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耕地质量评价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在对有关图件和属性数据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和县域耕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对耕地地力进行评价,摸清耕地地力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为科学施肥、改良土壤、提升耕地质量提供服务。
主要任务:建立县级耕地资源数据库和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耕地地力评价和各种专题评价;编绘耕地地力等级图、土壤养分图等数字化图件;编写耕地地力评价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编辑出版《县级耕地地力评价》书籍,形成公共基础资源,为广大农民群众和相关单位提供查阅服务。
二、重点工作
1、收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图件资料、属性数据资料和其他资料。图件资料包括:地形图、行政区划土、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图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图等相关图件。属性数据资料包括:第二次土壤普查基础资料、土地详查资料、近三年农业生产统计年报,土壤监测、田间试验、各乡镇历年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销售投入情况,主要污染源调查资料(地点、污染类型、方式、排污量等),农作物(含菜田)布局等。其他资料包括:土壤改良、生态建设、土壤典型剖面照片、当地典型景观照片、特色农产品介绍(文字、图片)、地方介绍资料(图片、录像、文字、录音)等。
2、建立耕地资源基础数据库。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所取得的调查、测试、试验数据和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数据,建立规范的县域耕地资源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
将研究区分为一系列独立的评价因子,建立各评价因子质量状况的属性数据库,通过ID号将属性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相关联,生成基于各评价因子质量水平的专题地图,从而揭示生态环境质量的空间格局,可以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生态环境做出评价。
综合指数评价法:综合指数评价法[6]以数学综合作为环境质量评定尺度,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涉及多要素多因子的特点,就各个因子对质量状况的贡献大小进行定量化综合分析。在反映生态环境质量各个侧面指标的基础上产生综合指标,进而综合评价生态环境质量,可以体现生态环境评价的综合性、整体性和层次性。
归一化植被指数:归一化植被指数(NDVI)[7]又称标准化植被指数,定义为近红外与红波段数值之差和这两个波段数值之和的比值。由于近红外和红波段包含90%以上的植被信息,通常利用植物在近红外与红两个波段光谱值的差异值来估算植被生长状态和覆盖度。
指标体系构建和信息提取
指标体系构建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多层次结构,目前,国内对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还没有统一的规范,不同学者因研究区域和地理背景不同,所采用的指标体系有所差异[8-10]。在实际研究中,评价指标可以根据研究的侧重点、可操作性进行筛选。本文研究的是震后生态环境变化,考虑到林地损毁、山体裸露、水源涵养功能下降以及地质灾害等特点,最终构建了能够反应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情况的目标层、影响要素层和指标层3层次指标体系结构(如表1所示)。采用AHP方法确定各指标权重,并通过了层次总排序一致性检验(一致性比率CR=0.008<0.10)。
指标信息提取1)土地利用变化土地利用分类采用全国二级分类系统,分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6个大类。通过主成分分析后进行假彩色合成,除去波段相关性,使不同地物区分更加明显,借助实地调查辅助选取样本,利用ENVI平台对图像进行监督分类,提取两期影像的土地利用情况,基于此,通过NDVI差值计算、主成分变换和图像融合得到研究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地震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和灾后重建等使得大面积林地、耕地向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转换;地震后河道阻塞形成堰塞湖,造成耕地的淹没和水域面积的增加。2)植被覆盖度植被是构成生态环境系统的基本成分,直接反应一个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植被覆盖度与植被指数呈近似线性相关,可以通过NDVI植被指数的提取来获得相应的植被覆盖度[11]。根据计算可知:由于地震的影响,次生灾害发育较多,在研究区东南部北川老县城周边以及沿省道105线的地质灾害区域,植被明显减少,植被覆盖度明显降低。3)土壤湿度土壤湿度指数是反映土壤中水分含量和作物水分状况的一个指标,土壤湿度也是各类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土壤湿度变化较大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唐家山堰塞湖周边、次生灾害治理区、灾后重建的新地区等。4)地质灾害采用常规遥感分类和人机协同的方式半自动提取地质灾害信息,然后进行缓冲区分析,按照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把影响范围划分为50m、100m、150m和200m4个缓冲区域。根据分析可知: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北川东南部的老县城及沿河流域的高山峡谷地带,灾害以泥石流、滑坡、崩塌为主。5)高程和坡度高程和坡度信息主要根据研究区DEM在ArcGIS中提取,根据提取信息可知:研究区高程在540m-4500m之间,海拔相对较高;大部分地区坡度较大,30°以上区域约占65%。
本文作者:钱凤魁边振兴董秀茹刘洪彬吴岩马发旺作者单位: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
1研究区概况
辽宁省地貌大体为北高南低,从陆地向海洋倾斜,山地丘陵分列于东西两侧,向中部平原倾斜。气候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雨热同季,日照丰富,积温较高,四季分明,雨量不均,东湿西干。东部山地区年降水在1100mm以上,西部山地区与内蒙古高原相连、年降水在400mm左右。结合辽宁省具体情况,根据影响耕作制度的主要环境指标———热量、水分、地貌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将辽宁省分为辽东山地区、中部平原区、辽西低山丘陵区。通过对辽宁省耕地分等成果分析,辽东山地区耕地利用等别主要分布在3~18等地之间,辽宁中部平原区耕地利用等别主要分布在5~20等地之间,辽西低山丘陵区耕地利用等别主要分布在3~20等地之间。
2调查方法
2.1评价对象
在分区的基础上,通过野外实地调查和数据资料收集,选取11个县区分等数据作为评价对象,其中辽东山区主要选取大连市的普兰店市、鞍山市的海城市、抚顺市的抚顺县、营口市的盖州市、丹东市的东港市作为典型县区,中部平原区主要选取沈阳市的于洪区和新民市、铁岭市的昌图县作为典型县区,辽西低山丘陵区主要选取阜新市的彰武县、朝阳市的凌源市、锦州市的凌海市作为典型县区。所选县区分等成果数据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在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政策下,各类建设用地只有上山上坡了。根据相关调研的数据显示,仅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2012年计划就开发低丘缓坡面积418.65公顷。我国长江以南省市基本上是山地多,(平原)耕地少,这种大规模的开发,对地质环境的扰动不言而喻,未来地质环境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不可估量。
开展我国地质环境容量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地质环境安全需要
要保护好地质环境,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开展地质环境容量研究。地质环境容量(capacityofgeologicalenvironment)是指在不影响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和谐快速发展前提下,一个特定地质空间可能承受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的扰动的最大阈值。人类生活、生产的所有消费物资,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取自地质环境。人类在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排入地质环境中。所以,地质环境容量,可以用特定地质空间可能提供给人类利用的地质资源量和对人类生产生活的扰动的容纳能力来评价。
1.影响地质环境容量的要素影响地质环境容量的要素有以下三个方面:地质结构与状态变化的临界值;可能提供人类利用的地质资源阈限量;人类活动排放的有害废弃物的最大容纳能力(蔡鹤生等,1998)。即:影响我国地质环境容量的要素主要有地质条件、地下水环境、地表径流、降雨、矿产资源与土地承载力和人类生产生活造成的污染、破坏等,这就需要以这些要素为基础,对我国的地质环境容量进行系统地分析评价。
2.地质环境容量评价地质环境容量评价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重点放在人类对地质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的变化临界值的确定上,即找出评价区域中,地质环境恶化进程中迈向地质灾害的临界点。地质环境容量评价应该与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相适应。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结构与状态变化的临界值,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临界降雨持续时间与降雨量等;地质资源阈限量,如地下水资源最大开采量等;有害物阈限值,如污染排放容限值等。
3.地质环境容量对经济社会影响的模拟研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质环境容量应该是动态变化的;其对社会经济的反作用也应该是动态变化的。通过构建相关模型,开展地质环境对经济社会影响的模拟评估研究,一方面可以摸清地质环境容量与经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的量化指标;另一方面,最终形成地质环境容量指数对外,可以为我国某一区域生产生活活动提供最直接的指导。对地质环境容量进行定量评价,可以为我国城镇发展、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较为准确的地质本底数据,从而可以为我国未来城镇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最根本的安全保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建设厅(局)、水利厅(局)、林业厅(局):
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强调要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制定和实施规划,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
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必须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通过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调整到其他地区。城市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尽可能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农业建设用地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改变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实施退耕还林。不得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作条件良好、不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必须落到地块,个别地区由于需退耕的陡坡耕地多等原因,未能完全落实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要严格核实,研究提出调整和补划方案,修编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按规划确定的指标进行补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不得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调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现有基本农田中坡度在25度以上,以及严重沙化或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需要退耕的,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调整;对坡度在25度以下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禁垦坡度以下基本农田的退耕还林要严格控制,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和防沙治沙规划确需退耕的,要通过调整布局进行补划。对于将平坝缓坡并且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退耕的、绿色通道建设超规定范围占用的基本农田,以及各类非农建设项目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不得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予以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