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法学毕业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确存在呆板、僵化等缺陷,法学教学改革也势在必行,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该如何改革?怎样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我们应如何把握教学改革的尺度?“法学教学应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①我国传统教学模式不能满足适应社会的需求,需要探求新的教学模式来弥补其存在的不足,但并不是要取代它,应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而不是进行全盘的否定。美国学者乔伊斯在《教学模式》中说:“没有一种教学模式是适合所有的学习类型或学习风格而设计的”。各种法学教学模式的引进仅仅是为了克服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缺陷而进行的。概念法学模式下,法律人才的培养势必会导致对理论知识的倚重,这与大陆法系独特的思维模式紧密相关。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法学教学改革的目标应定位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建立理论与实践并重型法学教学模式。在这样一个前提下来探索我国法学教学改革的进路,使我国法学教学走向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良性发展道路。
法学教学思维方式的转变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正因为如此,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特别关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归纳逻辑思维方式的运用。而概念法学模式下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学则是演绎逻辑思维方式的具体运用。在教学过程中,强调培养学生对理论体系的构建,在社会实践中才有机会锻炼其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结果只能导致我们的法学教学成为从理论道理论、从课本到课本的枯燥无味的教学模式。英美法系国家乃是判例法国家,法官推动了其法律的发展,素有“法官造法”之说,十分注重对案例的归纳总结能力的培养,而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传统历史悠久,法官着意于对已有法律的适用,对法律的理解,因而离不开对整个法学理论知识的体系构建,这样才能在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且英美法系国家乃对抗制国家,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十分重要,除了要应付繁琐的诉讼程序之外,也要查阅大量案例,着力论证其诉讼主张的正当性基础,大陆法系国家乃是纠问制诉讼体制,法官的作用凸显,律师却并不如英美法系国家那般重要。更为关键的是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法官基本都来源于律师队伍,法学教育主要培养学生的律师思维,而我国则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官思维。因而,法学教学改革首先要转变的便是我们的教学思维方式,注重多种逻辑思维方式的培养与运用,在培养学生法官思维的同时,注重对其律师思维的培养与锻炼。
法学教学方式的改革
(一)课堂教学主体的二元化模式
这种教学模式是指教师不再是法学教学课堂上的唯一主体,学生也不再是课堂教学被动的承受者。二者更多的是能够产生互动,相互促进。教师要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博古通今,引经据典,结合社会热点问题讲解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力求通俗易懂,妙趣横生,以调动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积极性。这对教师的讲课技巧、语言表达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允许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来,指出教师讲授知识的不足,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更甚者可以要求学生通过事先预习所学内容,在课堂上讲给其它同学听,再由大家提出问题,教师加以补充。这样就可以改变传统法学教学一言堂的模式,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能得到提高。
一、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培养方向设定模糊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很多高等院校开设法学专业教学,但是对于法学专业设置及毕业生今后的发展方向并没有更多的思考和设置,并没有针对自身特点确定培养的发展方向、确定今后毕业生的就业可能,在教学的过程中,不能体现出培养的侧重点,造成了很多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寻求工作的过程中既没有科研能力、不能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同时也不具备法律实践能力。这一点在如我校一样的普通本科院校中普遍存在。没有对自身培养方式、就业方向的思考和定位,使得专业培养的方向设定不够明确,没有形成结合学校及学生特点的层次分化。
(二)教学理念方法缺乏创新教学中仍然延续以往的讲授型教学,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主导,缺乏与学生的互动以及对学生主动分析能力的引导和培养,学生自身缺乏对专业理论研究的能力;教学内容也多为知识理论讲解,注重学科自身理论体系的完整和知识的系统性,授课中也缺少对实践能力的培养内容;运用教学手段比较传统,方式方法单一,改革进度迟缓,缺乏创新精神,很难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对专业内容的兴趣。
(三)实践教学过少,法律从业技能不足课堂教学内容与法律实践联系不紧密,课堂教学立足于书本教学,学习的知识也不过是应用于书本案例,“从书本中来,到书本中去”,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不够重视,没有真正的接触到法律实践的环节;同时在课程设计上实践课课时较少,而且实践课教学也往往流于形式,学生没有切实的动手动脑,缺失了对从业技能的锻炼。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技能训练不足,很难从根本上真正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设计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立足点
(一)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改变传统教学中灌输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开展自主性分析,加强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使学生树立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理念习惯,改变以往重理论轻实践,重成绩轻能力,重固有轻创新的旧有理念,在各方面积极做出转变。
一、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培养方向设定模糊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很多高等院校开设法学专业教学,但是对于法学专业设置及毕业生今后的发展方向并没有更多的思考和设置,并没有针对自身特点确定培养的发展方向、确定今后毕业生的就业可能,在教学的过程中,不能体现出培养的侧重点,造成了很多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寻求工作的过程中既没有科研能力、不能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同时也不具备法律实践能力。这一点在如我校一样的普通本科院校中普遍存在。没有对自身培养方式、就业方向的思考和定位,使得专业培养的方向设定不够明确,没有形成结合学校及学生特点的层次分化。
(二)教学理念方法缺乏创新教学中仍然延续以往的讲授型教学,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主导,缺乏与学生的互动以及对学生主动分析能力的引导和培养,学生自身缺乏对专业理论研究的能力;教学内容也多为知识理论讲解,注重学科自身理论体系的完整和知识的系统性,授课中也缺少对实践能力的培养内容;运用教学手段比较传统,方式方法单一,改革进度迟缓,缺乏创新精神,很难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对专业内容的兴趣。
(三)实践教学过少,法律从业技能不足课堂教学内容与法律实践联系不紧密,课堂教学立足于书本教学,学习的知识也不过是应用于书本案例,“从书本中来,到书本中去”,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不够重视,没有真正的接触到法律实践的环节;同时在课程设计上实践课课时较少,而且实践课教学也往往流于形式,学生没有切实的动手动脑,缺失了对从业技能的锻炼。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技能训练不足,很难从根本上真正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设计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立足点
(一)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改变传统教学中灌输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开展自主性分析,加强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使学生树立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理念习惯,改变以往重理论轻实践,重成绩轻能力,重固有轻创新的旧有理念,在各方面积极做出转变。
[摘要]
对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环境法授课的质量提升,可有效提高学生在沟通协作、团队合作及工程伦理等方面的能力,针对目前环境法学授课存在的大纲编制形式化、授课方式单一、师资水平不高的问题,提出顶层设计完善大纲编制、借助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课程导入、建设政-校合建开拓实践基地、丰富考核方式提升环保意识等建议,以提升环境法学的授课质量,培养具备社会责任意识及工程伦理的未来工程师。
[关键词]
工程教育认证;环境法;工科专业;教学改革
高校工科教育的发展是推动我国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战略的重要依托,而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更是促进国内学子参与工程技术人员国际流动的重要保障,成立于1989年的《华盛顿协议》是当前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工程教育学位互认协议,我国于2013年加入《华盛顿协议》成为预备会员,并于2016年成为正式会员,随着其认证理念的广为认可,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业已成为我国高校工科专业办学的主导方向之一。工程教育认证的推广改变了以往碎片化的高校教育模式,以学生成果为导向,以毕业生具备专业毕业要求(核心能力)为依据,落实持续改进措施,最终达成专业教育目标,使工科教育培养出的人才更符合专业特色、时代潮流与社会需求,是一种建立在OBE基础上的评估及自我完善模式。而对照认证要求反观我国传统的工程教育课程体系设计,可以发现,无论从师资队伍建设还是课程体系改革,我国教育重点更关注工程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锻炼,忽视了对于认证要求中沟通协作、团队合作,尤其是工程伦理等方面的培养。随着社会发展,工科教育培养出的学生不应局限于只用工程教育的知识去理解将要从事的职业,完善的工科教育应在培养学生工程思维、技术手段的同时,教导学生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这就有赖于课程体系中科技与人文的整合、理论实践与伦理道德教育及法律观念和社会责任的建立[1]。因此,对工科专业学生进行环境法学的教化,有助于未来工程师树立环保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预防工程实践可能造成的环境及社会负面影响,从而满足工程教育认证的基本要求,适应时展的需求。
1工程教育认证要求
一、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远程开放教育法学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的写作质量逐年下滑这一不争的事实,直接影响着国家开放大学的办学声誉与质量标准。这种困扰深深值得基层一线教学工作实践者去思考。以我校为例,存在问题的原因及现状如下。
(一)现状
1.学生思想重视不够,意识不强。认为毕业论文写作从网上下载一篇即可,或是认为到时拼凑抄抄即可,论文指导期间不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沟通。
2.学生交稿的论文质量低下,抄袭、网上下载、拼凑现象严重,有的连网页格式都未更改,指导教师提出重写或修改意见后仍不能改变此种状况。
3.少数指导教师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指导学生马虎潦草,也不主动与学生联系,放之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