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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素养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法律专业素养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法律专业素养

高职体育学生道德法律素养培养

摘要: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国内高职院校体育专业的发展方兴未艾。如何在新时期进一步提升高校体育专业学生法律道德素养,关系到相关高校是否能够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的体育专业人才,更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和未来体育强国建设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高职;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

高等职业院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是我国高等院校体育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职业院校体育专业人才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未来。但是,当前我国高职院校重视体育专业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忽视学生道德法律素质教育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提高高职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一、加强体育专业师资队伍道德法律素养建设

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师资队伍道德法律素养的高低,关系到体育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成败。因此,必须要不断从道德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等角度开展对高职院校体育专业教师常规培训。只有不断提升他们自身的道德法律素养,才能够更好地开展相关体育教育工作,进而提升学生的体育道德法律素养。我国当前对学生的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主要借助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等课程开展[1]。但是,由于很多课程由非专业的教师或者辅导员老师负责,导致在具体的课程开展中,经常出现重道德教育,轻法律教育的现象。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很多法律知识如果不经历专业培养不可能完善的掌握。因此,高职院校在开展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中,首先要解决的是部分教师自身道德法律素养较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具体做法如下:一是要不断开展师资队伍建设。有鉴于法律与道德在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性,可以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教学内容进行单独教学,不断建设适应上述不同教学内容的德育教师队伍和法律教师队伍的建设。二是要不断挖掘自身优质资源,依托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认知特点和专业设置特点,不断创新道德与法律素养教育的内容。同时,为了解决相关师资不足问题,可以选聘一些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思想政治辅导员老师担当相应教学任务。三是要不断开展相关道德教育教师与法律教师的交流与合作。思想道德教师与法律教师应当共同研究当前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特点,制定协调一致的教育培训计划,共同促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于法律教育的发展,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真正发挥提升学生道德法律修养的积极作用。

二、创新体育技能培养模式,搭建道德法制素养培养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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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浅析

摘要: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有很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从通识教育视阈出发,探讨法律素养培育的内涵、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目标,针对现行教育方式方法存在的不足,对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路径进行思考。

关键词:通识教育;医学生;法律素养

1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必要性与内涵

1.1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必要性

广义的教育分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贯穿教育全程,旨在使学生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和公民;而专业教育是指旨在培养学生将来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能力的教育[1]。专业主义增强了社会离心力,通识教育的目的是弥补与平衡专业教育,打破专业技能教育对学生的禁锢和局限,拓展学生思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塑造学生完整人格。众多通识教育课程中,属于人文范畴的法学类通识课程在医学院校显得突出而特殊,且有其必要性。1.1.1通识教育是培养社会知识人才的需要。1995年,教育部的《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理工科学生要学习人文社科知识……提高人文素养”。2020年5月,全国两会上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国家的建设、社会的发展要以依法治国为基石,必然要求院校教育培养的人才知法、懂法、守法,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医学生同样如此,开展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是培养社会知识人才的需要。1.1.2培育医学生法律素养是职业和现实的需要。医疗行为具有不确定性、高度专业性、侵袭性特征,行为对象是人,而疾病的转归又存在不可控性,以上因素决定医疗行为相对于其他职业有更高的法律风险。在我国台湾地区,20%的医师一生行医过程中可能面临医疗纠纷。面对如此高的执业风险,台湾医学教育界认为必须让医学生了解法律,才能使其职业生涯更为顺利,避免相关执业法律风险[2]。相关统计显示,在我国现有教育模式下,84.9%的医学生没有掌握相关执业法律知识,与此同时,进入临床实习的医学生中有50.1%的人迫切需要职业法律知识[3]。因此,培育医学生法律素养也是职业需求。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医患矛盾激化,甚至出现多起恶性伤医事件,医患关系不容乐观,这种背景下,尤其要通过建立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意识,预防医疗纠纷发生。针对临床医师“对于患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态度”的调查显示,仅有5.0%的临床医师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相反,认为“无端增加医师工作压力和风险”的临床医师高达61.0%[4]。由此可见,培育医学生法律素养任重而道远。1.1.3医学生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自1999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正式实施以来,考试大纲虽然历经数次修订,但卫生法规一直是必考内容,而且考核的法条数量和知识点呈逐渐增加趋势。目前,临床、口腔及公共卫生类卫生法规题量占总题量的比例分别为2.5%、1.8%、2.0%[5]。因此,在院校教育阶段有必要开设法学通识课程,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了解最新立法动态,为毕业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积累知识。

1.2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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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探析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往往是为社会培养从事法律、司法工作或者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专业性人才,因此毕业生的专业素养以及职业道德会直接影响其工作的质量以及工作中的公平性。现阶段,各个具备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都积极的强化自己的专业建设,并不断的补充优秀的师资,因此法学本科阶段的专业化教育往往能够达到理想水平。而由于本科课程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几乎为零,加之司法考试中道德教育比率的不足,整个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体系中对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工作非常的缺乏。因此,现阶段法学专业教育开展的过程中,相关的教师要注重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的探究,以逐步的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比重,进而强化本科阶段学生发展职业道德教育。

一、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文章主要针对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探析,因此在本节文章首先对其重要性进行简要的阐述,以充分体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本科法学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必要性,进而促进文章整体分析的有效性。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重在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法学毕业生往往会从事律师、法官、法律顾问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职业,而这些职业的特殊性就表现在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因此毕业生除了具备基本的专业技能来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外,还应当积极的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与道德素养,进而保持自己的客观性以及工作的公平性。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往往注重法学专业人才职业观、道德观的培养,进而督促法学毕业人才在从事法律工作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客观公证的来处理法律事务。因此,从从业人员道德素养来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有着显著的重要性。

二、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

根据文章之前的分析,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对于法学本科阶段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文章在本节根据之前的分析以及大学法学教育的现状来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进行分析。

1.明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的定位,保障职业教育的实际效果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比重还十分的欠缺,加之司法考试以及日常考核中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也相对较低,因此整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本科阶段的开展工作几乎无法获得相应的教学效果。所以现阶段的专业建设过程中,大学要注重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的定位,并引进专业的师资来从事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而通过课程设置、课程时间的保障以及优秀教师的推动,法律职业教育的实际效果才能够获得最为有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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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论文

一、法制教育的本位

在于法律素养的培养,其核心在于“法”的内化法律不仅仅是制度体系,而且是一种社会现象以及背后折射出的人们的心理态度。法律所追求的诸如秩序、正义、权利和义务等观念,既是规则体系所彰显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成员的内心感受,这就是所谓的法律信仰。它既包含着对法的理性认知,又包含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体现出人们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一个人在有警察并有车的时候做到等绿灯,是守法;一个人在既没警察也没车的情况下也等绿灯,这就是对法律的信仰。从表面上看,两者都没有闯红灯,但背后折射出的是人们对法律的态度本质的不同。这就是信仰的力量之所在,人们不光“信”法律法条,更重要的是对法律背后透射的正义、公平、平等等价值理念的信仰进而逐渐形成的人的内在的法律精神。法律信仰作为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它依赖于法律素养的培养。法律素养是一个人认识及运用法律的能力和素质。任何一个置身法治社会的人,不仅要有专业所长,而且也应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素养。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影响着国家未来发展的前途及命运。而法律素养的生成具有过程性和长期性。法律知识的简单灌输并不必然地导致受教育者依法而为、缘法而治。法律知识的获知与法律素养及法律信仰的建立之间存在着一种偶然性而非必然性的关联。“法律被遵守往往不是法律被知晓的直接结果。尽管法律被遵守在很大程度上首先是知晓法律,但它仅仅只是一个外在条件而非原因,或者说它是公民遵守法律的一个辅助性的因素”。“作为法律知识的普及,‘受众’可能获得的东西更多的是法律的规定、法律规范的内容,一种国家的意愿、态度、要求,一种法律的‘应然’。……这些都无从保障或肯定当事人行为的自觉,它只是呈现了法律规范可能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或强制功能”。事实上,学生被动地“接受”法律规则与主动地“认同”法律、进而形成“崇法理念”,在法制教育的实效上是大不相同的。法制教育的本位在于法律素养的培养,其核心在于法的内化,即法律素养的形成并最终升华而成的法律信仰。西方法学大师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大学生只有从内心层面真正认可了法律的至高无上性,才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自觉地做到守法、用法和护法。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作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主渠道,在培养合格人才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在探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话题上,我们关注的焦点更多地集中在课堂教学的完善上,尽管我们也深知法制教育最终目的在于学生法律素养及信仰的树立,但在实践层面却往往忽略甚至于背离了在这一目标。我们只有紧紧把握住要使在校大学生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感和依存感这一要义,我们的法制教育才算找到了归宿。

二、法律素养培养的路径

素养培养和生成本身是多维度、多层面因素的渐进的过程。笔者在此仅就法律素养培养的路径谈几点认识。

1.将人本主义的教育理念

融入法制教育过程中人本主义从根本上讲就是要体现以人为本,把学生当作一个活生生的且具个性的主体来看待,以其内在需要、情感、兴趣和主观愿望为出发点来激发主体的学习和发展的潜力。然而,我们现有的法制教育很少考虑在校大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内在需求和价值选择,学生的兴趣度和求知欲没有得到有效地激发。法制教育忽视了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缺乏相应的感知教育,没有以“他想学什么”,而是站在“我要教什么”的角度去考虑教育活动,这样,学生不由自主地会产生与“法”的距离感。法制教育要从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情感入手,着力寻找“法“与其现实的生活及个人情感的切入点,激发他们的共鸣和对法律的高度认同的热情,并以法律作为他们所信仰的对象,从其内心源头产生对法的信赖。这就要求我们要以“感性为先,理性跟进”的方法思路,尽量去捕捉大学生视野所及的鲜活的人和事,使得学生能形象地感知和理解法就在我们的身边并且潜在地影响和维护着我们的生活和学习秩序,而绝不是束之高阁的只能观瞻的纸面上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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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院校法律素养提升策略探究

本文作者:张珂作者单位:南阳理工学院政治理论教学部

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整体水平偏低

笔者于2011年对南阳理工学院、平顶山工学院、安阳工学院、洛阳理工学院等四所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100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法律素养状况问卷调查。调查的方法是发放和填答调查问卷。问题的回答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个可能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作为自己的答案。调查内容一是对法律问题的回答。法律问题的设计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法律素养的三方面即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信仰。二是对被调查者身份的回答。包括年级、专业、政治面貌、有无兼职经历、是否学生干部等情况。调查问卷共发放1100份,除极少部分由于填写基本资料和回答问题不符合规范外,有效问卷为1000份。因此,有效问卷资料较为完整可靠,可以客观反映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从问卷调查中得到的结论是: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整体水平比较低。具体表现在:(1)法律知识掌握程度比较低。许多学生甚至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原理也不了解。比如,50%的学生不能区分违法和犯罪,48%的学生竟不知道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2)学习法律的态度不主动、没有远见性。调查“对于一些与法律知识相关的节目、信息、书籍等,在日常生活中你会如何做”,50%的大学生是偶尔看一下。调查“对新法律颁布的关注情况”,回答总是或者经常关注的学生占22%,78%的学生回答偶尔或者不关注新法律的颁布。调查“法律对你的生活重要吗?”,50%的学生认为不太重要。(3)对社会中与法律有关的问题的看法不一致。调查“对当前众说纷纭的司法腐败问题”,55%的学生认为司法腐败的主要原因是法官品德太坏,20%的学生认为是法官的法律素养太低,20%的学生认为是由于司法不独立,5%的学生认为是由于司法机关压力太大。大学生对生活中的这些问题的不同看法,既表明大学生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也反映了大学生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社会生活现象。(4)应用法律的能力比较差。比如调查“当你去超市购买吹风机,你会向超市索要发票吗?”,只有17%的学生认为购物时索要发票很重要。(5)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在调查中发现68%的学生虽然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由于受到传统的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不具有目的价值。

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整体水平低的原因

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整体水平低,有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高校教育教学管理不完善的原因。

(一)学生自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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