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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电力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电力

电力营销

1目前我国电力市场现状

我国的电力行业是垄断性行业,其主体是大型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电力市场基本是卖方市场,即电厂发多少,用户用多少,而且由于用电指标的限制和电力建设的缓慢,形成了对用户的用电限制,因而造成经常性的限电拉路现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电力基础设施投资明显加大,电厂电网建设有了飞跃发展。据统计,改革开放20年来,电力建设增长迅速,全国装机容量达2.7亿kw,是改革开放前的5倍。同时,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逐步规范,任何行业的垄断格局都将被打破,电力市场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计划经济逐步过渡为市场经济,电力市场逐步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因此,国有电力企业必须要适应这种转变,迅速建立自己的市场。

力市场营销涉及的问题

2电力管理体制问题

我国城网一般实行供电企业抄表到户、收费到户,而农村是以县电力企业为实体,抄表收费到农村变压器的总表,以上部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电价,但由于农村用电管理薄弱,一些地方“人情电”、“关系电”、“权利电”现象十分严重,有些地方层层趸售、个人承包电费、偷窃电现象严重,这些损失分摊到用户身上,造成电价成倍增长,如照明用电为0.327元/kWh,省限价为0.35元/kwh,但个别地方却达到1元/kwh以上,增加了农民负担,挫伤了农民用电的积极性,损害了用户利益,也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形象。

2.2供电、配电工程贴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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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

电力生产是高度集中的社会化大生产系统,具有发、供、用密切相关和产、供、销同时完成的特点,电力生产与用户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随着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和超大规模发供电网络的不断发展,随着全社会对电力这一特殊商品依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力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也将会越来越大。由此决定了电力生产必须保证安全。

要使电力生产保持稳定,必须坚持采取以%26ldquo;预防为主%26rdquo;为中心的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系统的安全性取决于系统设计阶段的安全功能设计质量、建造阶段的工程质量和运行阶段的管理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7条规定:%26ldquo;公司系统各企业要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26rdquo;,即做到%26ldquo;五同时%26rdquo;,这是贯彻%26ldquo;预防为主%26rdquo;思想的具体体现。

1.做好生产系统规划设计及建造期事故隐患的控制

生产系统设计配置水平低、压低单位成本造价、降低设计标准等,都会给日后的生产留下隐患,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一点可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上马建设的工程中找到答案。如电气设备继电保护配置水平低,将会导致拒动或误动,严重时会造成设备的损坏;又如架空线路的绝缘设计水平低,将会在恶劣的环境中发生事故,严重时会造成系统的瓦解等。因此必须杜绝%26ldquo;先上车、后补票%26rdquo;的错误做法,把%26ldquo;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6rdquo;的思想贯穿到生产系统设计及建造工作的所有环节中去,在厂址选择、生产设计、设备配置、管理结构设计、生产管理设计、劳动组合、设备选择、安装及调试等诸方面都要研究和解决好有关安全问题,实现人、机、环境三者的优化匹配,防止先天性事故隐患的存在,切实把事故消灭在源头。

2.做好生产运行期间事故隐患的控制

设备系统投入生产后,做好运行期间事故隐患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其重点是做好生产过程中的人、机、环境本质安全化的建设,利用现有的技术经济条件,对每一个环节进行三者的优化匹配组合,提高每一生产环节中人、机、环境各项的安全品质。如加强职工的业务素质、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职工掌握设备性能及处理事故的能力,杜绝违章违制的发生;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提高检修质量,减少设备的缺陷复现率,延长机组连续安全运行时间,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装置性违章等。这些都是围绕提高人、机、环境安全品质的措施,对于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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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营销

摘要针对目前广东电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现象,分析了影响电力销售量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电力营销对策。

关键词电力市场营销对策

1广东省电力市场现况分析

从表面上看,广东省现今的电量相对充足,甚至出现供过于求,但用人均年电量值来衡量,从1995年统计的数值可知:广东省人均年电量是1150kWh/(人*年),而亚洲“四小龙”的平均水平在5235kWh/(人*年)。“四小龙”的平均指标是广东省的4.6倍!人均年电量值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我省的指标并不高。

1.1电网的“瓶颈效应”还没有解决

部分地区因电网建设资金短缺,电网的配套工程上不去;有的地段因商业密集,负荷集中,人口稠密,虽有变电站和电源,但早已满负载或超负荷运行,市政部门无法再安排增加变电站用地和线路走廊;又得不到足够的资金加以改造,经常出现超负荷烧保险丝的现象等。上述“瓶颈效应”使部分新的用户无法及时用上电,也使相当部分的老用户有电用却用不足,其效果不仅影响投资环境,也直接影响了电力的营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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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

一在法律上遇到的困难及看法:

1根本法与基本法的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对国有企业享有所有权,这就是说国家享有国有资产的绝对权,排他权。但是,我国的《公司法》《民法通则》等一系列基本法和众多的部门法规却又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也就是说公司享有法人的所有权,支配权。作为公司所掌握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到底是国家的?还是公司的?因为这两个所有权都是排他的,都指向同一个标的物。显而易见,根本法与基本法和部门法相冲突,这无疑构成了一个属于经济制度的根本的矛盾。

2国有资产如何实现中的法律矛盾:

国有资产无疑是全体中国人民的资产。但全体中国人民不可能都去支配这些财产,于是财产的支配方式自然就会按照现行的两种方式予以实现。一是靠政府去实现。但政府行使的是代表权,因此,不仅与政府的性质相冲突,而且显然又会导致计划经济的再现。另外的方式是靠企业(或公司)去实现,但这又与现代公司的性质相冲突。以上国有资产实现方式本身不仅具有多重矛盾,而且实现的结果必然是倒退到单一的产品经济。

目前看来,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有资产的投资人地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资格,享受股权,给企业(公司)以所有权。而我国国有资产实现方式的彻底解决则还需要从制度创新和新法律的出台等多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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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电力监管的任务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电力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监管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和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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