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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机制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法治教育机制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法治教育机制

高校法治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探析

摘要:高校法治教育是高校思政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应遵循对思政课改革创新提出的“要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的要求。本文以香港国安法在高校中的宣讲解读为例,探讨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重要性,以及从政治性、理论性、思想性、针对性角度如何对教学内容和途径进行改革创新,以实例形式给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供了借鉴。旨在提高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教学实效性,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素养。

关键词:新时期;法治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香港国安法

法治国家需要高度法治素养的公民,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是高校立德树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当前高校法治教育教学还存在方向不够明确、与法治新成果结合不够、途径不够多样、思政共性与法理个性的处理不够顺畅等问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还有待提高。本文认为,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教学的改革创新,应以2019年3月18日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强调的“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要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1]为方向和目标。以下以香港国安法在高校中的宣讲解读为例,探讨新时期高校法制教育教学如何改革创新。

一、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传统的高校法治教育教学目标和内容比较单一,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教学应该能够满足更多功效。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意义体现在: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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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强普法教育管理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2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普法教育依法治教工作,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年建设“法治*”实施计划》和《*区2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2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十一五”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按照区“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五五”普法启动和“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通过深入普法、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综合治理等环节,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建设“平安*”,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全面发展、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依法治教,使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实现教育的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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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科学普法教育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2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普法教育依法治教工作,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年建设“法治*”实施计划》和《*区2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2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十一五”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按照区“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五五”普法启动和“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通过深入普法、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综合治理等环节,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建设“平安*”,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全面发展、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依法治教,使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实现教育的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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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普法教育宣传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2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普法教育依法治教工作,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年建设“法治*”实施计划》和《*区2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2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十一五”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按照区“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五五”普法启动和“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通过深入普法、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综合治理等环节,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建设“平安*”,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全面发展、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依法治教,使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实现教育的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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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强法制教育建设意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和宪法确立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在教育领域贯彻实施这一基本方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治教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要求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人民群众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权利;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和造就21世纪的一代新人,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整、规范和解决。因此,教育领域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行深刻的观念更新与制度变革,加强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治教。

二、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16项教育行政法规,各地制定了100余项地方性教育法规,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人大、政府的重视。教育普法工作广泛开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推进,教育法制工作的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为今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从总体上看,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要求;教育系统的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尚未成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的自觉行为;教育法律的配套性法规、规章尚不完善;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进一步明确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目标。从现在起,到20*年或更长一段时间,教育法制建设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将教育事业的管理与发展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形成与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层次合理、内容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地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教育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做到依法自主管理学校;努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使依法办事成为共识。

四、完善和加快教育立法。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的立法权限,进一步推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加快教育法律的配套性法规、规章的制定。适时提出《义务教育法》、《学位条例》的修改草案;积极配合做好《民办教育法》的立法工作,逐步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影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要问题,制定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照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章和制度。要积极推动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性地方法规及规章的制定,加快地方教育立法的进度。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国家尚未立法予以规范的,可以依据法律确立的原则,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暂行规定,使之成为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

要进一步提高教育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做好拟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及规章的可行性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实现教育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备案制度;重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改革的原则与精神,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修改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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