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法治环境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随着我国普法教育活动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强,而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理念,更是对法律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较高的法律意识为基础。因此对法院而言,不仅是公正的司法机关,更应当成为法律的传播媒介。总结我院以往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的经验,深刻认识到,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建立良好的雨花法治环境,必须从提高法官自身水平和促进群众的法律意识两方面入手。
一、提高法官自身水平,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作为一名司法者,在普法教育活动的具体实践中,应当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其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学好法、用好法。
1、深刻认识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要统一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四五”普法规划精神,进一步认识法律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做好司法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区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辖区内的民主法制建设,促使全区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保障和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2、加强培训力度,规范学法、用法制度。法律工作者是普法队伍的先锋,必须具备高水平、高素质,具有比常人更专精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把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加强学习和培训,规范学法、用法制度是关键。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官业务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既鼓励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又注重加强对干警的专业培训,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底有考核,先后组织干警参加本院和上级法院组织的证券法、票据法等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法律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审判监督体系。采取庭审考核、文书评比、卷宗检查等一系列措施进行监督,还完善了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督察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以保证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
3、用好法律武器,实现司法公正。作为司法者,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如在刑事审判中,严格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适度,真正发挥震慑犯罪和教育人民的作用。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既维护社会的稳定,更考虑到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认真审理好当地矛盾突出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调整利益关系,减少和防范犯罪的发生。通过“机场高速公路案”、“性权利保护案”、“解除收养关系案”等一批有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增强了群众以法维权的意识和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较好的普法效果。
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前提-“良法之治”
(一)、生态环境立法的工具合理性-整合现行环境资源立法
长期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一直受到非理性思路的影响,其后果表现为在立法时容易就一时一事做出规定,缺乏深厚的理论基础以及体系化的通盘考虑和综合平衡,所立之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如体系不完善、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之间互相冲突等种种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实施的效果,对造成实践中的执法困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法律来说,“法律将容忍事实上的困难,而不能容忍不一致性和逻辑的缺陷”[3],因此必须对现行生态环境立法加以重新整合。
1、注重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之间的沟通与融合,保持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
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已制定了众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却并没有形成科学、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其突出的表现就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地位非常尴尬。《环保法》地位的尴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环保法》是1989年由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与其他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处于同一立法层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法起到基本法的统领作用。其次,从内容上来讲,虽然现行《环保法》在立法体例上包括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两大内容,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部由国家环保机构负责起草修订的环保基本法却基本上是一部污染防治法,并没有规定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因此无法适应自然资源综合性、整体性保护的要求。
实践中,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基本上是针对单项污染防治和单项资源要素保护进行的,缺乏对污染的全面控制和资源整体保护,形成了分部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重重。例如,按照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上人为地分割为土地、农牧、矿产、林业、水利等众多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这些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的第一职能并不是保护环境资源,而是通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创造经济效益,因此必然与环保部门发生权力冲突。生态环境立法上如此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很多部门经常从部门利益出发,对本部门有利可图的,往往互相争夺审批、发证、收费、处罚、解释等权限,闹得不可开交,而无利可图的则往往无人愿意负责,互相扯皮、推诿,人为造成许多工作漏洞,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其职能根本无法落实。
[内容提要]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与众不同的原因,并且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但现行的环境法制建设存在诸多的弊端。本文探讨了我国环境问题的成因的特殊性,并对当今的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环境法治环境问题
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与其一中心事物相关的周围事物称为这一中心事物的环境。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概念也就有差异,相对于人类而言,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1)它既包括生活环境,也包括生态环境。环境问题可分为两类,地震、火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问题是第一类环境问题,而“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人们周围的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所产生的有害影响的现象”(2)是第二类问题,笔者在本文中所要阐述的环境问题也即第二类环境问题。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不仅仅是社会发展某一环节问题,而是关系全局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而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法制建设逐步推进的今天,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进程的轨道,以法治为主的综合治理,应该说是当前环境问题解决的最优方案。本文试就我国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作一下探讨。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一、西部投资法治环境存在问题分析
东部在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实践中要比西部获得更多的经验,从而制定出更为成熟的地方投资法律制度。另外,在国家长期经济发展过程中,“尽管国家和西部地方政府均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来鼓励和吸引到西部地区投资、创业,但这些也仅仅局限于政策规定的范畴,并未能上升至法律、法规的高度。”[1]
(一)西部法治观念落后法律的践行必须有强烈的法律文化认同为底蕴,所以法治观念的培育是非常重要的。学者认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必须坚持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两大原则,探索适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法治国家的各种发展措施、办法、机制。目前,首要的问题是解决好法治观念的转变,观念转变是发展模式的基础性、先导性条件。”[2]我国西部发展较落后,法治观念不强。有关机关重视公法作用,忽略私法作用,所以在经济管理中重视国有集体经济而忽略民营经济。有关机关法治观念不强,未能依法行政,将自己的权力自觉放在法律监控之下。一些企业在这样氛围熏陶之下,不是去依法开展营业活动,而是想办法找关系,开后门,形成不公平竞争。不少老百姓法治观念淡薄,有纠纷不是去寻求正当的法律救济,而是寻求其他途径加以解决。因此,使得一些投资者望而生畏,不敢轻易将资金投向西部地区。
(二)西部法律人才缺乏,且分布不平衡西部法律人才包括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等,其人才相对不足而且现有法律人才队伍中懂市场经济法制的人才并不居多,且分布不均衡。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些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短缺、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现象依然存在。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有专门学者对西部法律人才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认为西部法律人才现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职务序列界限不明,专业人才比例偏低;二是高层次法律人才流失严重,存在潜在人才断层危机;三是人才分布不平衡,边、穷、少及基层地区缺口较大;四是法学教育缺乏西部特色,特殊专业法律人才显著不足;五是司考试一卷二线影响法律职业公信力。[3]
二、完善西部投资法治环境的基本思路
西部投资环境需要大力改善,在改善时应该遵循以下基本思路: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市场经济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共同体等进行讲述,包括了要实现尚未完成的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完成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制、对于目前在商品和服务市场上仍然存在的大企业垄断的情况,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破除、要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法制建设等,具体资料请见:
关键词:经济改革,计划经济,市场经济
摘要:不应当采取“一分为二”、“矛盾的一方吃掉另一方”的办法,用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压制另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而是应当让各种合法的利益诉求都得到充分的表达,然后通过协商和博弈,达成社会共识和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找到通向各个利益群体互补共赢和社会和谐的坦途。
中国的改革开放源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思想解放运动。然而,思想解放是无止境的,在我国社会正处在快步走向现代化的形势下,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思想,赶上时代的潮流。市场经济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共同体。
中国的改革开放源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思想解放运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近30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正是那次思想解放运动结出的丰硕果实。然而,思想解放是无止境的,在我国社会正处在快步走向现代化的形势下,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思想,赶上时代的潮流。
市场经济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共同体。因此,不应当采取"一分为二"、"矛盾的一方吃掉另一方"的办法,用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压制另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而是应当让各种合法的利益诉求都得到充分的表达,然后通过协商和博弈,达成社会共识和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找到通向各个利益群体互补共赢和社会和谐的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