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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者认为,特定的社会伦理观念和伦理规则是各国民法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也是评价民法制度优劣的主要标准。各国民法无一不是将本国基本伦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的结果。目前中国民事立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不是对外国先进法律制度的移植不够,而是对传统文化的借鉴不足。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必须同时兼顾其先进性和民族性,应当是在扬弃和继承的基础上构建出一套既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可得到广泛社会接受的新型民法典体系。
关键词:伦理道德、民法典、民法文化、传统与习惯、移植与继承
为了构筑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同时也为了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生活的确认、界定和引导功能,目前的中国正在紧锣密鼓的在进行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但对民法典应依何为本,在理论学界并无一致看法。但基本的态势是对外国先进民法制度的借鉴和移植比较充分,而对作为中国本土资源的传统文化、传统伦理、传统习惯的研究则做的相当不够。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主要的原因是我们在理论上过多地强调了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关联性,而对作为民法本体的伦理性则表现出不应有的冷漠。民法虽然是主要调整财产(经济)关系,但民法就其产生和演变来说,对人(其中特别是公民)自身的价值、人的法律地位、人的权利的关注远胜于对财产的关注。这也是民法区别于商法的表现之一。因此,对民法来说,只有人本身才是目的,而财产仅仅是实现人的目的的手段。如果本末倒置,把规范财产关系作为民法的主要着眼点和核心内容,而不注重对人类理性的提升和确认,那么因此而制定出的民法典只能是对民法本质的歪曲和异化。作为民法上的人其最主要的特征则是其具有强烈的伦理性,是典型的伦理性动物。因此对民法的研究离不开对民法伦理性的研究。
伦理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是处理人们相互关系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现在常作为“道德”的同义词使用。中国的“伦理”一词来自于音乐现象,“凡音者,生于人心也;乐者,通伦理也。”[]指按照律吕规范进行乐曲演奏的状况。将其应用到人际关系领域,与人伦概念非常接近。按照先秦思想家的观点,有亲、有义、有别、有序、有信是人伦的应然形态。[]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把伦理学视为管理人自身的政治,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将伦理视域从人类个体拓展到整体的意义,它提出了与个体幸福相对存在的公共福祉,把普遍社会也视作具有自身固有品质的道德的生命。叔本华在《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中,指出“同情”是道德的起源和基础。认为“伦理体系得以建立,乃是源于有组织的群体希望创造社会生活的起码条件的强烈愿望。制定社会道德规则,就是为了约束全体间的过分行为、减少掠夺性行为和违背良心的行为,培养对邻人的关心,从而增加和谐共处的可能性。”[]现代所理解的伦理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可以是低层次的、外在的类似于法律属于‘百姓日用而不知’的东西”,“也可以是高层次的、综合了主客观的、类似于家园、体现了人或民族的精神本质的、可以在其中居留的东西。它连接内外,沟通上下、甚至在凡俗和神圣之间建立其通道。”[]伦理道德的功能首先在于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活动,“道德的目的,从社会意义上看,就是要通过减少过分自私的影响范围、减少对他人的有害行为、消除两败俱伤的争斗以及社会生活中其他潜在的分裂力量而加强社会和谐。”[]同时道德还能够道德能通过评价和鼓励等方式,塑造理性人格,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观念。而法律除了具有工具性价值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具有伦理性价值。[]在真正的法治国家,法治所体现的价值与社会的主流伦理道德规范表现出高度的同质性,法治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道德规范的价值,或者是伦理道德规范的评价指标。这点在民法中表现得非常突出。
一、伦理性是民法的基本特点之一
(一)民法文化是伦理性文化。从一般意义上说,法律实质上是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与传统、习惯等文化因素密切相关法律文化依赖于一种久远的历史习惯和传统,是一个民族长期的生活方式、宗教伦理、思维方式等的沉淀和凝结的结果,具有极强的地域性、民族性和稳定性,并深深地融会于人们的观念和意识中。亨廷顿认为,我们所说的文化是指人类生产或创造的,而后传给其他人,特别是传给下一代人的每一件物品、习惯、观念、制度、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而民法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一种,与其他类型的法律文化的最大区别在于,民法文化主要表现为一种伦理文化,所体现的价值以对人自身的关怀作为首要价值取向。“人性的首要法则,是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
改良派张謇曾说:“立宪固然要政府先有觉悟,主持实施,然人民也得要一齐起来发动。"反观清末民初的立宪过程,中国当时缺少的正是社会大众的参与,而大众参与的缺乏构成了预备和尝试立宪失败的必然原因,即制度与文化层面的原因。从辛亥革命到北伐胜利为止,整个民国时期的政治演变过程表明了一个显然的事实:现代宪政文化的缺失。这个事实是如此显然,以至无须多加论证,但它说明了一个问题:没有宪政文化的支持,宪法制度是不可能实施、确立与巩固的。从《临时约法》开始,中国不可谓没有一种宪法制度;事实上,中国曾有过很多套宪法制度,因为不同的军阀政客上台,都要搞一套自己的宪法,尽管这些宪法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所有这些宪法制度都未能获得实施,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宪法制度没有一种宪政文化的支持。
所谓“文化",就是指特定社会普遍接受的一套习惯性思维或行为方式,是社会习俗与道德规范的总称;如果人的言行不符合当地文化,就会引起普遍的反感、反对、指责甚至压制。一般认为,文化是社会的“非理性"(non-rational)因素,是一系列通常不加反思而获得接受并执行的社会规则。儒家文化要求子女在家长面前毕恭毕敬,否则子女将遭到社会谴责;在此过程中,子女、家长还是社会上其他人都一般不会去探究这项规则本身的合理性,或对各方或社会有什么实际的“好处"??简单地,这么做就是“对"的!基督教徒用餐前要祷告、伊斯兰教徒在一天特定的时候祈祷,也都与此类似。我们经常说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就是指文化对人的心理或思维的经常是不自觉的日常影响与控制。通过在日常生活中的教育、引导、惩戒等多种控制方式,文化得以从一代人相当完整地传递到下一代。因此,除了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或影响,一个发达并被认为“行之有效"的本土文化是极为稳定的。
所谓“制度",在这里就是指一套政治规则,或有些人喜欢把它称为政治权力的“游戏规则"??譬如美国国会对总统的弹劾制度,中国某些地方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制度等。制度可以是确立的,即已经受到普遍接受、承认与实施的,也可以是正在确立或尝试确立的。在谈论制度时,人们更注重考虑这项制度将对所要制约之对象的理性行为带来什么影响;或者说,正是为了用理性方式约束人的理性行为,人们才设立了制度。譬如正是考虑到不同部门的政府官员都可能会滥用权力,西方某些国家才采纳了三权分立制度,而这项制度除了确实能纠正权力的滥用之外,还能通过对强制纠正的畏惧而预防权力的腐败;正是考虑到法官可能断案不公,中国某些地方才设立了人大对个案判决进行调卷监督的制度,且这项制度同样也可能具有预防和纠正的职能。在这些例子里,制度迫使政府官员考虑滥用权力对他们自己的不利后果??包括错误判决的撤消及其所导致的待遇影响、经受弹劾的考验、受到撤职甚至刑事处分、社会地位和名誉的损害乃至丧失,并通过对权力的滥用增加成本来促使官员廉洁守法。
制度和文化之间的关系很复杂,且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其它因素,在此不可能详尽探讨。它们有很多共同之处,并注定被紧密联系在一起:它们都是规则或规范,都明确或隐含表达了所预期的社会行为方式。它们的不同之处可能只是程度问题,或只是表面的??例如通常认为,制度所注重的是所要产生的外在行为(或不行为),而文化则强调心理和思想上的控制;但有哪一种文化不期望实现某种理想的道德行为?制度的设计又怎么可能忽略人的理性动机?长远来说,制度和文化必然是一对相互依存的共生体,因为文化中的许多因素必将迟早体现于制度之中??三权分立制度体现的是一种政治自由主义文化,子女不能诉家长的传统制度体现了中国的家长制文化。文化靠国家制度的强制力而获得维持,制度靠文化的无处不在、潜移默化的影响而获得巩固。更重要的是,没有文化的支持,制度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而没有制度的实践,也不可能完成文化的转变。因此,制度和文化是社会进步的“两条腿",必须同时行走才能协调发展。
然而,制度和文化的区别对我们而言是同样重要的。首先,制度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创造的,因而具有时代性;作为一种人类现象,文化虽然也必然是在某一段时间被“创造"的,但由于其稳定性和延续性,它的“创造者"往往不为人所知,而且其形成过程可能如此漫长,以至不能被认为是特定阶段或特定人的产物??就和孔子被公认为宏扬但不是“创造"了中国文化一样。和发挥着无意识、不可见作用的文化相比,制度具有更多的人为因素,并一般被一群人有意识地遵守、实施与维持着。其次,除了小范围的“精英"或其它特殊文化,文化的影响是普遍的;它确实像一个“染缸",浸染着几乎每一个生活在其影响范围之内的人??这是文化的力量所在,因为它代表了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制度的影响则可能是普遍的,但也可能仅限于局部范围,至少尚未确立的制度或某些制度的直接影响可能是如此。中国古代的御史制度尽管也被民间传诵,但它直接影响的只是朝廷的官吏;《临时约法》所表达的理念可能是参与辛亥革命的志士仁人所强烈拥护的,但他们毕竟只代表了中国社会的极少部分人。最后,尽管文化也表达所要实现的理念,但在其已经获得实现的程度上,文化是“实在"的??已经存在并确立的,制度则可能只是少部分人想要实现的理念而已。且既然制度是人为制定的行为规则,它的变化可以很快;但由于文化涉及到整个社会的信仰体系,其惯性是巨大的。少数社会精英首先意识到制度变革的重要性,并可能一时掌握权力而完成制度的转变,但要使新制度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并实现文化的转型则要困难得多。因此,制度和文化之间可能存在着脱节;制度可能先于文化而发生变化,因而和现存文化发生矛盾与冲突。
法律首先是一种制度。它是一种理性设计,目的是通过国家对法律义务的强制实施或者人对这种强制手段的畏惧来调整人的行为。这并不难理解:想想你所接触过的法律,几乎全部都是这样。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签定合同的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否则法院将命令违约方赔偿,从而使违约无利可图;行政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授权公民在法院挑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迫使官员依法行政;刑法的作用更不必说了。不论其性质如何,所有这些法律都以国家对于被法院确定为违法行为的强制纠正之权力为后盾,而对这种权力实施的后果之畏惧,本身就经常足以抑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霍姆斯法官(2000:6)认为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预测":它对潜在的违法者施加违法成本,并让他自己决定从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否值得他“铤而走险"。固然,法律还表达了一种理念或信仰,但它首先是一种理性机制,通过规定义务以及对违反义务的惩罚,使人规避一些普遍认为对社会有害的行为。
一、专业型法律硕士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模式探索
1.法律诊所式教育。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美国的法律诊所,已经在多年的实践运用中被证明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升华理论知识、获取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锻炼职业技能与道德素质的有效途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下,课堂教学中,围绕学生承办的实际案件,采取提问、讨论、模拟、反馈等方式,使学生在交流互动中获得实践和法律上的知识;课堂外,学生在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案件,在实务中提高自己法律理论的运用能力,获取法律职业的实践经验,培养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素养。因此,在高校对专业型法律硕士的教育中更多的运用法律诊所课程和方式,能够有效地培养专业型法律硕士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
2.课堂教学与远程观摩相结合的教育模式。课堂教学在我国两千过年的教学体制和理念中都占据着首要的位置,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知识的讲解和分析,以“传道授业解惑”。但是,对于实用性极强的法学专业和专业型、复合型的法律硕士来说,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仅仅只有课堂教育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国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在内的少数高校与当地法院进行联系,构建法庭审判的远程观摩网络,让学生不出校门,在教室中就能观摩到各类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并能够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真学习和研究律师、法官以及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课堂教学与远程观摩的结合,能够使学生更好的掌握理论知识和运用技巧。
3.实习与研究相结合。教师与律师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一个在研究中研究,一个在实践中研究,大学教师甚至教授,通常都是埋头做学问,理论能力和学术能力很高,但却忽视了实践。我国目前的高校教育,多是以学校教育为主,学生的实习成为毕业和就业前的一道程序。但对于专业型和复合型极强的法律硕士来说,虽然其在就业和择业方面比法学专业的学生有着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但是专业理论功底较弱,使其在走上工作岗位后的胜任能力存在一定问题。增加专业型法律硕士的实习教育,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只有更多的进行实习,深入法律职业的基层和实践中,真正与法律职业工作者联系在一起,才能发现目前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现状和问题所在。让学生更多地在实习中发现问题,并进行研究和总结,能够更好地锻炼学生的观察能力,提升实务技巧,培养职业道德。
二、总结
虽然长期以来,高校教育对专业知识和技巧教育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法律职业道德的陶冶和提升。但是目前,高校教育已经越来越多地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并积极改革和探索教育模式。相信通过法律诊所、实习教育、庭审观摩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方法愈来愈多地运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会更多的改善和提升。
一、三进的理论优化及其方法
教师专题讨论、适时集体备课,找准“三进”结合点《基础》课教师要做好“三进”工作,自己首先要吃透十八大精神,在教师间交流提炼、自我提升.在领会十八大精神后,教师间组织专题讨论会、座谈会,并适时集体备课,研究《基础》课与十八大精神的结合点及其讲解方法,发挥集体的智慧,为“三进”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就是具体的结合内容了.党的十八大阐述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中国人民历史的选择,是现实的选择.当代大学生有对祖国发自内心的热爱,但对于国家所举的旗帜,所走的道路并不完全理解,这种对祖国的爱只能是自发的,要将自发变为自觉,必须加深其对中国所举的旗帜,所走的道路的理解.这部分内容,可以结合《基础》第二章第三节“做忠诚的爱国者”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三进”.通过学习,提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其他各章内容,均可以结合高校社科司下发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教学建议》[中与《基础》课相关的部分进行讲解.在讲解的过程中,要注意政策与大学生成长的统一性,处于社会变革时期的大学生,如何把大学生的前途命运与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自觉意识和实践能力是教学过程中要处理的重要问题,也是教学的热点和难点.如何唤醒大学生的责任意识,需要把握学生思想变化的一般性规律.而把握这些规律需要教师有足够的智慧才能胜任.在教学方法变革中,要注意运用师生互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突出讲授环节,把握教学重点,注重教学效果.要围绕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与时俱进,贴近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努力运用多种教学形式与手段,借助鲜活的案例和详实的数据,以生动活泼、易于学生理解的语言,将党的十八大精神有效融入到《基础》课课堂教学中去.如在将《基础》课第六章第二节“大学生择业与创业”与十八大报告中围绕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提出的新要求相融合时,就应当多列举一些大学生关心关注的案例,体现国家在提倡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以及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曾经的举措.通过现实案例增强大学生择业与创业的自信心,绝不能枯燥地说教.在教学中坚持做到深入浅出和生动活泼,坚持理论自信、理论自觉、理论创新和理论担当,努力提升思政理论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避免流于形式.案例教学中案例选取不是随意的,案例教学要承载的信息要能涵盖十八大精神的内涵.如何挖掘案例本身的价值,如何找到与十八大精神的契合点是教学的难点也是涉及教学效果好坏的关键性因素.
二、三进的实践途径探索
1.开展主题宣传、主题征文、主题演讲、知识竞赛在实践教学环节,可以运用主题宣传、主题征文、主题演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形成更加浓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氛围.《基础》课教研组可以组织学生围绕十八大主题进行专门的板报宣传.在征文方面,可以结合十八大精神的相关内容进行,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关,可以就“我的中国梦”进行主题征文;与理想信念相关,可以就“我的未来不是梦”进行主题演讲活动.另外,还可以就十八大精神进行专门的知识竞赛活动.最后,制作课件比赛也是不错的选择,教师可以组织学生以小组(如宿舍)为单位,以“我们心中的十八大”为主题,进行课件制作比赛,等等.通过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既能加深大学生们对十八大精神的理解,又能让他们切身体会到党的十八大与他们息息相关.从而更愿意接受和了解其内容、理解其精神实质.
2.积极开展课外实践基地考察和参观活动当代大学生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但是对中国的历史、对党的历史还是了解不够.深谙中国历史和党的历史,才能激起他们对国家更多的热爱,才能让他们感受到党的崇高和伟大,从而对党制定的方针政策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理解和接受.身临其境,感受会更深.因此,《基础》课贯彻十八大“三进”工作更应该展开对于红色基地、红色区域的参观和考察,以帮助大学生们理解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质.以笔者所在城市为例,蚌埠曾是受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洗礼过的地方,《基础》课教研组围绕对十八大的学习和理解,曾多次组织学生参观“蚌埠革命历史博物馆”,让大学生们缅怀革命者的壮志、感受党的恩泽,帮助他们理解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另外,蚌埠离凤阳较近,凤阳小岗村大包干纪念馆,也曾留下了本教研组及其学生的足迹,通过参观,学生们理解了改革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及当前深化各项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丰富了思政课的教学内容,提高了教学效率.
3.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优势思政理论课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理论性强,这也是在教学过程中很难把握的一个问题.只是干瘪的讲解难免枯燥,生动直观的多媒体教学方式能很好地弥补这一缺陷.比如在把第一章第二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中国梦”联系起来讲解时,可以播放与中华民族在古代、近代和现代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奋斗的经历相关的视频,以此展现拥有今日“中国梦”和实现今日“中国梦”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帮助大学生加深对今日“中国梦”的理解;在讲解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过程中,可以收集本省本地区十八大代表们的感人事迹进行播放,从体会代表们对人生价值的选择,学生们会更加清楚自己人生价值的取向.可见,多媒体教学能切实提高十八大“三进”工作的实效性.
1德为先、能为重,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调整、利益需求多样化等新形势的发展,大学生思想活动的选择性、多样性以及差异性明显增强,这对政治理论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师资队伍,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升育人质量的首要因素。
1.1加强师德建设教师的言行举止会直接作用于学生的内心世界,对学生的思想品行及人格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你想成为学生爱戴的老师,那你就要努力做到使你的学生不断地在你身上有所发现。”首先,“基础”课教师要加强学习,敢于创新。加强教师师德建设的必要途径是加强自身的学习。自觉行动的前提是正确的理性认识,教师师德的建设离不开科学的理论学习。古人云:“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其中的“学、问、思、辨”,讲的就是通过学习与思考,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离开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教师师德必然会迷失方向。其次,教师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科学的育人观,通过教育、宣传、讨论等多种形式,弘扬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道德风尚,激发投身教育事业的热情,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再次,教师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注意总结经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教师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认清是非曲直、善恶美丑,才能认识到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最后,要建立由爱岗敬业、政治素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内容组成的师德评价体系,以使师德建设目标和师德建设内容更为具体化,形成师德目标的导向机制。
1.2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基础”课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不断掌握学科发展的新知识、新动态、新成果,优化知识结构,拓宽教学思路。一堂好的“基础”课的标准应该是教育内容思想性强、理论联系实践、内容鲜活、入脑入心,所以教师还要深入实践,摸清学生的思想脉络及走向,使“基础”课教学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以提高课程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1.3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随着信息传媒的发展,各种意识形态、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通过图文、声像等直接生动的方式快速地呈现在学生面前,特别是高校已经成为西方势力与我国激烈争夺人才的重要战场,高校学生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些信息的冲击和震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基础课教师要深入分析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针对新变化、新挑战,不断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在较深的层次上破解学生思想中的困惑问题,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提出的挑战。
2以学生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