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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资产,偿还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以下简称“划资还债”),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国内部分经济学家提出并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但是一直没能切实地付诸实践。2001年,中央政府曾经决定以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办法偿还国有企业的养老金隐性债务,由新成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然而减持方案一俟出台便遭到了股市投资者的激烈反对,不得不紧急叫停。党的十六大以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开始启动,“划资还债”的问题再度成为一个令人们有所期待的话题,但能否找到一个令当事各方满意的操作方案还未可知。
一、问题的提出和演变
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内部分经济学家在讨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框架设计的问题时提出,社会保障的职能要从企业转移出来,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看做是由过去的养老基金和医疗基金的积累所形成的划拨出来,由国有持股机构按基金预筹积累制进行委托经营(周小川、王林,199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制度引进了个人账户,由过去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轨,所以产生了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改革以前,离退休人员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公式,定期地从所在单位领取退休金;改革以后,这部分退休金的现值成为政府所要承担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关于这笔隐性债务的规模,不同机构有不同的估计,最小的估计值是19000亿元(世界银行,1996),最大的估计值则高达76000亿元(国家体改办,2000)。
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改革方案在实施时都回避了新制度如何偿还这笔债务的问题。1995年的两个改革方案在制度设计上都是把转轨时已经离退休的职工(“老人”)、正在工作的职工(“中人”)和此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新人”)覆盖到同一个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之下,在财务技术上则采取了通过该计划中的社会统筹部分以及向“中人”和“新人”的个人账户积累借钱的办法,来支付同一计划覆盖下的“老人”的养老金,由此形成了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积累的“空账”已近5000亿元。尽管如此,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还是从1998年开始便出现了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于是中央政府不得不从财政收入中以每年数百亿元的规模用来填补该计划的缺口。1997年,中央政府曾经试图通过强制实行全国统筹等措施来解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但是一直无法实现。
在以上努力均未奏效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理论政策界提出了多种设想,包括开征社会保障税、向非国有企业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等。经过2000年的大讨论,国务院做出决定,以减持国有股的10%和中央财政特别拨款的融资来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并成立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掌管和经营这部分资产。但是,国有股减持的方案一经提出,便遭到了股市投资者的激烈反对,不得不于2001伞6月份紧急叫停。国有股减持的紧急叫停也使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断了资金来源,不仅如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迄今也未形成一个明确的支出需求。
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决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国有资产实行基于行政层级的分级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再度浮出水面。吴敬琏等经济学家认为,在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之前,应当先将部分国有资产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经营管理,专门用于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吴敬琏、林毅夫,200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农村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促进计划生育、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事业。
*、基本特点:(*)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以自我保障为主,不给政府背包袱;(*)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帐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所有。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养老基金没有互济性功能;(*)采取县(市)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基金运营方式为储蓄、购买国债,实现保值增值;(*)与城镇养老保险比,农村养老保险没有历史包袱,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
*、参保对象:全体农民。我区村干、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和“双女户”结扎对象。
*、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收支两线管理,并实施财务监督。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国有经济从非战略性领域撤出已成为必要。1999年秋召开的"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上已明确提出"要适当提高公众流通股的比重,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国有股的减持不仅关系到国有经济的战略转移、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而且和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以及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密切相关。关于国有股减持,当前提出的方案很多:如国有股配售、回购、拍卖、缩股流通、股转债等等。本文则提出一种以职工持股为基础的国有股减持思路,即借鉴国外职工持股计划的某些做法,对职工内部持股进行重新设计,由国有股向职工股的转移,以实现国有股的减持以及弥补社保基金的缺口的目的。
一、职工持股计划的再认识
职工持股计划,源于美国,即"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简称ESOP)。1956年,一家小型的加利福尼亚报纸连锁公司--潘尼苏拉报纸公司(PeninsulaNewspaperInc)实施了ESOP,为了使其雇员只借助于无抵押权的信贷,从其退休的雇主手中购买该公司,而不必降低他们的薪水或动用个人积蓄。此种股票奖励计划,在20年代股票市场上升阶段中逐渐变得流行起来。而且《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中也给予了ESOP官方认可,并将其作为禁止借款购股的例外,该法将雇员养老金计划分为两种主要类型:①确定福利计划;②确定捐献计划。确定福利计划是根据事先确定的公式,明确参与者在退休后将收到的金额。确定捐献计划对最终的养老金水平不作出任何承诺,只明确捐献进入养老金计划的金额。参与者退休后,按照退休时其帐户中的金额领取养老金,确定捐献计划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股票奖励计划,利润分享计划以及现金购买计划。在股票奖励计划下,企业每年向该计划捐赠特定数额的普通股,如果股票是公开交易的,捐献价值以当时股票交易价格为计算基础;否则,就需要进行估价。因此,ESOP实质上属于确定捐献、雇员福利养老金计划。
相对而言,我国企业职工持股历史短得多,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公司出于店面装修,向公司定向300万元的内部职工股票,这应该算是我国企业职工的持股的雏形。和ESOP相比,我国的职工股有很多不规范之处,并且更倾向于"短期化"。
①"即时福利"与"远期福利"。ESOP中,职工只能在退休时按其帐户金额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性质决定了其是一种"远期"才能享有的福利。而我国内部职工持股成本与公司上市后的市价的巨大差价,使得职工往往在公司上市后很快将手中的股票变现获利,于是内部股往往变相地成为了一种企业给予职工的"即时福利"。
②主人翁动力不足。由于持股行为的短期化,职工的主人翁动力不足,内部持股很难达到加强公司内部职工凝聚力,调动其生产经营积极性的目的。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和低出生率以及人类自身寿命的增长和退休年龄的提早等人口结构变化,再加上现收现付制缺乏养老资金的增值渠道,直接导致在现收现付制下巨额养老金难以支付的结果,迫使各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同时,民众思想观念的改变,西方政治界、经济界的学者和政府首脑的认同,特别是拉美各国代表和英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成功,世界银行多次的权威推荐以及基金制本身所表现出来的如养老金财产化和自愿选择的一些优点,增加了养老保险向基金制改革的可能性。(注:蒋岳祥,《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因与方法浅析》,已投稿。)将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制度私有化,对于民众、西方政治家和国家首脑几年前还不敢想象的事,如今却得到了越来越多社会各阶层、特别是政界的支持,各种改革方案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使得原有现收现付制下的养老金发放和领取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探讨未来养老金形式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有利于我们把握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二、各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和养老基金管理发展趋势
1.各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养老保险制度按受益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定受益制,另一种是规定缴费制。规定受益制(DefinedBenefit)是指,养老金项目的主办者做出承诺,按照特定公式决定参加者的养老金的受益,只要参加者按规定缴费和缴足一定的年限,参加者就可以得到一笔年金(Annuity),或进行一次性(Lump-Sum)支付的制度。它通常是现收现付制支付养老金的形式。规定缴费制(DefinedContribution)是指,养老金项目主办者,为每个参加者设立养老金个人账户,参加者可以在主办者规定的限额比例内向基金账户缴费,在参加者退休有资格领取养老金时,按照其账户的资金情况向其发放养老金的制度。它通常是基金制支付兑现养老金的形式,而且个人账户多余的资金可作为财产,继承给相应的受益人。(注:MonikaQueisser,TheSecond-GenerationPensionReformsinLatinAmerica,AgeingWorkingPaper5.4,Qrganization
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Paris,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