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公共安全论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认知:
1.知道注意公共安全是有公德的表现,是遵守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之一。
2.以正反事例说明注意公共安全的重要性。
情感:
1.深感注意公共安全的重要性。
2.对不注意公共安全的行为表示反感。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违背经济规律的施工低价中标应加以限制;应客观地分析挂靠现象,不断调整市场监管办法加以引导和解决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政府投资项目为避免腐败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是正确和有效的、开发商本身不专业,对工程建设不了解,一味脱离工程成本追求低价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建筑市场行为监管不规范竞争行为
论文摘要: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预防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工程质童,多创优质工程一直是行业主管部门不懈努力的追求,以下从分析建筑市场施工低价中招标和违法挂靠承揽工程等现象,提出调整引导和解决市场监管办法等思路入手,提出了发挥行业监管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建筑市场有五大特点:一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二是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显重要;三是快速发展;四是充分的市场竞争;五是高彭囚肚率。在这五大特点中,对充分的市场竞争应理性客观分析和认识。一方面它顺应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存在问题也函待分析研究和解决。
建筑市场出现上述一些现象有其必然性,但其合法性值得分析、研究和解决。最具于锑港为低价中标问题和挂靠等问题,值得深层次客观、理性地分析原因。
1违背经济规律的施工低价中标应加以限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问题提出;高空抛物行为探析;对《草案》第83条的评述;高空抛物行为的损害救济等进行阐述和分析,包括了高空抛物行为是否物件致人伤害、高空抛物行为中楼内住户是否应承担替代责任、高空抛物行为是否共同危险行为、高空抛物行为是否适用公平原则、从侵权法的体系结构来看、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有失公平、即便是寻求受害人的救济,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也不妥、应向国家公权力寻求救济、在社会法的视野下,此类损害应由政府和社会承担社会责任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高空抛物行为《侵权责任法(草案)》救济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高空抛物行为并非物件致人损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高层建筑内住户不应承担替代责任,亦不适用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法草案第83条规定有不妥之处,应予以修改或废除。最后,文中提出了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救济对策。
一、问题提出
建筑物抛掷物致害是指高层建筑的所有人或者其他居住人从其住所抛出物件致受害人损害,但不能确定真正的行为人。实务界有两种不同的结果,即:判决可能抛物的所有住户分担赔偿责任和驳回原告起诉。
200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下称《草案》)中第83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和规范政府、专家、公众三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和组织体系,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应急管理专家组是一支多专业、多领域、跨部门的在全区各行业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高级专家队伍,其成员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中聘任。
第四条专家组设组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个专业小组。组长负责本届专家组的全面工作;秘书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专家组活动的组织、协调、召集、日常事务等事项。
第五条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一)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对过失犯罪的心理本质与特征的思考;对过失犯罪处罚的思考等进行讲述,包括了自然人过失犯罪的处罚、无认识说、不注意说、避免结果说、单位过失犯罪的处罚、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有的一种心理态度,是罪过的表现形式之一、重刑偏多等,具体资料请见:
一、对过失犯罪的心理本质与特征的思考
过失犯罪的心理本质也就是指犯罪过失的认识标志。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先后有三种理论:(一)无认识说。是犯罪故意认识意义派生的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对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结果没有认识,是犯罪过失的标志。表现在:(1)把现代刑法中的过于自信的过失(即有认识的过失)称为故意,是错误的;(2)混淆了犯罪过失与意外事件的界限。意外事件在形式上也表现为未认识行为的危害结果,根据无认识说也属于过失。(二)不注意说。是与犯罪故意的希望主义伴生的一种观点,认为过失是行为人因违背注意义务而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三)避免结果说。认为犯罪过失是行为人希望避免犯罪结果,但因违反注意义务或回避违法结果义务而导致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
二、对过失犯罪处罚的思考
(一)自然人过失犯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刑罚配置,最常见的刑种是有期徒刑和拘役,刑期一般较短,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居多。这些犯罪的刑罚配置存在明显的不足。具体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