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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金融对世界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高校国际金融学的课程教学也越来越重要,而国际金融学课程涵盖的内容很多都跟各种经济现象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进行国际金融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显得尤为重要。文章结合国际金融学的课程特点,强调了实践教学在国际金融课程中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通过实施多样化的教学设计形式来增强教学效果的论断。
关键词:国际金融;实践教学;外汇交易
一、国际金融学课程的教学特点
国际金融课程通常是针对商学院本科生设置的专业课,涉及非常广泛,是一门综合性比较强的课程,课程教学强调的是在理解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应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解释国际金融市场的种种现象,并能够注重国际金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总的来说国际金融学具备以下特点。
(一)知识点覆盖面广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国际金融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收支、汇率等基本理论,了解国际储备的构成及管理方法,学会几类主要的外汇交易,并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运作方式及国际资本流动规律,最终学会用所学原理与方法分析各种国际金融问题,同时为进一步学习和深入研究其他后续课程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
自从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实施新的汇率制度以来,国内拍马屁之声不绝于耳,什么“利大于弊”、“水到渠成”、“时机选择巧妙”、“凸现央行调控智慧”、“历史性决定”……。
但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人民币汇率持续走高,美元兑人民币四度创下新低”,“人民币升值资本市场狂喜,2亿美金砸向中国地产”,“国际游资明暗两道炒升值”,“央行辟谣封杀升值空间升值预期刺激热钱豪赌”,“美议员不放弃敦促人民币升值法案”、“经济学家称美国三个月内会重新拿人民币做文章”……
可见,本次汇率改革没有解决国际热钱投机人民升值的预期问题、没有解决国外压迫人民币升值问题,而在于汇率市场化方面迈进了一小步,但几乎没有增加货币政策灵活性和主动性,相反增加了中国企业和银行遭受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加了国际收支失衡的危险,增加了中国陷入“泡沫经济”泥潭的危险。下面具体考察一下新汇率制度的稳定性、主要风险、可控性问题。
新汇率制度的稳定性
新汇率制度的官方描述特征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里参考一篮子货币不等于钉住一篮子货币,所以不公布货币篮子的组成以及权重,“模糊”是新汇率制度的一大特征,模糊给中央银行留下了比较大的操作空间和灵活性,但也增加了政策的不确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告指出,“2005年7月21日19∶00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交易的中间价”,“现阶段,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中间价,一个是波动幅度。
自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祖国大陆在外汇市场的建立、汇率的市场形成机制以及对外汇市场的间接调控等方面,都坚持了循序渐进的原则,并审慎进行操作。而台湾地区的改革进程同大陆在做法上基本相似,这绝非偶然现象,而是从更深层面体现了两岸金融文化和经济理念的同一性。因此,分析和研究台湾地区的改革经验对大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是十分有益的。
一、台湾地区结售汇制度的改革进程
(一)外汇集中制度时期(1949—1978.7)
在这一阶段,为了给广大进出口企业创造一个稳定的外汇环境,降低进出口商面临的不确定性,台湾地区基本上采用固定汇率制,这对战后台湾地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由于这一时期台湾地区外汇极度匮乏,当局只能选择依靠行政手段,将有限的外汇放到最有效、最需要的用途上,以维持固定汇率制及引进必需物资等。因此在外汇管理方面,台湾地区采用了与现行大陆外汇管理体制相类似的外汇结售汇管理制度,即通过对外汇和贸易的集中统一管理,由“中央银行”对外汇的买卖实行严格的管制政策。外汇的所得和所需,均需向“中央银行”结售和申购,由“中央银行”来进行统收统支、有效分配,借以实现对所得外汇的合理利用。台湾地区在此期间所采用的结售汇管理措施主要有:
1.实行外汇许可制,包括输出入许可证制和事前逐案核准制。前者的做法是将进出口外汇签证与货品签证合并,采用输出入许可证核签的方式,使外汇与贸易的管理合二为一。许可证的功用除了能使贸易主管机关借许可证的签发以管制进出口外,同样可供“中央银行”查核外汇的申购或结售,以达到管制或核配外汇的目的。事前逐案核准制则侧重于对劳务支出结汇的管理。“中央银行”对出口佣金、出境旅费及留学生结汇等,订立结汇标准及手续,凭证明文件审核办理。对除进出口贸易融资外的资本收支,均需事先经过主管机关核准,严格禁止金融性的外汇交易。
2.实行指定银行制。银行办理外汇业务,需经“中央银行”指定,未经指定者,不得办理外汇业务。指定银行身兼外汇管理的任务,应当依照“中央银行”的规定办理外汇业务,违反者,“中央银行”可停止其一定期间办理外汇业务的资格或撤销其经营许可。
随着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彻底结束了官方汇率与市场调剂汇率并存的局面,开始了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体制。这对我国外贸企业来说,既喜又忧。喜的是取消了无偿上缴给国家的20%外汇,企业外汇收入增加;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企业用汇的灵活性增强,而且汇率并轨也给外贸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为企业努力出口创汇提供了有利条件。忧的是汇率风险加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严峻地摆在外贸企业面前。因为,首先汇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汇率并轨,而这一改革所带来的最直接、最明显的后果是人民币大幅度贬值。汇率并轨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由5.7:1降为8.7:1,贬值率为33.3%.其次,结汇和售汇制的实行,使外贸企业的外汇风险明显增大,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会影响人民币对外币的汇价,增加企业的外汇兑换风险。再次,汇率下调有可能使外贸企业为扩大出口而竞价购买商品出口,使换汇成本上升。我国的平均换汇成本在7.5元人民币左右,出口成本大大低于市场汇价,给外贸企业增加出口造成极大的刺激。但为了扩大出口量,外贸企业会在国内商品供应紧张时提高出口商品的国内收购价,从而使换汇成本上升。外贸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回避汇率风险已成为其经营中急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拟就当前国内外流行的三种回避汇率风险的方式(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作一简介,并对我国外汇期货市场发展的可行性做些探讨。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汇买卖。是指企业或证券交易商与银行达成协议,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远期汇率办理外汇收付业务的交易行为。它是当今国内外回避汇率风险普遍的做法之一。采用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防范风险的成本低。企业不需缴纳保证金,而只需支付手续费和风险保证费;二是灵活性较强。远期外汇交易的货币币种不受限制,交易的金额和契约到期日也由买卖双方自行确定。我国的银行已开办这项业务,外贸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利用。如外贸企业在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后,一般要对未来的外汇汇率走势作一判断。如果我方为进口方,为防止到期支付外汇时汇率上涨而造成损失,便可与外商签定合同后,立即与银行签订买进外汇的合同,从而将汇率固定下来;如果我方属卖方,为防止到期收汇时汇率下跌而造成的损失,则要与银行签订合同,将此外汇按几个月的远期汇率卖给银行。当然,如果外贸企业预计汇率趋势与上面谈到的两种情况相反,即我方为进口方时,预计汇率将下跌,或我方为出口方时,预计汇率将上涨,那么外贸企业不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即可获取利率波动所带来的额外利润,但是汇率波动变幻莫测,外贸企业如无确切的把握,一般还是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范为好。
从上述的交易过程不难看出,远期外汇交易的实质是外贸企业将汇率波动的风险转嫁给银行。所以银行除向企业收取手续费外,还要向企业收取风险保险费,即防范风险的成本。这一成本一般是以成交日的远期汇率与交割日的即期汇率之间的差额来表示。但因交割日的即期汇率很难确定,所以便用成交日的即期汇率来代替,即假使成交日的即期汇率等于交割日的即期汇率。
运用远期外汇交易来防范汇率的风险已被国内外众多企业证明为一种有效的方法。但也有较明显的缺点。采用这种交易方式,要求外贸企业在签订外汇买卖合同时,必须确定企业未来收付的外汇金额,收付期限和交割日等。因为合同一旦签定,就需按时按量进行交割,这也是远期外汇交易的一个基本特点,即侧重契约的商业行为。但对外贸企业来说,外汇收付期限和交割日一般很难确定,为了避免远期外汇交易的这一弊端,外贸企业可利用由远期外汇交易所派生出来的择期外汇交易来回避汇率风险。
择期外汇交易,就是在外汇买卖合同中不规定固定的交割日期,而只规定一个交割的时间范围,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某日办理交割。这种交易方式与远期外汇交易方式相比大大方便了外贸企业,增加了企业的活动余地,但在采用这一方式进行交易时,企业应注意国内外各银行对择期的时间范围的不同规定。如果中国银行开办的择期外汇交易时间范围是3个月,则在成交后的第三天起到3个月的到期日止的任何一天,客户都有权要求银行进行交割,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银行。
外汇期货交易是指协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汇率买卖一定数量外币的交易。它与远期外汇交易相比,具有三个优点:(1)投资者范围扩大。在外汇期货市场上,只要按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任何投资者(不论大企业、小企业或个人)均可通过经纪人进行外汇期货交易。但是在远期外汇交易中,投资者的范围则比较小,一般是与银行有良好业务关系的大企业和信誉良好的证券交易商才有资格。(2)市场流动性大,市场效率比较高。在外汇期货市场上有大量的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存在,所以外汇期货市场上的流动性比较大。(3)外汇期货契约是标准化的合约,交易的货币也仅限于少数币种,所以外汇期货合约比较容易转手和结算。
摘要: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政策,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此后,一系列对外汇制度的改革的策略相继出台。本文通过对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商业银行面临的外汇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对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体制改革;风险;外汇管理
一、我国外汇体制的改革
从建国到现在,随着外汇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外汇市场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商业银行的外汇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国没有自由交易的公开外汇市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到1994年,是外汇调剂市场与官方外汇市场并存的阶段。此阶段实行外汇调剂制度,允许外汇留成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将外汇转让给需要用汇的单位来调剂余缺,商业银行依然游离在外汇市场之外,不参与外汇市场交易活动。1994年我国进行外汇体制改革,建立了银行间外汇市场,从此商业银行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进入外汇市场。商业银行为企业办理结售汇业务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头寸余缺调剂。此时商业银行完全是被迫进场交易,其行为从属于政府在经常项目开放情况下稳定汇率的目标,具有政策性业务的意义,汇率变动的风险完全由我国中央银行承担。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外汇储备迅速增长,结售汇体制也逐步从强制结售汇向意愿结售汇转变,外汇市场逐步活跃,商业银行与企业的汇率风险随之暴露。针对这种状况,2003年外汇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推出远期结售汇业务、延长外汇市场交易时间、允许银行进行双向交易、增加欧元交易品种。伴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逐步摆脱作为政府实行经济政策工具的角色,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出发,积极主动地参与外汇市场交易,以便规避风险、获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