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低收入申请书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呼和浩特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城镇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第四条: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局)是本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拟订并实施本廉租住房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同时指导、协调本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廉租住房实行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租赁房屋。
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根据《**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补贴对象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对象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2人以上(含2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至少有一人取得5年(含5年)以上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居住;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不含8平方米);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
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各街道办事处、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其住房面积低于本区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依照本细则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第三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包括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等形式。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
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本细则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租金减免。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租住房保障是指县政府在住房领域为履行社会保障职能,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特困群众家庭等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住房保障方式。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特困群众家庭等给予租金减免。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租住房保障是指县政府在住房领域为履行社会保障职能,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特困群众家庭等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住房保障方式。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特困群众家庭等给予租金减免。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