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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总结
二○○*年上半年,公诉二处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和全市公诉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围绕“特别敢创新、特别能办案、特别会监督”的工作目标,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
二○○*年上半年,公诉二处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3件520人,经审查,改变管辖交区院办理82件156人,自行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51件365人。共提起公诉147件360人,不起诉22件22人。退回补充侦查182件448人,受理重报179件470人。此外,还办理了复核案件2件4人,二审案件2件4人,请示案件8件8人,抗诉案件3件10人,备案审查9件16人,调卷审查1件4人。
突出打击重点。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多发性犯罪。共办理侵犯财产型犯罪案件104件227人,提前介入了多起严重抢劫犯罪案件,引导监督侦查,如广深高速公路特大巴士抢劫案等,保持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坚持“从严”方针,集中优势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办理经济犯罪案件101件251人,重点提前介入办理了“雷霆1号”涉税大案,1·13走私香烟大案等,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三是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严惩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8件42人,如成功起诉了南头海关缉私分局科长刘昕受贿案等,确保对职务犯罪案件办准办好,有力地惩治腐败行为。
狠抓办案质量。公诉工作中,我们始终以办案质量为核心,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工作原则。首先,正确把握起诉条件,认真做好审查起诉工作。要求承办人要依法认真细致、全面地审查案件,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既要查明有罪、罪重证据,也要查明无罪、罪轻证据,强化对定案证据、犯罪构成等问题的分析论证,对疑难复杂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切实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其次,强调做好出庭工作,增强指控犯罪的效果。要求承办人对每个案件,都要围绕案件的重点和争议焦点,制定出庭预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坚持选派优秀公诉人或业务骨干出庭;认真积累出庭经验和出庭技巧,切实增强公诉人庭审中的应变能力。最后,严格要求对判决的审查工作依法及时进行,改变过去那种只要法院判有罪了,公诉工作就完成了的错误认识,而是全面、及时、认真地审查每一件判决,切实履行好对审判活动罪名认定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的监督职能,确保办案质量。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下面,我就20*年度人民检察院及我个人的工作情况,从两个方面作述职报告如下,请与评议。
一、全院主要工作情况
20*年,县检察机关党组在上级检察机关及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为载体,以“素质强检人为本,业务立检法为本,公正执法民为本”为建院方针,团结带领全院检察干警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公正执法,加强监督,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奋力打造和创建具有平遥特色的学习型、专业型、服务型检察机关,各项检察业务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一年来,县检察机关的工作可以概括为这样几个方面:
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年,我院共受理*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案*人,经审查批准逮捕案件*案*人,追捕*人,不批准逮捕*人,*撤回案件*案*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依法引导侦查取证“的工作思路。这一思路适应了刑侦体制改革、庭审制度改革和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的需要,强化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工作配合和监督制约。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新的庭审方式,进一步强调了检察机关在法庭举证过程中的责任。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着眼于庭审公诉的标准去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为适应这一形势,我们必须创新机制,改进工作,高度重视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
所谓“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是指为了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及时、全面、合法地获取指控犯罪所必须的证据,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采取法律规定的诉讼手段,加强与侦查机关的配合,促使侦查机关准确、全面地收集和保全指控犯罪所需的证据,保证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这是继检察机关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的一种工作机制的创新,进一步强调了检察官在法庭的举证责任。
一、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是适应刑侦体制改革,庭审制度改革和侦查监督工作的需要。首先,公安机关刑侦制度改革后,把侦查办案任务和目标明确落到每个侦查员身上。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捕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由于缺少预审部门的把关,一些地方移送起诉的案件质量下降,有的侦查人员对该提取的证据没有发现提取,对所收集证据程序上又不合法,有的移送起诉后,应当具备的材料不具备;对于提起公诉的要求,一些侦查人员不了解,甚至于认为案件一旦经检察机关批捕后,即可大功告成,可以松口气了,甚至于将案件搁置一边耗时限或忙于其它工作,对于案件证据的索取不及时,不到位,使得可以索取到的赖以定案主要证据不能及时取得,以至于时过竞迁,失去侦破的最佳时机,从而导致案件不诉的比例增大,影响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因此,要提高办案质量,降低不诉比例,就必须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密切合作,共同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从检察机关的角度讲,就要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提出侦查取证的建议。对于一些重大、疑难的案件就要提前介入,及时了解、熟悉案情,掌握案件进展情况,为庭审公诉作好充分准备。实践证明,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受到基层公安机关和侦查人员的欢迎,对提高侦查办案质量也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其次,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有利于调动控、辩、审三方的积极性。庭审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强调了检察官在庭审中的举证责任。控、辩、审三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平等地位和法官的居中裁判,都充分体现了诉讼参与人和当事人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更为合理的体现,这样一来,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对证据的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案件侦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诉环节上的证据来源于侦查,如果法院认为犯罪证据不足而做出无罪判决,说明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没有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因此,侦查活动应当着眼于庭审公诉的标准来收集证据,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为检察官出庭指控犯罪奠定良好的基础。实践中,受“重破案、轻证据”思想的影响,侦查人员往往忽视赖以定案的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导致庭审中公诉方的被动和判决无罪案件的增加。因此,要提高公诉质量,就必需对侦查活动予以帮助和引导,以确保符合公诉的要求。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法律基础。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是依法进行的。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区别于指挥侦查、指导侦查的重要特征。我国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因此,指挥侦查和指导侦查的提法是不准确的。指挥侦查具有行政指令色彩,而引导侦查不具有行政指令色彩。检察机关对侦查的引导是从批捕、公诉的角度,对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等侦查活动进行引导,而不是全局指挥。引导侦查取证是检察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是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配合、帮助,没有侵犯公安机关的侦查权。第二,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重点在于“取证”而不是所有的侦查活动。侦查包括公安机关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引导侦查取证的重点是专门调查工作中的收集证据工作。检察人员的优势在于对其批捕、公诉证据标准的把握及审查和运用证据的能力。而侦查人员的优势是侦查谋略、侦查技术和技能。因此,引导侦查取证的重点是按照批捕、公诉的要求引导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和保全证据。如果在刑事诉讼中介入并主导侦查程序过多,通过指挥刑事侦查活动而将侦查行为演变为检察机关自身的行为或检察机关与侦察机关竞合的行为,则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法律监督地位就会受到严重的威胁甚至失去立足之地。第三,引导侦查取证强调检察机关的主动性和积极参与性。引导取证的本意是创新机制,解决检察机关在配合、制约和监督方面主动性、积极性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我国检察机关,不是一个单纯的刑事追诉者,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和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双重职能,这是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也是与西方检察制度根本区别的所在。为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必须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侦查活动中去,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以保证侦查活动的依法进行。
三、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途径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年工作情况和今年主要任务,请予以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一、*年工作简要回顾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业务稳步开展
1、以创建平安*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一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以“建设平安*,创建内蒙古最安全地区”为总体目标,围绕以上工作思路,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开展普通程序简易审、发挥主诉检察官作用等措施,提高诉讼效率,保证案件质量,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41件5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8件57人,同比下降9.7%,决定逮捕2件2人,存疑不捕1件1人,平均审限3日;公诉部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7件71人,同比上升7.5%,经审查提起公诉41件60人,法院均已作有罪判决。今年我院严格按照上级院的会议精神,采取措施切实遏制不起诉率偏高的现象,今年我院没有不诉案件,平均审限7日,报送通辽市院审查的2件3人,“两简”审理21件29人,占起诉案件的48%,批捕准确率和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
2、深入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和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叫**,1964年出生,39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5年到我院工作,在审查起诉部门工作了十四年,1999年我院成立反贪局,通过双向选择到反贪局侦查处工作至今已满四年,现任反贪局侦查一处检察员。面对我院的这次空岗竞争,我将自己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具备的素质能力相对照,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竞争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的岗位。
竞争上岗我认为自己具备扎实的基础和一定的综合素质。
我来院工作已满十八年,在审查起诉部门工作十四年,办理了数百件公诉案件。从犯罪证据的审查判断运用,到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使我练就了调查取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功和临场应变能力,掌握了起诉案件的证据标准,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反贪局侦查处工作的四年里,我在检察长、主管检察长的领导和局、处长的直接指挥带领及同志们的配合下,先后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了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属经贸公司温兴光受贿案,光明日报社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侯建京贪污、挪用公款案,北京调压器厂劳资科长张秀英贪污案,工商银行范家胡同储蓄所主任刘宁内外勾结共同贪污案,天桥房管所副所长周春来受贿案,中康航空售票服务中心经理王立新贪污案等二十件案件,其中王立新贪污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通过调取大量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最终使其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另外还侦结了部分案件线索。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能够注意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到“依法办案、廉洁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保证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实体与权益的并重。四年来的反贪工作、生活经历不仅仅使我能全面的理解反贪局侦查处的工作思路和同志们在工作中需要那些支持帮助,最为重要的是当我面对着一封封人民群众的举报信,当我们挖出了一个个蚕食国家和人民财产的蛀虫时而感觉到的我们肩上的责任,及党和人民对我们寄予的厚望。
多年来的工作不仅仅造就了我踏实工作吃苦耐劳的品格,而且使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我日后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能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