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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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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案

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新思路

从年开始,俄罗斯实施了单一税性质的税制改革,在世界各国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俄罗斯单一税改革的基本情况及国际反响

年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俄政府的税制改革方案。改革最主要的目标是简化并改善税收结构,降低整体税收负担水平。改革力度相当大,税种从多种锐减为种。

虽引人注目的一项改革是对个人所得税实施了单一税,即从年月日起,取消了原有的%、%和%的三档累进税率,对居民纳税人获得的绝大部分收入如工资、薪金等实行%的单一税率这是整个欧洲最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水平。此外,针对非居民纳税人和某些特定收入如特定的利息收入、博彩收入等设置了%和%两档补充税率。为照顾低收入者和纳税人的一般生活需求,新税制还设定了标准扣除额。

从目前的情况看,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成功的。据统计,实施单一税的年,个人所得税征收了亿卢布,比年增加了亿卢布,增幅为%。扣除通货膨胀因素,收入实际增长了%。××年月,俄个人所得税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为进一步落实简化税制、降低税率的原则,××年月日起,俄罗斯公司税的税率由%降至%。××年月,普京宣布,将进一步简化中小企业的税制,从××年起,小企业实行综合纳税制度,即可以选择是按利润的%交税还是按营业收入的%交税。这一新方案适用于雇员不超过人、年收入不超过万卢布约合美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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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趋势管理

趋势一税收三大原则在改革中进一步体现

早在18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和最小征收费的税制建设四原则”,演变至今则成“公平、效率和经济稳定”三大原则。事实上,直到上世纪80年代税收原则仍未真正得到充分体现;许多国家的税制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低效率,越来越不公平。

近年来,税收原则在世界税制改革中的应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税收公平、中性和效率”原则日益突出。政府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的作用逐渐弱化。

当美国1893年设立所得税时,只有170页的法律和规定。而现在美国为堵塞漏洞,防止税收流失,其税法已扩为17000页的法律和规定。最近。美国国内收入局每年要求纳税人填写的各种纳税申报表达80亿页,所有纳税人填表需要超过35亿小时,平均每人26小时。1986年为了简化税法,修改了2000多节。并创造了100多个新表格。即便如此,1992年仍有50%以上的纳税人需要专业人员的帮助申报纳税。然而,专业人员也难以得出正确的结果。据调查,1991年对假设的家庭财务状况,50个税务得出50个答案,1992年48个税务得出48个不同的答案,税负差异达2万多美元。美国是征税成本比较低的国家,征税成本仍然达到0.63%.1994年美国国内收入局共征税14000亿美元,而据《幸福》杂志报道,估算的征纳双方的税法遵从成本约5930亿美元(包括直接的征税成本、纳税人直接纳税成本和聘请专业人员申报纳税的成本)。但仍然制止不了每年数十亿的税收流失。至今,联邦税法复杂化,低效率、欠公平。透明度差、不稳定和不可预见性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后,美国于1998年进行了税务机构的改革,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纳税人服务。

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简化税制不仅是税种的减少,更是税制内容的简单明了。如俄罗斯对中小企业实行单一税,收入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许多国家都在考虑(包括美国)效仿。荷兰将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合二为一,刺激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现在,许多国家放弃了对中小企业和中低收入个人的征税,加强了对大企业的管理,“抓大放小”,实际是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和提高效率的重要体现,未来税制改革的原则将会在实质上得到运用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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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演变及功能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功能

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一直是美国政府干预、调节经济活动的重要杠杆和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弹性的累进税率,使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收人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从而保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延续。当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出现经济过热时,弹性的累进税率就会自动产生一种拉力,防止消费和投资需求的过度膨胀,使经济过热现象降温;反之,当经济处于衰退期时,弹性的税率制度就会产生一种推力,能有效地刺激消费和投资需求的增长,从而延缓经济衰退,促进经济复苏。几十年来,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对于调整美国产业之间、产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合理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另外,为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美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合理的累进税率制度,高收入者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的巨大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占人口比例较少的富人,而不是普通工薪阶层。实践证明,该制度有效地控制了高收入者收入的过快增长,体现了公平税负、量能负担的原则。根据美国统计局数据显示,近10年来,以税率制度为核心的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使其基尼系数①平均缩小0.3,税收政策效应达到7%,而且尽管美国这些年来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但由于其拥有先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使得实际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远远低于目前的水平。

(二)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演变

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发展至今,其税率经历了一个高低起伏的变化过程。在1913年开征个人所得税时,普通税率为1%。第一次经济危机期间,个人所得税最低边际税率达到历史最低值,只有0.375%。从1932年开始,税率水平逐年增高,至1944年最高边际税率达94%。20世纪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在经济形势的逼迫下,成功地进行了半个世纪以来规模最大的1986年税改,并引发了世界性税制改革的浪潮。这次改革大幅度地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并且减少了税率档数。此后,克林顿和小布什入主白宫后也积极推行税改,分别对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作了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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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约束条件改革

摘要:在1994年税制改革基础上形成的现行税制,有效地保障了财政收入的实现,强化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和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现行税制同市场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逐步凸现出来,加快新一轮税制改革势在必行。由于我国现行税制改革中存在着制约因素,影响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效果。因此,如何消除制约因素,成为加快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税制改革制约因素财政体制

税制改革不仅仅是对现行税制不断变革、不断完善的过程,更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福利的过程[1]。然而,税制改革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面临同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也关系到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问题,更是涉及到改革的持续性问题,因此,税制改革尤其是成功的税制改革,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可能会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伯德和奥尔德曼[2]就曾经说过:“改革税制的最好方法是……是这样一种方法,即考虑到课税理论、经验证据、政治和管理上的可行性,并且结合本地情况,合理评价当前的宏观经济和国际状况,产生一组可行的且足以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建议。”显而易见,由于税制改革所依赖的诸多因素或条件严格制约着税制改革的效果,导致了税制改革极具复杂性。目前,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正是由于一些约束条件的存在,影响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效果。因此,如何消除这些约束条件,保证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成功实施,就成为我们亟待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一、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必要性与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展问题

(一)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指导思想,建立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制,统一并规范了各类所得税,初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框架。这次税制改革体现了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要求,强化了税收作为经济杠杆所具有的宏观调控功能,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经济出现了诸如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拓高新技术产业、保护环境和资源等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税收制度的有力配合。然而现行税制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凸现出诸多不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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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体制创新完善

中国传统概念上的财政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国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税收体制和基建投资体制等内容。其中企业事业财务体制是基础,预算体制是主导和代表(如“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即是以“分灶吃饭”预算体制为代表的财政体制),税收体制、投资体制等则分别规定收入、支出方面的有关体制问题。

财政和税收体制反映、规定、制约着国家(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也反映、规定、制约着政府理财的职能范围、管理重点和行为方式。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年间,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是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的财政、税收体制配套改革,在我国初步搭起了能够较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而在此之前,还有三次较重大的财税改革举措。

“分灶吃饭”体制的实行及仍存在的问题

1980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农村改革方兴未艾之际,中国选取财政分配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突破口,向地方下放财权,改变“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灶吃饭”体制。这是传统体制开始向新体制渐变的财政分水岭。

1985年,在第二步利改税基础上,将“分灶吃饭”的具体形式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即按照税种和企业隶属关系,确定中央、地方各自的固定收入(所得税、调节税等),另有共享收入(产品税等);支出仍按隶属关系划分。这时已有“分税制”的概念和讨论,但体制的实质仍是渐进过程中的财政包干制。

1988年,在1985年体制的基础上,对收入上解比重较大的17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了“收入递增包干”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等几种(后来曾发展、归结为六种)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简称“地方包干”。这使中国渐进改革中的企业包干加上财政包干,形成了包干制的“鼎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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