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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伦理化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法律伦理化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法律伦理化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改革创优的研究论文

[摘要]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使古老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发生现代转型。从制度层面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需完成以下几方面的转型:以刑为中心到以民为中心;程序工具主义到程序正义的转型;法律属性的公法化到私法化;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到开放性;司法与行政的不分到司法独立。而在价值层面,应完成:从法律集团本位到个人本位;从法律的伦理化到理性化;从法的精神的人治化到法治化;从法律价值由“无讼”到正义。

[关键词]法律文化;现代转型;制度层面;价值层面

由于礼治文化、地理环境、民族习尚和专制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逐渐地形成为一种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全球化浪潮等因素的影响,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向现代法律文化转型。本文从制度层面和价值层面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进行阐释,并对它的源流作探讨。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论界定,我国学界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法律文化即是法观念、法意识,所涉及的只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人们对法律及司法机构、法律职业家等的态度,对于解决冲突方式的选择、政府标准以及法律价值尺度等。〔1〕有学者也表述为,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法律设施、法律艺术等一系列法律实践及其成果的总和。〔2〕还有学者归纳为,法律文化是社

会观念形态、群体生活方式、社会规范和制度中有关法律制度的那一部分以及文化总体功能作用于法制活动而产生的内容,即法律观念形态、法律协调水平、法律知识沉积、法律文化总功能的总和。〔3〕以及,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本适应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的总和。〔4〕法律文化是一定社会对法或法律制度的观点和态度的形态,包括法律意识及法律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5〕如此等等。总之,法律文化是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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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伦理问题分析

【摘要】企业的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于人的管理,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来说,如何在使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的同时,兼顾员工自己的利益和价值取向,是人力资源管理中伦理问题的体现。对于员工的动员和激励应该立足在伦理的基础上,在合情合理的条件下进行员工的管理,充分考虑到员工的精神需求与价值取向。但是由于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概念发展较晚,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伦理问题,影响着员工积极性的发挥。在本文中,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进行一定的探讨,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关键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伦理问题

一、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伦理问题

(一)一些企业中缺乏对员工的人道主义关爱

当前,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企业员工的权益进行了一定的保障,但是在一些私营企业,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作仍没有充分的重视起来,存在为了利益而短视的行为。一些企业在雇佣员工进行工作的过程中,无视员工的一些基本权利,存在一些扣押工资、取消休假的情况。并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实施一定的专制性管理,缺乏民主氛围。一些企业为了攫取短期的利益,对员工进行一定的压榨活动,例如随意延长员工的加班时间,并且没有加班费。一些企业为了防止员工跳槽,随意扣押员工的工资。这些缺乏人道主义关怀的企业行为严重伤害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伦理问题。还有一些企业在管理员工时强调对于员工的管理,要求员工绝对的服从命令与指挥,不注意与企业员工的情感交流。一些企业把员工当做获取利益的工具,以物质刺激作为管理员工的手段,忽视对员工精神方面的关怀与满足,导致员工对于企业没有一定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企业的这种管理方式不能满足员工的自我实现的精神需要,没有很好的完成企业人力资源的伦理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不公平的管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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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理论伦理思想发展意义

内容摘要:在现代管理思想的发展中,始终存在两个逻辑脉线:以“物”为中心;以“人”为中心。本文从管理发展史的角度审视了管理理论中“人”与“物”的双重演变逻辑。根据该演变逻辑,提出管理理论的伦理化趋势及其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理论伦理管理人本

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许多企业界人士信奉利润第一,虽然也提倡以人为本的理念,但远没有得到普遍的践行。从早期的假冒伪劣、商业欺诈、到近期的毒大米、“苏丹红”,尤其是婴幼儿奶制品行业,近年来就连续出现了阜阳“大头娃娃”、“三鹿奶粉”两个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这些情况,不但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更为主要的是在全球化和伦理化经营的世界潮流中,我国企业显然从整体上处于观念和实践双重落后的局面。因此,诚信经营,突出伦理,就成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任务。

自20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管理学理论界的主导性工作和主要内容是引进和研究西方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近十数年来,诸如企业形象、企业战略、流程再造、知识管理、公司治理、企业伦理、领导理论等管理理论,几乎左右了我国管理的学术研究。鉴于此,本文试图从历史演化的视角,探索管理理论发展的内在逻辑,辨清其发展方向,以免陷入到琐碎的细节和时髦的理论陷阱,并进一步引进消化西方的先进管理理论和经验,希望对我国企业进行伦理化管理有所裨益。

人和物一直是现代管理理论的两个核心因素。人的因素主要是指企业成员、顾客和社会其他人;物的因素主要是指资金、技术环境等。人有人的发展逻辑,物有物的运动规律,这两者共同构成现代管理理论发展的两大理性基石。这两个逻辑的隐含与彰显、对立与融合,演绎了整个现代管理史。因此本文从人和物的关系为依据,将现代管理思想史简略地划分为古典管理理论时期、人性化管理理论时期、管理理论丛林时期、和卓越管理(伦理管理)四大阶段,概括了各个主要的典型观点,总结了管理的新趋势——伦理管理的内涵和意义。

古典管理理论的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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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人学三理论哲学

摘要:儒家人学的构成具有特殊性,它是一种将儒家道德哲学、政治哲学与人生哲学内涵融会在一起的理论言述。伦理政治是儒家言述人生的背景。在这种背景条件下,儒家人生哲学体现出对于人的纯粹伦理化定位特质,因此强调人的唯义是举之作为人的尊严所在。同时,儒家对于做人的条件性来得不如无条件性重视,故对于直通崇高的人生境界加以伸张。进而,儒家对于人生中为善去恶的重要性,甚至恶的排除予善的支持的重要性,给予了人生归宿的意义。三方面结合,构成了儒家人学思想体系。

关键词:儒家人学;三论;伦理政治

Abstract:TheConfucianistperson''''sstudyconstitutionhastheparticularity,itisonekindtheConfucianistmoralphilosopy,thepoliticalphilosophyandthephilosophyoflifeconnotationmergesinthesameplacetheorywordstates.EthicspoliticsistheConfucianistwordstatesthelifethebackground.Underthiskindofbackgroundcondition,theConfucianistphilosophyoflifemanifestsregardingthehumanpurelytheroentgenphysicsandchemistrylocalizationspecialcharacteristic,thereforestressedthatperson''''sonlyrighteousnessisliftstheachievementperson''''sdignitytobe.Atthesametime,theConfucianistcomesregardingpersonhood''''sconditionalitytobeinferiorthattakesseriouslyunconditionally,thereforeregardinggoesnonstoptotheloftylifeboundarytopromote.Then,theConfucianistregardingthelifeinforthefriendlyremoveevil''''simportance,eventhewickedeliminationgivesthefriendlysupporttheimportance,hasgiventhelifehometoreturntosignificance.Threeaspectsunified,constitutedtheConfucianistpersonstudyideology.

keyword:Confucianistpersonstudy;Threetheory;Ethicspolitics

前言

早期儒家的伦理政治理论建构,当其偏向于为政治提供价值规则时,它表现出道德哲学的理论征兆;当其偏向以政治践行某一伦理观念时,它又表现为政治哲学的理论形态。但是不管它是道德哲学,还是政治哲学,都由于它把内圣外王作为致思主题,打通伦理与政治的问题域,最后必然融汇而成人生哲学。因为内圣的伦理一端,讲的便是人生的行为进路。由此分析早期儒家人生哲学的三大主题,可以进一步观察伦理政治情形中的人生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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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观环境法论文

一、社会伦理与环境法

人类法律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期后,最重要的发展就是法律的社会化运动,社会法正是这场运动最为直接的产物。而这也是受人类伦理观嬗变影响所致,因为其中蕴涵了“由契约伦理到社会正义”的时代精神变革。人类社会在其产生之初并没有环境法。由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冲击还比较小,这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环境侵权问题,即因污染而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这时并不需要有作为部门法的环境法,对此仅需适用民法中的侵权规定即可,即环境法主要是以私法的形式存在的。此时也有以国家名义颁布的环境公法,但调整环境关系的法律仍以私法为主,而这也存在着任意性和消极性等不足。为弥补这些不足环境法也开始社会化,并在其中逐渐成为了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法在这时也被归入到社会法范畴,“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而包括环境法在内的法律社会化运动,都与强调社会公正的社会伦理有关系。“‘社会伦理’以社会伦理关系为研究对象,以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以人的自由为目的,是关于社会和谐秩序及其实现条件的社会公正的理论。”社会法正是以其为理论基础而构建的,社会公正可谓是其中最为核心的价值。社会法“主张法律规则应被认为是达到社会公正结果的指针。”我们认为环境法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出自于维护社会公正的现实需要——社会上污染破坏环境的毕竟是少数人,若不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那么这对大多数人而言就是不公正的,而环境法要维护的就是这种社会公正。“为了维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责任有一个公正分配的问题。在特定的环境之中,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污染和破坏环境。恰恰相反的是,任何人都有维护环境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分担就有何以公正的问题。”而这种责任主要是通过环境法实现的,在这方面政府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政府的责任主要在于通过制度保障社会的公正运行,就环境问题而言,就是制定环境法规、环境决策,通过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命令等环节使各行各业遵守环境法规,执行环境决策。”而环境法自身具有的强烈社会性特征,也决定了环境法必然与社会伦理相关——社会性就是社会伦理据以建立的基础。环境问题是具有着重要社会性的问题,它的产生具有着极为深刻的社会根源。环境法作为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之一,自然而然地也就具有了明显的社会性。环境法主要是解决人类同自然的矛盾,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一致,就此而言环境法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然而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我们与其说环境问题具有社会性特征,还不如说环境问题具有全人类共同性;因此社会伦理在环境问题上也有缺陷,它也难以全面支撑环境法的伦理基础。随着环境问题“类”主体概念的出现,人类在环境问题上进入生态伦理时代,生态伦理也成为环境法新的伦理基础,环境法也因此过渡到了生态法的时代。

二、生态伦理与环境法

在环境法发展史上有件标志性的大事——瑞典斯特哥尔摩世界环发大会的召开。该会议确认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也使环境法进入了生态伦理的新时代。“这个阶段的环境法的主要特点是……环境道德和生态伦理成为环境法学认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环境法治的重要条件。”我们认为在环境法的发展演进历程中,生态伦理时代的到来必然是大势所趋,而这也恰是由环境法的特殊性决定的。环境法的特点意味着“它的历史发展最显著的趋势是生态哲学的引入。”生态伦理是伦理学在当代的最新发展,它的出现影响甚至颠覆了传统伦理学,其也对环境法的演进产生了重要影响。人们进入到现代社会之后逐渐意识到,造成当今世界环境危机严重的总根源,乃是人们对自然在认识上的错误所致。“环境危机的实质是文化和价值问题……环境问题的实质是价值取向问题,是目标和意义的选择问题。”换言之环境危机的实质是伦理的危机。这也意味着环境法作为人们环保手段,如果不能从伦理观上进行彻底的革新,其作用将很难以完全充分地发挥出来。中国环境法的革命首先是理论的革命,而后者首先就是由生态伦理所引发的。生态伦理对环境法发生了重要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了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在颠覆传统的环境法理论的基础上,重新塑造了现代环境法新的理论基础。所有的法产生和存在都需要伦理基础,且最初都以人类中心主义的形式出现。传统人类法律大多是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法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亦不例外。而人类中心主义本身也是有其缺陷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缺陷在于,它忽视了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忽视了人类的存在必须以自然的持续存在为前提。”这也使其愈加无法支撑环境法的演进,于是生态中心主义倾向逐渐开始产生。这时“传统的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思想开始发生转变。概括地讲,就是哲学伦理学界开始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反思和探讨‘生态利益中心主义’的理念……‘生态利益中心主义’者基于现代科学提出了应当扩大伦理学主体,将‘自然物’也作为与人类平等的伦理学主体的主张。”环境法在生态伦理的支撑下迅速发展,同时也成为生态伦理重要的实现形式,两者呈现出良好的相互促进发展态势。“现代环境道德的发展过程证明,环境道德与环境法的关系密切,它们相互渗透、互相补充、相得益彰。一方面,环境法积极维护环境道德,一旦条件成熟就把环境道德规范提升为环境法律规范。另一方面,环境道德积极为环境法辩护,并通过道德舆论推动环境立法、守法和执法。”但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也并非不无诟病,学术界同样也对其提出了许多的质疑,而这些质疑甚至还延伸到环境法领域。有学者将这种质疑归结为了九个方面,即理论前提虚无、信仰真理化、缺乏本土思维与大归结众化意识、核心理论正当性不足、颠倒伦理与法的关系、道德性过高、缺乏法律思维、忽视程序价值、实践论证不足等弊端。这使其更无法成为环境法的伦理基础,甚至在环境法中的某些重大问题面前,它不仅显得苍白无力更是难自圆其说。因此生态伦理并非环境法的伦理终结,我们反而在其中找到了新的伦理起点,即下文中所要论及到的生命伦理理论。另一方面,它促进了现代法律生态化的巨大变革,其中自然也包括环境法的生态化变革。生态化是当代法律发展最重要的趋势,而它的出现就是由生态伦理所引起的。“法律生态化趋势是生态伦理观在法律上的反映,从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到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革命是法律生态化的伦理基础,正是这种变化了的价值观引发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这种趋势在环境法中表现的最为明显。“环境法的生态化是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对环境法进行的创新和改造……它的生态化将引导中国环境法律体系向生态法的方向发展。”可持续发展在实际上就是种伦理要求,它实现了社会伦理向生态伦理的演进。“可持续发展伦理把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纳入伦理关怀的范围,用道德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了从社会伦理、人际伦理向生态伦理的思维转向。”因此环境法伴随着这种伦理观的演进,也实现了从社会伦理为基础的社会法,向以生态伦理为基础的生态法的转变,从而也就完成了环境法的生态化进程。

三、生命伦理与环境法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新事物源于旧事物,前者是对后者的发展、更新以及扬弃。“新事物在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出来,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的,过时的、腐朽的东西,吸取、继承并发展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因素,并且还添加了一些为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丰富的新内容,因而它就比旧事物优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环境法演进中伦理观的嬗变也是如此。生命伦理最初也可追溯到生态伦理中,史怀泽最早开始对此进行了伦理思考。“有思想的人体验到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生命意志。他在自己的生命中体验到其他生命。对他来说,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理。”这就将生态伦理深入到生命的层次。而美国学者艾伦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即“地球是我们所知道的宇宙中能够维持人类生命的唯一星球。但人类活动却逐渐使得地球很难适于人类继续生活下去。”生命伦理常被等同于医学伦理,“生命伦理虽是一门崭新的学科,却又与古老的医学伦理学有着难解的渊源,直到目前,一些学者仍习惯性地称其为‘医学伦理’或是‘生物医学伦理’。”但本文中所要探讨的却是其语源层面。现代生命伦理学在西方最早始于法国,虽然其也表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色彩,但它却是“以生命存在的价值为其全部理论的中心”的,并且非常“强调对生命价值的动态性和开放性研究。”如前所述,法学始终受到哲学伦理学的强烈影响,生命伦理孕育催生了新兴的生命法学。“法理上来说,生命法是生命伦理的法律化,是从生命伦理中分流出来的一种具有刚性的社会行为规范,它所维系的是最低限度的生命伦理;生命法学作为以生命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是以生命伦理学作为其理论来源的。因此,生命法律现象中的很多现象都必须从生命伦理学中寻找理论支撑。”甚至有学者更为直接地指出“生命伦理学是生命法学的基础。”哲学伦理学总在不断寻求着终极思考,将对环保伦理深入到生命伦理的层面,也可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是终极思考。生命的存在是这个世界上的头等大事,而它又是以一定的环境状况为前提的。这意味着如果世界上的环境极度恶化,最终使得所有的生命都无法生存下去,那么再讨论任何的问题都将毫无意义。“生存问题总是只能通过生存活动本身来澄清。”我们认为,环境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生命法,“当代生命法学研究与调整的对象不仅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且包括人类与地球生物圈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将对环境法的认识上升到生命的高度,是人们对环境法认识继续深化的结果,而这显然是受到生命伦理影响的结果。立法可谓人类所特有的主观能动活动,换言之只有人类才能充当立法的主体。但人类在立法又不能只管自己的利益,而须顾及所有生命甚至非生命的利益。“人类应当承认生物的权利,并为自己立法:一切生命的权利都是不可侵犯的。”认识到这点才能既摆脱人类中心主义,而又不至陷入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虚无,从而为环境法找到其终极价值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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