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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形成的组织结构模式,一般由母子公司构成,研究其税务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税负并规避涉税风险有着重要意义。笔者认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大中型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摘要:信托行业在进行“营改增”新政背景下,其属于金融业的关键构成要素,信托公司必须不断研究“营改增”对其财务和业务等不同方面的影响,同时提出专门的解决方法,最终推动“营改增”政策的具体落实。本文从“营改增”政策对信托公司的主要影响入手,剖析目前“营改增”后信托公司业务增值税管理方面出现的不足,最终制定出信托公司强化增值税税务管理的相关措施,更好地推动信托公司平稳良好的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信托公司;税务合规
随着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信托公司的税制框架和税务管理也相应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这次“营改增”也加大了金融商品的界定范畴,确定了具体的税收政策。在税率方面,“营改增”后信托公司缴纳增值税税率大概为6%。纳税主体方面,“营改增”后资管产品管理人转变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另外信托公司的计税方式也相应地出现了改变。所以“营改增”后,信托公司运用更加合理的计税手段,对应纳税额准确计算具有非常显著的价值。[1]
一、我国信托公司发展概况
信托具体就是委托人同受托人利用订立针对性的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以及相关的义务。同时,信托的前提就是信用,委托人把财产交予受托人,同时运用自身的名义以及想法委托受托人对其财产实施合理管理,最终创造出经济价值。信托行业属于我国第二大金融行业,也是我国非常关键的金融支柱。近些年来,我国信托行业发展迅猛,同时资产规模整体扩大。相关的数据结果可看出,到2020年上半年,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达到21.28万亿元。信托行业发展早期,信托公司自身匮乏系统以及严格的法律法规,使得总体经营较为混乱,错综复杂,很难真正意义上体现出应有的作用以及性能,更有甚者整体行业存在巨大的风险,也间接影响到整体社会的经济稳定性。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针对性的措施以及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信托功能的良好运用。从之前的发展经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我国信托业同银行业保持非常紧密的联系,不过我国信托行业发展到当前,依旧匮乏专门性的税收法律法规,在缴纳营业税上,信托行业主要运用银行业的管理方式,也限制了其发展水平。[2]
二、“营改增”对信托公司的影响
1跨国公司税法的制定
跨国公司税法的制定是跨国公司税收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跨国公司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具体化。跨国公司是在主权国家之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跨国公司课税涉及到主权国家的利益,跨国公司税收调节是代表国家主权,因此跨国公司税收法律应有更高的权威性,跨国公司税法应由主权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颁布,这是国际比较普遍通行的办法。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实行法制时间很长,立法思想比较成熟、立法程序严格、立法水平高、立法范本科学,因此跨国公司税收立法非常严密,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确保了西方国家具有高质量的跨国公司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为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高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强化了跨国公司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
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立法制度逐步完善,税收立法也取得成绩,跨国公司税收立法日益成熟,但是我国跨国公司税收法律只有少数是由全国人大颁布,绝大多数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以及部门和地方规章,权威性不强,不利于维护跨国公司利益,也和国际惯例不相适应。随着加入WTO的需要以及各类跨国公司的大量进入,提高我国跨国公司税收立法的层次非常重要。对过滥、过杂的跨国公司税收法规、规定应尽快清理整顿,建立适合新形势的层次高、简洁明了、统一、科学和国际惯例靠拢的跨国公司税收法律体系,确保跨国公司课税活动的高效运行,确保跨国公司税收调控高效率。在立法过程中,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立法程序、进行科学论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出和国际惯例接轨的跨国公司税收法律体系。
2.跨国公司税收制度的确定要考虑税收收入目标和税收调节经济目标的协调,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一般来讲,税收收入目标和调节经济目标是对立统一的,所谓对立就是两目标是不同的概念,而且目标常常排斥。当强调税收收入目标时,如果经济发展落后,税源狭窄,必然加重税收负担,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可能带来负效应。在发展中国家情况尤为如此,由于发展中国家政府承担更多的职能,需要更多的税收收入,但是经济规模小,要实现收入目标,可能会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终抑制经济的增长。因此发展中国家特别要处理好经济增长目标和税收收入目标的关系。在引进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时,东道国政府制定税收政策应坚持经济增长目标优先,兼顾税收收入目标。我国过去十几年来,两目标的关系处理的比较好,由于给予外国直接投资大量的税收优惠,吸收了巨额的外国直接投资,使我国的经济总规模成倍扩大,税源拓宽,尽管税率较低,外资企业的税收收入仍然急剧增加。今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深、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发展经济的需要,在制定跨国公司税收政策时仍然应把引进外资、推动经济增长目标放在首位。
3.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
跨国公司税收征收管理是把税收法律由条文变为现实的执行和操作过程,是税收调控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过程,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有着重要的意义。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包括征收过程和管理过程两个阶段。在征收阶段,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采用专门的方法,通过确定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等指标,最后计算出税金,将税金上交国库,实现税收收入目标。这个过程也是税收调控的实施阶段,在课税过程中,跨国公司、母国、东道国的物质利益发生重新分配,跨国公司会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改变其行为,体现了税收调节经济职能。如果缺失这一阶段或这一阶段未严格按税法规定执行,税收收入目标可能达不到预期规模,税收调控也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税收管理过程主要是税收管理主体对客体规定了一系列的纳税程序、税金计算、税务稽查、违章处理等有关纳税事宜,是税收收入足额入库的保证,也是税收调控职能发挥的保证。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来规范征税过程和管理过程,保证税收制度的准确实施,保证税收调节经济目的的实现。
摘要:税务风险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从企业战略的制定到具体经营决策的实施,无不需要考虑到税务风险。而由于税务风险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很难从根本上消灭。只能通过采取各类制度和手段对其评估、防范和控制。本文从税务风险的成因入手,结合当前集团公司的现状,就如何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提出了若干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集团公司、税务风险、防范、控制
一、前言
税务风险是每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必然需要面对的,无论公司规模如何、从事何种行业,其经营过程中都会面临税务风险。而集团公司由于其规模较大,分支机构较多,有时候甚至跨多个地域和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其税务风险的来源就更为复杂。并且由于集团公司在财务体系上的联系性,一旦某一分支机构发生税务问题,就会波及整个集团,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因此,做好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防控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本文将针对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现状展开风险,以期能够对集团企业的税务风险规避和控制工作有所裨益。
二、集团公司税务风险成因分析
所谓税务风险,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企业纳税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或者少纳税。这种情况通常会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没有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款,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集团企业来讲,其中第一种情况是企业必须要避免的,而后一种情况则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有效防控,而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必须首先明确当前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成因,以便对症下药,做到有的放矢。从税务风险的成因来看,大体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而内外部原因又是由多种要素综合构成的。
本文作者:杨东广作者单位:蒙古乌兰察布市地税局丰镇市工业园区分局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很大作用,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规模较大、涉及行业多,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跨国公司的自身特点使其可能通过内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等多种手段实现偷逃税。对跨国公司的偷逃税行为可以通过建立高效的税收监管体制、强化税收违法处罚机制等手段进行监管和遏制。
一、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持续发展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使得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领域逐渐增多。实践中,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出现了投资经营本土化、投资规模扩大、投资方式多样、投资领域系统化的特点。制造业是外商投资较为集中的产业之一,近年来,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领域已经由早期的服装、皮革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到如今的微电子、汽车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等产业。与此同时,为了充分利用外资发展经济,各地区都对外商投资给予了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跨国公司已经成为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但一些在华跨国公司存在着偷逃税行为,这已经对我国的民族企业构成了不公平竞争,也造成了我国税款的流失。
二、跨国公司的税源特点
跨国公司税源首先具有“税基流动性”。跨国公司的内外部生产界线较为模糊,集团内部或关联子公司之间可以实现密切协作、间接控制,集团具有更大的内部交易可能性。跨国公司可能通过转移和改变其内部的跨国交易价格,将利润在集团内部进行转移,实现国际经营网络内的利润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