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法学案例论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网络环境与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整合优势
1.网络适用的课堂化,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对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而言,教师站在讲台上向学生讲解书本理论知识,这种形式相对枯燥、刻板。虽然这种教学方式也可以穿插案例教学法,但由于缺乏网络的支持,信息相对闭塞,表现形式单一,与普及的网络社会相脱节。对于在网络发达的时代成长起来的大学生而言,利用网络来学习成为他们乐于接受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将网络以教学的方式适用于课堂,用贴近学生生活的方式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主动性。在网络环境下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不仅局限于课本的知识,也可以在网络上搜寻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更可以借助于身边的存储设备和网络工具发表自己的看法。网络的大环境给学生提供了激发和投入兴趣的平台,进一步的有利于完成案例教学法的教学任务。
2.网络资源的多样化,有利于教学案例的精选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在于案例的选择。要选择出典型的、适合所授知识的案例需要大量的案例储备。掌握大量的教学案例对教师来说具有一定难度,但在具有多样网络资源的今天,这种条件变得不再那么苛刻。法学教师在准备案例的时候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如可以登录专业的法学案例网站查找,可以登录一些搜索网站搜索近期发生的热点案件的视频,还可以下载央视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栏目的一些案件的视频,教师对这些案例进行筛选、剪辑等。同时,法学教师选择的案例不应仅仅局限于讲述并演绎案件事实的视频,还可以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完整的庭审实录。庭审实录视频同样可以根据教师和学生的分析来重现案件发生过程,观看这样的视频学生更能对案件当事人的感受身临其境,与此同时,他们学到的不只严谨的法学理论知识,还有生活中的待人原则和处事方法。
3.网络手段的丰富化,有利于提高教学活动的效率
众所周知,无论是文化交流还是科技创新,背后都离不开高素质人才作为坚实支撑和后盾,正是在知识型、技术型人才的保障下才有了经济技术的进步。我国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加强国际化、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中外合作办学是培养国际化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由林金辉主编的《中外合作办学与国际化人才培养》(厦门大学出版社,2015 年 4 月出版)一书收录了第五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的相关新闻报道及参会论文,从新闻报道、领导讲话、主旨报告、参会论文和闭幕词五个方面涵盖了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化人才培养的课程探究、经费标准以及质量提升等问题,对于办学模式和办学标准等方面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笔者在完成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 2015 年度研究课题:基于跨境电子商务背景的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改革(2015SB102)中阅读该书,深受启发,该书特点概括如下:
第一,该书写作从整体到局部,研究框架清晰明了。第五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旨在通过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设计过程,让中外合作办学充分体现国家的文化特色,加强对人才的知识和精神两个层面的培养。 该书由会议论文及新闻报道汇编而成,涵盖了整个第五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的重要成果。 在开篇中,列举了国际顾问委员会主席瞿振元教授、厦门大学党委副书记李建发教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副主任车伟民先生等专家学者讲话对会议主旨的阐述与呼应。 参会论文选题有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的具体实践、课程建设相关因素分析、教学成本与学费标准研究、教师队伍建设及问题分析等方面,从理论出发结合实际办学案例,从学术和实践的角度高瞻远瞩分析了当今中外办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解决策略,这种由整理到局部的结构,随着问题的深入层层而展开。 会议闭幕辞“以高质量的科学研究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专业支持和人才保障”充分涵盖了这次会议的内容要点和发展期盼,全书首尾相连、交相呼应使得框架清晰完整,为高校合作办学的教学改革和未来进一步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也为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制定、完善以及会议经验积累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第二,该书研究方法全面,内容可读性较强。 该书所收录的参会论文涵盖研究方法多样,关于迪拜跨境高等教育机构的特点、办学进展和支持环境一文便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调查研究和案例分析法等,作者基于实地考察和文本分析,以丰富全面的文献综述和考察数据诠释了迪拜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历程和办学环境。 除此之外,《国际化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初探———以北京邮电大学中英联合培养项目为例》《中外合作大学国际化人才培养的优势与挑战———以宁波诺丁汉大学为例》《“以天下之目视者 ,则无不见 ”— ——中欧法学院致力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 》等论文 ,通过选取典型的国际化办学案例对人才的培养体系、培养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挑战乃至未来国际化办学的发展趋势等进行了分析、总结与展望。总之,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步伐日益加快,这与经济全球化是息息相关的,通过研究可以发现中外合作办学不仅是培养综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也吸引力了优质国外教育资源。 该书不仅分析了中外合作办学中相关项目的合作模式、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评价体系,更为我国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究及实践教学体系构建进行了深入挖掘。
作者:王 珍单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独立学院工程类专业所开设的《建筑法规》课程,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其教授对象是一些缺乏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人文知识教育的工科类学生,加上教学内容的复杂难懂,以及授课教师自身专业知识水平的限制,《建筑法规》这门集用于服务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知识于一体的针对性课程对独立学院学生毕业后的相关工作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针对独立学院《建筑法规》课程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措施,致力于本门课程的实用性研究。
关键词:建筑法规;课程改革;实用性
一、优选教材,根据专业特色优化教学内容
工程类专业《建筑法规》课程内容繁杂,集建筑学专业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于一身,加大了教材编写的难度。目前,市面上供工程类专业学生的《建筑法规》教材都有一个弊端,即缺乏针对性,纯文字的教材内容抽象,工程类专业知识及法律专业知识都是浅尝辄止,对需要探究的问题并未深入讨论。工程类《建筑法规》课程的授课对象是缺乏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人文知识教育的工科类学生,对于他们来说,有公式、计算、图形的教材才是理科专业的重点,纯文字的《建筑法规》会给工科学生产生误导,认为该门课程只是副课,并不重要;另外,工科类学生缺乏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建筑法规》教材几乎没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介绍,整篇都是专业法律知识,学生课前看不懂,课上就会听得云里雾里,从而降低课程学习兴趣。因此,一本好的《建筑法规》教材是课程效果实现的关键之一。针对市面上的《建筑法规》教材都未考虑到工科学生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人文知识教育缺乏的弊端,独立学院在优选教材之后还应该根据学院工程类专业特色编写辅助教材。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为例,学院开设《建筑法规》课程的对象是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辅助教材内容应以购买的《建筑法规》教材为基础,从中梳理出与造价工程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配套相应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以及相关的实际案例分析,让学生在了解法与道德舆论、公权与私权、罪与非罪等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后,结合自己专业,结合实际案例,主动学习,从而学以致用,达到课程开设目的。
二、双重考核,促进学生学习主动性
目前,独立学院工程类专业《建筑法规》课程虽是一门专业基础课,但同时也被列为考查课,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为例,造价工程专业开设的《建筑法规》课程的考核方式要么是课后案例分析,要么是论文写作,考核重点不突出,考核难度不大,这种考查方式无法让学生对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掌握,无法在遇到实际问题时运用所学解决问题,本应是一门专业应用较强的课程因考核难度的降低被学生误以为是不重要的课程,从而失去学习兴趣,把精力都放在其他需要应试的课程上,降低本门课程的学习主动性。笔者建议实行双重考核,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五五分成,平时考核以考勤和案例分析为主,期末考核采取应试方式,让学生既要重视平时课堂的学习,也要掌握重要知识点,以备遇到真实案例时,能运用所学知识及所学案例处理方法解决问题。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重要性;保险学案例教学的关键———案例选择在保险学案例教学过程中;保险学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方式的结合案例教学通常采用老师直接讲解案例的方式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案例教学有助于增进师生互动、案例教学有助于引导学生思考、案例与课堂教学必须紧密相关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保险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的课程。案例教学可以增强学生对保险学理论的理解,提高学生兴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在保险学案例教学中,应遵循相关性、典型性和正面引导的原则合理筛选案例。同时,案例教学不能取代其他教学手段,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应注重多种教学的互相配合。
关键词:保险学;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对传统保险学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是一项必然选择。从保险学案例教学实践来看,教学效果明显。
(一)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
开展社会调查。它是以运用知识的能力为目的,鼓励学生走进社会、接触社会,通过参观、实习、法庭旁听等方式学习法学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是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实习,如安排学生到大型工矿企业、劳动执法机构参观实习;二是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或组织法庭审判进校园,使学生法律适用具体程序,切身体会法律的尊严;三是邀请实务界人士讲学,如经常邀请一些知名律师和资深法官来学校讲授部分实务课程。这些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情况仍不理想,问题很多,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案例教学法中。1、案例质量较差。当前,高校教师所选取案例的来源非常复杂,很多来自于报纸、杂志、各种教学辅导参考书,也有以自己的案件现身说法,有的干脆闭门造车,导致教学案例质量参差不齐,不少案例过于陈旧、生硬,缺乏现实感,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案例教学过程不合理。很多老师对案例教学的认识存在偏差,以为在课堂上引入几个案例就是案例教学,授课过程中往往是一个案例说明一个问题,没有学生对课堂的参与,因此本质上这种教学模式仍然是理论教学模式;3、案例教学效果不好。由于案例质量较差,案例教学的过程完全由教师主导,学生很少参与到案例的讨论,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案例教学法提升学生操作能力的功能并未发挥出来。
(二)情景教学法中。一是情景设定不易把握,一个具体的情景涉及发生时间、难度、法律知识跨度等问题,各个方面均需兼顾,又要适合教学需要,现实难免顾了东头顾不了西头;二是参与人受限制。从情景设定的情况来看,除非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真实的案件所涉及的参与人往往不过数十人,太复杂的案件将导致不可预期的因素增加,因而影响情景教学的顺利进行;三是时间长度受限制。一场情景教学从筹划、准备到开始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受课时限制,任课教师在一门课程中也不可能多次使用这种教学方法;四是授课成本过高。为使学生充分体验真正开庭的感受,增强模拟法庭的预期效果,在场景条件上,就要考虑模拟法庭的场景布置、硬件配备;行政执法演练或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为使教学效果更好教师可以邀请劳动执法人员、法官或律师对情景教学进行点评。这就需要学校与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还需要一定的配套经费作保证,这些都直接影响社会教学法能否得以进行及其实施效果。
(三)社会教学法中。一是学校教学安排和调查单位接收参观、实习的时间不能一致的冲突时时存在;二是教学成本过高,不管是带领学生去参观、学习还是要请合作单位座谈、授课都需要交通费、餐饮费、讲课费等一系列的配套经费作保证,对于现在经费上捉襟见肘的中小高校是很难保证的。
“教无定法、教必有法”,其实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它的优缺点,我们进行改革的途径就是要改进老办法,寻找新方法,并能够找到它们的优势,并在劳动法课程的教学中正确、充分地加以利用。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不必拘泥于是用传统方法还是用新方法,而是要按照学生特点、自己的教学风格和每种教学方法的优势综合使用。
(一)改进传统讲授教学法。很多人给他贴上了“填鸭式”的标签,颇受质疑和诟病。事实上,从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来看,讲授法是人类传承文明、保持文化传统的基本方式,其并不等同于机械灌输。在众多的教学方法中,课堂讲授法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方法,它在教学方法中起主导作用,上述改革都是在原有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增加的新的辅助性的教学手段。几种方法都不能完全代替传统的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也都离不开课堂讲授法。应当说,讲授法的许多“缺陷”并非该方法本身所固有的,而往往是由于人们应用不当或由于材料本身问题造成的。为了发挥课堂讲授法的优势,避免其消极的作用,要求我们在劳动法教学中科学地穿插上述提到的改革方式,提高讲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