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法学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是法学会的中心任务和根本职责
1、这是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决定的。
总书记指出:“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6个方面的统一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其中最基本的起主导作用的是民主法治,和谐社会首先也必然是法治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法学研究承担着重要的责任。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是推进民主法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重要方式和体现。
2、这是由法学会性质、任务决定的。
法学会的性质是“三个团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会的工作职责有8项,其中,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是法学会的首要职责,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是法学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来,法学会的工作正是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而展开的。这一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学会工作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法学会的价值体现和未来的发展。目前我们正处在法学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对各级法学会的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开展法学研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清我们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责任,抓住机遇,全力以赴,充分发挥法学会的特色和优势,把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地方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今天在会见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强调,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法学研究的方向,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要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贯穿法学研究过程,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坚持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思想,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法律体系。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加强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为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法学、法律人才培养激励选拔任用的良好机制,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武装,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锐意进取的青年法学骨干,造就一支宏大的党和人民满意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和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出席座谈会。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为了适应全球化、市场化经济发展的需求,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本文分析了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规则及经济法转向,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经济法,使其符合国际规则,并且能够满足市场经济法制环境的要求。
关键词:经济法;规则;转向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与市场化的环境下,对法律制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各个国家均十分关注经济法学的研究。但经济法学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实践性,在研究过程中,应明确其规则,并且要准确把握经济法转向,在此基础上,经济法学的作用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本文分析了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类型、规则及其转向,旨在促进我国经济法学的完善,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与有序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类型
近几年,我国经济法学研究成为了研究的国内学者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经济转型时期,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经济法学研究日渐深入与完善,根据理想类型划分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具体类型如下:
摘要:问题意识是思维的问题性心理品质,在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是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重要媒介。当前我国法学研究中存在问题意识的不足,究其原因一方面来自法学研究、法治进路的双转型影响,而另一方面也与学科本身特性、法学研究者的知识结构、看待法治事实的态度有着必然的关系。而要全面提高法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导向,法学者只有提高理论上的法治共识性,并增强对法制运作现状的深入了解,才能将法治实践的现实问题转变为法学理论研究的主要论题。
关键词:问题意识;法学研究;理论方法
近年来,我国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的不足尽管已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对问题意识的探讨还存在严重的反向偏离性,尤其是受西方法学知识范式及理论阐释论证的影响,将原本法学者该有的经验感受,直觉而来的理解、知会能力弱化,降低了他们对问题的分析及论证程度,这种体现在认知和思维层面的问题恰巧是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不足的表现。因此,本文以问题意识为视角探讨法学研究方法,具有一定方法论价值以及理论意义。
一、法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剖析
法学与文学、哲学这类学科不同,这是因为法学理论的实践性更强。在法学中,理论是直接反映实践并指导实践的,哪怕是一般抽象的法学原理也具有可感知并与其相对应的实践形态。由此可知,对法学理论研究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法学实践的解析引导力;而与之相对应的,法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主要表现在理论与实践的敏感度及含射性方面[1]。尤其在国家法治构建创立的早期阶段,法治实践中十分缺乏理论资源作为支撑,就更迫切需要从问题意识中研究法学理论。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问题意识是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之间的重要媒介。近些年,我国法制知识普及基本任务业已达成,而法学理论上的研究却陷入不同程度的困惑境地,这一现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社会各界及群众在法治实践的历程中已初步形成自主性经验认知与判别能力,这使得法学理论知识的推荐不具备优越性,同时法学者所强调并推崇的一些法学知识及理论与我国社会当前的实际现状不相适应,因此也会颇受社会的轻视;第二,针对如何将法学理论层面的研究契合到我国法治实践中这一问题,相关法律学者还缺乏一定的知识和经验的积累[2]。从法学研究的成果上看,这也体现出当前法学理论研究在法治现实中的明显失焦性和差距感。
二、如何以问题意识为导向革新法学研究的方法
2月28日讯今天,省法学会召开四届二次理事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王其江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推进理论创新,把法学研究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王其江要求,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要立足我省实际,把改革发展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法学领域和法律实践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法学理论攻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培育创新的思维,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把领导关心、群众关注、法制建设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作为研究的课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真知灼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