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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征收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非税征收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非税征收管理

税务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235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省政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184号令),以及省财政厅今年7月份全省非税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信息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在不改变非税收入收支主体的前提下,通过建立现代化的非税收入信息管理平台,杜绝非税收入体外循环、乱收费及跑、冒、滴、漏现象;实现政府对各单位的非税收入收支的实时宏观监管,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水平,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为推进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奠定基础。

二、信息化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八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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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代收代退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发号)文件精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竞买)保证金代收代退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保障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保证金的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交易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土地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二、收缴保证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保证金的缴纳单位和退付单位应当与交易主体资格相符,且保证金的缴纳单位和退付单位名称应当一致。以联合体参加交易活动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缴纳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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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管理研究探析

提要:全面质量管理(TQM)是一种被企业界广泛采用的先进管理理念。通过确定税收管理模式要素,研究税收管理质量模式框架,本文分析在税收行政管理部门实施TQM的具体思路。

一、TQM理念与行政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简称为TQM)是二战后在西方企业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模式,是继“质量检验管理”和“统计质量管理”理论后出现的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其ISO8402标准中对TQM的定义是: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在用企业精神改造政府的呼声推动下,许多国家的政府开始将企业中推行的TQM理念运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模式应运而生。

这种模式可以表述为:将产品生产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观念、工作原则、运筹模式应用于政府行政机构之中,以达到行政机构工作的全面优质、高效;各级政府及其全体公务员通力配合,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技术、专业技术和科学方法,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最优地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系统管理活动。

通过对基层税务机关的实地调研,结合全面质量管理的质量控制理念,本文认为应对税收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要素、质量职能、过程、不合格控制等诸多质量环节予以严密监控,以确保在税收行政管理领域实现最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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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政府外债管理

政府机关由引导、鼓励企业按ISO9000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发展到根据内、外部管理环境的需要建立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以树立高效、低耗、廉洁、提供一流服务的政府新形象,已成为政府机关质量管理现代化的一种新趋势。也正是这种趋势,为税务机关的质量管理工作拓展了广阔的空间。本文结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蛇口征收分局贯彻ISO9000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实例,探讨建立税收征收管理质量体系的理论依据及如何建立等问题。

ISO9000标准的核心管理思想

ISO9000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和的第一个管理类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思想:

(一)全面满足顾客的需要,这是ISO9000的宗旨

对政府机关来说,由于立法机关(如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政府对立法机关负责,因此政府也间接地对人民负责,也就是说,政府的工作必须满足人民的需要,使人民满意。?

(二)过程控制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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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偷逃矿产品税费通知

由于矿产品生产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和矿产品税费优惠政策的调整,不法分子偷逃矿产品税费行为日趋猖獗,少数领导干部不顾大局利益,为偷逃矿产品税费的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我县矿产品行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品税费征管,督促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觉交纳税费,严厉打击偷逃矿产品税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县境内从事矿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依规如实缴纳矿产品税费。县矿产品税费征管办具体负责全县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法。县矿产品税费征管办要切实加大征收管理力度,坚持凭票验证,过磅据实征收,具体征收管理办法严格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矿产品税费集中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发号)文件执行。

三、严厉打击偷逃矿产品税费行为。偷逃矿产品税费行为一经查实,矿产品税费征管部门除依法追缴其偷逃的税费外,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给予偷逃税费额5倍的罚款。偷逃矿产品税费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偷逃税费行为:

(一)不经过矿产品税费验证站外运矿产品逃避查验的;

(二)以伪装夹带和票货不一致等方式偷运矿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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