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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指的是按照相关的规定与协议条款约定各种收取费用的标准计算,同时也是用来支付给承包人依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工程规定内容价款的总额。也是合同的双方非常关心核心的问题,而施工过程的投资与招标投标也都是主要围绕着合同的造价所开展的。合同的造价应该根据中标的通知书中中标的价格与非招标工程签订合同的时候对工程造价的一系列约定,可以选择可调价格、固定单价与固定总价等。然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合同的总价是会随着工程进展,和工程所处的环境、水文、土质、地理位置以及设计变更等一系列因素发生不断变化的。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的造价管理是一个动态、连续的复杂过程。
一、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特点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来说合同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对工程安全目标、成本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等管理综合的体现,同时更好的实现这四个目标也就是实现合同造价管理的一个动态的过程。
想要做好安全、成本、进度、质量等目标动态的控制,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分析
建设工程的合同分析指的是理解、解剖工程的合同,同时这也是进行有效合同管理前提的条件。一旦对工程合同没有一个更好的理解,合同造价管理的工作就不会做的更好
对合同内容的分析是很广泛的,大多与工程建设相关内容均属于需要进行分析解剖的内容。通常,主要是对以下几点内容的分析:
①订立合同依据的法律基础
②承包人以及发包人主要的责任
③关于质量、进度以及工程款项的支付条款分析
④对于限制性条款的分析
(2)合同的履行与交底
在合同签订完成之后,企业中的预算人员都需要进行组织项目内部工作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将合同之中涉及到规避风险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主要的条款进行逐一讲解并强调。在整个建筑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也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实行动态的控制。在整个建设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适时观察,有效掌握合同履行的质量、进度以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分析各个种类问题出现的影响与原因,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履行的合同进行控制。通过对合同的控制来保证最初制定成本、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目标等一系列规定的实现,有效进行合同造价管理的控制。
2、设计变更特点
设计的变更指的是设计部门对于原有施工图纸以及设计的文件之中表达出设计状态的修改与改变。设计变更只包括了由于设计的本身出现的错误与漏洞或者是其他的原因进行补充和修改设计资料。同时设计变更也是工程之中变更的内容之一,因为他关系到工程投资、质量与进度的控制,所以对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加强,能够有效保证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并有效控制工程的造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所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同意进行的变更,都可以使总造价变更。
3、工程签证特点
工程签证用书面的形式对施工现场发生特殊的费用进行了记录,这直接关系的是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切身的利益,同样也是工程结算重要的法律依据。尤其对于投标报价包死工程来说,结算的时候更加需要对现场的签证与设计的变更进行有效调整。对于工程现场签证来说,它记录的是现场情况发生的第一份资料。经过对现场签证的审核、分析,可以为索赔事件的发生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同时根据签证来计算索赔的费用。
4、索赔管理特点
索赔指的就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之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对方没有正确履行或者是不履行合同中规定义务或者未能保证合同承诺条件的实现,遭到了损失之后,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补偿的要求。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索赔主要是费用的索赔以及工期的索赔。
(1)索赔成立的条件
①承包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程序来提交索赔报告与索赔意向的通知。
②与合同进行对照,对照在工程中对承包方的工程造成的额外支出成本或者工期的损失
③导致工期损失或者费用增加的原因,在合同约定之中不是承包方所属责任。
(2)索赔程序
索赔的一般程序为:提出索赔的要求——报送索赔的资料——审核索赔的文件——协商解决——提交诉讼或者仲裁。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尽量通过协商来解决合同上出现的纷争,不要轻易的依靠诉讼或者仲裁。
(3)索赔常见的形式
在工程的实践中,索赔发生的时候有很多,出现频繁的索赔形式包括:
①对于工程师在指令上错误所出现的索赔
建设单位的人是监理单位,所以一旦由工程师导致的指令性错误,使承包商发生了不必要的损失,而建设单位则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给予承包商一定的赔偿。
②对于土质资料上错误出现的索赔
在工程的施工中,建设单位有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资料的义务,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
③对于工程变更出现的索赔
设计变更或者是工程量的清单漏项都会使工程量的清单有一定更新,其相应的综合漏项普遍由承包人来提出,经过发包人的确认之后作为结算依据
④对于不可预见障碍导致的索赔
工程建设之中不可预见就是指有经验承包单位也不能预见的损失。如竖井的掘进中突然水量增大,承包商可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二、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发展
1、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进一步的加深,中国的经济逐渐融入到世界金融市场之中,我国的跨国项目和跨国企业逐渐增多,所以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到来,对于建设工程的合同造价管理也是国际建筑行业的潮流。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了WTO之后,我国行业的壁垒逐渐下降,市场趋于国际化,一旦国内外的市场相互融合,国外的企业一定会利用他们在服务、人才、管理、技术以及资本上的优势,侵占我国建筑市场,所以在未来的建筑行业之中,我们要转变管理经营的模式,增强应变能力,勇于进取,敢于创新,学会在竞争中生存,寻求拼搏中的发展。
2、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深入,对于工程合同造价管理必然会走到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上来。当今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技术在企业合同管理上的应用普及的速度非常惊人,并且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这给工程合同造价的管理也带来了许多优势,从竞争意义上来将已经逐渐成为信息的竞争。
3、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法律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强,和对工程合同造价的重视,会出台更多改善合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措施,实现管理的优化,避免风险发生,更有效控制工程合同造价的安全性,使建筑企业更好的发展生存下去。
结语: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之中,工程的合同造价决定了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和收益,决定了承包单位的经济利益,只有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特点等一系列的问题,才能加强对工程合同的造价管理,从而提高工程管理的收益,有效减少承发包双方的各种损失,减少承发包双方各种纠纷,使我国的整个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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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徐玉红;徐晓阳,浅谈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2)
[关键词]移动通信工程 特点 质量控制点 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N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7-0179-01
近年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移动通信工程建设施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很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通信需求,还有效的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增长。而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为了使得移动通信通常建设的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就将许多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应用到其中。下面我们就对移动通信工程的特点和质量控制点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移动通信工程的概述和特点
在当前我国移动通信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为了使得移动通信工程建设施工的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就对其建设管理体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因此在通信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我们就将质量监理工作和质量控制的相关内容应用到其中。然而,我们在对移动通信工程进行建设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想其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就要对移动工程的特点进行相应的分析,从而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其中移动通信工程的特点,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程施工点比较多,施工内容比较的广泛。在当前移动通信工程建设施工当中,人们对无线网络除了有着容量和质量这两方面要求以外,还要对人们网络规划的覆盖面积进行严格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很好的满足用户的通信需求。
第二,网络传输线路比较分散。在移动通信工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为了满足工程建设施工的相关要求,我们就要对工程施工的环境进行相关的分析,从而对移动通信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第三,施工类型比较多,在移动通信工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通信工程建设施工所涉及到的十分的广泛,这就使得人们在对其进行施工时,施工工种都比较多。
第四,单位工程的施工量比较小。由于移动通信工程都是多个工程基站组成的,因此在对单位工程进行施工中,其中所涉及到的工程量就比较小。
第五,工程施工工期比较短。因为单位工程的施工量比较小,所以单位工程的施工工期比较短。一般来说,在对通信基站进行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其施工工期一般控制在十天左右。
第六,容易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在移动通信工程建设施工中,通信工程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相应的问题,这就对整个移动通信工程建设施工的质量有着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就需要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来对其进行处理,从而对整个一定通信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
二、质量监理在移动通信工程中遇到的问题
在整个移动通信工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施工质量的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移动通信工程建设施工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在施工阶段中,对移动通信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管理的内容主要涉及到施工前控制、施工中控制以及施工后控制这三个方面的内,来对移动通信控制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
通常的质量监理方法中最基本的是对各项工序的随工检查和验收,即随工监理。对于一般的土建工程而言,工地集中、工程量相对较大、施工工序较复杂、工程周期也较长,采用随工监理方法是非常有效的。然而如前所述,移动通信工程不同于普通的土建工程,它的特点导致随工监理在移动通信工程上遇到一些实际问题:(1)基站工程的施工工期较短,各专业中间交工时间间隔非常短,监理人员几乎要一直跟在施工现场才能完全做到随工监理。但是,基站点多、面广,一名监理人员能同时兼顾的基站数目不多。尽管每个人实际工作量不多,但仍必须配备更多的监理人员。 (2)光缆线路尤其是市区内的光缆工程受规划、城监等部门的约束,管道开挖和掩埋的时间较短,施工地段又分散,也导致监理人员的增加。(3)工程变更多,或者施工整改和复查的次数多,都直接导致监理人员到场次数的增加。
三、移动通信工程质量控制点
1.程质量控制点的概述与界定。
质量控制点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的关键点。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别、特点,结合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关键工序、薄弱环节、隐蔽工程等进行设置。质量控制点根据各项工程中各工序的重要性或质量后果影响程度不同分为“见证点”和“停止点”两大类。
停止点的规定要求。停止点又称待检点,它的重要性高于见证点,通常是指该施工过程或工序的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得到充分验证的部份或工序。凡列为停止点的控制对象,要求进行施工之前必须通知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控,如果监理方因故在约定的时间未能到达检查,施工单位应停止进入该点的其它工序施工,必须等待监理方检查签证。未经认可不能越过该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动通信工程“停止点”的实施流程。
停止点的监理实施流程与见证点不同之处在于第6条:监理方因故不能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检查认证时,施工单位不得进行该项工作或进入下道工序。监理人员应在其后主动用电话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并重新约定检查时间。
3.工、监理、建设单位在实施流程中的责任和地位。
在实施流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直接发生工作关系。其中,监理单位占主导地位,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和监督实施,原则要参予每个停止点或见证点的检查。其随工代表可根据安排,参加对质量控制点的控制,但不应越过或甩开监理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发表意见。
施工单位未经监理人员签证认可,自行隐蔽或掩埋的部位,监理人员进行检查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按监理单位要求进行剥露、拆除和重新施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不得顺延工期。
施工单位未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自查自验、填好记录等),由此延误检查过程的,监理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在施工单位应得的工程价款中提出扣罚意见。
4 量检验方法。
对各单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遵循“眼到手到”、“由表及里”、“说到查到”的原则。“眼到手到”,是指监理人员不但对每一个控制点都要认真看,同时还应该用手去敲敲、摸摸、试试。“由表及里”,是指表面要美观,内里也要坚固、整齐、规范,一定要打开看或在隐埋前认证。“说到查到”,是指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提出来,同时还要进行跟踪、落实,最后落实到记录或报告上来。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移动通信工程的建设施工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很好的满足人们的通信需求,还有效的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而且人们为了使得通信工程建设施工的质量得到很好的保障,人们也将许多新型的质量控制方法应用到其中,从而满足当前我国移动通信网络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大前庭导水管综合征;听力检查;声诱发短潜伏期负反应;儿童
[ABSTRACT]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audi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children with large vestibular aqueduct syndrome (LVAS).
MethodsExaminations of ABR, 40 Hz, and ASSR were carried out in six children ages 2.5-8.5 years with LVAS at the first episode. Transient evoked oto-acoustic emission(TEOAE), acoustic immitance, and audibility thresholds for a pure tone (ATPT) were nvestigated at the first and latest episodes.ResultsAll the 12 ears of the six children were type A tympanogram at both the first and the latest examination. Stapedial acoustic reflex was not produced, and they all failed in TEOAE. The results of ABR, 40 Hz, ASSR and ATPT were moderate, severe or extremely severe hearing loss. The ABR showed that significant ASNR appeared at 2.77 ms of the latencies when stimulated with 98 dBnHL clicks. ATPT test showed that air bone gap existed at 250, 500, and 1 000 Hz, and excelled 15 dBnHL.ConclusionGenerally, moderate or severe neurosensory hearing loss of both ears occurs at the initial episode of LVAS and aggravates gradually to total deafness. The appearance of ASNR can be regarded as a reference for the diagnosis of LVAS, but the final diagnosis depending on imageology. An air-bone gap might exist in ATPT of LVAS at low frequencies, while the underlying cause remains unclear. To date, there are no effective therapies available, but prompt training in hearing and speaking is effective in the language speaking development of the sick children. Thinking highly ofusual protection and treat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can effectively prevent or delay the onset of the disease.
[KEY WORDS]large vestibular aqueduct syndrome; hearing test; acoustically evoked short latency negative response; children
大前庭导水管综合征(LVAS)是近年来才被注意到的一种先天性内耳畸形。VALVASSORI等[1]在1978年首次报道并命名扩大的前庭导水管伴有感音神经性听力下降为“LVAS”。前庭导水管扩大可以单独存在,也可合并前庭、耳蜗及半规管等其他内耳畸形,但两者在听力改变的特征方面不同[2]。该病少见且预后严重不良,会造成病儿听力持续下降。本文对6例LVAS病儿的听力特征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儿童LVAS的听力学特点。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06年2月—2009年10月,因听力突然明显下降而来我院耳鼻喉科就诊的病儿6例,男5例,女1例,年龄2.5~8.5岁。均为双侧发病。颞骨高分辨率冠状位CT及MRI检查符合LVAS诊断。CT及MRI检查均未见其他内耳畸形。6例病儿首次发病中有2例为摔倒后听力下降,3例为上呼吸道感染咳嗽后听力下降,1例为无明显诱发因素但听力突然下降。经影像学检查确诊后反复出现波动性听力下降,其中1例发病时多次伴有呕吐、眩晕症状。6例病儿中2例男孩为姑舅胞弟,其他无家族史、重大疾病史及畸形表现。
1.2设备及仪器
丹麦产Madsen Zodiac 901中耳分析仪、美国产GN ICS Chart EP脑干诱发电位仪、丹麦产Madsen Cpella耳声发射仪及AC33纯音(声场)测听仪。
1.3检查方法
6例病儿均在清醒时行纯音听阈或行为测听检查,并在口服水合氯醛入睡后行声导抗、听性脑干诱发反应(ABR)、40 Hz诱发反应、多频稳态诱发反应(ASSR)及瞬态诱发性耳声发射(TEOAE)检测。听力学检测均在隔音屏蔽室内完成。
2结果
初诊及最后一次复诊的声导抗检查结果示6例12耳均为A型鼓室图。TEOAE检查结果示6例12耳均未通过。ABR、40 Hz诱发反应、ASSR、纯音听阈或行为测听检查结果均为中度、重度甚至极重度听力损失,且98 dBnHL click刺激声时ABR检查结果表明,在潜伏期2.77 ms左右均有显著负反应波(ASNR)出现。纯音听阈检查结果表明,频率在250、500、1 000 Hz时均有气骨导差且均大于15 dBnHL。
3讨论
一般认为,正常人冠状位的前庭导水管前庭侧与导水管末端的中点测量直径不超过1.5 mm,若超过1.5 mm或在MRI T2加权像中发现内淋巴囊扩大,则可诊断为前庭导水管扩大。本文6例12耳颞骨高分辨率冠状位CT检查均符合上述特点。但MRI T2加权像6例12耳中仅4耳伴有内淋巴囊明显扩大表现,其余8耳未发现扩大的内淋巴囊。
LVAS是以前庭导水管扩大伴感音神经性听力下降为特征的一种独立疾病。主要表现为进行性波动性听力下降,常为两侧性感音神经性听力下降,听力下降可从轻度到极重度,多呈中高频倾斜型下降。约29%的病人有眩晕,小儿间或有平衡障碍或共济失调。该病常因上呼吸道感染或外伤引起,经过对症治疗后听力可部分恢复,但总的趋势呈逐渐加重,5~6岁出现耳聋者,常能简单对话;1~2岁发病者常呈聋哑状态,而出现眩晕症状者则较少。有学者对130例LVAS病儿研究结果表明,病儿发病年龄平均为3.8岁。本研究中6例病儿发病年龄平均约为4.2岁,均为双侧发病,初次发病时听力检查示6例12耳均为中度、重度甚至极重度听力损失,再次发病后听力检查结果示,6例病儿听力均呈波动性下降。听力下降时给予血管扩张剂、神经营养剂、脱水剂及糖皮质激素药物治疗后,6例病儿均有听力恢复,但程度不等。有1例男孩再次发作时多次伴有眩晕及呕吐症状。4例8耳行纯音听阈检查,结果在250、500、1 000 Hz时均有气骨导差,气骨导差最大可达40 dB,并在每次听力波动进行纯音测试时此气骨导差均存在但差值不稳定,但12 耳中鼓室声导抗曲线均为A 型,均通过声导抗及影像学检查排除中耳病变因素。推测原因可能为: ①骨导振动觉导致气骨导差出现。②中耳镫骨底板固定或听骨链中断导致前庭导水管扩大出现气骨导差。NAKASHIMA 等[3]认为,前庭导水管扩大时内淋巴管和内淋巴囊扩张,内淋巴积水或外淋巴张力过高,可使内耳压力增加,压力从内侧推动镫骨底板从而限制底板的活动。SATO 等[4-5]也支持此观点。因此,不能单纯认为前庭导水管扩大病人镫骨底板的活动受到限制,只影响了气传导而骨传导未受影响从而出现骨气导差。GOVAERTS 等[6]研究10 例前庭导水管扩大病人,6 例鼓室曲线呈A 型,认为不能用中耳导抗异常来解释前庭导水管扩大的传导性听力损失成分,并对3 例病人行中耳探查发现,听骨链活动正常,但却没有圆窗反射,提示传导性听力损失是由耳蜗机械问题产生。提示LVAS是一种耳蜗本身的传导性听力损失,推测扩大的前庭水管和内淋巴管及内淋巴囊由于容量或压力改变的影响导致耳蜗内部出现机械问题而出现上述现象。FREEMAN 等[7]提出消除听骨链的惯性机制和堵耳效应,并不能显著改变骨导反应,因此,经典的骨导机制须加以修正 [8]。另外,声波在液体中的传播特性为进一步揭示LVAS 病人气骨导差易出现在低频率处提供了有利的理论基础。
本组6例12耳ABR(刺激声为98 dBnHL的click声)检查结果均显示,在潜伏期2.77 ms附近有明显的ASNR出现,且深而宽大。对于ANSR的发生机制及临床意义目前没有肯定的结论。1996年,MASON 等[9]首先报道了在准备行电子耳蜗植入的极重度聋的病儿中施行ABR 检查,结果显示,在大约3 ms时记录到一个特殊的短潜伏期反应。2000年NONG 等[10]将此反应称为ASNR。 NONG等[10]对ASNR起源进行了深入研究,证明ASNR不是肌源性反应,并认为ASNR 惟一可能的起源就是前庭。在前庭器官中,只有耳石器官,尤其是球囊的耳石器官对声音刺激有反应;ASNR 的出现依赖于正常的囊部功能, 即ASNR 是囊性起源。正常人镫骨的运动在前庭器官内只引起较小的体积变化,但LVAS病人前庭水管扩大,使内耳压力增加,从内侧推动镫骨底板,导致球囊与镫骨足板接触面增大,从而提高了球囊斑对声刺激敏感性。故推测LVAS病人是由于内耳压力变化,使球囊对声音敏感性增高,致使ABR检测过程中记录到ASNR的比例增高。
对于LVAS目前尚没有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但早期确诊并积极防治,对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有着重大意义[11-12]。 根据前庭导水管扩大引起听力损失的机制,本病病儿听力突然下降或波动时,可按突发性耳聋的方案治疗,药物治疗的同时可给予加压氧舱治疗。手术治疗尚有争议。临床用药以外的治疗手段目前主要提倡助听器验配及人工耳蜗植入。选配助听器时应充分认识到本病具有波动性听力下降的特点,助听器的功率应该尽可能的大以满足听力调整的需要。对于电子耳蜗植入已有很多报道,但手术难度较大。
总之,LVAS起病隐匿,并且听力呈波动性不断下降,是一类严重影响病儿听力及言语发育的疾病。ASNR的出现可作为大前庭导水管听力学诊断的参考指标,但确诊仍靠影像学检查。LVAS在低频范围内可以有气骨导差,但原因不明确。外伤及上呼吸道感染是常见的诱发因素,所以自我防护很重要。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11-13],但在听力下降期给予营养神经、扩容、糖皮质激素及加压氧治疗仍有一定的效果。与家长耐心沟通,早期发现、早期进行助听器验配及语言训练对病儿言语发育有着较好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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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是约束工程项目各参与单位工程活动行为以及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合同双方解决经济纠纷的有力凭证。建筑工程项目具有风险性高、技术性强、实施周期长、投资量大等特点,需要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合理的约束工程各参与方的行为,维护工程项目共同的利益。而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毫无疑问是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项目各参与单位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并采取适当的手段来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来确保自身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合同管理
1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建筑行业迎来了其繁荣发展的阶段,不仅规模和数量上有所发展,而且在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以及施工技术方面也有了质的飞跃。并且随着建筑工程领域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项目所具备的特点决定了合同管理对于项目的任何一个参与方而言都至关重要,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而且由于建筑工程受自然气候等条件的影响较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较多,项目发承包双方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而作为解决纠纷和矛盾的最根本的依据,建筑工程合同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既能够有效的解决发承包双方之间的矛盾,维护各自的合法利益,同时又能够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更好的保障。
2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性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对于合同双方而言具有约束作用,合同之中明确的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给予了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建筑工程项目较比于其他项目而言,其具有的复杂性和风险性更多,未知因素也较多,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合同对于项目各参与单位的保障性作用。而且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往往具备周期长、施工过程种类多以及技术复杂性高等特点,建筑工程合同所包含的条款更为繁杂,涉及到的范围也更为广泛。完善的施工合同能够有效的划分发承包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能够让双方在更为平等的基础之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的实施。而且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往往涉及到的风险因素较多,可能出现的影响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因素也较多,因此完善的合同能够将利益和风险进行更好的划分,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工程参与积极性,并且以具有法律效益的手段来解决发承包双方之间的利益纠纷,维护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3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分析
3.1合同签订内容容易出现歧义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有严谨性,因为其具备约束合同双方的法律效力。合同之中应当明确的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等,要以明确的方式将双方所应当付出和得到的东西进行规定。但是建筑工程实施周期较长,其间可能发生的引起合同双方利益变动的因素又较多,在合同签订之时难以有效的预料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因此往往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突发的状况,合同双方经常会因为责任归属的问题而产生歧义。
3.2合同管理的范围较广
建筑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领域很广,其中所涉及到的部门、单位也很多。其中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作为工程项目最为主要的参与单位,其合同管理内容更为复杂,所涉及到的协调关系也非常多。因此建筑工程合同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确保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并且相互协调配合,以合同管理的方式来规范项目各参与单位的合同行为,维护工程项目的共同利益。
3.3建筑工程实施周期较长
建筑工程合同实施周期长的特点完全是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特点所决定的。一项工程从决策到最终的运营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这期间所涉及到的工程合同不仅种类繁多,而且许多合同的周期都非常长。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与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同步,而且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还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每一个工程项目实施周期阶段,都会有不同的工程合同签订,这其中的协调性和配合性都很重要,稍有疏忽就会造成工程项目的经济损失。
3.4工程合同容易出现变更
如前文所述,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周期较长,其间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因此工程合同经常会随着工程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变更。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秉承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而调整合同管理的策略,对于补充合同和变更合同的条款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和管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更有利于合同双方的工程合同,确保建筑工程项目能够顺利的实施。
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1法律意识淡薄
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最为基本的原则就是公平、公正,而由于建筑工程领域竞争的激烈,许多建设单位有意违背建筑工程合同的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刻意的在合同条款之中回避或者是转移风险。这样的行为很容易造成施工单位的项目参与积极性降低,甚至是危害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甚至也有的发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的影响了建筑工程市场的秩序,而且很容易造成合同双方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另外还有违法转包、违法发包等行为的存在,这类法律意识淡薄的合同管理行为严重的扰乱了建筑工程市场竞争的有序化。
4.2合同管理人员整体水平不高
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殊性,管理人员既要具备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同时也要具备建筑工程方面的知识。这样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够更好的配合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合同管理为手段来调动项目各参与单位的积极性。但是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许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并不高,专业技能水平也较低,而且许多建筑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数量明显不足,不足以完成有效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
4.3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现阶段的建筑工程领域,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许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的根源。许多建筑企业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却并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而且行业内部的合同管理工作也缺乏必要的理论性依据,这就使得许多建筑企业凭经验实行合同管理工作,甚至有的企业完全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无法做到合同管理过程中有效的监督和考核等等,这就难免会使得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度大打折扣,也为建筑工程项目有序的进行蒙上了一层阴影。
5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建议
5.1提高法律意识
建筑工程合同只有在符合合同相关规定的基础之上才能够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于这一点许多建筑企业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在签订工程合同的时候要本着合法的基本原则。对于“阴阳合同”、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工程合同,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维护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的凭证。因此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当积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对于工程合同的内容从法律的角度来加以审查,形成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提高合同管理的认识。
5.2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工作执行力度的关键在于是否拥有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作为建筑企业而言应当积极的完善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以此为依据来规范自身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行为。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体系,实行责任制度,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外也要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执行机构,配备专业性的合同管理执行人才,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针对于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要及时处理,并监督变更合同的执行情况,做到及时有效的应对。
5.3培养专业性的合同管理人员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需要专业性的人才作为保障,作为建筑企业而言除了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以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之外,还应当注重培养专业性的合同管理人员,建立专门的培训体系,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培养,并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建筑知识进行重点培养,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的配合建筑工程合同的实施,从合同管理
6结语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也越来越多,有效的合同管理显然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而且随着我国建筑市场逐渐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更是得以凸显,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针对于现阶段建筑工程领域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筑企业应当积极的结合于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结语有针对性的解决,提高合同管理工作在其工程管理工作中的分量,以合同管理的方式来更好的确保自身的合法利益。并且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认真总结和吸收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合理的运用合同管理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最大化的实现自身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加以及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加大,合同的管理工作突显其重要性,结合笔者几年来市政工程的管理工作,,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1 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合同内容庞杂。因此,客观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要字字斟酌,力争合同条款细致严密,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作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之分。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订的,在招标阶段合同条款已经写入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就视为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投标单位处以弱势地位,这也就造成了合同条款大都仅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组织、评审机构
一些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1.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尤其是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2 抓好合同管理的对策
2.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混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合同是否合法,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否清楚,付款方式以及结算价款的确定是否明确、罚则等。
2.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2.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发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
3 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精细化
合同示范文本是针对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经验和必要的法律常识,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陈列,以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参考,它的作用是提醒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事后发生纠纷。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调控齐全,双方责权明确、平衡,从而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也比较公正合理。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各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