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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训总结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法律实训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法律实训总结

模拟法庭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在“保险学”授课中开展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有助于解决案例教学的不足。模拟法庭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有助于促进学习并提高专业能力。模拟法庭实训教学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学生们通过搜集整理现实案例开展模拟审判,最终形成相关实训成果资料。教师通过设置合理考核评价机制,引导训练提升学生的能力。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训;保险学;教学;能力培养

“保险学”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强调知行合一。为避免课堂上讲授的理论知识过于抽象,现行的主流教学模式是案例分析法。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案例去分析理论要点、讨论核心要件讲解理论知识的精髓,从而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理论和技能。这种教学模式确实激发了一定的学习兴趣,使枯燥的课堂变得生动有趣。但是,案例分析法教学模式也存在两个缺陷,即死标本与假问题。一方面,案例的易过时、易变质的特性使得高质量的案例供应不足;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法中所研讨的问题是他人经历而学生当下并未亲历的“假”问题,很难还原案例复杂与真实的情景,案例教学的针对性不强,学习的转化运用链条加长,教学目标的达成度大打折扣。“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充分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理论研讨、主题发言、法庭论辩等教学方法,强化“保险学”课程“教、学、研”的良性互动,保险法学教育的层次性发展。因此,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以任务与问题为核心,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主动去建构知识、发现知识、转变知识和扩展知识,具有极大的推广价值。

一、模拟法庭教学在“保险学”课堂运用的价值

(一)模拟法庭教学契合“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8年提出高等教育需要转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新视角和新模式后,高等教育的发展步入新阶段[1]。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理念,“立足于学生作为独立个体的发展和作为社会成员的成长的全面需求之上,凝聚在学生主动投入、积极探索的学习过程中,体现为学生延续终身的学习与发展能力的全面提升”[2],其实质是把学生视为学习过程的主体和教育改革的主要参与者,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和主导者。模拟法庭教学很好地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要求学生要有充分的知识准备,可以最大限度地激活已有的知识经验结构中的储存,充分提取、组织对当前争论有用的信息,而且还要将之进行抽象、概括、比较、归类,即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系列比较正确的概念化的逻辑体系;同时,模拟中的原告、被告及法官角色也要充分吸收各方观点的有效信息,完成对相关保险学知识的“审问和明辨”。这一过程,基本由学生根据现实案例自主完成,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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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商务英语实习基地的思考

高职商务英语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商务英语基础知识,而且还要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即所谓的“双师型”教师。商务英语专业是高职高专院校比较年轻的专业,专业教师通常来自非商务英语专业或本科院校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其语言能力强,但商务专业知识和商务实践能力薄弱,很难达到高职高专商务英语专业对教师的要求,这是目前高职高专商务英语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学校希望通过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让教师们得到充分锻炼,掌握最新的行业知识和技能,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想法无法实现,甚至事与愿违。

缺乏科学的校外实训基地评价体系。高职商务英语专业课程的开发及教材内容的改革需要学校与企业共同合作来实现,这样才能保证学校的课程与时俱进。但实际操作中,学校的课程建设与教材的内容与企业生产并不对接且互不干涉。校外实训基地缺乏完善且科学有效的实训评价体系,学校只是把学生接到实训基地实训,但对学生实训期间的考核并没有形成一定的标准,很难做到对学生的及时评价及监管。这样的实训对学校的教学、课程和教材的开发都难以形成有效的反馈性建议。

学校管理容易出现混乱。学校是按各项学生管理条例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而企业则是按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管理。学生在实训实习过程中,常视自己为在校学生而非企业员工,时常违反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学校认为学生在企业实习应该由企业来管理,企业则认为实训的是学生,应该由学校来管理。致使学生管理的归属问题发生混乱,严重影响了校企合作的长期发展。

校企合作建设商务英语专业校外实训基地的完善措施

建立校企互兼互聘双赢机制。高职院校应与校外实训基地经常保持联系,加强交流与合作。学校聘请实习基地的专业人士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为学生上课,主讲商务专业课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交流。学校同时也派出教师给企业员工进行语言方面的培训。通过建立校企互兼互聘机制,不断巩固双方合作的基础,让双方在互惠的基础上增加深层合作的机会。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宏观调控。目前,高校的实训基地建设一般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及管理,各地方的政府及教育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来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当事人———学校及企业的权利及义务,并帮助学校和企业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实现双赢。政府可以通过法律确定一批适合并有能力接纳实训学生的企业,并给企业适当的补贴,调动企业做好校外实训的积极性,提高高职人才培养的质量,为地方社会培养出更多具备一定商务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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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专业实训项目的设计与实施

一、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训项目设计的原则

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熟悉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开展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从事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高级专门人才。因此,专业实训项目要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来设计与开发,为培养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能力的复合型、应用性高级人才服务。

(一)突出能力培养的原则

实践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一种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主要途径,对人才培养质量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目前,党和国家对培养学生的能力十分关注和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要求,高等院校要着力加强对学生的能力培养。2010年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上也要求公安教育要逐步实现办学方向的“三个转变”,即以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为主,向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民警教育培训并重发展转变;培养对象由以通过普通高考招收学员为主,向以招收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为主转变;教学重心由理论知识传授为主,向以职业精神培养、专业能力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为主转变。由此可见,培养学生能力成为了公安院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治安学专业必须准确把握治安类民警应该具备的能力标准,根据岗位能力要求科学设计专业实训项目,让学生亲身体验和操作,培养学生的能力以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

(二)实用、实际和实效的原则

治安学专业的实训项目必须按照“实用、实际和实效”来设计。这里说的实用,就是设计实训项目必须紧扣公安实际,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措施与方法,对学生今后参加公安工作有用的项目,而不是实践教学老师凭空想象的。实际,就是要求实训项目设计具有可操纵性。虽然治安学专业需要实训的内容多,由于教学时间和条件的限制,不可能所有内容都进行实训,项目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已具备的实践教学条件来设计,对于不具备实训条件或者危险性大的项目尽可能不设计。实效,就是实训项目通过实施以后,学生能够掌握哪些知识,能够提升哪些能力,达到怎样的效果,对学生参与公安工作有什么帮助,这是实训项目设计的落脚点,并且应通过项目实施不断优化实训项目,达到项目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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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专业商法论文

一、国际商务系《国际商法》课程的设置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课程内容多,而教学课时少

《国际商法》是一个制度完善的独立法律部门,所以涉及内容广而深。包括了:国际商法概论,商事组织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法,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发,海上保险法,票据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内容。非法学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的学生在上此门课程之前,并没有系统的学习过法律知识。而《国际商法》的课时一般安排在五十个左右,课时有限。在有限的课时内,如何针对国际商务专业调整课程内容,让学生在掌握了基本概念的同时,适应高职院校的职业能力培养的要求,是承担这门课的教师面临的一个难题。

2.传统教学方法效果不佳

《国际商法》虽然属于应用法学,但是法律知识的应用以掌握理论知识为前提,学生掌握理论知识主要还是来自于教师的讲授。而高职院校的学生更注重实操课的学习,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所以对于国际商法这样一门体系大且枯燥的法律课程,单向性的教学缺少师生互动,缺少学生实践的机会,容易使学生失去兴趣,为了应付考试盲目死记硬背,从而达不到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有的老师可能会在理论知识讲解完毕后,安排案例分析用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但是这种单一的案例分析方式,实际上还是老师的个人演示,并不会产生很好的效果。

3.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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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教问题探析

一、“引进来”和“走出去”

为进一步适应公安教育培训工作需要,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促进公安教育培训与业务实践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教学队伍处理公安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体制改革,着力警、学、研一体化和校局联动模式的形成,学院抓住“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关键环节,拓宽教育、培养渠道,加快学生(学员)管理干部队伍、教学队伍团队建设,优化队伍结构。

1.“引进来”

加强同兄弟部门的互动,邀请公安实战部门和其他公安院校的专家、骨干到校开展交流;积极探索在公安实战部门选聘业务骨干到学院担任专、兼任教师,在公安实战部门选聘开拓意识强、管理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到学院担任学生(学员)管理干部,以提高学院实战实训和公安业务课的整体质量。如,在2008年,有四名公安实战部门的同志到学院挂任学生处主任助理。他们分别从基层民警的工作情况、基层所队的民警管理、公安基层工作对警院毕业生的要求等方面,对学生的实践培养活动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实践教学改革起了很好的参谋作用。

2.“走出去”

鼓励教师在假期和无课期问到相关业务单位、基层一线,也可根据需要到检察院、法院进行业务调研,以提升其实战教学技能。在市局领导和政治部的大力关怀支持下,从2008年起,学院与分局联合建立了一批相对固定的教师业务实践基地,每年选派一定数量教师到业务单位挂职锻炼,安排教师在寒暑假或其它无授课任务期间到业务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力争教师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专业实践。同时提出未参加当年挂职锻炼或专业实践的教师,原则上应进行不低于15天的业务调研的要求。2008年暑假,学院开始启动了教师参加公安业务实践锻炼工作。各分局、派出所对警院教师参加公安业务锻炼工作高度重视,按照“专业对口、深入基层、跟班作业”原则精心安排,制定了菜单式锻炼流程培养规划。在实践锻炼中,锻炼教师在学中看,在看中学,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紧密贴近一线,贴近实战,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探索,逐步缩短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距离,提高了实践教学能力,增强了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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