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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申请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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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申请

学校师资培训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培训工作,使我校师资培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师资培训是指为提高在职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所进行的继续教育。包括教师岗位培训及各种形式的进修培训和学历学位教育。

一、工作原则

(一)师资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坚持按需派遣、学用一致的原则,培训人员参加的培训活动应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直接的联系。

(二)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脱产、外出培训为辅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教师培训。

(三)坚持自培与他培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优质师资队伍,积极实施“校本培训”,并做好市、区、校三级培训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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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字[2009]13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省教育厅每三年开展一次省级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简称省级骨干教师,下同)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我市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选拔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中任教的专职教师。根据选拔总量控制在同口径教师总数1.25%以内的原则,我市可推荐省级骨干教师培养人选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一)。

二、选拔条件

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包括师德表现,学历、职称、年龄,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骨干作用的发挥等方面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凡有违反师德行为规范的,经查实,要一票否决。请县区、各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宁缺毋滥,如被推荐人选在市级评审中没有通过,不再递补,由市里统一调剂。

三、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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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较高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教文局主管全县教职工管理工作。凡政府兴办并由国家财政承担经费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归口县教文局,民办学校的教职工管理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实施。乡(镇)中小学教职工的党团关系按属地原则归口当地乡(镇)管理。

第二章教师引进

第三条严把教师入口关,大力引进高素质人才。大专以上师范类(含5年一贯制)毕业生的引进,由县教文局向县政府提出进人计划,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县教文局签约引进,经考评合格的,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正式聘用,原则上大专师范类毕业生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中等师范毕业生自愿到乡(镇)代课的一年后可择优聘用到农村小学任教。新聘用的教师,从派遣的当月起计算参加工作时间(中师毕业生代课期间进行了人事的可计算工龄、教龄)核发工资,试用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教师,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辞退。新聘用的教师必须在3年内取得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辞退。

第四条经县政府同意引进的教师,试用期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享受定级工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享受见习工资,但可提前半年转正定级。

第三章教师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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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推荐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西*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资助被选者的材料由自治区教育厅受理,网上报名时间自*年2月20日至*年3月20日止接受网上报名,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事宜。

二、请协助做好有关宣传和推荐工作,争取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国学习深造,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出国留学采用网上报名系统受理申请,请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有关事项并进行报名,并根据要求请于*年3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5份报送我厅教师培训中心(外语培训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具体项目情况请在网上查阅《*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查询网站:进入《欢迎申报*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四、项目选拔内容:拟录取10名创新访问学者和20名英语骨干教师。10名创新访问学者的录取留学年限为6—12年;20名英语骨干教师留学年限为6个月,留学地点为:加拿大北阿尔伯塔理工学院,学习内容为TESL英语作为第二外语教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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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基础教育名师工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师资队伍建设是教师发展的关键,为了提高我区教育综合实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肇庆市“123”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精神,结合*教育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名师工程”,旨在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为*教育造就一批教育专家型人才,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名师”包括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的评选和培养由区教育局组织,并负责在区级名师中选拔人员参加市或市级以上名师的评选。

第四条对区教育局评选出来的名师,分别授予“*区第*批名校长”、“*区第*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区第*批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称号。

第二章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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