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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土地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规划土地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规划土地管理

规划土地管理图文信息开发

一、前言

T市塘沽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是城市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两项职能合一的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流程交叉,多人员参与的复杂性群体工作,既有业务权限控制,又有办件时限要求,需要严格依法办事。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功能布局、地形地貌、用地情况、宗地权属的变化日益频繁,审批管理的工作量逐年上升,传统的手工办案管理模式逐渐受到挑战。为解决城市建设发展速度加快与规划土地管理手段相对滞后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改变落后于时代要求的管理模式,我们决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基于计算机网络的实用、先进、高效、可靠的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图文信息系统,实现业务规范化、管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探索一种新型的现代化规划土地管理模式。

二、系统建设的意义

为了实现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新型、高效的规划土地管理的目标,提高规划土地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我们经过一年的努力,于1999年年底建成了《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图文信息系统》。1、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加快项目办理进度,缩短公文传递时间,实现微机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良好实施。

2、推行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逐步完善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和合理程序,为最终实现科学化管理、“无纸化”办公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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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划区土地管理通告

为加强我县城镇规划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镇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现就我县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规划区土地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处置土地的政府职能。

严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擅自买卖土地。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从事各项建设使用土地。

必须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有建设项目用地必须向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没有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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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土地管理通知

鹤城区、中方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强化**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土地统一管理,切实解决多家管地、多头供地、违法用地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加强**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土地统一征收

**城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所有的建设用地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部收归市国土资源局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向社会供地。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指挥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发经营单位)以任何方式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

城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征地方案按程序组织征收。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复的征地补偿标准,严禁擅自提高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责令其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不得强揽工程或以其他名义阻挠施工建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征地和签订购买农村集体土地的协议,不得“以租代征”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坚持土地计划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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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城市规划区土地管理的通知

*城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强化*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土地统一管理,切实解决多家管地、多头供地、违法用地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加强*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土地统一征收

*城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所有的建设用地于20*年1月1日起全部收归市国土资源局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向社会供地。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指挥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发经营单位)以任何方式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

城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征地方案按程序组织征收。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复的征地补偿标准,严禁擅自提高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责令其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不得强揽工程或以其他名义阻挠施工建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征地和签订购买农村集体土地的协议,不得“以租代征”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坚持土地计划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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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规范农场土地管理意见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国有农场: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正确引导农场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合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农场土地管理机构的关系,充分发挥土地管理法定职能作用

(一)国有农场设置土地管理机构,行政上接受农垦系统领导,业务上接受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实行双重领导、双向负责的管理体制。

(二)农垦系统土地管理机构纳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农场土地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搞好农场土地管理工作。

(三)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国有农场土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执法监察等环节实施统一管理。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机构负责场区土地管理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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