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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税务风险概述
1.企业税务风险的概念界定
我国的税务风险研究起步较晚,因此还没有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界定概念。著名的澳大利亚经济学者MichaelCarmody,对税务风险进行了较好的概述,指出税务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必然性等特征,相关适用的税务机关或者相关税法的在解释方面的一些变化,以及相关会计的记账标准变化和公司监管管理要求的变化等。这些都可能导致企业的税务风险增加。具体的企业税务风险的概念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不能正确、及时、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现象。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相关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有关的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具体指企业应该纳税而没纳税或者少纳税而必须要补税、罚款、缴纳滞纳金的行为,这样会导致企业遭受一定的刑事处罚并且影响企业的名誉,从长远来看更加加大了企业的风险成本。二是企业的一些经营行为适用税法的不准确,具体是指企业没有用好国家在税收管理上的优惠政策而多缴纳了不必要的税款,加重了企业的税务成本。
2.企业税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国际上有许多对企业税务风险形成的原因研究项目,大多数都是运用分类方法作为企业税务风险研究的依据而展开的,举例来看,在2009年尹淑平和杨默如两人指出企业的税务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企业税务风险形成的外部原因,这一部分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务部门的工作实施有直接现实的联系,具体是指因为国家税收政策不完善以及税务部门工作效率低且不能运用相关政策和法律对企业税收作出合理规范和调整的时候,这时就会造成企业的税务风险,从而增加企业的税务成本。二是指企业的税务风险形成的内部原因,具体是指企业对税务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或者企业对税务风险防范的专业性不强,缺乏相关税务风险防范的体制机制等,这些都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务负担。总的来说企业的税务风险形成的原因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国家税收政策的不良运用和征管;企业缺乏相关的专业防范意识和防范机制不健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沟通缺乏等都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税务风险。
3.税务风险的主要特点
摘要: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高投入、低流动性、高技术性的基本特征。我国风险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渠道狭窄,资金缺口大,缺乏高素质人才,运作不够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乏力,中介服务不到位,退出机制不健全。必须发展规范风险投资主体,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完善风险投资法规,培育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关键词:风险投资;特征;问题;对策
一、风险投资的基本特征
风险投资也叫创业投资,一般是指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高风险性。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刚刚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目标常常是“种子技术”或构想创意,处于初始设计阶段,尚未经过市场检验,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失败的几率很大。有些项目在进行一段时间后被证明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成功。有的项目在立项时是先进的,但到完成时别人已捷足先登获得了专利或抢占了市场,或者出现了更好的替代产品,或者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从而失去了意义,不得不放弃。有的科技成果本质上是成功的,但受传统观念的约束,尚不能为市场接受,从而难以取得预计的效果。因此,高风险性是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之一。
2、高收益性。风险投资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战略性投资,风险背后蕴含着巨额利润,即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风险投资项目一旦成功,能够生产出性能优良、价格便宜、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产品,获得巨大的市场份额或开拓出新的市场空间,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之所以经受很长时间考验,并没有因为高风险而衰落,反而愈显蓬勃发展之势,关键是其具有风险损失补偿机制。风险投资所追求的收益一般不是红利而是在风险资本退出时的资本增值,即公司上市时以15倍以上的市盈率套现,获取高额回报。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是其投资的内在动因,高收益性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来。
【摘要】注册会计师获得高收入注定背后承担者高风险,近几年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的诉讼事件频频发生,使得审计人员及审计机构在法律诉讼及赔偿方面的费用不断攀升,损失不断加大,重视和防范审计风险已成为审计机构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独立审计;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独立审计是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物,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提出意见,做出结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无时无刻都处在潜在的职业风险之中,尤其是在这个“诉讼爆炸”的时代,频频发生的审计诉讼,使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必须承担“深口袋”和“风险社会化”的责任。
1审计风险的概念。
我国审计界对审计风险的表述一般认为:审计风险是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固有风险是在假定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内部控制时错报、漏报财务信息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内部控制未能防止、纠正错报、漏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进行实质性测试未能发现错报、漏报的可能性。一般的审计模型将四者的关系表述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其中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是由被审计单位造成的,审计人员只能评估它们的水平,并不能消除这类风险。审计人员要想控制审计总风险水平,只能通过控制检查风险的水平来进行。
2审计风险的成因。
开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以扩大内需,是我国政府为刺激经济增长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此举关系到住房改革的成败和宏观经济的消长,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但银行要成功推进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就需要解决在开展该项业务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风险。否则,在我国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尚未健全的市场环境下,要推进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就会面临重重困难。自1997年由部分商业银行启动住房信贷业务以来,虽然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银行出于自身资金安全性考虑,在借款人信用缺乏有效保证的情况下,虽然有借款人的商品房抵押作为担保,仍然对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推广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住房消费信贷的发展。在此背景下,与住房消费信贷相关联的保险业务应运而生。要消除银行开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后顾之忧,就需要推出诸如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住房消费信贷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运用保险所具有的风险转移机制,对住房消费者的信用予以有效支持,以便有效地促进消费信贷业务。
一、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及担保
我国保险界对保证保险的有关论著甚少,少量书籍中对此概念的介绍也颇为含混,理论上的不成熟使人们对保证保险及相关问题的认识也比较混乱。因此,有必要首先从概念界定入手,分析保证保险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据《保险法与保险实务全书》所载,“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当被保证人的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中国保险百科全书》也有同样界定。有的教科书上对保证保险作了如下阐述:“保证保险,这实质是一种担保业务。为两种,一种是由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另一种是信用保险,是权利人投保他人的信用。”由此引出两个问题:(1)保证保险与担保之间有何联系?(2)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有何不同?
(一)保证保险和担保之比较
担保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担保合同必须有三方当事人,即申请人、受益人和担保人;(2)担保合同通常由义务人申请用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3)担保项下的赔偿责任通常是第二性的,如被担保人不付,可由保证人来代付;(4)在担保项下,担保人赔偿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索。
摘要:由现代生物技术引发的生物安全问题,是工业化社会个体化进程发展的高级表现,在彰显科技至上主义色彩的同时隐藏着不可预知的潜在风险,将传统的工业现代化引入“反身性现代化”,加速风险社会的产生。生态系统、生命健康以及社会伦理与秩序的安全问题等在新的科技革命浪潮下显得更加迫切,传统法律所建构的利益衡平法则呼唤新的利益协调机制,生物安全的立法诉求在现代生物技术发展进程中渴望社会公共利益的确立与保障,从而真正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当人们在现代生物技术的向往与担忧中徘徊不定的时候,固有的“法律市场”变得不再平静,其对生物安全立法的需求打破了传统的法律供需平衡,最终促成生物安全法的诞生。
关键词:生物安全;风险社会;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供给与需求
Abstract:Theconcernsofbio-safetyarousedbythedevelopmentofmodernbio-technologyareasophisticatedsignintheprocessofindividualizationinindustrialsociety,which,whileindicatingthesupremacyofhigh-technology,warnsusofthelurkingofsomeunpredictablerisks:thetraditionalmodernizationmaybeledtothe“reflexivemodernization,”andthusa“risksociety”maybeimminent.Consequently,safetyofeco-system,health,andsocialethics&orderisinmoreurgentneedofattentionintheneweraoftech-revolution.Theruleof“balanceofinterests”intraditionallawneedstobereplacedbyanewinterestcoordinationmechanism.Whilemakingbio-safetylaws,itisrequiredthatsocialpublicinterestbeascertainedandprotectedinthecourseofmodernbio-technologydevelopmentsoastorealizethegenuineharmonyofmanandnature.Whilepeoplearewonderingabouttheoutcomesofmodernbio-technology,thetraditional“legalmarket”isnomorepeaceful.Therequirementsofbio-safetylegislationwilldisturbthebalanceoftraditionalsupply&demandoflawandultimatelyconducetotheenactmentofbio-safetylaws.
KeyWords:bio-safety;risksociety;publicsocialinterest;supply&demandoflaw
一、现代社会对生物安全的立法诉求
(一)现代化的反身性及其风险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