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公司税收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跨国公司税法的制定
跨国公司税法的制定是跨国公司税收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跨国公司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具体化。跨国公司是在主权国家之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跨国公司课税涉及到主权国家的利益,跨国公司税收调节是代表国家主权,因此跨国公司税收法律应有更高的权威性,跨国公司税法应由主权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颁布,这是国际比较普遍通行的办法。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实行法制时间很长,立法思想比较成熟、立法程序严格、立法水平高、立法范本科学,因此跨国公司税收立法非常严密,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确保了西方国家具有高质量的跨国公司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为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高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强化了跨国公司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
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立法制度逐步完善,税收立法也取得成绩,跨国公司税收立法日益成熟,但是我国跨国公司税收法律只有少数是由全国人大颁布,绝大多数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以及部门和地方规章,权威性不强,不利于维护跨国公司利益,也和国际惯例不相适应。随着加入WTO的需要以及各类跨国公司的大量进入,提高我国跨国公司税收立法的层次非常重要。对过滥、过杂的跨国公司税收法规、规定应尽快清理整顿,建立适合新形势的层次高、简洁明了、统一、科学和国际惯例靠拢的跨国公司税收法律体系,确保跨国公司课税活动的高效运行,确保跨国公司税收调控高效率。在立法过程中,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立法程序、进行科学论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出和国际惯例接轨的跨国公司税收法律体系。
2.跨国公司税收制度的确定要考虑税收收入目标和税收调节经济目标的协调,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一般来讲,税收收入目标和调节经济目标是对立统一的,所谓对立就是两目标是不同的概念,而且目标常常排斥。当强调税收收入目标时,如果经济发展落后,税源狭窄,必然加重税收负担,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可能带来负效应。在发展中国家情况尤为如此,由于发展中国家政府承担更多的职能,需要更多的税收收入,但是经济规模小,要实现收入目标,可能会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终抑制经济的增长。因此发展中国家特别要处理好经济增长目标和税收收入目标的关系。在引进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时,东道国政府制定税收政策应坚持经济增长目标优先,兼顾税收收入目标。我国过去十几年来,两目标的关系处理的比较好,由于给予外国直接投资大量的税收优惠,吸收了巨额的外国直接投资,使我国的经济总规模成倍扩大,税源拓宽,尽管税率较低,外资企业的税收收入仍然急剧增加。今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深、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发展经济的需要,在制定跨国公司税收政策时仍然应把引进外资、推动经济增长目标放在首位。
3.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
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是把税收法律由条文变为现实的执行和操作过程,是税收调控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过程,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有着重要的意义。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包括征收过程和管理过程两个阶段。在征收阶段,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采用专门的方法,通过确定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等指标,最后计算出税金,将税金上交国库,实现税收收入目标。这个过程也是税收调控的实施阶段,在课税过程中,跨国公司、母国、东道国的物质利益发生重新分配,跨国公司会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改变其行为,体现了税收调节经济职能。如果缺失这一阶段或这一阶段未严格按税法规定执行,税收收入目标可能达不到预期规模,税收调控也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税收管理过程主要是税收管理主体对客体规定了一系列的纳税程序、税金计算、税务稽查、违章处理等有关纳税事宜,是税收收入足额入库的保证,也是税收调控职能发挥的保证。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来规范征税过程和管理过程,保证税收制度的准确实施,保证税收调节经济目的的实现。
摘要: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它对于加强税收管理,避免税收流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借鉴国外的这一经验对于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其意义非凡。
关键词: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经验借鉴
国外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它伴随着西方风险管理理论在税收领域的运用而兴起,旨在通过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规避税收流失风险的目标。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其管理效果显著,并有更多国家跟进的趋向。应该说,一国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就意味着该国原有的税收征管模式被打破了,取而代之的是以突出大企业税收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征管模式。这一变化是企业规模扩大化、跨国化和经济发展全球化的必然结果。它对于我国税收管理部门如何管好正在大踏步前进和走向世界的我国大型企业来说,无疑会具有很多有益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基本做法
1.明确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目的
各国对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目的均有自己的观点,归纳起来其共性具有这么几个方面:(1)大企业员工多、业务量大、经营管理复杂,涉及大量繁杂的税法问题和会计处理问题,是税收管理中比较棘手的部分,需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2)大企业税收收入多,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来发挥技能,确保税款入库和税收执法的统一性与公正性;(3)许多大企业为跨国公司,涉及大量的海外业务,税务机关必须满足其特殊需要,通过不断创新来加强纳税监管与服务,促进税收遵从。
摘要: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它对于加强税收管理,避免税收流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借鉴国外的这一经验对于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其意义非凡。
关键词: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经验借鉴
国外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它伴随着西方风险管理理论在税收领域的运用而兴起,旨在通过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规避税收流失风险的目标。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其管理效果显著,并有更多国家跟进的趋向。应该说,一国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就意味着该国原有的税收征管模式被打破了,取而代之的是以突出大企业税收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征管模式。这一变化是企业规模扩大化、跨国化和经济发展全球化的必然结果。它对于我国税收管理部门如何管好正在大踏步前进和走向世界的我国大型企业来说,无疑会具有很多有益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基本做法
1.明确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目的
各国对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目的均有自己的观点,归纳起来其共性具有这么几个方面:(1)大企业员工多、业务量大、经营管理复杂,涉及大量繁杂的税法问题和会计处理问题,是税收管理中比较棘手的部分,需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2)大企业税收收入多,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来发挥技能,确保税款入库和税收执法的统一性与公正性;(3)许多大企业为跨国公司,涉及大量的海外业务,税务机关必须满足其特殊需要,通过不断创新来加强纳税监管与服务,促进税收遵从。
今年以来,*县地税局围绕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房屋装修业等税源管理难点,创造性地提出了"全程监管、电子控税"的管理新模式。这一新的管理模式,得到了省、市地税局的充分肯定。
一、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夯实基础
长期以来,受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内部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影响,建筑业管理一直是税收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今年以来,*县地税局以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房屋装修业为突破口,选准工作切入点,借助信息化手段,规范税收管理流程,探索推行了"全程监管、电子控税"的管理新模式。
为确保这一管理模式的落实,*县地税局成立了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征收管理科设置了项目管理办公室,抽调2名精干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工作到位、管理到位。同时制定并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县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两个文件,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深入开展提供政策依据。
细分环节、规范流程、科技支撑、全程监控是这一管理模式的核心,其直接作用体现于地税局对辖区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房屋装修业的税源控管进一步加强,入库税收增长明显。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工、决算到房屋预售、发票开具以及房屋交付装修、缴费实行全程监管、电子控税,确保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均衡入库。
自该办法实行以来,*县地税局对2005年以来全县已开工建设的64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重新登记,共涉及施工企业21家,项目部164个,经监控管理系统分析比对,清理潜在税源1000余万元。今年1-5月份,*县地税局建筑业、房地产业共征收入库营业税2486万元,同比增长66.5%。
一、国际税收管理新形势
(一)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数量持续增加
世界范围内税收环境更加公平不断扩大和完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是各国国际税收管理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近年来,各国高度重视税收协定的修订和新签工作。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方面继续新签税收协定,另一方面也对一些过时的税收协定进行了修订和重签;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国家签署税收协定的步伐加快。根据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网站税收协定数据库的统计,截至2013年3月25日,全世界共签订了6200多个避免对所得、资本以及遗产和赠与双重征税的协定,357个有关交通运输的税收协定。从近几年的情况看,2008年1月1日至今,避免对所得、资本以及遗产和赠与双重征税的协定新增了1500多个,交通运输税收协定新增了57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25日期间,上述两种协定分别新增了270多个和2个。
(二)加大反避税力度
增加财政收入以应对更加复杂的经济形势反避税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中之重。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发达国家纷纷加大了反避税力度,发展中国家随后也开始重视和加强反避税工作。近10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世界范围的反避税力度更趋强硬。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反避税相关法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