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法学专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本文作者:靳英桃作者单位: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法理学现有教学模式的弊端
与应用法学不同,法理学作为理论法学,其所阐述的各种范畴、原理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它们往往需要借助于应用法学的具体化之后才能用于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因此,不具备应用法学知识的大一学生经常会对法理学的内容感到困惑,法理学较强的理论性和抽象性成为制约教学效果的一大瓶颈。而目前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法理学教师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是传统的讲义式教学法,即教师一个人在唱“独角戏”,这种讲授方法很难向学生传递大量的法学理论信息,往往使整个课程流于形式化,使整个法理学教学陷入“教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听得头昏脑涨”,“空洞”且“晦涩难懂”的怪圈,师生之间缺乏互动,教学双方缺少热情,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证。在课后,也甚少有课外作业,考试也多以选择、判断、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这种刻板的教学方法,使学生被动接受、机械记忆,不利于法学思维的培养和法律方法的形成,难以实现法学教学目的,其弊端显而易见。因此,要缓解法理学教学中所面临的抽象与具体、一般的理论与现实的法律问题间的矛盾关系,就应对目前传统的、单一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采用多元化、复合式教学模式,使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相协调,以适应法学教育的总体目标。
构建法理学的多元化教学模式
(一)由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
我国的法学教育总体上是以教师为模式,即以“教”为中心设计的,教育目的、内容、方法都主要体现教育者的意愿与偏好,这种模式下培养出的是一批批符合社会期望的标准“法律人”。而随着高校的扩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高职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进入司法机关,成为“法律人”的可能性很小,另外,根据现有政策,我国的高职院校所招收的普通高考生往往是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任务完成后剩下的学生,相比之下,这些学生的知识基础相对较差,理论功底比较薄弱。因此,高职法学教育应有自己的特殊教学模式,不能机械地模仿法学本科教育的模式,忽视高职学生人文社会科学基础普遍较差、学习能力较低的事实,教师应尊重学生的意志和愿望,从以“教”为中心的教育模式向以“学”为中心的模式转换,并尽可能帮助他们为实现自己的人生设想做好准备。这样,学生自己关于未来的设想受到重视,由被动的学变为主动地学,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真正实现教学的目的。
摘要:对党校法律课堂而言,互动式教学方式有其天然的优势。探索创新互动式教学在党校法律课堂上的应用,对提升党校法律课堂的教学质量、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党校;法律课堂;互动式教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因此,提升党校法律课堂的教学质量,对培养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当前党校法律课堂的特点
(一)党校法律课堂要体现以学员为中心
中共中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指出:“坚持突出干部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培训需求导向,真正做到科学发展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因此,党校的法律课堂就必须做到以学员为中心,以学员需求为导向,以学员的学习特点、经验、能力为教学基础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结构。
摘要:问题意识是思维的问题性心理品质,在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是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重要媒介。当前我国法学研究中存在问题意识的不足,究其原因一方面来自法学研究、法治进路的双转型影响,而另一方面也与学科本身特性、法学研究者的知识结构、看待法治事实的态度有着必然的关系。而要全面提高法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导向,法学者只有提高理论上的法治共识性,并增强对法制运作现状的深入了解,才能将法治实践的现实问题转变为法学理论研究的主要论题。
关键词:问题意识;法学研究;理论方法
近年来,我国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的不足尽管已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对问题意识的探讨还存在严重的反向偏离性,尤其是受西方法学知识范式及理论阐释论证的影响,将原本法学者该有的经验感受,直觉而来的理解、知会能力弱化,降低了他们对问题的分析及论证程度,这种体现在认知和思维层面的问题恰巧是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不足的表现。因此,本文以问题意识为视角探讨法学研究方法,具有一定方法论价值以及理论意义。
一、法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剖析
法学与文学、哲学这类学科不同,这是因为法学理论的实践性更强。在法学中,理论是直接反映实践并指导实践的,哪怕是一般抽象的法学原理也具有可感知并与其相对应的实践形态。由此可知,对法学理论研究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法学实践的解析引导力;而与之相对应的,法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主要表现在理论与实践的敏感度及含射性方面[1]。尤其在国家法治构建创立的早期阶段,法治实践中十分缺乏理论资源作为支撑,就更迫切需要从问题意识中研究法学理论。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问题意识是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之间的重要媒介。近些年,我国法制知识普及基本任务业已达成,而法学理论上的研究却陷入不同程度的困惑境地,这一现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社会各界及群众在法治实践的历程中已初步形成自主性经验认知与判别能力,这使得法学理论知识的推荐不具备优越性,同时法学者所强调并推崇的一些法学知识及理论与我国社会当前的实际现状不相适应,因此也会颇受社会的轻视;第二,针对如何将法学理论层面的研究契合到我国法治实践中这一问题,相关法律学者还缺乏一定的知识和经验的积累[2]。从法学研究的成果上看,这也体现出当前法学理论研究在法治现实中的明显失焦性和差距感。
二、如何以问题意识为导向革新法学研究的方法
一、诊所式环境法教学概述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发端于美国,是一种旨在使学生通过实践和经验学习法律执业技能、培养法律道德和职业责任感的法律教学模式。②诊所式法律教育遵循主体性原则、参与性原则、服务性原则和实践性原则,③其特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在目的上,诊所式法律教育旨在培养学生运用律师的思维方式去思考法律问题、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在内容上,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以参与法律实践为主要途径、从而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执业技能的学习方式,在授课过程中使用真实的案件材料,以学生为主导办理真实案件;在社会效应上,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服务于社会的教育形式,通过学生直接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使当事人和弱者群体直接或者间接受益。诊所式环境法教育,是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理念、模式和方法,在教师或者环境律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办理实际环境案件培养执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的教学模式。④诊所式环境法教学,通称环境法诊所(EnvironmentalLegalClinic,下文将“环境法诊所”与“诊所式环境法教学”在同一含义上使用),是诊所式环境法教育落实到高校教学体系的具体形式。诊所式环境法教学的授课过程通常由集中授课和分组办案两个环节构成。在集中授课环节,由富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环境法教师、资深法官、环境法律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学者型官员、国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等为学生授课。在分组办案环节,学生定时到实践基地(通常是有环境诉讼业务的律师事务所,⑤或者专业的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机构⑥)值班,参与热线答疑、回复来信、接待来访、实地调研、收集证据、查阅法律法规、访问技术专家、走访行政机关、法律文书、诉讼与非讼案件等活动。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将课堂上所学的法学知识特别是环境法学知识用于实践,掌握律师办案技巧,还能真实地了解环境法的实施现状,维护污染受害者维护的合法权益。
二、诊所式环境法教学的核心内容
诊所式法律教育应着重训练法律执业技能,促进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并以不同的视角和方法观察、分析、处理和评价所处理的案件。⑦在此理念下,根据上述诊所式环境法教学的宗旨和特征,诊所式环境法教学的内容应至少包括电话咨询、会见当事人、案件事实调查、获取证据、出庭、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环境司法及其专门化、环境律师职业道德引导等八个专题。
第一,电话咨询。通过环境维权热线电话咨询寻求帮助,往往是污染受害者首先想到的维权方式。因此,诊所式环境法律教学的首要环节,是使学生掌握接听咨询电话的技巧。在授课过程中,应至少使学生掌握如下要领。首先是接听电话的步骤,包括如何介绍自己、如何倾听和询问、如何快速记录和同步分析、如何给出专业的答复等。其次是通过电话咨询应掌握的事件发生的核心信息,包括何人(Who)、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事(What)、为何(Why)、过程(How)以及结果(Result),即所谓的“WHR理论”。再次是在接听电话实践中经常发生的问题,如了解信息不全面、未记录当事人联系方式、未听清问题的主要内容、记录过于简略、缺乏后续咨询计划等,这些内容应通过实例讲授和分析进行提示,避免在电话咨询过程中发生。
第二,会见当事人。会见当事人,是诊所式环境法教学的核心内容,是法律诊所学生提供法律服务的前提,是法律诊所的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也是法律诊所学生感性交流与理性交流的有机结合。⑧由于参加环境法律诊所学习的学生是以“准律师”的身份与当事人接触,所以首先要使学生了解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区别,譬如:律师具备专业的环境法律知识、判断力和法律实践经验,而当事人往往不具备这些特征。基于此,明确学生会见当时人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确定法律关系、确定应当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制定下一步的跟进计划和步骤等等。这一专题还要使学生掌握会见当事人的注意事项,包括通过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掌握案件的关键环节、随时总结纠纷的焦点、根据法律要素合理引导当事人的陈述等。
各位嘉宾、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上午好!
由中国法学会名誉主办,法制日报社、中共*市委、*市人民
政府联合举办的中国•*"法治建设"论坛将于明天开幕。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
首先,我代表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欢迎大家光临*中国•*"法治建设"论坛新闻会,并对各位朋友长期以来给予*法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初,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部署法治*建设时,就已把本次论坛作为今年法治建设的重点。经过几个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我们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经论坛组委会审议通过,以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正式下发文件。在整个论坛的筹备工作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杨卫泽书记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市政府毛小平市长给予了具体支持,市委周解清副书记亲自召开会议并具体部署。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紧密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在论坛的筹备过程中,我们坚持边筹备边发动,依托论坛,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大力宣传法治建设,掀起了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潮,使论坛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大课堂,取得了初步的效果。刚才,我们还举办了"走向法治-法治*建设"图片展揭幕仪式,并印制了法治*建设宣传画册,集中展示近年*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