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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工程验收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工程验收管理

住宅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减少质量投诉,建设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以下简称逐套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所称逐套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套房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逐套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

第三条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逐套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逐套验收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实行逐套验收,不能代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的建设(代建)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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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结

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更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水人教[*6]75号)和《关于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流域分站更名的通知》(人教劳[*6]19号)的规定,*6年7月18日,*委印发了《关于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流域分站更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人劳[*6]289号),将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流域分站更名为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流域分站(以下简称“*流域分站”),并对其职责和领导成员作了调整。更名后的*流域分站仍与*委建设与管理局合署办公。委建设与管理局局长兼任站长,委人事劳动教育局和建设与管理局各一名副局长及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副站长。

*流域分站更名前,委托原*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挂靠委*工程建设局管理)具体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6年6月20日,*委印发了《关于成立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长人劳[*6]236号),成立了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建管中心受建设与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流域分站)的委托,具体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的工作负责。

至此,我委完成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调整。更名后的*流域分站运行一年多来,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的指导下,在*委党组和委领导的亲切关怀和直接领导下,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业务工作交接,落实我委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中各机构的职责

更名后的*流域分站及时召开了第一次站务会,会议研究了更名后的*流域分站领导成员分工和下一阶段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随后,*流域分站组织召开了工作协调会,委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与建管中心的业务工作衔接,研究布置了下阶段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相关工作。

目前,我委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中各机构的职责已落实。更名后的*流域分站是*委对*流域内授权和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进行强制性的政府监督管理。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流域分站签订《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书》后,*流域分站即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立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项目站作为*流域分站的派出机构,对受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使政府质量与安全监督的职能。*流域分站委托建管中心组建项目站,建管中心承担项目站的技术及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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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税收协管工作意见

一、协管单位及征收任务

1县规划局:负责新开基建工程建筑安装税收和新建住宅楼契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县规划局应根据工程预算向县地税局和契税征收管理所开具纳税通知单。督促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的3%向契税征收管理所缴纳契税县地税局、契税征收管理所依此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开具相关税收完税凭证,征收任务为150万元。具体是各类基建工程开工放线前。督促施工企业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基建工程建筑安装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建税)同时。县规划局凭县地税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出具的完税凭证给予放线和签发开工通知书。对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县规划局要在开工放线前督促施工企业一次性缴清全部应纳税款。

2县城建局:负责各类基建工程欠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县城建局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督促欠税单位缴清全部税款后,征收任务为75万元。具体是对尚未竣工验收的基建工程。对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纳税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已竣工工程所欠税款应在新的工程招投标时,督促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向征管单位缴纳税款,缴清全部欠税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准予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参加新的工程招投标,否则,取消其招投标资格,拒绝其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

3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各类水利工程建筑安装营业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县水务局应根据工程预算向县地税局开具纳税通知单。要督促施工企业(个人)缴清剩余税金,征收任务为35万元。具体是各类水利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企业(个人)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建筑安装营业税;水利工程完工后。凭县地税局开具的完税凭证,方可拨付剩余工程款和进行工程验收。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建筑安装营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工程预算向县地税局开具纳税通知单。凭县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征收任务为140万元。具体是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企业(个人)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建筑安装营业税;工程完工后应督促施工企业(个人)缴清剩余税金。方可拨付剩余工程款和进行工程验收。非农用地审批时(包括土地租赁等)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土地占用总量开具纳税通知单,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到县财政局缴纳耕地占用税,县财政局根据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纳税通知征收耕地占用税,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完税凭证方可审批用地指标,否则,不得审批和划拨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应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土地房屋拍卖)时,县国土资源局应将土地变动和增值情况通知县地税局和契税征收管理所,县地税局和契税征收管理所据此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县国土资源局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审批和划转土地,否则不得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5县房管局:负责销售不动产税、房产交易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县房管局应督促出售者到县地税局交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否则,征收任务为20万元。具体是不动产房屋、土地)销售时。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办理房产转让手续。不得办理转让手续。县房管局在办理房产证书时(包括新办房产证和因房交易更换房产证书等)对于尚未缴纳契税的县房管局应督促其向契税征收管理所缴纳契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办理房产证书否则,不得办理房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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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税收协管工作安排意见

一、协管单位及征收任务

1县规划局:负责新开基建工程建筑安装税收和新建住宅楼契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150万元。具体是各类基建工程开工放线前。督促施工企业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基建工程建筑安装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建税)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的3%向契税征收管理所交纳契税(工程完工后再由建设单位将契税分解到每个住户)县地税局、契税征收管理所依此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开具相关税收完税凭证,县规划局凭县地税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出具的完税凭证给予放线和签发开工通知书。对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县规划局要在开工放线前督促施工企业一次性缴清全部应纳税款。

2县城建局:负责各类基建工程欠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75万元。具体是对尚未竣工验收的基建工程。对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纳税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县城建局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督促欠税单位缴清全部税款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已竣工工程所欠税款(征管单位应及时向城建局提供欠税单位名单)应在新的工程招投标时,督促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向征管单位缴纳税款,缴清全部欠税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准予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参加新的工程招投标,否则,取消其招投标资格,拒绝其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

3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各类水利工程建筑安装营业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35万元。具体是各类水利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企业(个人)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建筑安装营业税;水利工程完工后,县水务局应根据工程预算向县地税局开具纳税通知单。要督促施工企业(个人)缴清剩余税金,凭县地税局开具的完税凭证,方可拨付剩余工程款和进行工程验收。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建筑安装营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140万元。具体是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企业(个人)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建筑安装营业税;工程完工后应督促施工企业(个人)缴清剩余税金,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工程预算向县地税局开具纳税通知单。凭县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拨付剩余工程款和进行工程验收。非农用地审批时(包括土地租赁等)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土地占用总量开具纳税通知单,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到县财政局缴纳耕地占用税,县财政局根据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纳税通知征收耕地占用税,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完税凭证方可审批用地指标,否则,不得审批和划拨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应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土地房屋拍卖)时,县国土资源局应将土地变动和增值情况通知县地税局和契税征收管理所,县地税局和契税征收管理所据此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县国土资源局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审批和划转土地,否则不得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5县房管局:负责销售不动产税、房产交易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20万元。具体是不动产房屋、土地)销售时。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县房管局应督促出售者到县地税局交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否则,不得办理转让手续。县房管局在办理房产证书时(包括新办房产证和因房产交易更换房产证书等)对于尚未缴纳契税的县房管局应督促其向契税征收管理所缴纳契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办理房产证书,否则,不得办理房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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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风险管控研究

摘要: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缩短施工工期、控制工程建设成本、降低管理难度的价值。然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目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在应用该模式推进工程管理时容易产生合同风险、结算风险、工程质量风险。为充分发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建设价值,本文将探究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风险管控与审计措施,希望能够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风险管控和审计工作开展提供指导。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风险管理;风险控制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我国工程项目的种类逐渐增多,工程项目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对于业主来讲,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业主就可以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工程承包商建设与运行,有助于提高建设效率,减轻建设压力。但是在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一系列风险。鉴于此,有必要构建审计管理方案来科学控制风险。

一、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简介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其中的EPC为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指承包方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1]。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需要对工程整体的各项工作负责,以满足业主对工程建设与运行的需求。

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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