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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法律顾问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准确的法律服务,促进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全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宗旨,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区司法局的协调和配合下,严格依据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谏言献策,切实发挥了法律参谋和智囊团的作用,成绩斐然。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成绩
(一)领导重视,开创法治建设新纪元。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方面要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这是区委、区政府的在坚持依法行政过程中始终坚持的理念。法律顾问团是区委、区政府的法律咨询机构,为区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有效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律顾问团筹建期间,就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区委书记林国耀、区长吴南翔同志多次对法律顾问团的组建作出指示,为法律顾问团组建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有力保障法律顾问团组建工作顺利开展。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翔安区主要领导同志全力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也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适应时代潮流建设法治翔安的重要举措。
法律顾问团团成立时,吴南翔区长、黄奋强副书记、洪龙泉副区长(现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范锦昌常委等领导亲自担任顾问团的名誉团长,如此高规格的领导机构,使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在一开始便奠定了“性质定位准确、宗旨明确清晰,组织机构完整,运作程序科学,智囊作用突出、服务功能完备”的较高起点。正是有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才有法律顾问团蓬勃发展的今天。
(二)缜密论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行政管理活动蕴涵着行政领导、沟通、协调、控制、决策、人事任免等多种功能,但是在所有这些功能中,行政决策是最重要的、主导性的一项功能。行政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目标能否实现,行政决策水平如何,直接影响行政管理工作是否具有生机和活力。法律顾问团在成立时,便把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论证意见,参与区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解决有关行政事务的法律咨询作为首要工作职责。在政府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之前,法律顾问团及时通过参与会议或书面文件审查等形式对相关决定进行法律层面的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全年共参与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政府专题会议35场次,提供法律建议、意见59条(份)。
(三)严格把关,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制定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区委、区政府起草或拟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层面审查其合法性及合理性,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是法律顾问团另一项重要职责。全年法律顾问团共审查了《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决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干部外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4份规范性文件,并出具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一一剖析相关文件的不足之处。通过法律顾问团的审查,使我区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更具有可操作性,确实做到规则明确、内容完整、要求具体,适应性和针对性强。
【论文关键词】律师事务专业特色教学改革基本思路
【论文摘要】律师事务专业是高等法律教育中的一门较新的专业。在教学中要突破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建立以法学理论为基础,律师实践课程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同时,结合未来律师业务的发展特点,对律师事务专业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以体现律师事务专业的专业特点和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律师事务专业是为培养适应社会法律服务工作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而开设的一门专业,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培养高素质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这一目标,笔者根据教育部和司法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律师事务专业的特色,提出一套教学改革方案,以供同仁深入研究之参考。
一、教学改革必须与培养目标相适应,体现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特色
如前所述,律师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是第一线的高等法律工作者——未来律师。因此,本专业的教学改革要围绕未来律师应具备的素质来进行。为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破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建立实践教学体系
远程教育法学实践教学课程的设计流于形式法学课程设计既是法学实践教学的出发点,也是法学实践教学的核心内容。目前,开放大学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上分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通识课、实践课、专业课以及专业拓展课几个模块。这种课程设计专门设置了“实践课”这一模块,显然在观念层面上是重视法学实践教学的,但在其他模块上基本上是沿用我国高校法律院系的课程设置。笔者认为,这种课程设计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课程设置上不符合远程教育特点,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我国高校法律院系的课程设置,历来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知识为目的,很少考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也很少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1]。这种课程设置忽略了法学教育的另一项重要功能,即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和操作能力。其二,实践课程在教学中流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虽然法学专业规则中设置了“实践课”模块,具体而言,法学本科专业设置了毕业论文和法律实践,法学专科专业设置了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作为统设必修课由各省校组织考试。但在教学实践中,一方面,这两门课程在网上教学资源的建设上,教学资源贫乏,教师缺乏对学生的引导和教学;另一方面,各分校在这两门课程上的教学活动流于形式,笔者在对分校进行巡教巡学的过程中发现,在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学生中很少有人真正参与司法实践,并结合实践来进行论文写作,至于法律实践或社会实践这一门课程,有些学校根本就没有开展该课程的教学活动,以至于使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流于形式。
对法学实践教学无专门的师资配备实践教学的建设需要大量资源,这些资源包括有兴趣和有经验的教师、司法部门的配合等,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相比,这些资源的取得更为困难,也昂贵得多[2]。法学实践性教学的目的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这就要求从事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师本身拥有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与实务活动相关联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起导师作用的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远程教育的法学教学仅设置了法学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没有配备专门的法学实践教学师资力量,即便在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中,有些人基本上没有司法实践经验,缺乏专业实践的阅历,在回答学生提出的实务性较强的问题时,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与实务界的通常做法相距甚远,因此这些教师难以胜任实践教学的指导任务。
传统法学实践教学手段不能满足远程教育模式的需要目前,传统法学实践教学的常见模式主要有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院旁听、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形式,现在也有些法律院系开始采用诊所式教育和社会调查作为实践教学手段。这些实践教学模式在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这些教学形式在教学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以诊所式教育为例,一些高校引入法律诊所教学理念,开展法律诊所教育;部分高校没有诊所得以依托的法律援助中心,无法进行诊所教育。即便引入诊所教育的部分高校,也存在诸如案源不足、学生选择方向、课程设置、学分计算等这样那样的问题[3]。此外,虽然这些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也能在远程教育模式下运用于法学实践教学,但作为主要以网络平台为依托的远程教育模式,仅有这些教学手段是远远不够的,要满足远程教育模式的需要,教师必须要凭借网络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法学实践教学资源和支持服务,在网上教学平台中应专门设置“实践教学”栏目,通过网上教学平台,给学生以法学实践教学方面的引导和帮助,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当前法学实践教学与远程教育“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存在冲突在当前的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中,发挥作用的主体地位不明,仍旧采用教师是中心,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的教学方式。以笔者数年来开放教育的亲身实践来看,无论是网上教学平台的教学还是面授课的教学都是以一种灌输式的教学方式,教师为主体,学生主体地位不明,甚至有些课程的实时交互和非实时交互环节仅有教师的参与而很少有学生参加,网上教学平台上的教学资源中也很少有实践教学资源,这样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辨证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合理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需要教师具备崭新的评价观念,强调异质的平等观,强调对学生的评价要区别对待,这就要求教师要具备善于适时对不同学生的学习过程做出评价、并及时提供有益支持的能力[4]。目前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教师评价体系;二是学生评价体系。就教师评价体系而言,“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普遍存在,如现行的职称评定制度中,科研是主导因素,这就导致教师将主要时间、精力投入科研,不重视实践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就学生评价体系而言,形成性考核主要以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来评价,终考则主要以考试成绩来评价,这都不能准确反映学生的实践能力,有些积极参与实践教学、思维活跃、分析问题能力较强的学生,其考试成绩却不一定很理想,导致评价结果可能与学生实践能力的真实水平差异很大。
远程教育模式下法学实践教学导师制的构建
各位理事、各位与会代表:
受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委托,下面我向大家汇报协会成立三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并就近阶段物业管理行业的主要任务谈几点意见。
一、协会成立三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2000年10月15日,是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要日子,这一天,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正式宣告成立。三年来,在建设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参与及大力支持下,协会坚持以“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为主题,在服务政府、联系企业、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果,顺利完成了各年度的工作任务。
(一)配合政府转变职能,完成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任务
1、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修改、论证工作。三年中,协会根据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部署,先后多次组织北京、深圳等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参加《条例》的修改、论证的专题研讨会,充分反映物业管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努力增强我市领导干部法律素养,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学习内容和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组织领导和保障;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统筹规划,加强领导,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工作目标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完善对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制度、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务求实效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规划,努力增强我市领导干部法律素养,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司[20**]15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着眼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努力建设“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