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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平原县教育局对各位领导前来平原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简要汇报。平原县总面积1047平方公里,共辖乡镇11个,总人口44.7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8.74万人。年全县地方财政总收入14592万元。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国办学校140处,其中县直学校9处,农村中小学131处,在职公办教师4999人,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3825人,在校生56656人,其中高中6596人,初中24056人,小学25094人。1986年我县实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997年通过省政府的“两基”验收。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积极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调整支出结构,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农村教师工资按月及时发放,加快薄弱学校和危房改造步伐,加大制止学生辍学工作力度,保证“两基”成果的巩固和提高,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以教育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县,财政负担较重。但县委、县政府为充分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优先安排教育经费,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逐年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努力依法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年,教育经费总投入6670.43万元,分别比年和年增长6.12%和23.17%,其中政府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3987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5.7%。农村中小学生年均公用经费为小学126元,初中258元。在保证投入的同时,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县审计局、教育局每年对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年我县未发现挪用教育经费的情况,平调资金已全部纠正。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县,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依然是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当前,我县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全县财政收入中62%的部分用于教师的工资发放。所以,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光靠单一的政府投入已无法满足需要,必须走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路子。
二.农村教师待遇落实情况全县农村教育系统财政供养人员4779人,其中在职3825人,离退休859人,退职95人。自年6月开始,我县对农村教师工资实行“全县统筹、封闭运行”的办法,在原有工资基础上全部收归县管,县财政设立教师“工资资金专户”,每月10日前,由县财政直接将教师的工资款拨付到农村信用社,信用社再打到教师的工资卡上,每月教师凭个人工资卡领取工资。现在,我县农村教师人均月工资为570元。截止目前,全县教师工资没有再出现新的拖欠现象。年5月以前,全县共欠发农村教师工资1582.5万元,累计拖欠时间最长的为11个月,最少的4个月。在保证教师工资按月及时发放的同时,积极落实农村教师的其他待遇,今年3月份为全县农村教师办理了“医疗保险”。
三.农村中小学收费及创收情况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全部按照鲁政办发[]69号文件和德政办发[1998]2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严格执行“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政策(一证即各单位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一校一证;一卡即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管理卡,做到一生一卡;两公开即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收费使用情况;四统一即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学校凭证收费,学生照卡缴费,没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名目乱收费现象。在严格收费管理的同时,各单位通过勤工俭学、搞校办企业、对外承包等积极进行创收,以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四.农村适龄儿童入学情况年,全县农村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10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为99.49%。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82.8%,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8.85%。五.控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情况。
(一)-年农村初中学生辍学情况-年农村初中学生年辍学率为4.22%,年辍学人数为1055人,其中初一150人,初二360人,初三545人。在辍学的学生中,外出打工的占68%,经商的占15%,回家务农及从事其他行业的占17%。
(一)指导思想
20*年,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打造“和谐校园”为主要抓手,按照“重内涵,促提高,抓统筹,强服务,促均衡”的基本思路,切实提高机关干部的执政能力、校长的管理能力和教师的执教能力,坚定不移地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质量的核心地位和教学改革的首要地位,奋力作为,勇于争先,实现*教育的新跨越。
(二)主要目标
1、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96%以上,继续开展0—2周岁的幼教一体化试点;6—11周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12—14周岁少年入学率达99.9%以上,小升初比例达100%;初中年流生率控制在1%以内,小学控制在0.05%以内;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9%;初升高比例达99%以上,普职高比例达1:1;职教流生率控制在9%以内。
2、教育投入:加快实施中小学校网调整规划;上马建设职业中专实训大楼和双语学校;建造中山小学食堂宿舍、三梅中学综合楼和章安中学宿舍;完成实验小学和三甲小学2个阳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改造;全面完成学校“一硬二改三化”工作。
3、师资队伍建设: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小学、初中分别达到85%、83%;评选第十四届星级教师26名;高中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达到3%以上。
(一)指导思想
20*年,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打造“和谐校园”为主要抓手,按照“重内涵,促提高,抓统筹,强服务,促均衡”的基本思路,切实提高机关干部的执政能力、校长的管理能力和教师的执教能力,坚定不移地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质量的核心地位和教学改革的首要地位,奋力作为,勇于争先,实现*教育的新跨越。
(二)主要目标
1、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96%以上,继续开展0—2周岁的幼教一体化试点;6—11周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12—14周岁少年入学率达99.9%以上,小升初比例达100%;初中年流生率控制在1%以内,小学控制在0.05%以内;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9%;初升高比例达99%以上,普职高比例达1:1;职教流生率控制在9%以内。
2、教育投入:加快实施中小学校网调整规划;上马建设职业中专实训大楼和双语学校;建造中山小学食堂宿舍、三梅中学综合楼和章安中学宿舍;完成实验小学和三甲小学2个阳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改造;全面完成学校“一硬二改三化”工作。
3、师资队伍建设: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小学、初中分别达到85%、83%;评选第十四届星级教师26名;高中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达到3%以上。
*,*,*出生。现任市区第一中学历史科组长,高一历史备课组组长,高一(15)班班主任。1*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本科,获历史学学士学位。-月在广西百色地区民族师范学校任教。1991年9月-1994年8月在广西右江民族师专任教,1*获大专历史讲师资格。1*年7月在广东南海市小塘高中任教,*至今在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第一中学任教。*月经佛山市中学教师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为中学历史一级教师。至今任中学历史一级教师职务已8年,先后获锝南海市小塘镇“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南海市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符合申报中学历史高级教师条件,现述职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作为一位在大学期间就加入党组织、党龄和教龄几乎一样长的党员教师,从教以来,我一直以一个优秀人民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特别是任现职以来,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三个代表的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在教学工作中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计较个人得失,服从组织安排,勇挑重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中学历史一级教师八年来,我先后兼任科组长七年,级组长6年,班主任4年(任教以来8年),经常是几样工作一肩挑,但我无怨无悔,甘于奉献,为此,于1998年7月被中共南海市小塘镇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二、教育教学方面
作为一位既有中师、师专教学经历,又有9年高中教学实践的历史教师,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坚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三次学科小循环教学,一直担任高三把关教师。任现职以来,我不断加强教师业务学习,学习了大量的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及心理学、计算机信息技术等最新知识,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最新的教育教学研究动态,并将之运用到自己的教学实践中,使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教学效果。
1、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甘为人梯
各学区,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政函[*]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年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继续坚持职称改革方向,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加强履职考核和聘后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科学量化,择优推荐,保证质量,使评审推荐工作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贯彻执行《教育法》和《教师法》,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申报对象
(一)教师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