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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法律常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法律常识

公务员法律常识

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的法律常识是非常简单的;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又是非常棘手的,原因在于他们没学过法律,更不知道会考些什么。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把握复习方向,明确复习重点,下面就一些经常会考到的知识点作简要论述。

一、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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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的法律常识学习道路研究论文

摘要: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然而,实践中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频频向我们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尽头。鉴于此,本文拟将从教育学和法社会学视角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合理性改革予以多维度探索。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养法制教育改革

一、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

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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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学中融合法律常识教育论文

论文关键词:高中政治法制教育观念

论文摘要:新课程提出了街要来,在高中政治课中进行法制教育,是高中政治课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就有关法制教育走进高中政治课堂要教育学生树立四个观念,提出了本人的一些初步看法。

新课程理念要求高中政治课教学重视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法律及其制度的统称,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法律规范是对公民的最基本要求。违反道德原则和纪律规定不一定违法犯罪,但违法犯罪必然违反道德原则和纪律规定。对高中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重要的是要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

1教育学生树立“学法守法”观念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剥削阶级作为1个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有时甚至很激烈;国际、国内的各种敌对势力还在对我国进行各种破坏;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的影响还存在;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也在随时随地影响着我们;党风不正,社会风气不正,以至刑事犯罪等均较严重,高中学生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犯罪行为触目惊心。从内因来看,十五、六岁的时期,生理和心理处于少年向青年的过渡期,出现了独立性和依赖性、物欲的增长与经济来源的不足、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发展与道德法纪观念淡薄等矛盾。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和教师忽视对这些矛盾进行正确的导,有的学生因而走卜违法犯罪的歧途。要引导这些矛盾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懂得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努力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将“学法”纳入自己的日常学习范围,坚持经常学习;树立守法的观念,初步懂得依法办事的道理;确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荣辱观。

2教育学生树立“.法律责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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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教学渗透下的法制教育论文

一、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来看,小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随着国家的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也逐渐增强,知法、懂法和用法意识不断提升。小学生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时期,也是学习法律常识的启蒙阶段。只有树立初步的法制意识,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并懂得将法律运用于日常生活中去为人处世,成为遵纪守法的人,才能达到教育目标提出的基本要求。因此,小学阶段必须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教育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让学生懂得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的道理。二是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学生犯罪的重要保证。任何一种不良思想和习惯的形成,都是经过长期的经历而慢慢养成的。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起步阶段,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近年来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十分普遍而严重的网络毒害问题。很多小学生长期沉迷于网络,受到暴力、色情等网络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的影响,如果家长和教师不注意及时有效地干预、疏导和矫正,小学生在坏人的唆使下,就很容易被人利用,可能染上赌博、打架斗殴等恶习,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邪路。语文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双重职责,不仅要让学生学到语文知识,掌握语文技能,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明白一些基本的道理,养成良好的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借助一些典型的课文、故事和案例,让学生明白遵纪守法的道理,了解必要的法律常识,养成遵纪守法、知法用法的好习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

(一)充分挖掘课文内容,增加学生法律常识现在的小学生以独生子女居多,他们都是家长宠爱的对象,放纵溺爱的多,严格要求的少,加上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到位,致使他们从小就我行我素。如果再接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养成目无法纪的不良习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当前的语文教学来看,很多教师仅仅注重学生语文基本功的训练,认为只要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就达到目的了。实则不然。作为语文教师,应该充分发挥语文教学的育人功能,利用一些与法制教育相关的课文题材,切实落实好法制教育。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有很多课文内容是进行法制教育的典型案例,教师应该深入钻研教材,挖掘出可供进行法制教育的相关题材。如在教学《鸟的天堂》这篇课文时,其中有一句话说“朋友说这里是‘鸟的天堂’,有许多鸟在这树上做巢,农民不许人去捉它们”。教师可以提问“这里为什么能够成为鸟的天堂?”学生在熟读课文后就能明白,正是因为当地的农民不允许人去捉鸟,才使得这里成了鸟的天堂。接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学生进行环保方面的法律常识教育,让学生明白: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可以将“爱鸟周”相关知识介绍给学生,开展“写爱鸟温馨提示语”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爱鸟、护鸟的意识,增强学生保护鸟类的自觉意识。又如在教学《景阳冈》一课后,由此可以引出一些保护动物的法律常识。在此基础上,可以利用多媒体将一些恶意捕杀野生动物的新闻案例引入课堂,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如果肆意猎杀野生动物,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促使学生自觉地参与到保护动物等环保行动中来,将法律意识内化为学生自觉守法的行为。通过以上方式,可以使法制教育有效地渗透在语文教学中,既能够加深学生对课文的理解,又能够让学生受到法律常识教育,可谓一举多得。

(二)充分利用习作教学,提高学生法律认识习作是语文教学的重头戏,也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平台。首先可以布置写长辈亲人之类的写人作文,除了让学生受到道德层面的感恩教育外,还应该以法律和道德教育结合的方式,让学生进一步懂得孝敬父母、感恩父母的重要意义,使学生明白子女赡养父母是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从而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其次可以通过写观后感、读后感之类的习作,增加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譬如在写好人好事作文时,笔者发现个别学生对拾金不昧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拾金不昧的人是非常傻的。针对这一错误认识,笔者播放了拾到东西不归还而引发法律纠纷的新闻视频给学生看,让学生明白拾到东西应该归还给失主或上交国家,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拾到东西拒不归还,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不仅让学生在习作中增长了见识,丰富了写作素材,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更多的法律常识,其法律观念也进一步增强。第三是通过写日记渗透法制教育。作为语文教师,通过批阅,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心理健康指导,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切实利用语文活动,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在语文教学中,我们要积极缩短教学与生活的距离,主动拓展教学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课外活动,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获得情感体验,从而巧妙地渗透法制教育。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积极开展“演讲”“讲故事”等活动,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诚信待人等良好习惯。如开展“诚信”演讲比赛,全班学生就这个话题收集大量的素材,较全面地讲述了诚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决心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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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法制观念情状及分析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情感态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以及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和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又与社会一般群体的法律意识有所差别。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法律意识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程度。针对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们开展了“哈医大大庆校区普法知识调查问卷”活动,旨在了解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学生知法、守法、用法,为我校以后的法制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1当前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笔者于2012年3月对我校学生随机进行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028份,其中护理学院438份,基础医学院227份,检验技术学院132份,药学院106份,医学信息系125份。问卷的内容包括学生接受法律教育的基本情况、对法律了解的程度、对法律运用的程度、对法律信任的程度,以及对法律教育的愿望。经过认真的核查分析,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呈一下特点:

(1)大多数人普遍接触法律较早,但极其缺乏参加和学习法律活动、知识的经历。调查显示,各院系大学生在大学之前接触法律分别为:护理学院74%;基础医学院98%;检验技术学院99%;药学院95%;信息学院94%。但是,在学生填写的问卷中我们缺发现了一个与之相矛盾的问题,当问及“你经常参加法律方面的活动吗?”全校大学生选择经常参加的只有8%,有时偶尔参加的为32%,从来没有参加过占到60%。在被问及“你经常看法律方面的杂志吗?”回答经常看的有11%,而偶尔看和从来没有看过的占到了89%。当问及“你听过几次关于法律方面的讲座?”竟然有59%的学生回答只参加过一两次法律讲座。这说明,当代大学生由于重视专业课程、外语过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的学习和准备,忽视法律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自觉主动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不够。

(2)大学生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在法治观念上仍存在模糊认识,对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掌握不够,内涵理解不够全面。在问及“你能区别违法和犯罪吗?”大学生回答能和不能、说不清的分别为51%和49%,大学生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在具体的法律概念调查问题上,只有极少一部分学生知道在校学生不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或婚姻关系。调查显示:我校大学生认为在校生不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的有16%、劳务关系的有53%、婚姻关系的有31%,大学生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不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对法律分类混淆不清,使他们在实践中很难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容易造成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脱节。

(3)大学生对法律功能的认识比较透彻,但在具体法律实践中,法律信仰又表现的比较脆弱。当问及“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通过法律解决吗?”有82%的学生表示“会”,只有18%的学生表示不会。对法律运用方面,在问及“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时,你有意向和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吗?”根据反馈结果,大学生表示“有”的是59%,表示“没有”的也达到了41%。调查发现,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大多数人认为法律对自己的用处大,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理性认识不足,缺少运用所学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出现了“知行不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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