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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有很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从通识教育视阈出发,探讨法律素养培育的内涵、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目标,针对现行教育方式方法存在的不足,对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路径进行思考。
关键词:通识教育;医学生;法律素养
1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必要性与内涵
1.1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必要性
广义的教育分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贯穿教育全程,旨在使学生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和公民;而专业教育是指旨在培养学生将来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能力的教育[1]。专业主义增强了社会离心力,通识教育的目的是弥补与平衡专业教育,打破专业技能教育对学生的禁锢和局限,拓展学生思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塑造学生完整人格。众多通识教育课程中,属于人文范畴的法学类通识课程在医学院校显得突出而特殊,且有其必要性。1.1.1通识教育是培养社会知识人才的需要。1995年,教育部的《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理工科学生要学习人文社科知识……提高人文素养”。2020年5月,全国两会上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国家的建设、社会的发展要以依法治国为基石,必然要求院校教育培养的人才知法、懂法、守法,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医学生同样如此,开展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是培养社会知识人才的需要。1.1.2培育医学生法律素养是职业和现实的需要。医疗行为具有不确定性、高度专业性、侵袭性特征,行为对象是人,而疾病的转归又存在不可控性,以上因素决定医疗行为相对于其他职业有更高的法律风险。在我国台湾地区,20%的医师一生行医过程中可能面临医疗纠纷。面对如此高的执业风险,台湾医学教育界认为必须让医学生了解法律,才能使其职业生涯更为顺利,避免相关执业法律风险[2]。相关统计显示,在我国现有教育模式下,84.9%的医学生没有掌握相关执业法律知识,与此同时,进入临床实习的医学生中有50.1%的人迫切需要职业法律知识[3]。因此,培育医学生法律素养也是职业需求。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医患矛盾激化,甚至出现多起恶性伤医事件,医患关系不容乐观,这种背景下,尤其要通过建立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意识,预防医疗纠纷发生。针对临床医师“对于患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态度”的调查显示,仅有5.0%的临床医师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相反,认为“无端增加医师工作压力和风险”的临床医师高达61.0%[4]。由此可见,培育医学生法律素养任重而道远。1.1.3医学生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自1999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正式实施以来,考试大纲虽然历经数次修订,但卫生法规一直是必考内容,而且考核的法条数量和知识点呈逐渐增加趋势。目前,临床、口腔及公共卫生类卫生法规题量占总题量的比例分别为2.5%、1.8%、2.0%[5]。因此,在院校教育阶段有必要开设法学通识课程,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了解最新立法动态,为毕业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积累知识。
1.2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内涵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往往是为社会培养从事法律、司法工作或者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专业性人才,因此毕业生的专业素养以及职业道德会直接影响其工作的质量以及工作中的公平性。现阶段,各个具备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都积极的强化自己的专业建设,并不断的补充优秀的师资,因此法学本科阶段的专业化教育往往能够达到理想水平。而由于本科课程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几乎为零,加之司法考试中道德教育比率的不足,整个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体系中对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工作非常的缺乏。因此,现阶段法学专业教育开展的过程中,相关的教师要注重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的探究,以逐步的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比重,进而强化本科阶段学生发展职业道德教育。
一、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文章主要针对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探析,因此在本节文章首先对其重要性进行简要的阐述,以充分体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本科法学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必要性,进而促进文章整体分析的有效性。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重在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法学毕业生往往会从事律师、法官、法律顾问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职业,而这些职业的特殊性就表现在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因此毕业生除了具备基本的专业技能来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外,还应当积极的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与道德素养,进而保持自己的客观性以及工作的公平性。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往往注重法学专业人才职业观、道德观的培养,进而督促法学毕业人才在从事法律工作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客观公证的来处理法律事务。因此,从从业人员道德素养来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有着显著的重要性。
二、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
根据文章之前的分析,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对于法学本科阶段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文章在本节根据之前的分析以及大学法学教育的现状来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进行分析。
1.明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的定位,保障职业教育的实际效果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比重还十分的欠缺,加之司法考试以及日常考核中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也相对较低,因此整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本科阶段的开展工作几乎无法获得相应的教学效果。所以现阶段的专业建设过程中,大学要注重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的定位,并引进专业的师资来从事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而通过课程设置、课程时间的保障以及优秀教师的推动,法律职业教育的实际效果才能够获得最为有效的提升。
[摘要]中职学校不但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同时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是新课改模式下中职学校中重要的德育课程,结合中职学生的学习现状,如何通过提高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培养中职学生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增强职业道德素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分析探讨目前中职学校中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创新教学策略以期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关键词]中职学校;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教学实效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综合素养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存在企业和个人在经营工作中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利益,违背职业道德,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因此,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过程中,提升课堂教学实效性,强化对学生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力度,符合中职学校的教育目的,进而为学生未来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结合学生实际道德水平和法律素养,制定针对性策略提高学生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构建社会主义荣辱观。
一、目前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中职学校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不够重视。许多中职学校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不够重视,导致班主任和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只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忽视了学生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导致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模式相对落后[1]。中职学校作为培养社会初级人才的教育基地,学生毕业时顺利就业是学校教学的主要目的,因此在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方面都偏重专业课程,职业道德与法律等其他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课程被忽略,班主任对班级的管理理念和教师在职业道德与法律等课程教学理念都很陈旧。在教学过程中以传统填鸭式教学方法为主,学生被动学习,对学生思想教育采用制度化严格管理,导致学生对于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学习兴趣低下,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很低。同时,对于有思想道德偏差的学生管理没能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学生叛逆情绪严重,导致学生思想道德的发展继续恶化。教师在日常教学中没有将理论教学与生活实例相结合,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内容与专业技能发展脱节,导致教学内容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严重影响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目标的达成。
(二)教师专业水平不高,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考核评价不合理。中职学校中拥有法律专业毕业的教师不足,导致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并不是相关专业的教师执教,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依据课本内容照本宣科地教学,自身专业素养不高,不仅影响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质量,还无法引导学生正确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树立法律意识,影响教学的实效性。与此同时,教学考核评价作为检验课程教学成果的重要手段,许多中职学校在制定教学考核评价中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考核评价设置不合理,甚至无视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与法律意识考核评价,在日常考核评价中依然停留在考试成绩的检验,没有制定综合评价体系,对学生实际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知识的掌握不足,从而导致日常教学计划的制订不科学、不合理,缺乏针对性的教学策略。
摘要: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国内高职院校体育专业的发展方兴未艾。如何在新时期进一步提升高校体育专业学生法律道德素养,关系到相关高校是否能够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的体育专业人才,更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和未来体育强国建设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高职;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
高等职业院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是我国高等院校体育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职业院校体育专业人才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未来。但是,当前我国高职院校重视体育专业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忽视学生道德法律素质教育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提高高职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一、加强体育专业师资队伍道德法律素养建设
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师资队伍道德法律素养的高低,关系到体育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成败。因此,必须要不断从道德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等角度开展对高职院校体育专业教师常规培训。只有不断提升他们自身的道德法律素养,才能够更好地开展相关体育教育工作,进而提升学生的体育道德法律素养。我国当前对学生的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主要借助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等课程开展[1]。但是,由于很多课程由非专业的教师或者辅导员老师负责,导致在具体的课程开展中,经常出现重道德教育,轻法律教育的现象。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很多法律知识如果不经历专业培养不可能完善的掌握。因此,高职院校在开展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中,首先要解决的是部分教师自身道德法律素养较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具体做法如下:一是要不断开展师资队伍建设。有鉴于法律与道德在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性,可以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教学内容进行单独教学,不断建设适应上述不同教学内容的德育教师队伍和法律教师队伍的建设。二是要不断挖掘自身优质资源,依托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认知特点和专业设置特点,不断创新道德与法律素养教育的内容。同时,为了解决相关师资不足问题,可以选聘一些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思想政治辅导员老师担当相应教学任务。三是要不断开展相关道德教育教师与法律教师的交流与合作。思想道德教师与法律教师应当共同研究当前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特点,制定协调一致的教育培训计划,共同促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于法律教育的发展,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真正发挥提升学生道德法律修养的积极作用。
二、创新体育技能培养模式,搭建道德法制素养培养新平台
律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中国大律师张思之曾用诗—般的语言描绘优秀的律师形象:“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俗话说得好,“不愿做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对律师而言,不争取做一名优秀律师,也算不上是一名好律师。跨入新世纪后,乘着成功加
入WTO的东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这对律师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律师,必须把握时代脉搏,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优秀律师。
通过自己在执业经历中的所感所想,我觉得律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主要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一、维护自尊,保持独立
这是律师提高职业素养的关键,律师既以“师”冠之,就应有“师”德,在对法律的信仰、在尊重法律、遵守规则方面,要成为典范,自己首先要在言行上体现出法律至上的理念,时时处处遵守法律、遵守规则,要能够为其他公民树立法律至上的榜样。这样,才能有可能赢得包括法官、检察官在内的广泛的尊重。而要赢得社会广泛的尊重,首先要自己尊重自己,要有职业独立的意识,保持职业独立性。保持职业的独立性,就是要求在执业中要作到既要律师独立于当事人,又要独立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独立于当事人,这就是说律师不应该成为当事人的附庸,应该与当事人保持一定的职业距离,不要轻信他们陈述的每一件事情,不能盲目地听从当事人的意见,不要把他们的意见不加思索地直接变成自己的意见;独立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就是说律师不得为了有利于自己所参与的诉讼而与法官、检察官或仲裁员进行私人接触与交涉,更不能用请客、送礼、报销费用或者提供某种便利的方式对法官、检察官或仲裁员施加影响。律师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宣传或者暗示他与法官、检察官或仲裁员之间的关系。律师胜诉靠的是对事实和证据的充分掌握以及对法律条文的娴熟运用,而不是靠各种非正常关系。如果不这样要求,律师就会丧失客观分析问题和理性处理问题的能力。近年来律师界发生的很多不正常却非常普遍的现象,比如,与法官、检察官拉关系;与当事人搞得一团火热,称兄道弟,钱财不分;在执业中把当事人的意图奉为指令,不加区分地想尽一切办法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业务中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及其家属交往过密。律师在上述行为过程中,也许可以一时博得当事人的欢心,但是,他们内心里却不把律师放在“师”的位置上去发自内心的尊重,所以,经常可以听到当事人介绍律师时说“某某是我花钱雇的,”就像花钱雇一个搬运工,让你怎么搬,就怎么搬,让你搬到哪,你就得搬到哪,搬运工不能有独立的意图,而律师不是搬运工。律师虽然是委托人花钱聘请的,但是,律师在道德和精神上是独立的,律师对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是独立的。其实,律师是雇来的,还是请来的这种说法上的不同,也许并不影响律师与委托人的法律关系,但是,不同说法本身表明的是人们对律师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认识。同样,法官也会认为,只是靠拉关系办案的律师是没有真才实学的,他们同样也是从心里鄙视的。因此,维护自尊,保持独立是一名优秀律师应首先具备的职业素养。
二、诚信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