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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学教育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一、中国法学教育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2]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3],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4]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5]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6]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7]
法律系2006年级二学位班全体同学:
很欣慰我有这个机会在这里和你们进行一次谈话.大家晚上好。这次“民法分则”期末考试,全班14名考生只有4名及格,另外2名55分以上的跟平时成绩综合后勉强及格,总评成绩不及格的高达8人,超过50%。对于这一结果我和不及格的同学同样难过,因为这无异于宣布我本学期的教学工作不合格。为此我要向你们道歉。我觉得光道歉还不够,我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受聘的是教学六级岗,每月除了一千多元的基本工资外只有1000元的津贴,比我担任图书管理员的同期收入每月少1200元,比我这个资历的人可能申请的教学三、四级岗那就少得更多了。我决定今年再申请教学六级岗一年,通过承受远远大于你们的经济损失来稍微平复一下你们因为考试不及格而遭受的痛苦。(来自)如果再一次出现这样的考试结果,我将开除自己的教职。当你们平静下来不再因为不及格而痛恨我的时候,我希望我们双方都能够从这次不及格中吸取教训。
我想要继续说的是,从这次考试的答卷中不难发现,你们对于那些需要自己归纳而不能在教材的某个地方找到现存答案的试题回答得虽然不好,但对于教材里有现存答案的基础知识回答得更差。显然你们大多数同学没有按我的要求在听课前预习,部分同学甚至在考试前没看过教材,仅仅凭着上课的时候听得似懂非懂而且已经遗忘了不少的那点东西就来应考了。我不知道是否你们真的感觉那样考试就完全可以高枕无忧了.老实说我的阅卷并不很严格,不但预先制定的标准答案上没有的内容你们回答得有理的酌情给了分,而且你们普遍存在的词不达意和病句现象我并没有扣分。你们的年龄大多在24岁左右,到了这个年龄还只有这点学习自觉性,这确实是我所没有想到的。或许,你们自己也从没想过吧?你们真的觉得心安吗?
反思造成你们那么多人考试不及格的原因,我觉得我也是有很大责任的。我并没有因为不务正业而影响备课,我这学期一直在看跟授课内容有关的书,我也曾试图改变教学方式,从前半学期的演讲式到后半学期的座谈式,你们应该能感受到两者的区别。但是我高估了你们的自学能力和学习自觉性。因为这种高估,我在教学过程中比较注重前沿问题而对基础知识重视不够。因为这种高估,我对你们看书的情况没有专门进行检查、监督。因为这种高估,我在命题的时候没有考虑到你们法学基础不如法律本科生这一情况适当降低难度。我想这些都是造成你们那么多人不及格的原因。尤其应当检讨的是,我布置的作业选物权、债权、继承部分题目的同学都有,其中选物权、债权部分题目的早该交了,可是你们拖延不交,一直拖到第18周结课时,害我来不及细看,更无法因此而在教学上做出相应的调整。我虽然中间有两次提到你们作业写好了的请交给我看,但没有采取任何有力的督促措施。究其原因,一则是因为你们年龄那么大了我不愿意对你们说威胁性的话,二来可能是因为如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水平的普遍下降使我对看学生的作业有了心理恐惧。
或许你们会要求重修时更换任课教师,(来自)你们是有这个权利的,从公正的角度看我也以回避为宜。谁叫我把一大半学生教成不及格呢?不过无论你们是在我的门下重修,还是在别人的门下重修,我都衷心地祝愿你们下次考试及格,并在今后一年内所有的考试都及格。这是我的真心话!如果你们因为我给了个不及格而发生连锁反应甚至恶性循环,不能顺利地从法律系毕业,那将是我终身的遗憾!
最后,再次向你们表示我由衷歉意的同时,希望大家能共同努力,平时多捡一把柴,下次末考不会再有同样的情况发生.
法律系2006年级二学位班全体同学:
很欣慰我有这个机会在这里和你们进行一次谈话.大家晚上好。这次“民法分则”期末考试,全班14名考生只有4名及格,另外2名55分以上的跟平时成绩综合后勉强及格,总评成绩不及格的高达8人,超过50%。对于这一结果我和不及格的同学同样难过,因为这无异于宣布我本学期的教学工作不合格。为此我要向你们道歉。我觉得光道歉还不够,我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受聘的是教学六级岗,每月除了一千多元的基本工资外只有1000元的津贴,比我担任图书管理员的同期收入每月少1200元,比我这个资历的人可能申请的教学三、四级岗那就少得更多了。我决定今年再申请教学六级岗一年,通过承受远远大于你们的经济损失来稍微平复一下你们因为考试不及格而遭受的痛苦。如果再一次出现这样的考试结果,我将开除自己的教职。当你们平静下来不再因为不及格而痛恨我的时候,我希望我们双方都能够从这次不及格中吸取教训。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我想要继续说的是,从这次考试的答卷中不难发现,你们对于那些需要自己归纳而不能在教材的某个地方找到现存答案的试题回答得虽然不好,但对于教材里有现存答案的基础知识回答得更差。显然你们大多数同学没有按我的要求在听课前预习,部分同学甚至在考试前没看过教材,仅仅凭着上课的时候听得似懂非懂而且已经遗忘了不少的那点东西就来应考了。我不知道是否你们真的感觉那样考试就完全可以高枕无忧了.老实说我的阅卷并不很严格,不但预先制定的标准答案上没有的内容你们回答得有理的酌情给了分,而且你们普遍存在的词不达意和病句现象我并没有扣分。你们的年龄大多在24岁左右,到了这个年龄还只有这点学习自觉性,这确实是我所没有想到的。或许,你们自己也从没想过吧?你们真的觉得心安吗?
反思造成你们那么多人考试不及格的原因,我觉得我也是有很大责任的。我并没有因为不务正业而影响备课,我这学期一直在看跟授课内容有关的书,我也曾试图改变教学方式,从前半学期的演讲式到后半学期的座谈式,你们应该能感受到两者的区别。但是我高估了你们的自学能力和学习自觉性。因为这种高估,我在教学过程中比较注重前沿问题而对基础知识重视不够。因为这种高估,我对你们看书的情况没有专门进行检查、监督。因为这种高估,我在命题的时候没有考虑到你们法学基础不如法律本科生这一情况适当降低难度。我想这些都是造成你们那么多人不及格的原因。尤其应当检讨的是,我布置的作业选物权、债权、继承部分题目的同学都有,其中选物权、债权部分题目的早该交了,可是你们拖延不交,一直拖到第18周结课时,害我来不及细看,更无法因此而在教学上做出相应的调整。我虽然中间有两次提到你们作业写好了的请交给我看,但没有采取任何有力的督促措施。究其原因,一则是因为你们年龄那么大了我不愿意对你们说威胁性的话,二来可能是因为如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水平的普遍下降使我对看学生的作业有了心理恐惧。
或许你们会要求重修时更换任课教师,你们是有这个权利的,从公正的角度看我也以回避为宜。谁叫我把一大半学生教成不及格呢?不过无论你们是在我的门下重修,还是在别人的门下重修,我都衷心地祝愿你们下次考试及格,并在今后一年内所有的考试都及格。这是我的真心话!如果你们因为我给了个不及格而发生连锁反应甚至恶性循环,不能顺利地从法律系毕业,那将是我终身的遗憾!
最后,再次向你们表示我由衷歉意的同时,希望大家能共同努力,平时多捡一把柴,下次末考不会再有同样的情况发生.
一、近代行政学教育的起点——时务学堂的“公法”和“掌故”专门学
湖南大学历史上的近代行政管理学教育的发端,应归功戊戌维新时期陈宝箴巡抚在湖南期间的两项重大举措,即由熊希龄筹办时务学堂和由黄遵宪草拟《改定湖南课吏馆章程》。前者是湖南第一所新式学堂(1897年10月~1899年3月),梁启超设计的《湖南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规定学生先学“普通学”(含今文经学、诸子学、中外史学、公理学及粗浅数理化学)半年,再分科学习“专门学”,包括“公法学”(宪法、民律、刑律等,及与国际接轨的交涉、公法、条约章程等),“掌故学”和“格算学”三个专业。这里的“公法学”和“掌故学”属社会科学,其实就是培养司法、行政管理和法制、政策研究的人才,与现代法学、政治学以及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和行政管理(二级学科)相对应。
失败,时务学堂改为求实书院(1899年3月~1902年2月),尽管仍然分科教学,但其内容有所倒退。一年后八国联军占领北京,次年签订《辛丑和约》,清廷不得不推行“新政”,建立学部,实施“壬寅~癸卯”学制,即“钦定”和“奏定”《学堂章程》。新任湖南巡抚赵尔巽积极执行,将岳麓书院(1903年6月改名高等学堂)和求实书院(1902年2月已改名省城大学堂,1903年3月正名为湖南省官立高等学堂)在1903年冬合并为湖南高等学堂(1903~1912)。
湖南高等学堂是湖南大学前身之一,其前期省城大学堂第一届学生有60%选送赴日留学,回国后成为新学骨干;然后是高等学堂时期,先办预科(相当于高中),1908年秋才办正科(本科),该年只招文科生,1909年开始招工科生,到武昌起义,长沙首先响应,文科生提前毕业,学堂停办,工科生改送湖南高等工业学校和湖南高等师范学校继续学习。所学课程,文科的预科即加习法学、理财学(经济学),到本科阶段更加突出政法专业特色。从培养行政官员的角度考察,时务学堂学生除杀身成仁的众多烈士以外,有多人担任过政府或公共机构的都督、督军、教育总长、工商部总长、全国商会会长、陆军部次长等多种职务,可见效果显著。至于湖南高等学堂培养的学生,则有担任光复军北伐总司令、陆军部司长、国民党会计部长、铨叙部副部长、监察院监察使、省教育司长、教育会长、财政部次长、法制局参事、大学校长等职务的多位人士。一所地方高等学校能有这样的成绩,在全国可居先进地位。
二、近代行政学教育的发展——湖南法政学校的崛起
清末民初湖南教育界培养的中等学校以上的学生,几乎有一半是法政学校(堂)毕业,这反映了科举制瓦解前后,人们的价值取向,即转而想从新式学堂获得做官的资格,因之法政学校(堂)门庭若市,它们是湖南大学法科(内含政治学)的前身。由课吏馆到湖南仕学馆(后者存在于1904~1908,1906年附设法政速成科),再到湖南法政学堂“官校”(1908~1910),这是一支。另一方面,还成立了湖南公立法政学堂(1906~1908),湖南法政学堂“绅校”(1908~1910)。这两校合并为湖南官立法政学堂(1910~1912),后改名湖南公立第一法政学校,这是第二支。还有第三支,称景贤法政学堂(1910~1912),后改名湖南公立第二法政学校。第一、第二法政学校在1913年再合并为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14年,又吸收进第四支,即湖南公立法律学校(1911~1914)。这样组成的“湖南法专”就一直办到1926年,终于与“湖南工专”、“湖南商专”合并组成湖南大学(参见本文末尾所附示意图)。这些法政学校的课程,越到后面越完善,相当典型地反映了当年司法和行政管理人员所应掌握的基础和专门知识,大致分为中外文、政治历史地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农工商业政策等,必修选修共44门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