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法治纪律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2013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省、市、县工作会议精神,以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为统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全民实现小康生活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工作思路
2013年,我局总体工作思路是服务一个目标、突出三项任务、增强三种意识,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突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队伍建设三项任务;增强责任、效能、纪律三种意识。积极创先争优,着力于维护社会稳定、满足群众法律需求,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形象。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强化法律服务职能,以“法治建设”工程,有力推动社会法治进程,为“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1.深入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全省首批法治区县和“六五”普法中期迎检工作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我局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请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并让法律顾问参与党组会,为党组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党组的决策事务也按照要求,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公开。此外,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调动我区法律工作者为全区机关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27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承担了201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司法公开
依法先后两次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清理出行政处罚6项,并通过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行政权力的运行进行公示。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通过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司法动态、重要决策、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从系统、内容、制度保障三个层面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拓宽了社会监督渠道。
三、强化司法为民,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一是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维权,“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运行有序,对农民工工伤、讨薪案件实行应援尽援。上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9件,提供法律援助1806人次,完成民生工程全年目标任务69.5%。二是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质量检查、公证案卷质量检查、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等活动,重点解决了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三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抓好调解案件及卷宗质量。四是加强执法监督。
[论文关键词]依法治校行政法程序
[论文摘要]依法治校是现代法治主义的基本要求和我国《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原则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体现。依法治校的关键在于依照行政法的要求对该活动进行程序上和实体上的限制,以实现该活动的理性化、正当化、合理化要求。
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法律也开始介入学校这个特殊的领域,依法治校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口号,而应该成为每个学校、每个教育管理者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近10多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10年前某学生因非法同居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今天学校却因此面临被诉的风险;10年前学校不授予某学生学位可以被视为行使自主管理权,可是今天司法机关已经开始介入此类纠纷之中。这一切都说明传统的教育观念与当今的法治思想之间产生了诸多的矛盾: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制约,受教育者基本上不愿意也缺乏法律手段就其所受到的不合理的管理向法院提起诉讼,使得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司法保护;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非教育专家的法官主动大规模地介入学校教育领域,从而对学校的自主管理权构成了严重挑战。为了解决这些矛盾,笔者认为,当前从学校管理者的角度应当主动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遵循法治的原则与思想进行各种教育管理活动,将依法治校真正落到实处。
一、依法治校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校是现代法治主义的要求
学校对受教育者享有处于法律豁免状态的自主管理权,这是近代法治主义中“特别权力关系不受法律调整”观点的集中体现。学校对学生享有无限制的自主处分权,不论该权力行使的程序是否公正、实体结果是否正义,都完全处于司法审查的豁免状态,这种观点有利于保障学校办学的自治权和自主权,但却忽略了一个简单的现代法治原则“任何不受控制的权力都将导致专制的高度可能性甚至是必然性”[1]。传统的教育观念导致学校在教育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普遍存在,对受教育者造成终生难以愈合的创伤。因此,现代法治主义认为“自由裁量是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而不是根据个人的好恶做事;自由裁量权不应是专断、含糊不清的权力,而是法定的、有一定法律约束的权力”[2]。由此可见,特别权力理论已经为现代法治主义普遍抛弃,任何权力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
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精神和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主题教育期间开展党支部书记轮训和党员集中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教办发〔2019〕22号)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主题教育期间开展党支部书记轮训和党员集中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教办发〔2019〕2号)及《关于印发<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教组发〔2019〕1号)要求,现就在第二批主题教育期间开展党员集中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培训安排
这次集中培训,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对党员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培训设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设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负责政府机关支部、老干支部、黄陂村、西池村、东山村、小山村、店前村党员培训教育工作,由党委书记康淑贤负责),分会场3个,津洞村分会场(负责津洞村、中坪村党员培训教育工作,由党委委员、镇党委副书记郭尚瑶负责),石壁村分会场(负责石壁村、湛口村党员培训教育工作,由党委委员、镇常务副镇长严焱华负责),毛家村分会场(负责毛家村、春和村党员培训教育工作,由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胡学农负责)。
二、培训内容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组织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特别是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1、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为基本教材,深刻理解党的新思想新论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着力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
近年来,我局依法普法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依法治领导小组“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制定普法规划,完善学习制度,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通过开展自评,我局“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考核分为98分。现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推动“五五”普法顺利实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保证移民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局党支部研究,成立了县移民开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领导实施全县移民系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决定“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明确了办公室工作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县移民系统普法规划,安排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制定五年规划,全面推进普法工作。根据省、州县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我局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制定出台了《县移民开发局—“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明确了普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制定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局还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到系统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普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建立支部中心学法制度。局党支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安排相应的法制知识学习。二是建立集中普法学习制度。明确每年八月为我局集中普法培训时间,在每年八月集中进行普法学习,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三是建立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坚持学法用法考核制度,积极参加普法依法治理办组织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并把学法用法考核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
(四)加强阵地建设,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利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编发移民信息简报等形式,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努力探索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