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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论文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法治新闻论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法治新闻论文

民政局领导法治建设新闻会讲话

各位嘉宾、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上午好!

由中国法学会名誉主办,法制日报社、中共*市委、*市人民

政府联合举办的中国•*"法治建设"论坛将于明天开幕。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

首先,我代表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欢迎大家光临*中国•*"法治建设"论坛新闻会,并对各位朋友长期以来给予*法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初,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部署法治*建设时,就已把本次论坛作为今年法治建设的重点。经过几个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我们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经论坛组委会审议通过,以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正式下发文件。在整个论坛的筹备工作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杨卫泽书记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市政府毛小平市长给予了具体支持,市委周解清副书记亲自召开会议并具体部署。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紧密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在论坛的筹备过程中,我们坚持边筹备边发动,依托论坛,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大力宣传法治建设,掀起了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潮,使论坛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大课堂,取得了初步的效果。刚才,我们还举办了"走向法治-法治*建设"图片展揭幕仪式,并印制了法治*建设宣传画册,集中展示近年*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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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教育

【论文关键词】公民意识人文关怀互动交流

【论文摘要】中国已进入公民时代,作为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应在实施公民意识教育中,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开展舆论监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公民意识教育,即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公民教育列入国家政治发展目标,第一次将公民教育定位为社会主义政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它宣告中国已进入公民时代。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这一关键时期,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能否在实施公民意识教育中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开展舆论监督,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效。

一、公民意识教育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十七大报告将公民意识教育确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大任务绝不是偶然的。它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成果。对于新闻媒体而言,公民意识教育宣传活动虽然开展过,但目前仍然还属比较前沿的内容。作为一名新闻从业人员,要做好这方面的报道,首先应对公民教育的内涵有清晰的认识。从十七大报告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公民意识教育分为三大部分,即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切实落实,人权得到尊重和保护,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自由平等就是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二、实施公民意识教育,要践行“三贴近”,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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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深化法制教育管理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快行业、基层依法治理进程,充分发挥各镇、各部门(单位)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创新能力,鼓励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制定*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评先创优工作实施办法。

一、评先对象

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上级单位驻*办事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以及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且成绩突出的人员。

二、评先内容

(一)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集体评选

(二)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个人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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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的新闻传播学教育发展论文

摘要:分析了新闻传播学发展趋势,阐述了英语新闻传播学的历史沿革,研究探讨了英语新闻传播学教学现状与特点,以期为中国新闻传播学教育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英国新闻传播学教育现状

英国作为主要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之一,是现代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新闻学起步较早,在新闻传播学教育方面具有十分突出的优势,值得我们进行学习、研究与借鉴。

一、中国新闻传播学发展趋势。

随着新闻装备、人们思想观念、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新闻传播学得以飞速发展,并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与特点。

(一)、新闻学与传播学的相互交叉融合。传统的新闻学研究突出实用性质,淡化理论性。传播学被引入新闻学界以后,新闻学研究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研究领域,它包括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传播媒体或形态,而且涉及了大量的非新闻类的媒体传播的内容。这种融合不仅是原来两个学科的融合,而且与传媒活动相关的各个学科的研究成果,也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新闻传播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中。这就要求必须创新现有的课程设置以及教材内容的划分方式,重新构建一种适合新的环境条件的新闻传播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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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媒体冲突

[中文摘要]

媒体与司法的矛盾冲突问题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一个恒久性问题,在我国,它只是新近才在尖锐的程度上浮现于社会实践。对于一个法治社会而言,法院与新闻媒体在规则的范围内构成一种紧张关系是十分正常的。尽管两者的终极关怀近乎于一致,都是围绕社会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归复与实现,但仍由于两者职业目标的差异和实现目标不同的"驱动力",造成两者之间天生就存在着表面的不可调和性,正如"马德里原则"[1]所承认的,"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和尊重个人权利(特别是少数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人的权利)之间的平衡是很难实现的。"在法治社会中,这种不可调和性应当是健康的。但在我国,由于现实的种种原因,法院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则比较特殊,原来我们高度强调二者的一致性,而现在双方则常形成恶性的冲突矛盾,呈现出不健康的发展苗头。因此,很有必要正确认识我国法院与媒体的冲突关系。

[关键词]:媒体司法冲突关系

西方学者认为法院的基本价值是公平审判,媒体的基本价值是新闻自由,法院与媒体的冲突实质是民主法治社会中公平审判与新闻自由的两种基本价值的冲突。在西欧,法院与媒体冲突关系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法官被特别保护、新闻自由优先、利益平衡。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传媒与互联网的发展,新闻自由过度滥用所导致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出来。法院的公平审判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这促使西方的法官们不得不想办法来规范和引导新闻报道。但这样一来,媒体仍然会受到司法机关的约束和限制,同时媒体对法院、法官、判决的关注和批评却并没有减少,在新一轮法院与媒体的冲突与博弈中,如何平衡二者利益正成为西方学者的研究方向。如英国法官戴尔道森爵士的文章《法官与媒体》、迈克尔K.阿都的新书《法官经受得起批评吗?》、克里斯杰的论文《刑事司法和言论自由的限度》等等。

在国内,法院与媒体的冲突问题只是在上世纪末期才在尖锐的程度上浮现于社会实践。经过孙志刚案这一系列的法制新闻报道事件,法院和法官在思考怎样应对媒体,媒体也在探索如何正确行使新闻自由的权利,更客观更理性进行法制新闻报道。阅读徐迅的《热点2003:媒体与司法的冲突与平衡》,陆沪生的《闻南方某省对案件报道下禁令》,贺卫方的《传媒与司法三题》,张西明的《我国新闻侵权诉讼及相关研究现状综述》等文献。我们发现这些国内知名学者都从某一方面对媒体与法院冲突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已开始努力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处理法院与媒体冲突关系的正确道路。本文认为媒体与司法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却是可调和的,所以要正确认识处理媒体与司法的冲突关系,力争实现二者的动态平衡。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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