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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该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其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的海关,目前正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紧锣密鼓地采取各项措施,规范其行政许可行为。日前记者就海关如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等问题采访了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以下简称“刘”)。
抓住契机规范执法
记者: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贯彻实施对海关工作有何影响?
刘:这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海关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将促进海关进一步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也是“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海关工作十六字方针的核心。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包括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实施的相关程序作了严格限定,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重大改革,也是对整个行政机关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海关在执法实践中必须进一步规范执法,做到执法有依据,办事有时限,职责要明确,违法必追究,才能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海关执法为民,提高通关效率,为广大进出口企业依法提供便利。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一个窗口”对外的集中许可权制度等,就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便民、利民,以体现执法为民的思想。海关是把守国家经济大门的执法机关,也是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通关便利、促进先进生产力健康发展的服务机关,必须把做到把关与服务、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相统一。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禁止令、损害赔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权的保护、海关对商标权的保护、侵害商标权行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侵权者假冒驰名商标,也存在执法方面的原因、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不但涉及盗版者,更涉及全社会公众的利益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驰名商标在当今社会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保护驰名商标的合法利益,成为商业社会健康发展的要求。完善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环境,也有利于中国推进对外经济交往与合作,进一步扩大中国招商引资的规模。本文拟对驰名商标侵权的民事、行政、刑事救济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深化理解,期望可以明晰并丰富中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理论。
论文关键词:驰名商标;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
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各国立法的规定并不一致。我国1996年8月14日由国家工商局制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2001年l0月,我国公布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这是中国首次给予驰名商标国家法律层次的保护。针对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驰名商标侵权的救济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救济,三种救济方式构成对驰名商标的立体保护。鉴于商标权的私权性质,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固然效率比较高,但执法成本也高。刑事救济对侵权人无疑具有较大的威慑力,但由于商标所有人在刑事诉讼中得不到赔偿,一般更愿意选择民事程序解决纠纷。
一、民事救济
(一)禁止令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区内政府管理体制的转型;政府职能的适应性转变;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的整合与调整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在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内推进旨在保障管委会统一事权管理的体制调整、适应港区一体化发展的需要,适时推进港区与保税区管理的协调性、统一性、实现政府角色定位的转变、规范政府管理部门的审批行为、推进服务产业的社会化、实现区内监管主体的一元化、提升驻区海关监管机构的地位和权能、改革海关监管方式和程序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在大连保税区向开放型综合自由贸易区转型的过程中,必须同时进行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为改变传统保税区多头管理和政企不分的痼疾,适应港区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大连保税区在管理体制上则宜采取政企分开的混合型管理体制和海关独立监管体制,必须调整区内管理机构的权限,实现政府角色定位的转变,改革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促进保税区的健康发展。
[论文关键词]大连保税区;自由贸易区;管理体制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逐渐推进,为克服自身发展的问题和适应外在发展环境变化,我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转型刻不容缓。大连保税区作为中国保税区的中坚力量,亦当先行一步。在经济发展模式上大连保税区应以开放型综合自由贸易区为发展目标,在管理体制上则宜于采取政企分开的混合型管理体制和海关独立监管体制。大连保税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一方面是调整与发展目标不相符合的现有体制和管理方式的过程,同时还是解决原有体制中的固有缺陷和矛盾的过程。从内容上来说,保税区政府管理体制的转型包括了以管委会为核心的行政性机构的设置、权能、管理方式的改革和以海关为核心的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的改革。
1区内政府管理体制的转型
我国保税区管理体制上的多头管理是制约保税区发展的一个痼疾,这一体制的直接后果就是保税区政策上的“政出多门”、“相互抵触”且难以协调,这严重制约了保税区的发展,这也极不利于未来自由贸易区的顺利发展。这种不合理的管理体制的长期存在主要是统一立法和统一管理机构长期缺位的结果,但地方政府层面对管委会授权不足和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介入也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当然,从大连保税区的现状来看由中央层面管理体制造成的多头管理问题是无法在地方层面得到根本解决的,但完全可以从地方政府对管委会的授权环节和管委会与港务局的协调环节这两个方面积极推进体制调整,促进区内管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根据20*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和*海关关区领导干部会议精神,我关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精神和科学治关理念为指导,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切实抓好综合治税、风险管理、准军事化建设、科学管理和综合理财、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等“5个统筹”,努力实现“小关争强”在*海关的具体化、形象化、典型化,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深化综合治税大格局建设,切实提高把关服务能力
(一)确保完成税收任务。争取完成税收入库1.5-2亿元,税收征管质量进入前3名。加强税源调查,掌握关区应税货物进出口动态;抓住区域通关有利时机,疏通转关渠道,稳定原有税源,培育新的税源,扩大应税货物属地报关比率。突出抓好税收征管质量,认真做好现场接单、归类、审价、验估、查验、原产地管理等各项工作,保证每月价格水平在0.95以上、归类差异率在0.05%以下、税收核销率达到100%,不出现减免税审批差错。规范关区税源商品申报,报关单的申报质量处于关区前列。加强减免税备案审批、后续监管和加工贸易内销征税,确保实际监管到位。积极推广应用税费网上支付,力争今年实现1家企业税费网上支付。积极推进纳税人管理制度,力争取得实效。
(二)提高监管通关整体效能。切实抓好转关运输,推广应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模式,实现“应转尽转”,力争我关今年的报关单、进出口值和监管货运量实现新的增长。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巡查,重点抓好长丰永州基地等监管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行“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促进“大通关”建设。继续落实提高通关效率的各项措施,缩短进口货物海关作业时间,保持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力争每月进、出口货物平均海关作业时间较去年有所缩短,排名靠前。加强加工贸易规范申报、归类审价。进一步增强货物查验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调整查验率,提高查获率,全年进出口平均查验率保持4%左右,查获率力争达到8%以上。
(三)保持打私高压态势。发挥情报信息主导作用,以打击涉税走私为重点,加大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和沿海产业转移过程中“飞料”、擅自外发加工等走私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力争查办走私、违规案件数有新的突破。争取立刑事案件1起,立行政案件4起以上;严格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所有案件都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案件质量经得起检查,不发生刑事案件绝对不起诉、判决无罪、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情事。加快案件侦查、调查进度,提高办案效率。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和制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发挥案审会作用,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防范执法、廉政风险。加强法制监督,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力争刑事、行政执法年度考核合格率都达到100%。进一步顺畅与地方执法机关的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互助,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增强全员反走私意识,深入推进以缉私办案为主渠道的关警深度融合,整合党务、政务、财务等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和打私能力。
(四)切实加强加工贸易监管。加强加工贸易前期验厂、中期核查和后期核销,确保到期合同核销率达到98%以上。积极推广应用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力争实现2家以上企业与海关联网监管。加强对自沿海迁入加工贸易企业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加强引导。落实新的单耗管理办法,提高关区单耗管理水平。
[摘要]我国在对外贸易方面的长期政策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因此,出口退税制度必须为这一战略决策服务。主要任务是调整退税模式。规范不合理退税,努力解决好财力的保障等问题。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增加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而采取的一项政策。是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的部分或全部(甚至是超额)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以及我国加入WTO,我国在对外贸易方面的长期政策就是实施“走出去”战略。这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各产业的实际国际竞争能力后的正确抉择,出口退税制度也必须为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这一战略决策服务。
一、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回顾及简要评价
从1985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1988年,我国确定了出口退税制的原则,即“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1994年我国实行税制改革,在此次税制改革中规定了对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的政策,继续坚持“征多少、退多少、末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出口退税政策对于规范涉外税收制度、支援贸易体制改革、扶持出口企业迅速成长,扩大出口创汇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外贸的增长与出口退税的增长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特别是1998年,我国为了抵制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周边国家汇率相继贬值所带来的出口负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面影响连续三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使综合退税率达到15.51%,接近征税水平,在国际经济普遍下滑的情况下仍然增长了0.5%左右。这与出口退税的积极效应的关系密切。另外,出口退税制度对于优化产业结构也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其相应的对策
1.出口退税率整体偏低,部分行业的退税不反映其实际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