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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合同管理
一、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内容
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从核算基础、核算内容、核算依据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化。(1)核算基础不同。高校由目前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收付实现制转变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同步实施的双基础。会计体制从单一的预算会计转变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轨制核算体系。(2)核算内容不同。所有资产、负债均要入账,高校应及时确认当期的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或有负债等未入账负债。核算内容增加,范围扩大,核算更为复杂,更丰富地体现高校财务状况、运行情况、运行成本及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更全面地反映与预算执行情况相关的信息,提高决策信息的相关性及有用性。(3)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收入,反映当期收入的实际情况,并且要对收入和支出进行配比,更准确地反映了单位的运行成本。
二、加强合同管理对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作用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迅猛发展,高校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以高校为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也越来越多。高校参与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特殊性,合同主要围绕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签订,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委托加工、设备采购、基建维修、资产租赁、物业管理、培训办学、科技服务、技术转移等。本次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建立财务会计体系,完善预算会计体系。财务会计体系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增加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增加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内容。高校财务人员对相关经济合同进行专业判断,合理确认当期收入及成本,科学、全面、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及高校可以调配的资源。合同是学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对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经济利益、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高校财务管理中合同控制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与业务脱节
高校合同管理属于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高校虽然设置了由校务会或党委会直接领导的合同管理机构,但工作内容往往局限于合同的登记备案,对合同的履行过程无法进行全过程监督,其中更鲜有财务人员参与。
(二)合同签订主体复杂,监管乏力
高校各二级单位日常对外经济业务相对独立,由于合同管理机构缺位或监督机制缺失,各部门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且互不干涉。如:房屋租赁由总务部门签订,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部门签订,设备采购由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各类教育培训由各院系签订。合同资料分散在总务处、基建处、设备处等管理部门以及各院系等二级单位,缺乏专门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对校内合同进行归口管理和动态监控,无法及时了解学校所有合同签订情况和履约进度,合同执行过程中无人对付款进度和完成程度进行确认,导致无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合理确认收入及相应成本。
(三)信息沟通不畅,电子信息化程度低
高校为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但由于合同管理机构缺位,多数高校尚未建立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信息传递不及时。种类繁杂、数量庞大的合同档案分散在各二级单位,同时由于没有配备合同专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电子信息录入和整理归档,合同信息传递不畅,严重影响财务信息质量。
(四)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目前,高校对外所签订的合同种类越来越多,涉及的范围涵盖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基建维修、科研合作等方面。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学校的内部流程和外部信息,具备敏锐的洞察分析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多数高校的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是办公室人员兼职,没有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不具备财务信息甄选能力。
四、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政府会计制度推进需要完善的组织体系作为支撑。为保障合同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集中性,高校应首先组建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法律事务办公室、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招投标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合同管理工作小组,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分类,按照分类吸收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负责人组建工作小组,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终止、归档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规范高校合同管理流程,构建动态合同管理体系
高校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及流程规范是合同管理的核心,高校应从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入手,对合同从审批到归档的整个过程进行规范,全面梳理合同签订及履行流程,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定期报送合同履行情况,构建动态合同管理体系,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为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
(三)创建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为提升高校合同管理效率及效果,应创建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覆盖高校各二级单位及全部业务范围,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终止等流程进行实时监控,以便高校合同管理部门监控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促进规范管理,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满足合同业务全过程、精细化的协同管理,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满足高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
(四)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
高校财务人员长期按照预算会计体系处理业务,政府会计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为高校财务人员带来了更多的挑战。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提高财务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更新管理理念、增加知识储备,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综上所述,高校合同管理在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从组织体系、制度建设、系统创新、人员素质等方面不断提升。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实现经济业务全过程动态监控,促进高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耿杰.浅析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及其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7(01).
关键词:高校基建 项目 合同管理
高等院校的基本建设工作实际上是一项经济活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也要从过去的计划转向市场,因此,掌握基建合同知识,贯彻执行现行的经济合同相关法规,并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基建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已成为高校基建合同管理人员极为紧迫的任务和至关重要的课题。
1、高校基建合同的形式
1.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叫总价固定合同或总价包死合同,是设备供应合同中的一种常见形式。通常通过投标来决定设备和材料总价,中标人按合同签订时确定的总价包干,并负责完成合同所规定的项目,而不按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向业主索取任何费用,反之,业主也不论供应商是否获得巨额利润,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分期付款。
1.2单价合同
供应商同意按照合同签订时所确定的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来结算,即量变价不变的合同。这种合同形式是从总价合同中派生出来的,采用这种方式时,如实际供货量与签订合同时的设计量相差太大(一般来说,20%)造成原定单价不合理时,则供应商可以要求调整单价。
1.3等价有偿的客观性
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均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可以行政干预为借口,设置人为的等级障碍。如施工合同中工期和质量条款,在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内,奖罚应该对等,不允许奖多罚少或奖少罚多,压制哪一方的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特别是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是双方共同认可,否则,即违背了等价有偿原则。
2、高校基建合同签订时管理要点
2.1合同的形式。基建合同的范围是基本建设这一特定区域,合同的种类较多,合同形式极为复杂,但其法律关系是一致的。基建合同调整的是基建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关系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又以法定的形式明确了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而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保证了双方协议内容不折不扣地完成。
2.2监督职能。我国现阶段的基建项目,一般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国际招标工程更是如此。监理工程师对基建项目最核心的工作就是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上述“三控制”对监理工程师而言,不是随心所欲地进行运作,而只能以基建有关合同为依据,及时有效地行使其监理职能。。
2.3现场服务。供方应派技术人员现场服务,并要对现场服务的内容明确规定。合同中还要对供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服务期间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及费用出处作出明确的规定。
2.4合同签署完毕,应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和向国家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以证明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便于合同完整执行。
3、高校基建合同签订后义务
(1)现场技术服务。组织有关生产高校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处理设备技术方面的问题。
(2)掌握进度,保证供应。供方应了解、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和设备到货、安装进度,协助联系设备的交、到货等工作,按施工现场设备安装的需要保证供应。(3)参与验收。参与大型、专用、关键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配合建设单位或安装单位处理在接运、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和缺损件等问题,明确设备质量问题的责任。(4)处理事故。及时向有关主管单位报告重大设备质量问题,以及项目现场不能解决的其他问题。当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争执,而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坚持处理时,应及时写出备忘录备查。(5)处理竣工验收中的问题。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处理在工程验收中发现的有关设备的质量问题。(6)监督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监督和了解生产高校派驻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7)现场服务总结。做好现场服务工作日记,及时记录日常服务工作情况,现场发生的设备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定期向有关单位抄送报表,汇报工作情况,做好现场工作总结。(8)成套设备生产高校的责任。①按照现场服务组的要求,及时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并在现场服务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技术服务工作。②对本厂供应的产品的技术、质量、数量、交货期、价格等全面负责。配套设备的技术、质量等问题应由主机生产厂统一负责联系和处理解决。③及时(一般在3d内)答复或解决现场服务组提出的有关设备的技术、质量、缺损件等问题。
4、高校基建合同管理体系的构建
4.1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采购方(监理工程师)对高校基建合同的管理:(1)对高校基建合同及时编号,统一管理。(2)参与高校基建合同的订立。工程师可参与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参加招标文件的编写,提出对设备的技术要求及交货期限的要求。(3)监督高校基建合同的履行。在设备制造期间,工程师有权对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查、研究和检验,同时检查其制造进度。根据合同规定或取得承包方的同意,工程师可将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授权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工程师认为检查、研究或检验的结果是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可拒收此类工程设备,并就此立即通知承包方。任何工程设备必须得到工程师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运至现场。
4.2提倡协作精神
双方在洽商施工合同的过程中,不能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出发点,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所协商的条款必须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参考文献:
[1]杨旭辉. 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探讨[J]. 辽宁建材,2010(12).
[2]陆青翠. 基于案例分析的高校基建项目风险刍议[J]. 项目管理技术,2010(04).
【关键词】 经营性资产; 门面房; 管理
2003年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创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百题问答》中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诠释,“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收益”即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高校门面房作为高校国有资产以盈利或收益为目的,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对其开展的经营管理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门面房也是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现象的表现形式之一,门面房在高校中普遍存在。
门面房的租赁收益一定程度上满足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所需,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条件、方便科研成果转化、丰富师生物质生活、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职能等。随着高校的不断扩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环境变化,高校门面房的分布、数量、类型较以往增加迅速,门面房经营收益占高校经营性资产收益比例增大,探究高校门面房资源的有效管理途径,是促进高校经营性资产合理配置、持续发展、科学管理的重要办法。
一、高校门面房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门面房管理部门提供的基本情况基础上,对本单位各校区门面房分布区域进行实地走访,逐一全面了解门面房使用情况,为探究高校门面房管理有效途径提供全面科学的分析数据。经过梳理汇总,高校门面房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租人合同期内随意更换经营内容,招牌悬挂凌乱
经营者合同意识不强,随意更换经营内容,更换门头招牌。在实地走访中发现约占7.1%的门面房在合同期内更换了经营内容、变更了店铺招牌,且没有将变更信息反馈给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由于更换招牌的随意和没有统一的要求,门面房门头招牌悬挂凌乱、不统一,影响美观,不能体现出门面房租赁的规范性、系统性。
(二)承租人私自改变经营面积
有的经营者私自将门面房进行分割,悬挂多幅招牌,开展多样经营,以达到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有的经营者或通过签订多份合同的方式,将房屋成功租赁后,私自打通使用,扩大经营面积,以满足其增加经营数量和经营品种的需要。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有约5.9%的门面房存在这种现象。
(三)承租人私自转包经营
承租人将商铺成功租赁后,因经营场地变更、经营意向转变或寻求房租差价利益等原因,合同期内将所租赁来的门面房转手租赁给他人,即成为所谓的“二房东”,根据门面房所在区域的经济情况,甚至出现“三房东”等,“N房东”现象存在时间较长,且较为常见。在走访中发现,更改使用面积后的再租赁,为“二房东”提供了巨大的利润空间,即便是还留有自己经营的位置,其分割租赁的租金收益也完全可以满足其需要上交学校的租金数,甚至超出。
(四)承租人安全意识不强
高校周围门面房经营内容大都围绕高校学生特点、兴趣爱好、生活需求等展开,以餐饮食品、文具文化、服装饰品等为主,因商铺面积有限,经营者为使经营效益最大化,充分利用商铺空间,店面货物堆积严重,摆放紧密,分类不详,室内通风不畅,走道狭小,部分商铺缺少必要的消防设备,高校门面房区域学生密集、人流量大,无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有些经营者防盗意识淡薄,不能够很好地做到日常营业的监管、监控。
(五)管理方存在合同管理的盲区
因学校事业发展、校区扩建,大多数高校存在多校区办学情况,门面房也分布广、数量多,即便在同一校区内,因校区面积大,学生学习、生活区域相对分散,门面房也在多处存在。门面房租赁合同签订以实时租赁时间为准,且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违约、退租、收回等客观情况,因“即交即租”,使得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分散、不统一,管理人员如果不及时进行查看整理、分类汇总,很容易出现合同到期本应收回暂未收回、本该续签暂未续签、租金未及时收缴等情况,出现了合同管理的盲区。
(六)管理方日常管理不到位
管理方日常管理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门面房管理质量,经走访调查,90%以上的承租人称除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在场外,很少见到管理方,特别是在门面房实地基本见不到管理方。由于缺少常规性的实地巡查和登记,使得门面房管理方即高校相关管理部门缺少最新、最全面的门面房管理信息,不能够做好门面房管理数据的更新、完善,实现对承租人、经营内容的实时、动态掌握。
二、提高门面房管理实效的途径
在全面分析高校门面房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高校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对提高门面房管理实效,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门面房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成立专门的经营性资产管理部门,建立一支专业的经营性资产管理队伍,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管理人员任务范畴。高校门面房由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合同签订、合同保管、合同变更、事务协商、监管投诉等事宜,做到管理的相对集中,实现扎口管理,这样使管理者能够直接掌握门面房管理动态,管理不分散、不烦乱,避免管理信息的滞后和管理盲区。
(二)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
制度建设是管理的依据和保障,全面、有效的管理制度有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高校应针对门面房管理出台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并扩大宣传、推广实施,使得门面房真正能够达到经营目的。门面房管理的制度办法应围绕学校发展、机构设置、科学管理、承租人利益等展开,明确租赁流程、管理范畴、权利义务、责任追究、处理办法等,真正实现有章可依、有据可循。
(三)加强租赁合同管理
根据学校要求和门面房实际情况,“一对一”起草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不求繁琐、但求全面;不求形式、但求明确,避免合同的“形式主义”。租赁合同是租赁方和承租方权责依据,具有法律效应,合同内容除明确场地位置、场地面积、房屋租金、租赁期限、水电使用、承租人信息、经营内容等外,应突出明确租赁要求,如承租人不得私自改变房屋构造、改水改电、转租转让以及租赁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等。因门面房作为经营性资产产权属于高校,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故应在合同中同时明确如影响学校事业规划、终止合同、退还租金等。
(四)定期巡查,启动动态监管制度
门面房的管理变静为动,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以保障门面房管理信息的及时、全面。门面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到门面房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随意更改房屋结构、违反合同约定装修、违规经营、私自转包等情况;通报最新管理动态,与承租人交流沟通,在一线获取承租人意见建议等。定期会同学校保卫处查看防火防盗情况,进行安全经营提醒。
(五)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
根据高校门面房消费主体为学生这一实际情况,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对承租人经营内容、经营方式等进行正面引导,培养承租人的防火防盗意识、安全稳定意识,警惕承租人及其社会关系对学生的影响等。通过对承租人的管理,严把租赁关,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承租人良莠不齐、社会关系复杂等情况,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促进校园稳定。
(六)优化租赁区管理,扩大租赁影响
高校作为租赁方,有责任维护好门面房周围管理,进行道路维护、绿化、环境卫生等处理,优化门面房经营环境,在门面房管理方和承租人共同协调努力下,营造出方便、干净、规范的经营环境。优良的经营环境有利于扩大经营影响,提升门面房租赁层次,使租赁方和承租方双方受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是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订,在指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上明确上方的利益关系和义务责任的一种协议。相对应的合同管理就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部门,以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采取的相对应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用于对合同关系进行监督和组织指导,协调合同双方的关系,为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纠纷,制裁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实际的生产实践中发现,有一部分企业对于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建设单位存在合同管理十分混乱的情况,简单地将合同管理理解为是一个文档性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并没有进行实时的跟踪调查,合同结算疏于控制,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也不是十分健全。没有严格地遵循合同管理程序,忽视对于合同管理的审查工作,相应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
(二)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就现今施工合同的文本来看,合同文本本身还不够成熟,很多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文本都有许多缺陷。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对于合同责任的划分不够清晰,对于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没有具体全面的规定,描述不清楚。还有一部分合同对于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公正,比如在一些合同文本中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缺乏对于业主的限制,没有对业主违约的情况做出说明,缺少具体的处理办法。除此之外,一部分施工合同文本中,没有明确工程保险责任,没有具体的索赔计算原则。由于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较大,特别是一些中小施工企业,对于索赔工作的重视程度一直不够。所以,在进行施工合同的签订时,一定要增加相适应的索赔条款,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匮乏
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合同管理作为一项专门的业务出现,由工程师等专业人士负责。合同管理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士从事,要求合同管理的从事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通晓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目前,我国的合同管理的专业人员十分匮乏,即使有相关的从业者,也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训,甚至有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直接由相关的工作人员。所以,当出现合同纠纷时,法律支援很难到位。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建筑行业面临着国际竞争的压力,合同管理的从业人员不仅要对国内的行业规定了如指掌,还要掌握一定的的国际通行的法律法规。
二、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要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处的监督职能,各个职能部门要定期将本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每周将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方便合同管理处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地处理各种突发状况。
二是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要求合同管理人对其他个项目的管理人员阐明合同的主要内容,使得每一个工作小组明确自身的责任,确定自己的工作范围。对于合同中规定的相关的责任事件分配到各个工作小组,协调各小组之间的工作,共同进行合同管理。
三是建立补充合同制度。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的变更时,合同也要做相应的更改,比如项目的任务范围、合同价款、标准范围等出现变更时,必须对工程成本进行全新的核算,重新估计工程的进度,通过合同双方的谈判对合同进行补充。
(二)规范建筑施工合同文本
目前,一部分合同对于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公正,主要是针对发包方制定的,比如在一些合同文本中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缺乏对于业主的限制,没有对业主违约的情况做出说明,缺少具体的处理办法。不仅如此,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再加之管理的不规范,工程建筑队伍于和建设规模之间的协调性越来越差,在建筑工程承包活动中,业主越来越明显地占据着主导地位,为了规避自身的风险,往往会提出一些极为苛刻的要求,行业中不平等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为了加强建筑市场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风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行业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大了监管的力度。
(三)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的方式对合同管理的从业人员进行筛选,对于已经入职的从业人员实行“优胜劣汰”的管理办法,坚持使用最为优秀的人才。重视在职培训的开展,根据企业的实际和当前的市场状况,组织在岗的合同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在岗平培训,不断地对专业知识进行扩展,对当前行业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在企业中推行深造制度,定期的筛选优秀的合同管理从业人员到相关的高校进行深造。
总结:合同管理是对合同关系进行监督和组织指导,协调合同双方的关系,为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纠纷,制裁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本文通过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探讨,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进行改进。
参考文献:
【关键词】 高校; 科研经费; 精细化管理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立国之本、强国之道。随着国家对科研经费投入的加大,高校每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及筹措的经费呈大幅上升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高校重要收入来源之一,其规模也逐渐成为一个大学实力的象征。然而高校粗放式的管理方式导致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如何有效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导向上的管理松懈
长期以来,高校对科研经费实行的是“重申报轻管理”的粗放式总额管理。管理层为了鼓励科研人员争项目,对项目的申报非常重视,对各个院系开会动员、定任务;对获批项目进行匹配奖励。而对科研经费的日常使用则疏于管理,学校提完管理费后经费就由课题负责人随意支配。科研人员认为自己凭实力争取的项目,给学校带来了经费,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只要完成科研任务,科研经费的使用就不应受到过多的监管。政策导向上的鼓励、认知上的差异导致科研经费管理松懈。
(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
1.各类管理制度比较笼统。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广、层次多,不同项目的主管部门有不同的管理办法,在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虽明确规定以服从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办法为优先原则,却没有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项目费用的开支范围及标准、规范使用流程,实际执行过程中操作性不强。
2.间接成本核算制度不健全。高校对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的核算普遍通过计提管理费来进行管理,而对固定资产使用费、公共资源占用费没有建立内部核算制度。一方面科研活动支出挤占教育事业经费,事业支出成本得不到补偿;另一方面科研项目中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费、计算费,有预算却花不出去,加大了结余的可能性。
(三)预算管理意识淡薄、预算分配缺失、预算执行不力
科研人员预算意识淡薄,认为编制预算只是为了获得项目,经费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博弈心理,未能按预算执行。决算审计时才想起与预算对照,也已相差甚远,结题前忙于找会计人员调账,预算的严肃性得不到保证。财务人员受现有软件预算控制的局限,对需要预算控制的项目未按合同要求进行预算分配,只是在项目总额控制下进行报账,支出随意性大,支出结构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四)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脱节
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是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合同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管理和核算控制。由于两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导致管合同的不管经费,管经费的不管合同。科研管理部门不知道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财务部门不知道项目预算内容、项目的进展情况,有的课题早已结题通过验收,而财务部门仍作为在研课题进行管理,课题结题后不结账,报销一些与科研无多大关系的费用,科研资金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加大了财务管理成本。
(五)监督乏力
由于科研项目来源渠道复杂,具体的每个项目都有不同的预算、不同的执行期限,少则一年,多则三五年甚至更长;而会计人员配备较少,且要对全校会计业务进行核算,面对支付频繁的不同项目经费,会计人员在报销过程中只能审查票据的合理合法性,根本无暇顾及支出的科目有没有超预算或支出内容是不是预算内的;而校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审计,基本上处于盲区。
因此高校要解决上述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推行精细化管理,实现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
二、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的内涵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它是源于发达国家的一种企业管理理念,它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精细化中“精”就是要善于抓关键,抓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投入主要精力优先配置各类资源,增加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细”就是管理标准的具体量化、考核、督促和执行;“化”就是要把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就是借鉴精细化管理理念,在原有科研经费课题制管理的基础上,结合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要求,针对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预算管理作为精细化管理的切入点,找出实施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的关键节点。健全精细化管理执行环境,对不同的科研项目细化具体的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协调配合、强调实践执行,完善有关机制,将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效率。
三、高校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形势发展及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
政府拨款是高校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国家科技经费利用效率的高低,不仅关系高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水平的提高,也影响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技经费投入的加大,国家对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监管在加强,国家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课题结题必须先进行财务验收,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高校作为科研项目管理的依托方如何顺应形势的发展,在资助方、科研人员、学校三者之间实现共赢,是科研经费管理的最终目标,也是保证高校科研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内在要求
科研经费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重要性的管理工作,高质量的管理工作可以为科学研究提供保障,促进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新时期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面临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要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不足和难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必须推行精细化管理。利用精细化管理引导科研人员规范、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解决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中普遍存在的预算执行力薄弱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预决算要求,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让有限的科研经费发挥最大的效能。
四、高校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一)转变观念,培植意识――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前提
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势必对管理层和广大科研人员的已有观念带来极大的挑战,因此科研经费推行精细化管理,首先必须得到校领导的支持,只有当领导们真正认识到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并着手采取相应的措施,精细化管理才有实施的可能。其次要解决管理人员及广大科研人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让大家认识到推行精细化管理并不是要限制使用经费,而是引导规范科研人员在使用经费时,既符合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又有利于科研活动的开展。只有从思想源头树立精细化管理的意识,并在实践中逐步强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才能让精细化管理逐渐成为人们自觉接受的行为。
(二)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以健全的制度规范人――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础
1.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并对其负责,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审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学校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科研经费实施监察审计,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跟踪审计制度,对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纪行为,要进行相应的处理;项目负责人负责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和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推进精细化管理的顺利实施。
2.建立健全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流程。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指导性较强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因此高校在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时,应全面梳理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在符合项目归口单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不同科研工作的需求差异,根据课题的性质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制定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逐步建立科研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健全结题结账制度。进一步细化费用性支出标准;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领取要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及程序,从制度上规范人员费的开支,防止虚报冒领套取科研经费。制定规范的服务流程,项目申报立项,预算编制、经费到账查询、项目经费入账、票据开立、外协费转拨、项目验收、结题结账等一系列的过程都要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必须不断规范和加强管理的基础工作,使各项管理活动有制度、有流程、有标准、有控制、有监督,最终使管理基础工作走向规范化和系统化,为精细化管理的成功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细化预算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关键
1.预算编制精细化。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预算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科研项目的实施,也影响着国家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科研人员对预算的编制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细化编制内容,详细说明预算编制的依据和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此外国家对财政投入科技经费必须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算评审,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问责制度,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从源头上控制经费申请的盲目性。
2.预算分配精细化。由于高校科研经费核算系统目前仍采用政府收支分类中教育事业费会计核算科目,与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内容不能一一对接,不利于按项目预算内容进行核算。对预算分配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应重新构建一套新的科研管理核算系统,按项目预算内容设置支出科目代码,对各项目预算金额进行分配。在对国家各类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归类分析汇总的基础上,按大类设立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其他等12个基本预算科目,与项目预算内容相衔接,考虑到项目的复杂性,可根据有些项目的性质适当增列一些核算科目,使核算内容更加完整。
3.预算执行精细化。预算执行精细化管理必须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操作层面的预算执行精细化,完善科研项目的预算管理控制功能。在财务软件中增加一个“项目预算管理控制”的辅助核算功能,构建好项目与支出科目的对应关系,对科研项目的受控方式进行选择,对需要预算控制的科研项目按批复的合同预设预算金额,这样当发生支出科目时,系统就知道它有金额控制而加以约束;当支出科目超过预算时,系统就会提示“某类支出科目控制金额出现超支,不能支出”以实现对项目的每一笔支出进行控制,实时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项目预算管理控制”应具有汇总功能,记录每个项目、每项科目的年初数、发生额和余额,对科研周期较长的项目,在“年终转账”前做一次科目支出分类汇总计算,保证让科目额度结余结转到下一年,实现控制的延续性。彻底改变财务人员报账无依据、科研人员支出随意、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4.预算监督精细化。监督是保障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得以全面落实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科技经费进行全过程监督。高校审计部门要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制度,将日常监督制度化,对于数额巨大的科研项目要加大监督力度,进行跟踪审计,未经审计的项目不应办理结题验收业务。国家层面要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报告、中期检查,专项审计、财务验收、绩效评价、受理举报等多种方法开展专项监督,并组织专家评议,从质量、进度、财务支出预算等方面跟踪控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将中期检查的结果和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额度相挂钩。双管齐下,共同推进监督关口前移。
(四)借助信息化管理,创新精细化管理手段,完善管理薄弱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的保障
科研经费管理精细化必须借助数字化校园网络平台的建设,大力推进科研经费管理的信息化,建立科研管理、财务、院系部门互联互通一体化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负责人在所有科研项目入账前必须通过校园门户网,先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建立包括项目性质、项目完成期限、项目预算、项目组成员、项目协作单位、项目合同经费、项目所在院系等科研信息数据库。对合同需要预算管理和控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复的合同填写预算提交至院系初审,最后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财务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预算信息才能办理经费使用。通过校园网管理平台,实现了科研经费相关信息与财务的对接,对接后财务处能够实时获取每个科研项目的相关情况,从源头上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利用网上财务查询平台,项目负责人随时了解各个项目的到款情况,支出明细及结余,实现由静态控制转变为动态的实时过程控制。解决了由于事前管理不到位,事中控制不力,预决算相脱离,结题前忙于调账的被动局面,为全面、准确、及时的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五)以人为本,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科研经费管理队伍――促进精细化管理的深入实施
科研经费实施精细化管理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标准:一方面要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职业化财会管理队伍,积极协助项目负责人参与预算的编制,主动与科研人员沟通、增强为科研人员服务的意识,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较为复杂财务问题的能力,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的建议。另一方面广大科研人员需要真正转变观念,积极参与调整,特别是主动地学习相关知识、认真领会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并在科研经费使用的过程中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只有这样,精细化管理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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