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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网络环境”到“互联网+”时代,开大远程开放教育又一次面临全新挑战。作为新型高等教育的开放大学(原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市级电大),尤其需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致力于适应学生学习要求的教学模式的构建,满足“互联网+”时代,学生“指尖上”的学习需求的网络教学资源开发与建设。本文借鉴广东开放大学《法学概论》教学团队建设为例,探讨了开大应如何在远程教育教学方面的优势基础上,进一步致力于“互联网+”环境下教师团队组成,通过教学团队建设优化师资队伍,加强各专业教师之间的协作,节省师资,实现跨专业教学,教学平台资源共享,拓展教学时空。
【关键词】“互联网+”;远程开放教育;师资;网络教学平台;教学团队
建设“互联网+”已经代表一种先进的生产力,它正强有力地推动着各种经济形态不断地发生演变。那么,“互联网+”这股新的信息革命浪潮对教育又有其对开大远程开放教育,将产生怎样的冲击力呢?开大(原广播电视大学)办学最初是依靠广播电视,90年代中后期进行网络平台教学建设,到目前愈演愈烈的“互联网+”信息革命时代,作为构建开放教育、终身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所属各级开放大学(原中央电大系统),系统办学优势已经受到强大挑战。我国在2019年颁布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指出要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人才成长通道,建立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强化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职工继续教育,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互联网+”与远程开放教育的进一步融合,将成为实现开放大学长期致力于“有支持的学习”目标和远程开放教育内涵建设、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互联网+”时代,以开放教育为核心的区域全民终身教育服务支持体系的必然要求。
一、互联网时代特征与开放教育的融合
1.“互联网+”时代特征
“互联网+”,是指“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它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使互联网与各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近几年,互联网发展迅猛,技术公司应运而生,信息终端增加,高校网络课程激增,学生获取学习资源的途径更加便捷。互联网的独特性在于它的开放性,它是向所有大众开放的,只要拥有互联网上相应的资料,任何群体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交流、互动,呈现出典型的商业化、生活分享等特征。“互联网+”时代,开放大学应对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和学生学习支持服务各环节的挑战,推动新技术、新方法及新型服务在学生学习支持服务领域的实际应用,促进远程开放教育学生学习支持服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创新。
摘要:本文主要从信息化背景下高职法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出发,并结合当下“法学概论”精品课程创建的思考与研究进行阐述说明。
关键词:高职法学;信息化背景;课程创建;教学研究
“法学概论”是高职学生在接触到法学当中所学习的第一课程,主要所讲述的就是对基本原理以及知识的掌握。对于该课程的学习可以促进学生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升,并为之后的深入学习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信息化背景下的法学教学呈现了多样化的教学特点,应当实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促进课程教学的顺利发展。
一、信息化背景下高职法学课程创建的主要目的
(一)为法学概论教育提供了科学的理论
法学概论的学科相对来说比较短,其中理论知识以及系统知识教学目的不强,特别容易受到质疑的就是法学概论和道德教育的理论,如果把信息化手段应用到大学法学概论工作中,那么就会提升法学概论的实效性,提升理论说服力,从而让学习变得更加具有味道。如果在法学概论的教育教学中,权利的问题过于抽象,那么可以不做过多的解释,只需要告诉学生什么是允许和禁止的行为即可。在教学中运用法律知识对权利问题进行阐述说明,可以让学生更加了解法学概论使用以及应用的范围。同时,法律研究对象也是法学概论教育学所要研究的主体内容。因此,在法学概论教学中运用信息化方式可以使学科理论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从而进行更好的教育。
1.专业性质不同
思政专业是师范类专业,国政专业是非师范类专业。
2.所属学科不同
两个专业学科门类都属于法学类,2005年以前,二者同属于政治学~级学科;2005年,国家增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暂时置于“法学”门类内,下设五个二级学科,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所以,目前思政专业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国政专业属于政治学一级学科。
3.培养目标不同
思政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具有哲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基础理论知识,能在中等以上学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教学、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同时兼顾培养政务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国政专业:适应当今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时代需要,服务于我国加入WTO后同世界经济政治接轨的需要,培养科研教学和涉外工作的专门人才,使之具有扎实的理论、宽广的国际视野和分析解决国际问题的能力。
一、培训目标
本培训工程针对长沙市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中人才的需求,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在全市选择120名35岁以下的农民、将他们培养成直接服务当地“三农”,成为“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科技骨干,担负起支撑和引领全村致富的重任,使之成为农村科技创业、科技示范、科技推广的骨干,继而成为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农业企业家、村级干部的后备人才。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
1、培训对象
在全市行政村中,挑选120名(原则上每村1名)具有思想品德好、综合素质较好、热爱农村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一线的农业科技示范户、龙头企业、特色基地、农村村支两委及其返乡创业农民工中的青年农民代表,(优先考虑没有挑选过的行政村)。
2、学员条件
第一篇
一、高校法律基础教育发展过程
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经历了设立、调整、改革与发展三个发展阶段。设立始于1985年,即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确定将其作为高校非法学学生必修公共课程之一的目的是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调整于1998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两课”调整与改革的通知》,要求无论何种专业的学生,必须了解法律价值、内涵及功能,自此确定法治教育在高校中的重要地位。改革于2005年,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实施方案中,再次明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并将“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合并为一门课程,教学目标上升为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层面。此次改革方案实施后,法律基础课程承担着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的重要任务。发展于2013年5月至7月,是为了推动党的十八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以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新进展。
二、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一)从教材编排体例上看
明确指出: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形势与政策课一起共同构成我国高等院校的思想品德课程。把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确定为“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该指导思想下,编排的的教材具有一定的时代感,然而十几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律基础教材虽有修订,所改变的也仅仅是形式,这种指导理念却未曾改变。如将思想道德修养内容与法律基础内容合并成一本教材,2006年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共有八章内容,与法律基础有关的只有两章,虽然该教材历经2007、2008、2009、2010年四次修订,但都无法改变法律基础内容篇幅少过于笼统的问题。2013年该教材再次进行了修订,由原来的八章减少为七章,法律基础内容由原来的两章增加为三章,但仔细阅读不难看到,其内容仍然是过于宽泛,造成教学困境。当然有些人会称此“法律基础”非法学的“法律基础”,但无论是哪一个法律基础,都是基于中国的法律框架,其内容具有一致性;就必然有教与学的内在联系及程序。教材是教学的重要资源。教材内容决定教师教学内容、时间安排和学生学习内容、学习效果,现有教材篇章少内容多而全,根本无法完成教学任务是达成共识的不争事实。2013版新教材涉及的与法律基础有关的内容共三章,以第五章为例,要求大学生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不仅要从法律的一般原理的角度了解法律的概念与历史发展,而且要进一步提高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的认识,从根本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述要求与法学专业学生课程内容要求无恙,甚至有些要求已超过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要求,比如第一节中的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中包含了法律的词源、含义、历史发展等诸多内容,属于法学本科教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及《法理学》两门专业理论课程范围,对于上述内容两课教师只能照本宣科;在较短时间如何讲清楚已经很困难,况且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较短时间内需要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现有法律基础教材定位较高、实际操作难的问题,应当引起编写者与学习者应有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