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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产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公共资产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公共资产

公共资产模式管理

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公共资产管理方面已有许多经验和探索。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不同,各国公共资产管理体制各具特色,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日韩模式、德澳模式、美加模式和巴西模式等四种管理模式。

一、日韩模式:由财政部直接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

日本、韩国两国的行公共资产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主管部门”模式。即由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由各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日本将国家提供的用于国家事务和事业的资产,如政府办公楼、公务员宿舍、国立学校等称为公用资产。日本公用资产的综合管理由财务省负责,具体管理由各相关省、厅负责。财务省的综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各行政机构资产“购置”和“处置”进行审批,以及统计汇总各省、厅国有资产情况等。

韩国将政府用于办公、事业和公务员居住的财产,如办公楼、公务员住宅等称为公用财产。韩国财政经济部是统筹和管理全国国有财产的部门,中央政府的各部门、团体负责本部门、团体国有财产的具体管理。但需要配置和处置财产时,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处置计划和预算,报财政经济部;财政经济部再根据各部门的情况制定统一的计划和预算,报国务会议审议,最后由总统批准。财政经济部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提交国有财产管理报告和有关资料,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停止或改变国有财产的用途,也可改变国有财产的主管部门并转走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或者由财政经济部直接管理。

二、德澳模式:由隶属于财政部的专门机构负责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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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产管理模式借鉴

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公共资产管理方面已有许多经验和探索。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不同,各国公共资产管理体制各具特色,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日韩模式、德澳模式、美加模式和巴西模式等四种管理模式。

一、日韩模式:由财政部直接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

日本、韩国两国的行公共资产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主管部门”模式。即由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由各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日本将国家提供的用于国家事务和事业的资产,如政府办公楼、公务员宿舍、国立学校等称为公用资产。日本公用资产的综合管理由财务省负责,具体管理由各相关省、厅负责。财务省的综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各行政机构资产“购置”和“处置”进行审批,以及统计汇总各省、厅国有资产情况等。

韩国将政府用于办公、事业和公务员居住的财产,如办公楼、公务员住宅等称为公用财产。韩国财政经济部是统筹和管理全国国有财产的部门,中央政府的各部门、团体负责本部门、团体国有财产的具体管理。但需要配置和处置财产时,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处置计划和预算,报财政经济部;财政经济部再根据各部门的情况制定统一的计划和预算,报国务会议审议,最后由总统批准。财政经济部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提交国有财产管理报告和有关资料,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停止或改变国有财产的用途,也可改变国有财产的主管部门并转走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或者由财政经济部直接管理。

二、德澳模式:由隶属于财政部的专门机构负责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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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水平资产绩效管理论文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具有公益性、公共性、非经营性和非营利性等特点。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事业性资产规模扩张迅速,但资产使用与管理效率却未同步跟上,重用轻管、效率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尽管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强化资产管理力度,但因资产评价标准不科学,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资产效率不高、配置苦乐不均等现象并未得到明显改观。未来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须改变评价标准和方法,以资产绩效管理为手段,达到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的目的,推动服务性政府建设。

一、行政事业性资产绩效取决于资产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质量

我国目前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价参照企业资产的评价模式,主要考虑资产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等指标,由于偏离行政事业性资产的性质和目标,资产评价管理不科学,无法反映真正的资产绩效,无法发挥提高行政事业性资产效率的作用。

1.资产绩效是使用资产提供服务的结果表现

绩效实际是某种行为实现的结果表现程度,它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人类实践行为的结果度量,是产生了真实效用的实践活动成果,具备实效性。绩效评价是一种对于实践活动结果的价值评判,有正负大小之分,体现出一种时序或阶段上的比较。行政事业性资产绩效是行政事业单位这个主体管理与使用资产动态的过程与利用资产提供服务后的效果。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决定其必须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和手段。因此,行政事业性资产绩效须以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资产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行为结果进行度量。

2.行政事业性资产绩效决定于使用资产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质量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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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难点与路径

摘要:为了加快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府会计改革的措施,尤其是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了相关会计准则。当前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在核算和管理中存在诸如公共基础设施核算范围与核算主体不明、存量公共基础设施难以入账、计提折旧方法不明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相关账务处理与管理公共基础设施两个方面进行解决对策的探讨。

关键词: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资产计量

一、引言

目前,我国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给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实践带来了新的优点,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管理漏洞。我国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本文参考《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公共基础设施准则”)的规定,对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范围、管理主体以及核算方面的难点进行分析,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借此希望可以完善我国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处理。

二、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及核算主体的界定

1.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和范围的确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就“公共基础设施”给出了如下定义:“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但是,这一定义并没有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对于公共基础设施,不仅仅是我国当前尚未有公认的定义,即使放之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对此的定义亦尚不明确。若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基本定义没有明确的规定,界定范围不清晰,就会导致部分公共基础设施未计入或错误地计入资产核算,存在账外资产的情况,使社会蒙受损失。公共基础设施准则中将用于维护管理却又不构成公共基础设施使用价值的部分一同采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核算,笔者认为有失偏颇。对于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满足1年以上的耐受期的管理维护用品,例如路灯中需要经常更换的灯泡类的低值易耗品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显然不合适。因此,对于不满足固定资产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配件,可以适用“存货”的核算方法。另外,公共基础设施目前分为四大类,即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在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核算建议参考住建部等专业部门的相关分类标准,制定细则。通过统一分类的方法,一方面便于信息的分类披露,使数据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也为今后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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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资产性质改革

【内容提要】公共体育场馆应该是由各级体育部门负责经营管理的一种“国有资产”,而不宜视作体育部门中的一级“事业单位”。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企业化经营是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公共体育场馆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认清其资产性质,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公共体育场馆资产经营机制,盘活公共体育场馆这部分国有资产,使之走出目前所处的困境,是体育场馆改革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基本思路可概括为:转变观念、理顺关系→内联外引、逐步……

自建国以来,我国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截止1998年底,资金总量达372亿。根据1997年第四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在我国已拥有的615693个场馆中,新建场馆达54万多个,其中属于体育局(原体委)系统的公共体育场馆为14410个[1]。由于公共体育场馆大多数是较大规模的室内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和室外带有看台的体育场,属高规格、高档次体育场馆,因此,公共体育场馆所含投资量在场馆投资总量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可以说,公共体育场馆是我国体育界最大的“资本存量库”。目前,公共体育场馆均掌握在各级体育部门手中,由体育部门国家进行经营管理。

改革开放以后,公共体育场馆在经营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大多数场馆实现了由行政型管理向经营型管理的转化,场馆一改过去“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依靠自身的经营条件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经费来源渠道呈多元化,并逐步做到自给自足。在分配关系上,场馆打破了以往的“大锅饭”模式,名场馆拥有一定的收益分配权,利用竞争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革使公共体育场馆呈现出一定的生机和活力[1]。

但是,在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体育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作为我国体育市场的“主战场”——公共体育场馆,其发展的现状较之体育产业发展的要求而言又是滞后的。公共体育场馆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影响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进程,甚至将影响到全民健身计划二期工程的顺利推行[5]。经过研究,笔者认为,没有认清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思想不解放,改革措施缺乏针对性,是问题的根本所在。本文拟从阐述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入手,对场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深化改革的基本设想,并希望借此为有关决策部门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1公共体育场馆资产性质分析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或政府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兴建的,以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群众健身娱乐等需要的社会公有体育场和体育馆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它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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