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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健全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采用以双边与单边并存的混合投资保险模式;投资保险审批机构与业务经营机构应分别设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为合格主体;对于暂时未与我国签订双边投资条约的国家,应视具体情况也认为是合格东道国;政府违约险应纳入承保范围。
近年来,我国海外投资事业发展迅猛,加入WTO后,中国企业跨出国门从事海外投资将愈加频繁,但由于未建立系统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我国的海外投资企业在国外面临巨大的政治风险。为了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的利益,减少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鼓励我国企业扩大海外投资,需要在正确认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性质的基础上,选择适合国情的海外投资保险模式,并借鉴国外立法与实践经验,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中国海外投资及海外投资保护现状
1979年,中日合资的“京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本开办,建立起中国对外开放以来第一家境外投资的合资企业。到2005年8月底,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已扩展至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477.1亿美元。由此可见,我国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投资国之一。同时,我国已成为WTO的成员方,这将为更多的外国公司进入中国提供可能,也必将为我国企业到国外投资创造更多机会。然而,我国在海外投资保护方面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现阶段调整海外投资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两大类。在国内法规范方面,虽然早在1985年我国就制定了目前国内惟一的一部投资保险法—《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但它只是规定可以对外商在华投资的政治风险承保,却没有规定可以为国内投资者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保证;在国际法规方面,我国参加的调整海外投资保险的多边条约主要是1988年4月30日我国经批准加入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根据公约设立的多边投资机构(MultilateralInvestmentGuarantyAgency)是一个以承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为主要业务的多边机构。我国对本国投资者的海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可以由MIGA承保,但仅仅依靠MIGA对海外投资提供保险是不充分的。
二、建立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进一步扩大海外投资规模的需要截止2005年8月底,中国从事跨国投资与经营的各类企业已发展到3万多家,已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公司。这些企业的投资由主要集中于欧美发达国家的市场逐渐转向发展中国家未经开发的广阔市场。由于发展中国家出现政治风险的可能性较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缺乏成为我国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的严重障碍,因此,为进一步发展我国海外投资,急需建立有关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企业管理论文 在管理学的几个主要分支中,战略管理学(StrategicManagement)是一门比较年轻的学科。一般认为只有在进入八十年代以后,战略管理才形成了真正的理论体系。在商学院里,战略管理学在此以前的半个多世纪里一直依赖案例作为研究和教学的手段。今天,战略管理学与管理学的其他领域一样,被视为广义的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战略管理学最重要的理论贡献是通过在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做出的。
我们试图通过对国内管理学刊物上发表的战略管理论文进行检阅,试图对中国战略管理学研究现状进行评估。在进行调研与分析之后,我们选取国内两份典型性管理学刊物《管理世界》和《南开管理评论》,对它们2003年全年中发表的论文进行了研究。
战略管理学的主要课题包括:战略制订与实施、战略规划与决策过程、战略控制与报酬制度、资源配置、多元化与组合战略、竞争战略、合作战略、总经理的选择及其行为、以及高层管理团队的组成与机制。按照这些标准,我们分别从两本刊物的论文中确定二十三篇(《管理世界》)和十九篇(《南开管理评论》)战略管理论文。
我们发现,第一,国内战略管理学研究从内容上讲尚停留在学科“边缘”。
出现频率最高的题目属于“公司治理/股权结构/董事会”这一类,共有约11篇论文;其次为“竞争力/竞争优势”类与“跨国公司/国际战略”类,各有6篇左右;其他至少有三篇的还有“创新”类和“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类。
如果把这一结果与前述的战略管理学的“领域陈述”相对照,可以看到本领域内一些最基本的课题,例如属于战略内容的行业分析、战略组别、商务层战略、横向多元化与纵向一体化、合并与兼并等,以及属于战略过程的决策机制、结构选择等,均未得到应有的位置。
论文关键词:跨国经营金融支持国际经验借鉴
论文摘要:跨国经营需要一个完整的金融体系支持,通过对发达国家的跨国经营企业金融及政策支持的研究,对于我们国家制定相关法律制度、金融政策体系具有很大的借鉴和帮助。
一、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现实环境和融资困境
随着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迅速发展,中国企业开始越来越多地尝试直接跨国投资生产经营,2003年以后,尤其是以2004年为转折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能源、资源型取向极为明显,产业和地区投资主要围绕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如拉美地区,同时,随着中国内地企业国际竞争实力增强,以家电产品制造企业和少数信息产品制造企业为代表的中国制造企业海外投资设立研发、制造中心的力度也在逐渐加大。
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重大意义已在很大程度上获得共识,但在我国当前经济条件下,政策性金融依然是中国企业跨国经营长期稳定资金的重要供给者,而我国的现实情况却是它们无法满足经济增长和海外投资对长期稳定资金的需求。我国政策性银行组建的主要目的是接受原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扫除障碍,因而自组建之初就背上了沉重的政策性呆帐形成的不良资产包袱。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传统的政策性银行作为政府出纳,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它们主要依赖政府补贴,实行保本微利的目标。同时,在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其他一些障碍和问题,突出表现在:(1)审批环节过多、限制过严、效率低下。对外投资项目审批需经过驻外领使馆、地方计划部门、国家计委、商务部、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审批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方投资企业情况及投资资金来源等,由于审批制度不透明,涉及部门繁多,加上没有时限要求,通常一个对外投资项目审批需要一年,甚至更长。(2)政策支持不配套,优惠不大、范围不广。资本项目外汇管制过严,手续太繁;设备对外投资通常退税不足,海外合作开发资源产品返回缺少税收减免政策;政策性金融支持范围太小,规模不大,优惠程度不高;缺少专门的各类海外投资风险基金,政府援助对于企业“走出去”的推动作用发挥不充分;海外项目投资保险品种太少、费用太高、条件苛刻;信息服务水平较低,缺少海外投资的技术援助等。(3)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对外投资的总体规划和境外企业管理办法,也没有权威海外投资信息和咨询服务机构。另外在对外国际工程竞标项目中,我国企业之间经常发生恶性竞争的现象,缺少权威协调部门。
二、国外跨国经营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经验借鉴
论文关键词:跨国经营金融支持国际经验借鉴
论文摘要:跨国经营需要一个完整的金融体系支持,通过对发达国家的跨国经营企业金融及政策支持的研究,对于我们国家制定相关法律制度、金融政策体系具有很大的借鉴和帮助。
一、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现实环境和融资困境
随着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迅速发展,中国企业开始越来越多地尝试直接跨国投资生产经营,2003年以后,尤其是以2004年为转折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能源、资源型取向极为明显,产业和地区投资主要围绕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如拉美地区,同时,随着中国内地企业国际竞争实力增强,以家电产品制造企业和少数信息产品制造企业为代表的中国制造企业海外投资设立研发、制造中心的力度也在逐渐加大。
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重大意义已在很大程度上获得共识,但在我国当前经济条件下,政策性金融依然是中国企业跨国经营长期稳定资金的重要供给者,而我国的现实情况却是它们无法满足经济增长和海外投资对长期稳定资金的需求。我国政策性银行组建的主要目的是接受原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扫除障碍,因而自组建之初就背上了沉重的政策性呆帐形成的不良资产包袱。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传统的政策性银行作为政府出纳,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它们主要依赖政府补贴,实行保本微利的目标。同时,在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其他一些障碍和问题,突出表现在:(1)审批环节过多、限制过严、效率低下。对外投资项目审批需经过驻外领使馆、地方计划部门、国家计委、商务部、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审批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方投资企业情况及投资资金来源等,由于审批制度不透明,涉及部门繁多,加上没有时限要求,通常一个对外投资项目审批需要一年,甚至更长。(2)政策支持不配套,优惠不大、范围不广。资本项目外汇管制过严,手续太繁;设备对外投资通常退税不足,海外合作开发资源产品返回缺少税收减免政策;政策性金融支持范围太小,规模不大,优惠程度不高;缺少专门的各类海外投资风险基金,政府援助对于企业“走出去”的推动作用发挥不充分;海外项目投资保险品种太少、费用太高、条件苛刻;信息服务水平较低,缺少海外投资的技术援助等。(3)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对外投资的总体规划和境外企业管理办法,也没有权威海外投资信息和咨询服务机构。另外在对外国际工程竞标项目中,我国企业之间经常发生恶性竞争的现象,缺少权威协调部门。
二、国外跨国经营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经验借鉴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建立与完善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的意义;中国与东盟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完善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的思考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政治战略意义、经济战略意义、外交战略意义、国家安全意义、国际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现行国际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的缺失分析、国内法层面、国际法层面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通过中国与东盟间的相互投资规模日益增大,加强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保护既是最终建成这一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条件,也是防范投资风险的必要手段。通过对我国与东盟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的研究,找出现有保护机制的缺失,为构建更加完善的投资保护制度纳言献策。
关键词:中国与东盟;国际投资;保护制度
自中国与东盟正式启动建立自由贸易区(China-AseanFreeTradeArea也简称为CAFTA)以来,双边投资规模不断增大,面对如此迅猛发展的经贸形势,双边投资的政治风险问题也日益受到了关注。由于历史的原因,东盟一些国家政治上的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例如中菲南海主权争端、越南印尼排华事件、柬埔寨内乱、中国工人在菲律宾遭受绑架、杀害等,这就需要一个完善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来调整和平衡双方的投资利益关系。因此,就我国与东盟投资保护制度进行研究,找出现有保护机制的缺失,对于维护双方投资者的安全和利益,促进CAFTA相互投资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与完善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的意义
(一)政治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