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法律专科论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这场竞争实质上就是技术与人才的竞争。我们应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国家有关法律和部门法规为工作指南,遵循医学科学发展及人才培养的规律和特点,加大科研、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力度,实现科教兴院,推进我院医学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科研管理
2004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本系统出现了科研热,对这种不太正常的现象,应该根据《市医学科研管理暂行办法》加以实事求是的管理,既要鼓励重点人才、中青年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又要从课题立项、文献检索、实施进度、原始材料审查等方面严格按制度办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正常功能,杜绝一些违规操作和草率鉴定的怪现象,使科研成果真正能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提高社会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和经济效益。对2004年由###科技局和科技局立项的9个课题进行筛选,对有实用性、条件成熟、创新性较强的课题重点扶持,从科研设计、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创新点进行把关,成熟一个、鉴定一个,并追综成果评奖和应用情况。对有苗头的好课题协助进行设计、立项,并做好服务工作。鼓励撰写医学论文,尤其是原创性论文,争取在中华系列杂志和国内名刊上发表。对论文原始材料加强审查,原始材料不真实的不同意发稿。
二、专科建设
2002年我院虽申报了科的重点学科,但未能获得通过,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专科建设方面与周边兄弟医院存在的差距,并由此差距导致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巨大差距。从情况来看,我院迈上了专科建设的快车道,但在管理上要规范,科室要有年度计划,医院与科室要签定合同,并在考核中体现,要以形成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
对引进的新技术项目,经对先进性、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对条件成熟的,尤其是填补省市空白的项目重点扶持,协助临床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摘要该文主要对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论文的写作内容作了一点探讨。通过对毕业论文的选题,观点、材料的运用等方面的简单评析,从而告诫大学生,今后在写作毕业论文时,应尽量避免再犯类似的错误。
关键词论文内容评析
在对大学生毕业论文的辅导过程中,都会发现每年的大学生不仅在格式上常犯前届大学生的错误,而且在内容上也会犯与前届大学生类似的错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选题太大内容空泛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选取有科学价值或实用价值、有现实可能性、大小适度的题目。有的同学在选择论文题目时,选择了“论世界交通”、“论世界经济”等题目。他们为什么选如此大而又不切实际的题目呢?主要原因应该是他们没有把握好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则。
就以“论世界交通”来说吧!作为一个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对世界各国的交通能了解多少,有条件去周游考察吗?答案一般是否定的。即便是你了解得很多,那么大学本、专科生的毕业论文一般要求仅几千字而已,那么,几千字能写出世界交通状况而且进行深刻地分析评述吗?恐怕连“蜻蜓点水”也点不到,这样极容易造成论文内容的空泛。像这类交通状况的选题,作为年轻学生初试锋芒,不仅不能写世界的,连中国的、××省的、××省会城市全市的也不便写。可以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能把××市区的交通状况写好也就不错了。因而,在大小适度这方面,其选题应强调以小为主,不要贪大。除此之外,还应在自己专业课的范围之内、导师的指导下选题。
远程教育法学实践教学课程的设计流于形式法学课程设计既是法学实践教学的出发点,也是法学实践教学的核心内容。目前,开放大学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上分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通识课、实践课、专业课以及专业拓展课几个模块。这种课程设计专门设置了“实践课”这一模块,显然在观念层面上是重视法学实践教学的,但在其他模块上基本上是沿用我国高校法律院系的课程设置。笔者认为,这种课程设计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课程设置上不符合远程教育特点,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我国高校法律院系的课程设置,历来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知识为目的,很少考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也很少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1]。这种课程设置忽略了法学教育的另一项重要功能,即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和操作能力。其二,实践课程在教学中流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虽然法学专业规则中设置了“实践课”模块,具体而言,法学本科专业设置了毕业论文和法律实践,法学专科专业设置了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作为统设必修课由各省校组织考试。但在教学实践中,一方面,这两门课程在网上教学资源的建设上,教学资源贫乏,教师缺乏对学生的引导和教学;另一方面,各分校在这两门课程上的教学活动流于形式,笔者在对分校进行巡教巡学的过程中发现,在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学生中很少有人真正参与司法实践,并结合实践来进行论文写作,至于法律实践或社会实践这一门课程,有些学校根本就没有开展该课程的教学活动,以至于使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流于形式。
对法学实践教学无专门的师资配备实践教学的建设需要大量资源,这些资源包括有兴趣和有经验的教师、司法部门的配合等,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相比,这些资源的取得更为困难,也昂贵得多[2]。法学实践性教学的目的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这就要求从事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师本身拥有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与实务活动相关联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起导师作用的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远程教育的法学教学仅设置了法学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没有配备专门的法学实践教学师资力量,即便在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中,有些人基本上没有司法实践经验,缺乏专业实践的阅历,在回答学生提出的实务性较强的问题时,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与实务界的通常做法相距甚远,因此这些教师难以胜任实践教学的指导任务。
传统法学实践教学手段不能满足远程教育模式的需要目前,传统法学实践教学的常见模式主要有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院旁听、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形式,现在也有些法律院系开始采用诊所式教育和社会调查作为实践教学手段。这些实践教学模式在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这些教学形式在教学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以诊所式教育为例,一些高校引入法律诊所教学理念,开展法律诊所教育;部分高校没有诊所得以依托的法律援助中心,无法进行诊所教育。即便引入诊所教育的部分高校,也存在诸如案源不足、学生选择方向、课程设置、学分计算等这样那样的问题[3]。此外,虽然这些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也能在远程教育模式下运用于法学实践教学,但作为主要以网络平台为依托的远程教育模式,仅有这些教学手段是远远不够的,要满足远程教育模式的需要,教师必须要凭借网络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法学实践教学资源和支持服务,在网上教学平台中应专门设置“实践教学”栏目,通过网上教学平台,给学生以法学实践教学方面的引导和帮助,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当前法学实践教学与远程教育“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存在冲突在当前的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中,发挥作用的主体地位不明,仍旧采用教师是中心,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的教学方式。以笔者数年来开放教育的亲身实践来看,无论是网上教学平台的教学还是面授课的教学都是以一种灌输式的教学方式,教师为主体,学生主体地位不明,甚至有些课程的实时交互和非实时交互环节仅有教师的参与而很少有学生参加,网上教学平台上的教学资源中也很少有实践教学资源,这样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辨证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合理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需要教师具备崭新的评价观念,强调异质的平等观,强调对学生的评价要区别对待,这就要求教师要具备善于适时对不同学生的学习过程做出评价、并及时提供有益支持的能力[4]。目前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教师评价体系;二是学生评价体系。就教师评价体系而言,“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普遍存在,如现行的职称评定制度中,科研是主导因素,这就导致教师将主要时间、精力投入科研,不重视实践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就学生评价体系而言,形成性考核主要以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来评价,终考则主要以考试成绩来评价,这都不能准确反映学生的实践能力,有些积极参与实践教学、思维活跃、分析问题能力较强的学生,其考试成绩却不一定很理想,导致评价结果可能与学生实践能力的真实水平差异很大。
远程教育模式下法学实践教学导师制的构建
论文是指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会计论文是指讨论或研究会计问题的文章。会计论文主要是表述会计科研成果、研究会计现象、探讨会计发展规律,指导会计工作实践的记录和总结。 一、会计论文的现状
目前我国会计论文主要分为学术论文和毕业论文。学术论文又称科研论文、研究论文、专题论文,是会计学界和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及科研人员总结科研成果,送交国际、国内学术刊物、学术出版社或学术会议发表或宣读交流的论文。
毕业论文主要是指学位论文。在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亲手完成论文写作。学位论文是各类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为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而写出的论文,即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等。对于学士论文,要求能较好地运用所学基础知识技能,解决不太复杂的课题;对于硕士研究生论文,要求能够充分地反映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对研究课题要有一定的见解;对于博士研究生论文,则要求反映作者渊博的知识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该学科某一领域有独到的见解,在理论研究上有突破,形成创造性成果,对会计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此外,毕业论文还包括在我国接受高等专科教育财经类学生的毕业论文。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会计论文作用和特点
(一)会计论文的作用
1.会计论文的写作是会计研究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会计研究的必要手段。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发展,广大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及会计学者,紧密结合我国会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围绕贯彻执行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通过撰写会计论文,对企业会计制度转轨和企业改革(如兼并、破产、关闭、出售、公司制改建、债转股、上市、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中的财务管理、资金成本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等方面,以及会计新领域(涉及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和社会会计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本省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专科医师培训是指完成院校教育之后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且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在经过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部毕教委”)或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认可的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中,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
专科医师培训分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培训。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省所有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和进入培训基地进行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培训的人员(下称住院医师)。
第四条鼓励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奖学金,资助优秀的住院医师完成培训。鼓励企业、保险公司、个人等以多种形式提供资金或其他条件,共同促进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