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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堵塞国有资产的流失漏洞,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能否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及浪费现象已经成为严重的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堵塞国有资产的流失漏洞,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能否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范围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容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基于国家权力的行使而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及投资收益形成的,以及国家拨款、接受赠与等形成的各种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是属于全民所有及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从经济学理论上讲,资产不能等同于财产,只有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经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才能成为资产。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国有资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国有资产与国有财产或国家财产同义,是指依法归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即包括增值型或经营性国有财产,又包括非增值型或非经营性国有财产。狭义的国有资产仅指增值型或经营性的国有财产。我们所说的国有资产是指广义的国有资产。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不足;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的措施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实行财产定期清查制度、合理进行资产盘盈及账务处理、加强无法回收的应收项目的处理、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会议、座谈等形式提高本单位干部群众对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认识水平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
【论文摘要】2006年12月13日,财政部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必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发挥重大的作用。
财产清查是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根据账簿记录,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现金进行实物盘点,以及对银行存款和债权、债务进行查询和核对,查明实存数同账存数是否相符。此项工作是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对于单位摸清家底、建立监管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针对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采用了两种根本不同的方式,即把存货的盘盈和盘亏以及固定资产的盘亏计入盘点年度的财务报表,而把固定资产的盘盈计入盘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本文从工作实践出发,对当前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其加强管理作些探讨。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不足
2006年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在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同时,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资产和自然资源等监督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至2008年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达5.84万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国有资产总量的三分之一。2006年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在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同时,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资产和自然资源等监督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是现阶段,这部分庞大的国有资产配置不公平、不合理,部门、单位间苦乐不均,超编超标现象普遍存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其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单位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理,只列事业经费支出,未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账户中进行反映。二是有的单位虽然进行会计核算,但未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记录,也未登记固定资产备查账簿和管理台账。比如有的财务部门不设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不设台账,造成有账无物、有物无账,小型一般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家具等固定资产单位重复购置,长期被个人占有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资产如车辆办公用房等的配备,没有制定统一的定额标准,或未严格按标准执行。三是部分单位进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后,使用管理单位仅以明细账代替固定资产备查账和台账,且使用手续不完备,也未落实管理责任制;同时一些单位有资产清查制度但执行不力,平时清查走过场,对于清查出来的毁损、报废问题不及时处理,使资产清查制度流于形式。四是大部分单位资产核算账实不符,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之间资产信息不畅,形成资产购置预算缺乏科学依据,出现重复购置、超标准购置及资产使用效率低甚至闲置的现象。比如湖南省长沙县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134个,除部分新设单位外,90%以上部存在实物资产账实不符的现象,据统计,会计移交时固定资产为零的单位超过35%。五是对固定资产未实行清查盘点制度,存量不清,购置、使用、维护、保管责任不明。比如一些单未将资产使用登记簿的登记、调整作为本部门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未设专人管理,权责不明。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毁损,降低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开展全面的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情况,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利于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论文关键词:民事督促起意义可行性适用范围
论文摘要:民事督促起诉是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本文阐述了检察院行使民事督促起诉权的意义、在现实中的可行性以及适用范围,提出民事督促起诉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使之规范化、法制化,确保在工作中起到实效的意义。
民事督促起诉是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民事行政检察制度。
一、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
检察院行使民事督促起诉权,本质上不是对私权利的任意干预,而是对国有资产、公共利益监管权的监督。开展这项工作,丰富了检察监督权的内涵,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力。
(一)民事督促起诉制度能够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前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时期,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分的具体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在这样的变化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少数领导干部和一些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或钻国家法律、政策的空子,侵占国家财产,或损害国家利益谋取私利。一些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但因为包括制度和人为等方面原因,没有具体的人或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因此就造成了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占或国家利益被损害而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局面。而要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就要从设计监督制度入手,建立督促起诉制度,从而改变这种局面。
县级国有粮食企业流通体制改革的反思
国有粮食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与计划经济紧密相连,是为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而存在的。因此,一旦计划经济不再是国家管理的主要手段时,国有粮食企业的存在与发展必然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为了适应计划经济调控为主转变为市场经济导向为主的国家宏观管理体制,国有粮食企业惟有进行改革。我县国有粮食企业亦不例外。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以来,我县国有粮食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机制和体制改革。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总体来看,因未涉及产权制度改革,还不能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效益低下、亏损严重、负债有增无减、课题论文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仍然困扰着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在今后的粮改中不再走重复的路和弯路,有必要对过去的改革进行总结和反思。这对我们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粮食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粮食企业稳步健康的发展,显得尤为必要。
一、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的基本现状,
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现有三个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个军粮供应站。分别是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粮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军粮供应站。截止××年月日止,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总资产为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企业总负债万元,资产负债率达。累计亏损达万元(含年月日以前亏损挂帐万元)。企业在职职工人有离退休职工人。经营范围仅限于粮油收购、销售和菜子油加工和优质米加工。产品经营单调。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经营范围还有所萎缩。传统优势的加工项目如面粉、面条项目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就停止了。近年来的平均粮油收购量为万公斤,平均销售额为万元,每年平均亏损额在万元以上。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空前的危机。
二、我县国有粮食企业近年来的改革回顾
论文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
论文摘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我国庞大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管好规模日益庞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十分薄弱,效率不高,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到了国有行政性事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探讨其中的问题及成因,并从加强信息化建设入手探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新路,以便更好地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功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它们分布在行政管理、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各个系统,数量庞大,形态各异。近年来,我国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增长迅速,据财政部2006年资产清查的结果统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到8.01万亿元,其中净资产总额为5.31万亿元,占全部国有净资产总额的35.14%。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资金将逐步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国家对公共事业的保障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这将进一步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的快速增长。这样庞大的国有资产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成为了关注焦点。现阶段,由于各种原因,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采取新的措施,提高其管理水平。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直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由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从经济学的视角上看,这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关系,表现为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即虽然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名义上是国家所有,但实际上是各个单位行使着资产的控制权。在理性人的假设前提下,委托关系中所有权人与控制人存在着利益冲突。在国有资产管理的现实中,在各国有资产的实际控制人的潜意识里,这就是他们部门的财产,由此形成了“各自所有,各自为政”的利益分配格局,这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是不一致的。同时由于我国国有资产还属于分散管理,监管手段相对落后、监管乏力,使得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产权虚置,管理失控,出现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资产配置不合理,产权虚置,家底不清。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不完善,没有统一的资产配置标准,相关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和配置资产时,缺乏科学的参考依据,造成配置标准不统一,影响了资源的配置效率。资产管理与配置管理脱节,管配置的不掌握资产的存量情况,管资产的不了解资产的配置情况,导致“出口”管理与“入口”互相脱节,影响了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对单位使用非财政资金购置资产不受约束,一些单位购置资产不顾实际需要,超标准购建资产,不仅增加了购置支出,而且在使用和维护方面每年还需要花费一定的资金,加重了单位的经济负担。虽然财政部门每隔几年就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搞资产清查,造册登记,但各个单位和部门敷衍对待,草率填写,使政府一直无法核算其真实家底,即使财政部门拿到资产清查统计报表,由于没有考虑损失或者增值、折旧等因素,账面价值实际上已经失去了经济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