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电子商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电子商务论文
虽然目前法律没有给电子合同的做出明确定义,但网易和网民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电子合同"。这一点是我们进行讨论的前提,也是网易扣取网民信息费的前提。基于以上前提,我想引入"电子错误"的法律概念,并对事件的性质以及法律后果展开讨论。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14条(a)款规定:"电子错误指如(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讯息中的错误"。这里的"信息处理系统"指的是交易的商家提供的交易平台,而不是指电脑终端用户自己的信息处理系统。构成"电子错误"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
电子错误是由于系统本身的程序缺陷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就我自己的亲身经历而言,我没有选择"非常男女"这个收费信息服务,但是系统认定我作出了这项选择,即便我立即取消了这项服务(前后间隔不超过30秒)。在我和系统之间,就产生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我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这种错误意思表示的原因不在于我,而是在于系统本身的程序设计。(为什么认定这是系统程序的原因而不是我的原因,下面论述。)
二、消费者出错的原因在于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提供方在程序设计上的两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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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数据交换因特网国际贸易
原文
随着Internet快速发展,一些敏锐的商家发现了Internet在商业上的巨大应用价值,以及对商业结构、营销方式、市场格局的冲击,以全球为市场,把企业的售前服务到售后的支持的各个环节搬上网络,实现商业管理的电子化、自动化,从而最大限度降低商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应变能力和竞争实力。于是90年代初期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兴起了一种崭新的企业经营方式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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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商务日渐发达的今天,我们要顺应国际发展大趋势,致力于电子商务的开拓和推广,加紧征服电子商务征税的技术难题,不断规范电子交易市场,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增加电子商务的交易品种,扩大电子商务的交易范围。
一、电子商务对于现行税收体系的挑战与冲击
(一)对于税收原则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三方面:1.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在国际互联网基础上的这种与传统的有形贸易完全不同的“虚拟”贸易形式,往往不能被现有的税制所涵盖,导致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税负不公,从而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2.对税收中性原则造成冲击。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的课税方式和税负水平不一致,因税负不公而导致对经济的扭曲,因而对税收中性原则产生冲击。3.对税收效率原则造成冲击。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以直接免去中间人如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而直接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中间人的消失,将使许多无经验的纳税人加入到电子商务中来,这将使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这无疑将影响到税收的效率原则。
(二)对于各税种的冲击
1.电子商务对增值税课税的影响。现行增值税通常是适用目的地原则征收的,对电子商务而言,销售者不知数字化商品用户的所在地,不知其服务是否输往国外,因而不知是否应申请增值税出口退税。同时,用户无法确知所收到的商品和服务是来源于国内或国外,也就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应补缴增值税。另外,由于联机计算机的Ⅳ地址可以动态分配,同一台电脑可以同时拥有不同的网址,不同的电脑也可以拥有相同的网址,而且用户可利用WWW匿名电子信箱来掩藏身份。网上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银行的出现,使税务机关查清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更加困难,难以明确是征税还是免税,不仅导致按目的地原则征税难以判断,而且对税负公平原则造成极大影响。
2.电子商务对所得税课税的影响。现行所得税税制着眼于有形商品的交易,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及无形资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规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方可借助网络将有形商品以数字化形式传输与复制,使得传统的有形商品和服务难以界定。网上信息和数据销售业务,由于其具有易被复制和下载的特性,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资产及特许权之间的概念,使得税务机关难以通过现行税制确认一项所得究竟是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导致课税对象混乱和难以确认,不利于税务处理。
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无疑是非常远大的,但是鉴于我国起步较晚,信息化和网络化程度不高等原因,要在全国顺利普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要想实现真正实时的网上交易,要求网络有非常快的响应速度和较高的带宽,这必须由硬件提供对高速网络的支持。而我国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方面的原因等,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已建成的网络其质量离电子商务的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上网用户少,网络利用率低,致使网络资源大量闲置和浪费,投资效益低,严重制约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与银行、税务等十几个部门的联网尚未实现。因此,如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提高投资效益,改变网络通信方面的落后面貌,应是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的首要问题。
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
Internet是一个跨国界的网络,建立在其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必然也具有同样的特点。如果各个国家按照自己的交易方式运作电子贸易,必然一事无成。所以必须建立一个全球性的标准和规则,以保证电子商务的顺利实施。同时,政府对电子商务活动不应过多地干涉,而应遵循电子商务的国际准则,尽量放权于企业。政府在其中起的作用应是扶持和服务,而不是控制和干预。当然,当交易中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时,政府应有及时、准确的行动。在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应用普及面临的社会环境是:政企不分,信用制度不完整,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纵横交错而滋生出形形色色的保护主义,面对如此境况,政府如何管理才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值得好好思忖。
安全问题
摘要作为一种崭新的商务交易活动,电子商务是推动未来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从电子商务对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巨大变革入手,分析了中国发展电子商务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探讨了中国发展电子商务应采取的对策。
1.电子商务革命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之间依托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按照一定的标准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作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计算机网络化和经济全球化成为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以及信息媒体技术真正得到蓬勃发展而产生的新事物,电子商务正在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电子商务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市场.具有诱人的发展前景。1998年世界Internet用户已经超过1亿户,通过Internet实现的商业销售额达到418亿美元,比1997年的26亿美元增长316.08倍。近年来,中国网络产业迅猛发展,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G)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0年6月30日,我国内地上网用户已达1690万户,是继美国、日本之后的世界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这无疑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注入了活力。据估计,到2005年,全球电子商务的交易量将猛增到8000~10000亿美元以上。电子商务完备的双向信息沟通、灵活的交易手段和快速的交货方式将给我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它对人类社会进行着全方位的改造,在企业竞争、政府部门、公共研究机构、教育以及娱乐等方面改变着人类相互交往的方式,为人们展示了一个全新、璀璨的世界。
在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迅速,通过Internet进行交易已成为潮流。基于电子商务而推出的商品交易系统方案、金融电子化方案和信息安全等,已形成了多种新的产业,给信息技术带来许多新的机会,并逐渐成为国际信息技术市场竞争的焦点。那些登上(财富)杂志排行榜的500个公司,每周好象都在不约而同地朝着高度集中的目标做着同样的事情:电子商务。世界各主要IT厂商不敢落下电子商务这艘高速列车,都以超乎寻常的姿态和速度推出了自己公司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中国的电子商务活动也是方兴未艾,形势喜人。我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相继实施了“金桥”、“金卡”、“金关”、“金税”、“金宏”、“金卫”等一系列“金字工程”,为电于商务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从1994年起,我国部分企业就开始涉足电子商务,并取得了喜人的成绩。1998年3月6日,国内第一笔Internet网上电子商务交易成功,它是由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共同携手完成的。这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已开始进入实用阶段,显示了中国人民在开拓电子商务市场过程中的勇气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