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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摘要:工程项目管理是全方位的,有其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求项目经营者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进度、成本等都要纳入正规化、标准化管理,这样才能使施工项目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进行。施工项目的成功管理不仅对项目、对企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国家也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重要性

工程建设在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至关重要的,建立高效的组织体系和组织机构是施工项目管理成功的保证。首先要做好组织准备,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队伍,能使项目经理指挥灵便、运转自如、工作高效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其目的就是为了提供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保证,一个好的组织机构,可以有效地完成施工项目管理目标,有效地应付各种环境的变化,使组织系统正常运转,保证完成施工任务。

组织机构能否正常运转,关键在于选择项目经理,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素质的人才。项目经理人选应具备领导才能、政治素质、理论知识水平、实践经验、时间观念等基本素质。

现代社会经济总量不断增加,经济全球化、信息化趋势日益增强,发展速度加快,过程复杂,新的行业、领域不断出现,产品开发周期缩短,导致越来越多的“一次性”、无先例可循的任务的出现。不论经济结构如何变化,工程项目建设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将是项目建设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重要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在限定的工期、质量、费用目标内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管理以实现项目预定目标。随着投资规模、领域的扩大,投资来源多样化,工程项目对环境、经济影响增强,工程项目管理已从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扩展到从立项到交付使用维护全过程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的目的不仅是实现具体的目标,是对质量、工期、费用的控制,还要与资金筹措、风险分析、使用维护以及与所在地经济、环境等联系起来,做到项目建设与环境、社会的协调,否则可能重蹈以前投资失误、失策、失控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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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摘要:为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从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设的意义着手,分析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1)君子协定。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2)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3)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4)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6)无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4总结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参考文献[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3]王洪会.入世后我国企业争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3,(3):54-55.[4]戴杭菊,戴为民.浅谈工程建设的索赔和争议及解决方法[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3,(8):60-62.[5]张修林.FIDIC国际工程合同DAB争议解决方式研究[QL].优秀博硕论文数据库,200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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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计委审批(含经国家计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

前款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

第三条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法人。

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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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财务控制研究

摘要: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中,财务控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全面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阶段,并注重财务控制机制的科学完善,才能真正提高企业各种资金的最有效利用率。本文就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财务控制进行探讨,以推动企业更长远发展,从而保障各种资金的安全。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财务控制

根据我国相关文件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在正式开始施工之前,需要作出非常明确的概预算,并对其进行合理编制和认知审核等,才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中各项费用的及时支出、有效利用。因此,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财务控制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可以更好地建设资金浪费,最终实现资金的充分筹划,对于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财务控制的整体效果有着极大意义。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期的财务控制

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环节加强财务管理与控制,是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并使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减低,从而达到提高其投资效益的目的。因此,在工程建设项目正式施工之前,需要从全局角度出发,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联系,并有序开展财务控制工作,才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管理作用,最终为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控制目标真正实现提供可靠保障。通常情况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期的财务控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考察、论证、决策。在正式开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之前,需要制定出合理的建议书、编制可行的研究报告,并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考察、评估等,才能确保各种决策、合同的科学性,最终为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提供重要基础保障。一般情况下,工程建设项目的考察、评估和论证等,是主要对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一是,项目投资具有的可行性、必要性等;二是,项目豆子的时间、实施方案,等等。与此同时,如果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自筹,还需要对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分析,并考虑资金筹集的总额数量,才能制定出最合适的筹资策略,从而促进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控制效果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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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摘要: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国目前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初步的建议,以期完善该制度,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

关键词: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替代方案

随着人类活动向海洋的不断进军,盲目的涉海工程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要想遏制海洋污染和对海洋损害的势头,实现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强化涉海工程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则是涉海工程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整个涉海工程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本文试对我国的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1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1.1环评资质证书的审查颁布

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专业特殊性及其重要性决定了评价机构必须具备特殊的资格以胜任某项涉海工程的评价要求。《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明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的立项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批复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开展工作,组织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据了解,自2006年国家推行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企业申请甲级资质的门槛提高,使得全国拥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由之前的32家降为3家。此外,为了更好的落实涉海工程的环评工作,海洋工程环评工程师的培训工作日益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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