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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增强审计监督的宏观性、时效性和建设性作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范围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含各类所有制的企事业项目)、非税收入资金、政府债务资金等政府资金的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政府资金,但政府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
(三)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
(四)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县乡公路、桥涵、水利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等。
摘要:随着国家建筑行业深化改革,市场经济的放开,各方主体责任制度的落实,政府监督管理制度的不断创新和改进对于仍处于摸索阶段的内部审计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本文以高校某学生宿舍招标项目为案例,讨论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招标控制价的风险与实施对策。
关键词:造价咨询;项目特征;审计机制
1项目背景
高校某宿舍工程立项金额为3500万,建筑面积约16000㎡,层数6层,高度20.8米,按标准属中型规模。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招标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由社会审计机构审核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审定时经设计院、招标、社会审计机构3方多次的会议审核,有效的把招标控制价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内。项目经招标后,合同履行时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项目特征说明存在描述不准确的问题,图纸描述管桩为“桩径D=500mm、壁厚125mm的AB型桩”,而工程量清单子项目特征描述管桩为“桩径D=500mm、壁厚100mm的AB型桩”,该缺陷引起施工方的索赔。2案例分析根据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中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下浮25%,没有的,先由监理工程师审定,再报发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情况确定。(1)单位价差。①第一种方法(暂按照施工同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某品牌管桩价格):φ500×125管桩单价*75%-φ500×100管桩(管桩投标主材单价)=168.00×75%-120.73(管桩投标主材单价)=126.00-120.73=5.27元;②第二种方法(暂按照施工同期《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管桩综合价格):φ500×125管桩单价*75%-φ500×100管桩(管桩投标主材单价)=149.57×75%-120.73=-8.55元;(2)管桩总数量=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数量+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试验桩)数量=5608.8+119.7=5728.5米;(3)估算补偿金额=管桩总数量×价差×(1+税金11%)×(1-投标下浮率4.83%)。①第一种方法(暂按照某品牌价格)估算补偿金额为:31891元;②第二种方法(暂按综合价格)估算补偿金额为:根据合同约定,由于φ500×125管桩单价下浮25%后已低于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可不予补偿。在本案例分析中,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的
2种估算补偿计算方
式从审计角度是比较理想的方法,但也有商酌的地方,如主材下浮25%后还要再按投标下浮率下浮以及综合单价是各种品牌管桩的平均价,施工方不一定认可该计算方式。合同履行时,施工方仍未提供实施方案预算,职能部门留待竣工结算时送审审定。
[摘要]文章探讨了棚户区改造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结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为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棚户区;审计风险;管理
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工作是我国的一项民生工程,关系着千千万万人民的安居问题,是保障人民能够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广西为例,广西从2010年开始实施棚户区改造,到目前为止,棚改已改善了超过百万家庭的居住环境。因此,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棚改资金合理合法合规使用,有必要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审计。由于棚改项目完整的建造过程要经过立项、施工、竣工结算等基本的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周期长。而且,在建设过程中涉及政府、设计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等多方主体,各主体所追求的利益不尽一致。以上因素会导致在审计过程中增加不确定因素,从而增加审计风险。
1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风险概述
风险是指发生伤害、毁损、损失的可能性。棚户区改造工程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审计过程中由于棚户区改造工程本身存在重大错报,而导致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从棚改工程的审计角度来说,这种可能性包括固有风险和检查风险。固有风险是指假设不存在相关的内部控制,棚户区改造工程本身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由于疏忽导致未发现错报,而这一疏忽会导致结果失准,并且会出现严重后果的可能性。
2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风险识别
【摘要】本文首先构架了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型,明确审计任务、审计指标、审计程序、审计方式;进而研究信息化技术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的应用,提出信息化技术应用目标,并建立系统数据库和功能模块。
【关键词】信息化;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准备、实施等各环节存在诸多风险,传统的事后审计仅限于工程结算审计,无法监管参建主体过程行为,监督效力受限。全过程跟踪审计从事后监督向管理全过程转变,有利于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及时识别和应对风险,保障建设资金在合规、合理的轨道上正确运行,是完善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全过程跟踪审计贯穿于大型工程建设全周期,具有时间长、审计内容复杂、造价变化文书繁多的特点。审计成果文件利用传统的表格登记存在反映问题不直观、数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超概风险,采用信息化技术自动分析计算可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程造价动态管理。2017年12月,教育部出台《关于推进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数字化审计方式,加强内部审计队伍信息化能力建设,提升运用信息化技术发现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支撑决策的能力。”在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中,利用信息化技术跟踪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可及时披露工程进展情况,反馈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防止工程款超付和超概算;利用信息化平台要求跟踪审计单位及时上传各类审计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有利于审计部门有效监管跟踪审计单位,反腐倡廉。
1.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信息模型构架要素分析
1.1全过程跟踪审计任务
全过程跟踪审计回归监督本职,不参与管理和决策,坚持有为不越位、监督不缺位、履职不错位,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对工程建设重点阶段或环节进行审计,包括招标审计、造价审计、付款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1]。招标审计指对施工项目招标投标准备阶段的审计、合同审计;造价审计指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审计、招标控制价审计、隐蔽工程跟踪与验收、设计变更审计、签证审计、暂估材料和新增材料审计、工程索赔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付款审计指工程预付款审计、工程进度款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指整体层面控制制度审计、业务层面控制制度审计[2]。第二,通过以上四个重点环节审计,定期或在重要节点确定并报告工程投资额增减变化和完成情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在预算正常范围内上下波动,防止投资风险。第三,运用审计监督结果,规范工程监管程序和方法,防范腐败风险。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州政府2号令),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活动,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经济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立项审批工作。除国债、中央预算、省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按上级相关要求办理外,州、县、乡投资在10万元以上在县内建设的项目(含主体工程、水、电、路附属工程),都必须经县发展计划局批准立项。县发展计划局的立项批复是审计、建设、财政、金融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的依据,未经县发展计划局批准立项的项目,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部门不得受理设计、监理、质检业务,不得进行招投标(议标)工作,财政不予拨付工程款,审计部门不予审计,各级各部门不得组织验收和办理相关业务。项目一经批准立项,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批准随意变更的,要追究单位法人的责任。
二、加强设计管理。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业主一旦确定设计文件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设计、监理、建设方、施工方签字认可后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不得故意缺项、漏项,整个投资立项批复文件的内容必须设计完整,才能进行造价预算。
三、完善造价预算工作。已设计完整的工程文件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具有造价预算资质的咨询部门做预算造价,工程造价预算书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审计局进行前置审计。
四、全面推行前置审计工作。根据*政发〔20*〕27号文件的规定,凡政府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和在建设过程中新增造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部分必须实施前置审计。建设单位必须在售出招标文件15日前将编制好的工程预算书及相关资料报送给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前置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审定的预算总额为政府最高控制价,凡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为废标。未经前置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招标、决算;项目在建设期间,新增投资额超过5%以上部份,未经前置审计确认不得调整预算、不得决算。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造成损失的,追究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招标工作及限额以下工程管理。严格执行*理州人民政府2号令的第二条规定:*理州辖区内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土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0万元以上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及灯光、绿化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地基处理工程,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