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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建设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工地建设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工地建设管理

工地建设管理范文第1篇

1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区交通建设持续、快速跨越式发展,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公路建设任务依然繁重,纵观全局,我区工地试验检测工作依然存在如下一些主要问题:

①母体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发展不均衡性,制约了我区试验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区现有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中大部分为丙级机构,还没有一家甲级检测机构。发展的不均衡性严重制约了我区试验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稳步提高,很多试验检测项目须拿到北京、西安等地去做,不仅增加了试验检测周期,也无形中加大了工程质量控制成本。

②进场仪器设备不全,人员资质、试验环境条件不满足要求。部分工地试验室在通过现场考核取得临时等级证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受损的试验检测设备或不能及时更换,或更换后仪器设备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中强制性要求,进场人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且部分人员工作能力差、专业技术水平较低。部分工地试验室布局不合理,各分室面积分配欠科学,仪器安放不合理、不规范,导致不同试验相互干扰大,检测数据可靠性差。部分试验场所温度、湿度、通风设施等工作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得不到有效保证。

③试验检测管理体系运行不畅,检测工作行为标准化、规范化不高,部分进场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校准存在概念不清、校验不及时、自校周期不合理、参数不齐全等问题。试验检测资料管理方面漏洞较多,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信息不全、依据不正确、结论不准确、数据处理不规范,试验记录中计算错误、随意涂改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原始记录不全,数据失真。

④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不到位,授权管理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对工地试验室场所建设投入不足,试验室布局不合理,仪器设备滥竽充数、老化、性能较差;进场试验检测人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工作能力差、技术水平低,对标准规范和试验及操作规程不熟悉、理解不透彻,造成检测数据准确性不高;试验检测记录、检测报告不规范,结论不准确,检测数据处理、更改随意性大;个别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工作责任心不高,职业道德较差,致使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公正性受到严重威胁,甚至数据失真,达不到指导施工、控制质量的目的;有些监理组试验室设备不全,进场仪器设备的替代品较多,精度不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有些监理组工地试验室几乎不能正常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试验室落满灰尘,设备上挂满蜘蛛网,大部分试验在项目部试验室完成,甚至直接抄袭施工检测资料。

2几点体会

针对我区工地试验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今后的发展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试验检测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笔者认为各检测单位及各项目工作试验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认真落实检测等级标准,完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设备、人员、环境的标准配置。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应认真落实试验检测等级标准,进一步完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设备、人员、环境的标准配置,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试验操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试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质量体系运行正常。②不断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检测机构应不断加强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学习标准规范、规程形成一种制度,成为一种习惯,经常不懈地做好检测人员的专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试验检测从业行为,努力做到让标准规范行为,让行为成为标准,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③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监管力度,把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引向深入。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要不断加强对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的监管力度,加大投入,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合理配备进场人员、设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对现场试验检测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检查与督促,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使试验检测数据切实起到指导施工质量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

3结语

工地建设管理范文第2篇

为深入开展社会治安攻坚年的活动,加强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根据区委、区府及市建委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年我区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通过对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的管理,实现建设工地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暂住人口发证率达到90%以上,建设工地不发生重大治安事故、重大纠纷及人员群聚上访、集体静坐等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杜绝建设工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秩序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将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年度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与各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责任书。局成立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颂胜;副组长:徐广英;成员:叶常青、郑建华、孟林海。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也要相应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明确职责及分工。

2、突出重点,加大监管。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继续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门卫值班、夜间巡逻制度、外来人口登记制度、现金、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和综合治理组织网络,落实专兼职治安管理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认真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二是民工工资管理方面。以《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法培训,督促建筑业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管理台帐,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落实记工卡及公示制度、工资发放制度、最低工资保障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完善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继续加强与劳动、信访部门的协作,及时快速地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食品安全方面。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工地食堂及副食店的卫生设施投入,必须依法向卫生部门取得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管理。四是计划生育方面。督促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及管理网络,及时查验建筑工地育龄人员的《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对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生育的对象,要及时报告街道、镇(乡)政府等有关部门并积极予以配合处理。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认真贯彻《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指导意见的通知》(仑建[20*]1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必须建立民工学校,并以民工学校及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安全防护、基本的医疗自救、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教育。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业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监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的继续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文明工地创建和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

4、加大对安全生产、拖欠民工工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安全管理差、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集体上访、建设工地治安管理混乱、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及相关的项目经理依法查处,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给予经济处罚、暂停承接工程业务或清退出区的行政处罚。

三、实施计划及内容

1、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责任书:3月—4月份由区建管处与各建筑业企业签订。

2、外来民工宣传教育和培训:3月—12月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等基本知识培训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教育。

3、专项治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时进行专项治理。

4、集中整治:全年组织1-2次对建筑工地综合治理、劳动用工、民工工资拖欠、计划生育、食品安全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并开展大检查。

工地建设管理范文第3篇

为加强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根据区委、区府及市建委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年我区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通过对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使施工单位自我防范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建筑施工工地治安秩序、安全生产进一步好转,有力推动“平安*”建设。主要目标:建设工地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暂住人口发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不发生外来人口群聚上访、集体静坐等群体性事件;建设工地无重大治安事件及重大纠纷,不发生盗窃、窝脏、销脏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建设工地达标,消灭建设工地各类不稳定因素。努力遏制建设工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安秩序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组织。我局将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工作作为年度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与各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责任书。局成立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建设科为职能科室。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也要相应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明确职责及分工。

2、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一是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门卫值班、夜间巡逻制度、外来人口住宿制度、现金、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和综合治理组织网络,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认真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二是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建设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督促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加强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管理台帐,全面推广使用记工考勤卡,规范用工管理行为。并且加强企业对工资支付制度的管理,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三是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欠薪问题处理配合的指导意见》,加强与劳动部门的协作,及时快速地调处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大普法力度,强化事前监督和服务,提高民工的法制意识,依法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七是充分发挥建设领域各部门的联动性,齐抓共管,把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其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及其他行为的监管力度。

3、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结合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建筑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外来民工的法律及安全意识。二是对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部,探索建立民工法制学校,对外来民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加大对安全生产、拖欠民工工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安全管理差、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集体上访、建设工地治安管理混乱、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及相关的项目经理依法查处,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建设网上予以公示。

三、实施计划及内容

1、综合治理(创建平安*)责任书:3月—4月份由区建管处与各建筑业企业签订。

2、外来民工宣传教育和培训:3月—11月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平安*”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专项治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时进行专项治理。

4、集中整治:全年组织1-2次对建筑工地综合治理、劳动用工、民工工资拖欠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并开展大检查。

工地建设管理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市建设、环保、公安、城管、市政公用事业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锡建管办[*]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及道路容貌的执法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执行。

一、加强沟通,实施联动

(1)各区城管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区建设管理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情况,并备案建管部门出具的文明施工措施落实证明材料,以便执法管理的有效实施。在执法管理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宜要及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涉及市属相关职能部门的及时书面报市局,由市局统一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2)各级城管部门要督促管辖范围的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落实城市管理措施和要求,禁止不密闭运输车辆从事碴土、建筑垃圾、泥浆运输和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以及建设工地不按规定围护、污水污泥外溢等违法行为,对城市环境容貌产生不良影响的建设工地或工程运输车辆,应责令其整改,包括责成违法责任人履行恢复原道路容貌责任,逾期不整改的,依据《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造册登记在案,查处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建设管理部门(视情可先当即电话告知),并据需要告知环保、公安、市政等管理部门,同时报市局备案。同时,应主动了解掌握建设等管理部门对被告知查处工地或车辆的后续相应处理情况。

对年内超过两次被查处的工程运输车辆,将由市局函告市政和市交警部门,建议取消其相应的运输处置和准运许可资格。

(3)各级城管部门要主动了解掌握市区工程碴土的集中堆放设置地点以及运输线路和时限要求。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建设工地外围环境容貌执法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市区建设工地外围环境容貌执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及时掌握执法管理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根据市区建设工地和运输车辆执法管理的具体情况,会同市建设、公安、环保、市政公用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各类工地周围临时堆放、搭建的核准管理工作。

4、负责与市属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

(二)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建设工地外围环境容貌执法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负责制订全市范围内建设工地外围环境容貌执法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有关要求建立施工工地外围城管执法工作信息网络,实行联系单会办制度,并落实责任人,建立台帐资料,对各类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备案造册,每半月向市局报告全市执法情况。

3、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日间与夜间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点与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区全覆盖执法巡查,对重点工地、路段及市民投诉热点进行跟踪执法管理。根据需要和要求向区提供执法力量增援。配合区加强新内环范围市级“路长制”道路沿线的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的执法管理。

4、负责对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的专项执法整治绩效评估。

(三)区城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建设工地外围环境容貌执法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局或支队的统一部署,负责制订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工地外围环境容貌执法管理或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根据有关要求建立施工工地外围城管执法工作信息网络,实行联系单会办制度,并落实责任人,建立台帐资料,对各类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备案造册,每月向市局报告执法管理情况。

3、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日间与夜间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点与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辖区全覆盖执法,对重点工地、路段及市民投诉热点进行跟踪执法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各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的执法管理。

三、密切配合,联合执法

不定期会同建设、公安、环保、公用事业等部门,依据市城管、公安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实行散体流体物料密闭运输的管理意见》文件精神,对从事散体流体物料运输的专业车辆,未安装密闭加盖装置和无《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类)》的、已安装密闭加盖装置但不按规定要求使用(如半开半闭)密闭加盖装置以及密闭加盖装置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途中不按照规定运输线路、运输时限、堆放地点行驶作业的运输车辆实施集中执法整治,严肃查处。

四、有关要求

工地建设管理范文第5篇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工地周围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按照标准设置围挡。围挡应坚固安全,整洁美观。沿街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房屋建筑工程必须随工程进度用国家规定的安全网封闭施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设置大门,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立门卫。

第六条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标准设置警示标志,并应有安全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城市道路、管线敷设工程开挖后,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

第七条施工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保持道路、排水畅通,采取措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

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封闭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第八条施工工地的材料、构件、机具设备应当按照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整齐堆放,标明名称、品种、规格。

第九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十条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明显区分,在建工程不得兼做宿舍。作业层应做到当日工完场清,建筑、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有条件的工地还应进行绿化,设置吸烟处。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管线敷设工程施工时,应确定合理的生活区,办公、住宿必须采用整洁美观的活动板房,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建设、生活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干净。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的宿舍、食堂应符合卫生要求。宿舍应采取保暖和防煤烟等措施,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条件的工地应设置淋浴室。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厕所,不得随地大、小便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粉尘、防噪音措施,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沿线单位、居民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工地应有急救药箱、器材、经培训的急救人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工地围挡、封闭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二)施工工地标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三)施工工地材料、构件、设备堆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四)施工工地生活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其他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