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公共场所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为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方便、安全的厂区工作环境和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发展,塑造企业形象,特此定制厂区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含轻摩)应按警示标志减速缓行,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临时车辆经同意后签字,方可进出厂区。
2.凡在厂区内通行的公务车、生产用车、职工私家车、业务关系车辆、出租车,均需持有“厂区车辆通行证”,方准进出厂区大门及在厂区内通行。
3、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厂区。
第一条为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省爱国卫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区,下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的具体实施工作。
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主管部门及新闻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本市城区下列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第一条为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省爱国卫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的具体实施工作。
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主管部门及新闻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本市城区下列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本文作者:温晓东作者单位: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公共场所应重点防范的治安问题
治安管理从本质上讲是一项防范性工作,公共场所管理属于治安管理的一部分,当然也是一项防范性工作,其目的就是通过有效管理,防止治安问题在公共场所发生,保证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因此,公安机关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应重点放在防范那些对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治安问题上,这是管理好公共场所的关键。
(一)群死群伤性事件
公共场所是人们工作、生活必然涉足的场所,场所中人员的数量众多,因此绝大多数公共场所都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在公共场所中,最严重的治安问题莫过于发生群死群伤类的事件,如,因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等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因秩序混乱导致的拥挤踩踏所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因敌对势力发动恐怖袭击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等。群死群伤类事件一旦发生,不但会直接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给民众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把群死群伤类事件作为治安防范的首要问题。
(二)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的暴力性案件
编者按:本文主要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和工作步骤;任务及责任区分;具体措施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步骤、抓好落实,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重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所管辖区域的卫生死角的整治工作、加强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加强食堂卫生管理、认真做好控烟工作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局机关各科(室),所、队:
为巩固发展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复查,按照《关于分解下达20*年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专项目标任务的通知》(锦委目督〔20*〕42号)、《*市*区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锦爱卫字〔20*〕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复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方针,革除卫生陋习,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卫生创建活动,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卫生意识,按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项抓好落实。特别要认真抓好内部、外部环境卫生及管辖道路路灯亮化等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区的城市卫生水平的提高,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复查确认。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