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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专业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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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专业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风险防范和控制方法初探

固定资产投资一方面是优化企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工程,同时又是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施工过程和施工工艺复杂、工程材料和设备工器具繁多,造价的不确定性因素贯穿整个建设过程的风险项目,因此,由其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具有审计周期长、审计内容多且技术经济性较强、审计方法复杂、审计范围广泛以及审计要求较高等一系列特征,决定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风险也较大;对审计风险的关注、预测、分析、评价,进行识别及科学分类,有利于审计人员增强风险意识,正确认识和评估审计风险,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水平,保障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今年是审计署在全国审计系统开展“严谨细致,提高质量”活动年,因此,深入探讨提高建设项目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是目前我们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风险的涵义:

审计风险有狭义的审计风险和广义的审计风险之分。狭义的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审计后,未能觉察出重大错误的风险或发表了不恰当的意见的风险;广义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职业风险,即不仅包括审计过程的缺隙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不相符而产生损失或责任的风险,而且包括营业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债,或倒闭可能对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产生伤害的营业风险。而我们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关注狭义的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构成;固有风险是假设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在没有内部控制的情况下,发生差错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发生差错不能被内部控制防止或纠正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进行实质性测试不能发现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存在的差错的可能性。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是相互联系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两者进行综合评估,据以作为评估检查风险的基础;并采取相应的审计测试措施,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程度。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风险常见的形式:

(一)依据混乱、审计操作困难。审计依据既包括与项目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也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建设管理行为直接有关的施工签证、设计变更、图纸等;由于建设管理依据来源于建设、金融、交通、通信等各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考虑本行业的特点较多,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审计时,常发现各行业的文件相互之间存在着矛盾,审计操作比较困难,如在我省对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审计,可同时使用省建工系统、轻工系统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同一项目使用这两套定额,得出的审计结果差异较大,另由于施工签证不实、不全,特别是隐蔽工程部分,也会潜在的影响审计质量,增加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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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审计论文

一、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工作原则

为保证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发挥出内部审计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控制、监督和咨询作用,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是公路工程建设内审工作的首要原则。只有享有充分独立性的内部审计机构才会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结论。因而,内部审计部门必须作为公路建设单位的独立专门机构来运转,内部审计人员也必须以内部审计部门的专职人员而不能以财务或其他部门的兼职或挂职人员来开展工作。同时,其办公经费必须保证单位董事会的直接供给而不能由下属部门划拨。只有坚持机构、人员、资金的充分独立性,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工作才能得以顺利推进和开展。

2.权威性原则

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相关法规条款规定,工程建设内部审计享有国家授予的权力并具有法定权威性。因而,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不断通过审计成果的科学性来确立其执法的权威性。对于审计中查处的问题不回避、不掩盖遮饰,以审计通告、审计建议、审计处理等公开方式树立审计成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确保内审工作的权威作用和监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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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环境下建筑工程内部审计研究

一、控制环境和内部审计的关系分析

1994年美国COSO委员会提出COSO报告,指出控制环境是影响构建、加强、削弱特定程序、政策及其效率的所有因素综合,具体包括企业董事会、管理者素质、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信息系统、内部审计等因素,其中,内部审计作为控制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控制环境中发挥非同一般的作用。控制环境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要素,对内部控制效能发挥有直接影响,好的控制环境才能真正推动企业良性发展。控制环境影响企业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是企业文化软着力点,为企业提供组织架构和制度框架,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根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效能有直接影响,是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影响因素,是基于企业经济管理需求构建的,是服务于企业内部经济监督活动的,是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作为企业自我评价活动之一,是有效管理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和政策的手段,只有构建完善的控制环境,才能真正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因此,就企业控制环境建设而言,对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有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控制环境下建筑工程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权责不清。

建筑工程内部控制环境包括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管理经验、项目经验管理、项目管理职责等方面因素,控制环境作为建筑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建筑工程内部控制审计的执行受直接影响,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建筑工程控制环境不完善具体表现为项目管理组织权责不清,导致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形同虚设。建筑工程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差,更多的内部审计部门依附于项目管理者的领导,建筑工程内部审计人员更多的是由会计人员兼任,这就导致建筑工程内部审计变为项目管理者的附属品,内审工作难以有的放矢的开展,导致建筑工程内部审计信息失真,丧失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难以发挥对建筑工程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效能。

2.内部审计活动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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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审计风险的特点及形式

作者:廖华丽孟伟刚单位:江苏省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实行交通工程跟踪审计可以抑制低价抢标,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找漏洞、挖潜力、改进技术和调整管理机能,提高管理、控制的科学性。由于交通工程跟踪审计涉及内容多、范围广、政策性强,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又要熟悉交通工程业务、财务业务、管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审计人员防范审计风险的压力较大,使得交通工程跟踪审计风险的风险机率更高。我们在认识和评估交通工程跟踪审计风险的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审计风险的可控性,通过严格的管理,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完全可以将交通工程跟踪审计风险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能够在责任和利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

一、交通工程跟踪审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与交通工程跟踪审计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交通工程跟踪审计风险控制的前提条件就是法律风险的增加,如果法律风险越高,对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约束越强;反之,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就会低估审计风险,导致必要审计程序缺失,不能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目标,从而使交通工程跟踪审计失败或达不到最佳效果。

(二)审计机构的风险1.近年来,交通基本建设规模膨胀扩大,社会审计机构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审计人员快速增加,人员结构良莠不齐并且流动性大,社会审计机构大多采用按业务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办法来激励交通工程跟踪审计人员。如果社会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缺陷,不能廉洁自律,潜在的审计风险就会急剧扩大。2.社会审计机构为了做好交通工程跟踪审计业务,必须与业主代表、施工方负责人员处好关系,而且在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工程造价的确定最终还须施工方与业主签字认可,如果三者关系密切,就会存在签虚假签证的可能,刻意增加变更,提高工程造价,造成审计风险。3.部分社会审计机构为了拿到交通工程跟踪审计业务,盲目降低投标报价,致使不合理低价中标,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审计质量根本无法保障。

(三)审计人员的风险1.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达不到要求。由于跟踪审计相对于交通工程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审计,涉及的资金管理链条更长,它涉及到管理、经济、法律、行政、工程技术等多项相关专业知识,要求实施交通工程跟踪审计的审计人员是掌握多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审计工作业务量大,时间紧、要求急,审计人员工作不细、取证不到位、审计方法不当、审计程序不合规、忽略或省略了必要的审计工作程序,使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受到质疑,从而形成审计风险。2.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及职业关注度不够。在实施跟踪审计的整个过程中,审计人员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关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审计风险。纵观所有审计过失,由于缺乏谨慎的工作态度和高度责任心,盲目接受委托、未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行公务、擅自缩小审计范围、简化审计程序而导致审计结论错误的不在少数,对职业关注缺乏热情也是产生审计风险的重要原因。3.审计人员的不正常更换,打破了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加大了后续工作的难度,加重了审计工作量,最终形成审计风险。4.审计人员偏离审计目标,侵入项目管理引起审计风险。实施跟踪审计模式,审计人员频繁地介入交通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审计,提出审计建议,供被审计单位纠正和改进工作,是审计监督的职责。但是这一审计模式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由于介入工程管理,会产生利益冲突,审计风险加大,也破坏了跟踪审计所建立的权利制衡机制,从而造成审计工作不应有的越位与缺位,使监督的作用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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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投资审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审计署颁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投资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等财政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第三条市审计局(以下称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审计机关统一安排审计,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社会审计机构也不得自行接受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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