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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护论文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儿童保护论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儿童保护论文

用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40年来,中国儿童中心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累计有数亿少年儿童参加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指导服务家庭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引路——

教育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晚霞映红于都河,渡口有一支难忘的歌……”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馆,小红星讲解员方妍澜的动情讲述,赢得观众阵阵掌声。去年6月,该纪念馆选出11个红色故事视频参加由中国儿童中心举办的“红色基因代代传”百馆百讲少年儿童讲述党史故事活动,其中《夜渡于都河》等8个视频被评为优秀作品。中国儿童中心积极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独特育人功能,带领全国校外教育机构组织开展“心中有祖国、心中有他人”主题教育活动(以下简称“双有”活动),30多年来坚持育人为本、以德为先,每年策划主题活动,围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进行理想信念和品德教育,参加活动的少年儿童累计超2亿人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儿童中心将“双有”活动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紧密结合,厚植少年儿童爱党爱国情怀:在全国组织开展“童心共筑中国梦改革奋进我同行”“少年儿童心向党”等主题活动,带动各地共同参与,教育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2021年建党百年之际,“童心向党颂百年辉煌”主题教育活动突出红色育人底色,在全国100多家校外教育机构蓬勃开展,数百万儿童积极参与;举办党史故事会,建设小英雄雕塑园,创编优秀红色歌谣,宣讲红色家风故事,举办儿童红色研学旅行活动,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艺术、体育、科技等课程;积极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儿童日常家庭和社会活动之中。2021年“六一”国际儿童节,中国儿童中心携手西藏妇联等单位,共同开展“少年儿童心向党”西藏儿童北京研学活动,22名来自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洛扎县拉郊乡的孩子来到北京,和北京的小伙伴们一起体验旱地冰壶、VR滑雪机,在游戏中“重走长征路”,到天安门广场观看升旗仪式……“我经常在学校国旗下做演讲,下次我一定把在天安门广场观看升旗的感受分享给大家。”12岁的尼玛拉宗说。

二、守护——

逐步探索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儿童权利保护工作体系如何“依法带娃”?父母的家庭保护职责都有哪些?《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都有哪些亮点?近年来,中国儿童中心依托家教驿站、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中心家长学校等平台,围绕“家庭中的儿童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法律与父母责任”等主题,积极宣介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中国儿童中心持续创新开展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逐步探索形成“知识宣讲与法律普及—个性化指导咨询服务—法律保护的实践探索—理论研究与学术出版”的多层次、立体化儿童权利保护工作体系:在家庭教育公益咨询等活动中,普及儿童权利保护、家庭教育法律知识,助力家庭中儿童权利保护与法治教育水平提升。发挥专业优势,在原有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基础上,开展网上家长学校探索,邀请律师为家长提供儿童保护、儿童权利、家庭教育法律的一对一公益咨询。2017年开始组织编写《儿童蓝皮书》年度报告,全景式展示我国儿童发展和儿童保护状况,为政府部门出台儿童权益保护政策提供参考;策划举办中国儿童发展论坛,关注儿童发展状况,为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发声助力;多次组织儿童权利保护、家庭教育法律主题研讨,刊发系列论文,助推儿童权利保护与家庭教育法律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组织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研发儿童社会心理支持的活动指南,为儿童权益保护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工具书;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建设研究实践……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中国儿童中心积极发挥社会家庭教育指导资源专业力量的作用,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制发《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为涉案家庭提供专业的家庭教育质量测评及指导服务,进行司法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与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探索。

三、筑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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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创造力培养管理

【论文关键词】创造力;美术教学;创造精神

【论文摘要】美术课在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呢?①要有意识地进行创造意识和精神的培养;②要给学生提供进行创造实践的机会和技能;③要在教学过程中注意保护和存留儿童的创造性;④要在教学中破除以临摹为中心的教学方法。

人才的本质是创造。培养具有创新型人才是现代教育的主要目的。美术课以其独有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创造力方面显著与其它学科。这一点已经被现代教育所证实了的,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教师要在美术教学中,要调动一切手法,为学生思路的展开,潜能的挖掘提供契机,在美术课上全方位地培养学生的创造力。那么,美术课在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方面应注意那些问题呢?下面我根据自己教学经验谈谈个人的一点看法。

1.要有意识地进行创造意识和精神的培养

培养创造能力,首先要培养创造意识和创造精神。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这种意识和精神在现在的学生中并不是人人都认识到的。这就需要教师有意识地通过各种课题对学生进行教育。无论是绘画中“同形不同法、同形不同格、同物不同形、同物不同色”等造型要素方面,还是从中外美术史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中的各种题材、流派、风格、技法的革新中,指出“创造”那种“画龙点睛”般的作用,并通过迁移联想,使学生真正认识到“创造”在整个人生当中所具有的价值。

2.要给学生提供进行创造实践的机会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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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教育

论文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

论文摘要: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加,这些留守儿童正值生长发育、接受义务教育、思想启蒙和人生观世界观初步形成的关键时期,常年缺乏父母和家庭的关爱和教育,对他们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不把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解决好,整个社会都将为农村下一代教育的缺失付出代价。

“留守儿童”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其中80%左右是农民工)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具体而言,是指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分离并“留守”在农村的少年儿童。

一、留守儿童在受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格发展不健全。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对人格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留守儿童的父母有的半个月或一个月给家中打一次电话,有的外出打工夫妇一年才回家一次,由于家庭教育的突然断裂或缺位,许多孩子出现了内向、孤僻、自卑、不合群、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较差、顽皮任性、冲动易怒、神经过敏、逆反心理强等问题。

2、学习较差。大多数"留守儿童"在学习上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心不在焉,应付了事。部分“留守儿童”陷入一种新的“读书无用论”,看到没上过什么学的父辈照样能在外打工挣钱,留在农村的孩子们觉得“这书读不读也没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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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性学习教学理念

摘要:从求知转向表现、倡导“学以致表”(fromknowingtoshowing)是当今国际课程与教学领域改革的一大趋势。表现性学习就是通过在一定情境中的表现(主动作业)获取知识技能、培养情感态度的一种学习方式。表现性学习是一种基本的学习方式,这种学习方式所信奉的基本理念是:儿童是天生的表现者、学生是表现的中心、教师是表现的促进者。

关键词:表现性学习;理念;学习方式;教学改革

倡导“学以致表”是当今国际课程与教学领域改革的焦点之一。表现性学习是一种基本的学习方式──通过在一定情境中的“表现”(performance)来主动获取知识。它强调由内而外,以内养外,通过表现达到善待自我与欣赏别人、个体多样表现与群体共同发展的统一。[1]表现性学习所信奉的基本理念主要是:儿童是天生的表现者,学生是表现的中心,教师是表现的促进者。

一、儿童是天生的表现者

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事。每当家里有客人的时候,孩子都特别高兴,而且爱在客人面前表现自己,以获得客人的称赞。对此,大人们总是说,小孩子“人来疯”。其实,这是儿童的一种心理特征,心理学称之为表现欲。我们之所以经常说儿童是天生的发明创造家,这不是指大家都会有小发明小创造,而是说儿童都有表现欲。儿童的表现欲是一种积极的心理品质,当儿童的这种心理需要得到满足时,便产生一种自豪感。这种自豪感会推动儿童信心百倍地去学习新东西,探索新问题,获得新的提高。为了使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我们应该正确对待并注意保护儿童的表现欲,切不可无视或压抑儿童的表现欲。让儿童在不断的自我表现中发展自我、完善自我。

儿童的表现欲,蕴含着他们对自然与社会的无限好奇,对自身力量的一种尝试检验。正是通过表现,例如探究、质疑、摸索、尝试、构造、拼接、涂画、弹奏、儿童口头与书面沟通、操作或摆弄、身体运动等,儿童的天性得以充分展露。唯有充分展露儿童的天性,课堂才会充满生命的活力。例如,有位教师在上《詹天佑》一课时,通过“小小模拟招标会”,给学生表现的机会,学生的表现欲望无限舒张,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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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浅谈

摘要:留守儿童问题是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问题之一,很多学者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探索,但是作为当下留守儿童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刑事司法中的留守儿童救济问题却鲜有学者问津。本文立足于当下中国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试对留守儿童在刑事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进行初步探索。

关键词:留守儿童;刑事司法;权益保护;必要性

一、引言

“留守儿童”,特指那些不能随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活动的父母一起生活而留在家乡由监护人教养或自我照顾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①留守儿童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大规模的向城市转移。全国妇联在2014年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中,指出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②留守儿童不论是在犯罪还是在被害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在留守儿童的犯罪方面,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外打工,留守儿童缺少有效的监护和教育,因此比其他儿童更容易产生犯罪的倾向,也正因为缺少父母的监护和教育,留守儿童也更容易成为犯罪的侵害对象。虽然我国现阶段在刑事司法中有对留守儿童进行保护,但对其的保护仍然停留在对未成年人的层面上进行的。留守儿童虽然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的保护,但是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缺乏法律保障,集中表现为现行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比较多,然而直接针对留守儿童的却寥寥无几,司法部门只能适用一般的少年儿童法规对留守儿童进行刑事司法保护,这些少年儿童法规普遍存在着不够具体、不够全面、不成体系、缺乏操作性等问题。③在对留守儿童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障碍。首先,从留守儿童自身现状来看,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的监护和家庭教育。父母是留守儿童天然的保护伞,父母长期外出必然导致监护和家庭教育的弱化甚至缺失,缺乏父母的教导和保护这使对留守儿童的保护陷入了先天不利的境地。其次,从学校层面来看,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学校教育只有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但是,由于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学校和留守儿童的家长难以进行良性有效的双向沟通,导致学校对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管理,这就使对留守儿童的保护陷入了后天不利的境地。再次,从社会层面来看,缺少对留守儿童进行救助帮扶的机制。留守儿童是弱势群体,由于留守儿童家庭和学校教育的不足和缺位,极易产生犯罪倾向,也十分容易受到侵害,应该成为社会帮助的对象,虽然社会对留守儿童进行一定的扶助活动,但是却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化模式化的组织机构统一管理运行。我国现阶段对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的主要障碍有这几个方面:首先,刑事诉讼中缺乏对留守儿童专门针对性的法律保护。我国在审理留守儿童刑事司法案件中,大多将其作为未成年人来进行保护和审判,受《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的调整,但这两部法律普遍存在着条文笼统化、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难以将对留守儿童的保护落到实处。其次,我国监护制度难以对留守儿童进行有效保护。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势必导致留守儿童法定监护的缺失。虽然也会请亲人朋友委托监护,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存在问题,主要有监护人资格规定的不明确和不合理、过分强调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规定的不明确以及监护监督机制不完善等。由于委托监护人多为父母朋友亲人而非留守儿童亲生父母,监护上有所疏漏在所难免,同时缺少有效的监护机制,一旦留守儿童在刑事司法上的权力受到了侵害,委托监护人也不一定能做出及时有效的处理,使对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陷入不利的境地。最后,刑事诉讼中缺乏社会对留守儿童帮扶机制的配合协调的机制。当留守儿童在刑事司法中的权利得到保护之后,社会层面对留守儿童进行保护帮扶的补位必不可少。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对留守儿童权利的保护各有其侧重方面,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然而现阶段即使留守儿童在刑事司法中权利得到了保护,社会层面也没有相应的配合机制来配套运作,使刑事司法方面对留守儿童权利的保护陷入了孤掌难鸣、孤立无援的境地。

二、留守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的困境

(一)留守儿童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权利保护的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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