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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推动力
1、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根本动力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公民的一切生活资料都有政府来调拨和统筹,“完全服从组织安排”是公民的普遍政治思想。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得以建立和快速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公民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也出现了代表不同利益的群体,因为涉及到自身利益,他们对政府的政策法规也较为关注。于此同时,传统政府管理体制的变革也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基础。此外,健全的法制环境也为公民参与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环境也不断完善,公民的权利与利益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2、政治现代化提出了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需求
政治现代化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其本质就是国家权力的权威化和公民参与的扩大化。从民主角度看,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也越来越意识到自己在公共行政中的主体地位,并且公民也会向政府充分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意愿,以期公共行政能充分满足自己的需求和利益。而从法制角度看,公民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法令时,也必然会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力和利益,这其中也包括对公共行政施加影响,以使各项政策能够对自己有利。可以看出,政治现代化也提出了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要求。
3、部分公民思想意识的崛起激发了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想法
一、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本质诠释
(一)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本质关于对职业伦理的界定,学界的基本概念大体一致。法国学者爱弥尔•涂尔干认为:“职业道德的每个分支都是职业群体的产物,那么它们必然带有群体的性质。”以此演绎和推理,职业伦理可以总结为一定职业的从业人员或在职人员以伦理道德为基点,根据本行业和相关行业的专业特点和知识,经过逻辑推演形成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公共行政职业伦理强调“责、权、利”的统一,以协调“个人、组织、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是行为伦理在公共行政关系、公共行政活动中的体现,是公共行政人员在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领域履行公务的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应然关系,以及调节这种应然关系的伦理规范和公共行政人员由于内化伦理规范而形成的伦理品格。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内容一般来说,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共行政职业伦理要维护公共利益,凸显其公共性。从这个层面讲,政府组织或公共行政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必须要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不得贪图私利或者一味追求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二是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使其行为具有合法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公共利益原则的具体体现。维护法律的尊严,遵纪守法是公共行政人员履行义务的保证。公共行政人员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在执法过程中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自己还要认真守法;三是要忠于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使公共职业伦理体现阶级性和政治性。公共行政人员应该忠诚地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服从党和国家利益的需要,高效廉洁,尽心尽力为党和国家工作;四是勤勉负责,鞠躬尽瘁,突出其职业性。作为公共行政人员,在公共活动中要勤恳工作、遵守职业操守,认真负责,不得玩忽职守。
(二)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本质属性事物的本质属性,是共同的本质属性和特殊的本质属性的矛盾统一,或称为共同属性和特殊属性的统一。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本质属性指公共行政职业伦理区别于其他职业伦理的根本属性。从这个角度看,公共行政职业伦理是职业伦理在公共行政中的体现与应用,从属于职业伦理,同时又有自身的特质。
1.以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客观存在从属性上看,这属于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根本属性。伦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存在于社会和人们的观念之中。公共行政职业伦理从属于伦理范畴,其根本属性也是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从社会意识的层面讲,公共行政人员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事业,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掌握马克思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利益观,经受住各种考验,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自觉接受和遵守严格的管理和纪律,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同时,公共行政人员还要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较高的文化程度、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良好的知识修养等。
2.以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发挥作用从属性上看,这应该属于公共行政职业伦理的内在属性。公共行政伦理是公共行政人员所特有的职业伦理。一般来说,一切伦理学说都应当是规范性的。从本来意义上说,“伦理学知识的特点是,它的目的在于给人以实际指导,即提供生活方针,指出人生的意义和目的及其实现的方法。”具体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
(1)公共行政职业伦理是非制度化的行为规范,它相对于法律来讲是非制度化的。公共行政职业伦理作为政府组织及其公共行政人员在公共活动中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它是社会伦理规范在公共行政职业中的体现,也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是由公共行政人员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提炼和不断发展而形成的。
1调研对象简介及调研方法
1.1调研对象简介
该区县一级行政服务中心面积3864m2,拥有行政审批、信息咨询、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服务,目前共有30家单位进驻,设办事窗口168个,包含进出境办理业务、国税局等具体窗口设置。
1.2影响行政服务中心人员荷载的主要因素
为了做好充分准备,在正式实施调研之前,笔者到现场与该行政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了解了历史数据,并对现场的出入口进行了统计以便制定周密的调研方案。影响行政服务中心人员荷载的因素有:(1)行政服务中心的级别,由于具体工作被区县或地市一级行政服务中心分担,因此直辖市、省一级的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往往相对较小。(2)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范围,具备出入境业务、工商业务时,人员荷载会激增,其他窗口的人流量则较低。(3)周期性特点较强。在1年中,春季(3月份)办理出入境的人数、年底(11月份)工商税务办理的人数都会形成年高峰期;在一周中,由于各单位工作的安排,一般在周一、周五会形成周高峰期;在1天中,由于交通的因素,在上午10点半、下午2点左右会形成日高峰期。
1.3人员荷载调研方法
一、合乎正义:公共行政价值的实现目标
对正义及其价值的追求是人类社会所共同持有的目标。正义的本质要求在于应得权利的实现,在人类文化与文明、各国政府与社会关系可能产生冲突的领域,维护正义的价值应当作为优先的价值选择。以实现广泛的社会正义为视角,政府行政的基本宗旨,应是公平的分配社会范围内的可分配资源并注重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实现。而私人领域以及私人间形成的公共领域,关涉到如下几个基本层面的正义问题:其一是要求普遍培养公民的私人美德,以满足正义制度的实际操作要求;其二是私人关系之间应能体系出公平对待的要求;其三是个人行为应符合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共同追求的正义的公平要求。由此,公共行政实践以及社会个人行为的正义与否,无疑成为了实现公共行政价值的关键所在。正义不仅是社会进步与制度发展的内核灵魂,也是公民社会得以实现的普适价值之一。实际上,正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成员均要受到公平的对待,从伦理道德层面而言,是人人得其应得,它要求社会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并且平等的对待各自应得的权利。但我们如果看待正义问题仅仅是从政治哲学等狭窄的视角进入,那么势必会认为公民自身的行为、观念与正义及正义制度的建设没有必要的联系,二者不存在统一性,但实质上这并不单单是政府的责任,公民自身也需要以公平、正义的行为实践来约束自己。因此,正义作为公民之间实现权利和承担义务责任的一种正向关系,它不仅仅是以恩惠或赐予的形式体现在公共生活中的,更是每一个公民所以极力遵循的普世性准则,因此,公共行政价值的实现需要将广泛社会范围内的普遍正义作为根本目标。目前,要实现公共行政价值,最本质的要求是要实现正义制度的建设,要突出对社会公平的制度保障,突出对公平与效率之统一的追求,进而保证传统价值观与正义及公平之间的协调一致。具体说来,在未来公共行政的正义制度建设方面,需要与现有的意识形态更加一致,表现如下:其一,在利益实现方面,要重视社会集体利益的实现,并坚持社会利益与个人价值、权利保障以及对个人自由选择的促进相结合。在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不相冲突的领域,提倡社会与国家利益的统一:当在某些领域内,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了冲突,则应以社会利益的实现和社会需求的满足为前提。其二,在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上,需要明确与正确理解“和谐”的本质要求,即是指不同特征性的合作与协调。意指要坚持社会核心价值作为基本原则,即和谐不能建立在破坏或违背社会核心价值的基础之上。“和谐社会的建立要更能够充分体现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其三,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正义制度在效率上的要求,如果违背了正义原则,则会顾此失彼,最终导致公共行政价值终极目标之一———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空想。最后,正义的原则要求保障公民自身权利的实现,进而推动社会广义利益的实现,以达到人性的完善这一公共行政价值的另一终极目标,这就要求社会成员在各自领域内提升其公民意识和民主素质,保证社会成员之间相互的公平对待,从而有效地满足个人利益,实现广泛化的利益取问,并以此来推动和促成社会总体利益的实现,最终使公共行政值得以生成。
二、社会自治:公共行政价值的实现趋向
理论上看,社会管理是政府行政的重要职能之一,但随着“国家—社会”二元结构的形成,社会将拥有许多自我管理的职能。这种自我管理体现在社会通过国家的社会性功能对自身事务进行有序化管理,并根据社会成员的价值得失对其自身的行为结果负责,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自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社会自治的类型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如我们日常说到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社会中介与福利组织、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大量民营私营企业的兴起等。但本文所指涉的“社会自治”不单单是部分社会成员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内的自我管理,而是指整个社会的自治状态,它所表现出的是社会公众或全员运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理性化手段自觉、自主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运作和管理中来,为实现共同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而进行的效能化治理状态。实际上,这种全员化的社会自治作为一种理想愿景,是公共行政发展到最高级阶段的必然体现。而最终如何走向社会自治需要的是国家作为推动公共行政执行的载体,为满足公共价值的实现所产生的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要最大化的发挥其社会性功能。从公共行政学的视角来看,最终走向社会自治其主要的表现是:由于社会属性的存在,国家对其内生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主体地位将最终被广义的社会所取代,而且传统意义上的以国家为载体的公共行政形式将没有存在的意义———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自治的美好未来。这样,对社会自治能力的培育将是行政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且基础的工作,也是以国家为载体的公共行政为实现全员化的社会自治状态所必需的手段之一。如果,我国选择以“小政府,大社会”为行政治理范式,但“大社会”却没有或缺乏自治、自理的能力素养,“小政府”的管理模式就无法有效施行。社会一方面是作为国家存在的基础,但同时它也是公众生活得以继续的基础。但由于国家形态的变化与社会的持续化发展,势必会形成政府积极行政与社会寻求自治的二元化格局。在公共行政价值的体系框架内,社会与公众的利益实现的程度越高,那么社会走向自治的能力与需求也就越强,也就是说,公共行政价值主体(社会)的利益及需求拥有越高的被满足程度,就表示着公共行政价值客体(国家)面向公众所提供的服务程度越高,那么,在国家与社会二者共生的相互关系中,国家存在的必要性相对地也就越微弱。这一问题表现在“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理念中来看,就是伴随着社会公众自主性空间在对公共事务的执掌方面的日趋扩大,公共行政运行的实际空间则日渐缩小的一种变化模式。而从实现社会自治这一公共行政的价值趋向来分析,社会自治化程度越高则政府规模缩小的趋势越明显。这是因为,在能够完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及自我引导的充分化社会自治的行为领域中,政府的实践与行为空间就会逐渐缩减,并最终退出这些领域。反过来分析,当政府自动放弃政府与社会关系中某一领域的行为权力时,也就意味着社会获得了这一领域内的行为自主性,那么政府能力也会变小,同时社会也会变大,并使社会自治的充分实现具有了可能性。从公共行政实践的现实关系来看,社会自治的雏形即是非政府公共组织(NGO)的兴起与发展。其根源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世界许多国家内部所面临的财政危机、信任危机和管理危机等,人们普遍不满于政府工作的低效率和“全能式”运作,而产生的要求政府进行全新层面上的行政改革的浪潮,即———“公共管理社会化,或称为公共管理市场化。”从世界范围来看,非政府组织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其大量的出现和广范围的兴起在很大的程度上分摊着过去只属于政府或公共行政领域的工作内容。而且,公共管理社会化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着当代政府对自身职能进行不断调整以顺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一必然趋势。
三、总结
各国政府其统治职能的日渐衰弱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因而对社会自治的呼声亦越来越高。但是,政府的行政习惯还不能完全适应非政府组织对公共事务的普遍参与,这是受一定历史根源与意识形态影响的结果。因此,公共行政价值实现的路径选择上,对于社会自治的价值趋向与发展要求来看,首先是要明确培育社会自治能力是形成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关键所在,在此基础上确定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存在的可能性,形成国家与社会二分又统一的和谐状态;其次是对社会舆论的确立,因为在一个充分自治的社会当中,会伴随着社会公众对文化的共享状态,这也是社会力量体现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全员化社会自治的充分实现,将是普遍实现公共行政价值以发展完美公共生活的必然趋向。综上,正义的价值观无疑是今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其他各个领域里的改革与发展的主旋律,也是社会主义正义制度的实践模式之灵魂所在。公共行政价值实现政治性与社会性的融合,以合乎正义的行为方式催生出全员化的社会自治模式是在中国实现公共行政价值终极目标的合理性选择。
一、理性主义的滥觞
作为管理主义途径的公共行政学公共行政学的管理主义途径指“建立在实证主义哲学方法论基础之上,主张把经济学与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引入政府管理领域,以提高政府效率的一套理念、方法与模式”。它最早萌芽于美国建国元勋汉密尔顿提出的集权型公共行政思想,形成于传统公共行政学时期,发展于行为主义与技治主义合流时期,到新公共管理阶段达到鼎盛时期。理性主义作为当代西方哲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思潮往往与经验主义相对,体现了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界与社会的一种能力。社会科学中理性与其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中的意思有所差别,它主要是一种趋利避害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公共行政中的理性主义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加以理解。正是对理性主义在理论上的过分推崇和实践中的盲目遵从,使得公共行政学走向了一种有管理而无行政的道路,即管理主义途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共行政学科最初是人们理性设计的产物。伍德罗•威尔逊于1887年创立公共行政学时就主张通过理性的制度设计将政治与行政分开来抵制政党分肥制对行政领域的侵蚀。古德诺更为直接地将政治定义为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只负责国家意志的执行。科学、效率、效益和技术合理性等价值成为一个高效合理的政府管理模式的行为准则。马克斯•韦伯创立的分层节制、集权统一、上下负责的官僚制更是将“政治—行政”二分法运用到实践中去,排除了价值因素而强调非人格化的纯粹理性。随后,泰勒、怀特、魏劳比、古利克等管理学家和行政学者也纷纷将一些科学管理的方法和原则引入公共行政研究中,从而奠定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理性主义传统。随着行为主义的兴起和发展,一些行政学者将行为主义引入公共行政研究中,主张通过研究行政行为来观察和认识行政现象,公共行政学由此进入到技术宰制一切的技治时期。西蒙在《行政行为》一书中提出了理性行政模型,尝试着建立起一套以实证主义和工具理性为基础的完整的行政组织理论。他把理性简单地等同于效率,认为理性的行为对于实现组织目标意义重大。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少数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进入后工业社会,风险社会的特征愈发明显。
面对全球化竞争、政府财政赤字、民众怨言、私营部门的示范性效应等一系列外部因素的挑战,作为现代社会产物的传统官僚体制日益僵化和缺乏适应力。一场以市场和顾客为导向,以生产力和效率为驱动,主张学习和借鉴私营部门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全力打造企业家型政府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迅速在全球范围内流行开来。从撒切尔改革、施罗德改革、里根改革,到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公司化改革,逐渐形成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总体框架和基本理念。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理论基础之一,公共选择理论是理性主义与经济学理论的有机结合,认为不论是个体还是政府部门都是理性经济的,都按照一套严格的成本收益分析逻辑,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新公共管理运动不加选择地将私营部门的一些技术和方法运用到公共部门,是一种典型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和“新泰勒主义”,这些日后备受诟病。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公共管理运动标志着公共行政学领域中的管理主义思潮达到了顶峰。总体看来,作为公共行政学科中的一股重要思潮,管理主义途径自始至终都深深地烙上了理性主义的印记。从传统公共行政学的行政理性,到新公共管理学的技术理性和经济理性,公共行政学科先后经历了从脱离政治学科到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再到发展壮大成为一门经世致用的实用性学科。但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正是这种理性主义导向,使得公共行政学自形成以来就忽视了公平、正义、平等、公共性等社会基本伦理价值,而这些恰恰是公共行政学区别于其他私营部门管理和保持学科内外部自我认同的基本构成要素。概括说来,管理主义途径下的公共行政学只是处于一种“有管理而无行政”和“有理性而无价值”的公共行政学科初始探索时期。
二、反理性主义的兴起
作为宪政主义途径的公共行政学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西方社会逐渐步入后工业社会和风险社会,自然、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一场旨在“否定”、“破坏”、“消解”、“颠覆”现存的一切观念、价值、制度的激进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产生。后现代主义的哲学家和思想家纷纷对传统理性观念展开了深刻的批判,一场反理性主义的思潮逐渐形成。反理性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认为,“从进步思想最广泛的意义来看,历来启蒙的目的都是使人们摆脱恐惧,成为主人。但是完全受到启蒙的世界却充满着巨大的不幸”。反理性主义者往往把理性与极权和压迫联系在一起,他们主张意义非确定性、价值非单一性、知识非统一性,使得其对理性主义的颠覆也逐渐从认识领域转移到政治和社会领域。这些都促使人们对政治和社会领域的价值和信仰进行重新认识。公共行政学的宪政主义途径是指“以自由主义为哲学基础”,主张进行宪政体制改革,以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目标,从而更好地将经济价值和人本价值有机结合起来的重要的公共行政理论范式。该途径最早可追溯到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的“主权在民”、“自由平等”和“三权分立,分权制衡”思想,中间经过沃尔多、弗雷德里克森、奥斯特罗姆、库珀、登哈特以及布坎南等学者的发展,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其中新公共行政学派、公共选择学派和新公共服务学派将宪政主义的研究推向了公共行政学理论研究的中心舞台。杰斐逊的宪政思想主要包含在《联邦党人文集》和《杰斐逊选集》等书稿里,他主张“一切人都是生而平等的,造物主赋予了他某些固有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为了巩固这些权利,在人们中建立了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无论什么时候一个政府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这个政府或把它废除,并成立新的政府”。另外,杰斐逊考虑到官僚制政府的有限理性和权力膨胀,提出要通过三权分立、人民参政议政、人民监督、依法行政来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这些都奠定了美国公共行政宪政主义理论的思想基础。
作为当代民主行政理论的先驱,德怀特•沃尔多对传统政治—行政二分法和官僚制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对公共性进行了系统诠释,将民主、公平和正义纳入公共行政范畴,认为“公共行政既是一种伦理道德,又是一种意识形态”。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派主张将社会公平、民主等一系列价值规范引入公共行政中来,以弥补传统公共行政过度强调技术和工具理性所带来的人文关怀的缺失。布坎南在分析官僚制理性缺陷和政府失败的原因、表现后,提出了通过立宪改革克服政府失败的改革路径。作为印第安纳学派创始人的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对美国主流公共行政思想进行了反思,并分析了美国公共行政的宪法危机,主张在官僚制的基础上引入民主行政的理念。在《新公共服务》、《公共组织理论》等著作中,登哈特对当时盛极一时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行了批判性反思,认为管理主义和新管理主义对社会公平、正义、公民精神、民主、参与、回应等宪政价值带来损害,公共行政的根本目的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在继承了民主公民权理论、社区与公民社会理论、组织人本主义与新公共行政学理论的宪政主义基本观点的基础上,登哈特夫妇就公共利益、责任、公民权等理念对传统公共行政及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了扬弃,提出了自己的一整套“新公共服务”宪政思想。作为公共行政学宪政主义途径的一个里程碑,以登哈特夫妇为代表的新公共服务学派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代表了当代西方公共行政宪政主义的最高水平。作为公共行政学科发展进程中的一股重要思想潮流,公共行政的宪政主义对于技术理性和工具理性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具有较为浓重的反理性主义色彩。无论是方法论方面,还是理论知识框架方面,公共行政的宪政主义都对公共行政学科的发展意义重大。另外,公共行政的宪政主义的公平正义、有限政府、人民主权、行政道德等理念,无疑对于工具和效率理性导向的公共行政学注入了新的元素。然而,我们还需看到宪政主义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过度强调政治价值而忽视行政效率,过度强调规范取向而缺乏实际操作性,过度强调统一的价值观而忽视公共行政的其他价值观等。总体来说,宪政主义途径下的公共行政学基本上处于一种“有政治而无行政”和“有政府而无社会”的公共行政学科批判反思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