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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劳动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根据《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做如下补充,请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作为以承担就业安置任务为主的特殊企业群体,曾为稳定我市城镇就业形势做出过重要贡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服企业也必须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发展机制。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劳服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会议有关精神和新形势下劳服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劳动局、市体改委、市地税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我市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领导,帮助和指导劳服企业健康有序的开展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把劳服企业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使其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更好的承担就业安置任务。
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时,应遵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市政府(1994)14号令〕和劳动部等四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一并执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股权设置一般为职工个人股、集体共有股、法人股。股权设置比例由企业自定。但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应占企业总股本的51%以上。在职工个人股比例设置中提倡企业的负责人、生产经营骨干的股权多于一般职工。
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须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进行产权界定时,按照市劳动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服发(1997)208号〕有关产权界定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资产评估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服企业产权界定结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涉及集体、个人及其他投资者所有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资产核实,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全民所有制性质劳服企业改制工作,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净资产,在征得出资主体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比照京政办发〔1997〕50号文,鼓励劳服企业职工出资购买转为职工个人股。对因净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买断有困难的本企业职工,允许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全部购买款的30%。对未付款部分不享有所有权。还可根据企业要求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并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收取资产占用费。
五、界定为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可折股形成集体共有股,对集体共有股分得的股利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分配: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现职职工;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原企业离退休人员;一部分(约20%-30%)作为企业劳动分红。集体共有股股利的分配由职工(股东)大会决定。调离本企业的职工不再享有分红权。
六、按照《规定》的有关精神,原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在做好上述前期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办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审批手续:
(一)根据《规定》的有关具体审批手续,凡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的,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二)经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4号令《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再到同级委、办、局履行改制的审批手续;
(三)经同级委、办、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改制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制注册登记后,按隶属关系将改制情况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七、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凡经劳动部门认定并发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并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安置比例的,经当地地税部门批准,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八、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时,凡在享受减免税期内并继续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符合安置规定比例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至减免税期满时止。
凡被劳动部确定的本市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的劳服企业,自转制之日起视同新办企业,凡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安置比例的,可从转制的当年算起享受劳服企业的减免税政策。
附件: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体改委(办)、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促进就业、平抑失业率和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是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员入股,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实行民主管理;
(四)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凡继续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仍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中规定的对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经费、生产扶持资金和失业保险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对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劳服企业,可用适量失业保险金作为向银行贷款的贴息。
第六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行业部门劳服企业管理机构应依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第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与主办或扶持单位签定协议,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议商定,劳服企业可有条件地为主办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安置任务。
第八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成本工资与税后利润按股分红和劳动分红的分配办法。并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自主决定企业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依照规定标准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
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自主决定用人形式,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及其他投资者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其财产和正常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采取原有企业改制和组建新企业两种方式设立。
新组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由三名以上作为发起人,并有20名以上个人股东;原有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经原企业职工大会通过,有外来投资的,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上述两种方式均需报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由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第十五条 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实施方案;
(三)企业章程;
(四)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新组建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五)企业财产验资确认书;
(六)企业资产所有者及投资者意见;
(七)劳服企业认定证书;
(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及场所;
(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三)企业设立方式、股金来源和股权设置;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五)股份管理办法;
(六)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九)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十)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一)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措施和办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三章 产权界定
第十七条 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应在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并吸收投资者参加,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清理原有企业债权、债务,核实企业全部资产,界定企业的净资产产权,明确债权、债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 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结果,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并发给资产确认书。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下列原则进行产权界定:
(一)企业开办初期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全民单位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拨给的闲置设备等实物,界定为劳服企业集体资产。扶持的资金及非闲置设备等资产(折合资金),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按照国家为解决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就业的有关政策有偿使用。经双方签订协议,这部分资产可作为劳服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时主办单位国有法人投资,或作为继续安置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扶持条件。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并依照国家规定,列为企业集体资本金。
(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积累,归企业集体所有;全民单位提供担保并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
(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可继续有偿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缴纳土地使用占用费。
(五)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属于扶持性国有资产,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企业公积金,单独列帐反映,国家保留对这部分资产处置权,不参与管理和收益。资产可用于企业发展和安置就业。
(六)投资主体不清的资产,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七)企业自筹资金,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八)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九)其他社会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第二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奖金、工资储备基金等,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章 股权设置
第二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以无形资产作价折成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产的20%。
第二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根据资产来源和归属设置股权。其股份按投资主体分为: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法人股。
(一)职工个人股,是指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当年新安置的城镇失业人员带资入厂或以技术、实物、财产等投资入股的股金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二)职工集体股,是指在原有企业界定产权时,划归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所有。
(三)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到劳服企业的股份,或扶持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法人所有。法人股为优先股。企业章程应对优先股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企业章程认购所规定的限量数额股份。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在本企业股本总额中应占主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的股本总额应在企业股本总额中占主体。
第二十四条 职工个人股不得退股,但遇职工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企业可根据情况购买职工持有的股份。当出现企业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经股东大会同意,可由企业负责收购部分个人股份。企业收购的股份,可出售给企业其他职工或新参加企业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不发行股票,只出具出资证明书,作为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照国家对劳服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前年企业亏损,不足弥补的亏损额,以企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的由股本金抵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劳动分红。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八条 个人股东的股份收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可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给在册离退休职工和现职职工。具体分配比例及标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现职职工分配,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直接分配给职工;二是将分配的股利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由企业有偿使用,企业扩股时可转增职工个人股股本。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给职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单独列帐,企业扩股时,转增职工集体股股本。
第三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积金应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转增股本。
第三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益金应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三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三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实行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可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职工)大会应定期召开,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企业议案。股东(职工)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或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二)决定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三)批准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的方案;
(四)修改企业章程;
(五)批准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决定企业发行债券;
(八)对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企业的决策机构,向股东(职工)大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发展规划;
(二)审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三)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五)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七)审定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方案;
(八)制定企业设立、合并、终止方案;
(九)制定企业章程修改方案;
(十)选聘企业经理(厂长)及有关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标准和支付办法;
(十一)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活动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单数监事组成。其活动方式依照企业章程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四年,但可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监事会议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实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的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对董事和经理(厂长)履行职权进行监督;
(三)查阅企业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求董事会和经理就相关的问题作出书面报告;
(四)审核企业年度决算和清算的表册,并就审核的结果制作意见书,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五)必要时召集股东(职工)临时会议;
(六)对董事会和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其规模限制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其有关职责由股东(职工)大会确定专门人员负责。
第四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企业章程作出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由股东(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和实施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实施股东(职工)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三)提出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规章制度草案;
(四)提出职工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任免副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副经理以下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七)提出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方案;
(八)定期向股东(职工)会议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九)行使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四十一条 各级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税务部门,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情况及享受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七章 变更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企业合并应由各方签定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妥善安置好企业人员。合并各方未清偿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第四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定协议。分立协议中应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债权、债务。对企业债权的承担,应事先作出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并签定清偿债务的协议。经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不得分立。
第四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与分立,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依照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宣告破产、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限定日期做好企业财产清算工作和各种债务偿还工作。
第四十六条 破产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其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二)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款;
(四)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关键词:企业合同;风险管理;控制对策
1 企业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1 合同主体风险
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主体资格来说,其法律的具体要求有着明显的差异,通常情况下,企业都是要具备相应行业的营业执照的。而对于房地产、建筑施工以及药品等特殊的行业来说,在其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审批证书和资质证书,以保证企业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合理合法的。一个企业的主体是必须要参与到合同当中去的,这样才能保证合同中的条件是有效的,同时也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1.2 合同内容风险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内容都是由合同条款以及附属文件这两部分组成的,而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了以下的内容:合同当事人的住所、质量、名称、数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方式、地点以及违约的责任等,而附属文件则主要包括依据合同双方约定所形成的图纸和文字等资料。所以,我们必须保证合同内容是足够完整的,否则合同双方就可能出现分歧,从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另外,合同的条款之间也应是彼此一致的,否则由于认知的不同,合同双方就会出现争议,也会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的履行。
1.3 合同程序风险
对于某些类型的合同来说,有着十分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果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时是在未经批准的条件下,那么就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的。举例来说,建筑施工行业的合同应在办理了规划审批同时获得了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生效,而中外合资企业的合同也应在主管部门审批合格后才可生效,否则合同就应是无效的并且应立即被撤销,而要想保证这部分合同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就应补齐相应的手续。
1.4 合同履行风险
确定了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后,双方当事人就应依据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而在履行的过程中,难免是要出现问题的,必要时还必须对合同进行修改和变更。修改和变更合同时应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否则是不可以随意的修改或是变更合同条款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从而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
2 企业合同存在风险的原因
2.1 企业对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的合同制度大概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才逐步的发展并完善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部分的企业都认识到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但是却还是存在着轻视合同管理,而只重视合同文本的问题,对合同可能出现的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也没有采取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办法,也就无法发挥出合同的真正作用。
2.2 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不同规模的企业,其在人员能力、发展理念、经营范围以及管理水平上都是有着高低之分的,所以,其合同管理的水平肯定也是参差不齐的。普遍的情况都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其管理水平较高,并且人员的综合素质也要高些,而规模较小的企业,其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管理水平都是较低的。从实际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对于专业的负责合同管理的人才还是十分缺乏的,他们自身的合同管理的技术水平以及实践经验都不高,就不能有效的管理合同中的各类风险。
2.3 管理手段落后,并且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也不健全
我国的企业在管理合同风险的过程中,普遍采用的都是静态管理的方法,并不能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的管理手段,所以,也没有取得理想的管理效果。而实际上企业合同的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作,因此,我们就应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但实际的情况却是,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并且也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3 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控制对策
3.1 事前风险管理
(1)合同策划。这部分内容就是指企业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实际特点,罗列出合同中的关键事项和主要条款,并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从而选择一个最优的方案,一般情况下,在策划合同时,我们应首先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如重要条件的确定、各个条款之间的一致性以及合同的形式等问题。(2)相关合同之间的协调。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企业要签订多个彼此有一定联系的合同的情况,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它们之间的相容性和一致性有足够的了解,从而避免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保证每一个合同的顺利完成。
3.2 事中风险管理
(1)企业应专门设立一个管理合同的岗位,这个岗位的职责就是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和管理。其主要负责的内容有:及时的分析并且确定合同中的风险重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及时的编制会议纪要以及信函等书面资料;准确的发现合同中的纰漏以及问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为确保合同顺利、有序的履行完成,还应做好与合同各相关方的协调和沟通工作;(2)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为了确保合同管理人员所采取的管理行为都是有章可依、有迹可循的,那么我们就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了合同中存在问题的请示程序、批准的程序、文件的审批程序、文件的签字程序以及合同的变更程序等;(3)合理的利用合同所赋予的权力。在签订了合同后,企业就应充分的利用合同所赋予企业的权力,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进行全程的参与和监督和检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同时也有效的控制了合同履行的质量、进度和成本。
3.3 事后风险管理
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同样也要对合同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1)妥善的保管合同资料。在合同履行完成后,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应立即将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收集完全,并且将其妥善的保管起来。在法律上这些资料就是重要的依据,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其能够降低企业所产生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2)行使索赔权。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并没有行使索赔权,那么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就应行使索赔权,并且应时刻关注索赔的进展,出现问题时可采取法律手段;(3)对合同进行总结评价。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及时的对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为以后的工程项目提供宝贵的管理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提高合同风险的管理水平。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对企业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合同存在风险的原因以及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控制对策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合同既是保障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企业对外开展各项活动的纽带,由于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管理人员多、机构多以及管理时间长等特点,也导致了其风险是很大的。因此,我们应充分的分析合同风险的种类以及导致合同出现风险的原因,从而从事前、事中以及事后三个阶段分别制定出有效的合同风险管理的控制对策,做好对企业合同的风险管理工作,为企业带来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爽.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防范方法[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
关键词:中石油 司库 革新
近二十几年来,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不断加剧,众多世界级企业集团实施了跨国经营战略,并获得了极大的发展。这些跨国企业集团日益壮大,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支撑。经济环境的变迁,经营范围的扩大,组织架构的变革,对这些国际化企业集团的全球资金控制、运营,以及风险防范的要求越来越高,资金管理的内涵从单纯的现金管理向更支持企业发展的司库管理演变。人们所熟知的GE(通用电气公司)、BP(英国石油公司)、SHELL(美国壳牌石油公司)、DELL(戴尔集团)等国际企业集团都相继建立自己的司库体系,有效提升了资金管理效率,避免资金损失风险。近几年,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国内大型企业集团也纷纷走出国门加入国际竞争的行列,而资金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其管理水平的提升因直接关系到企业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而被日益重视,在这方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无疑走在了前列。
中石油集团从2000年开始大力推行资金的集中管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一个全面,三个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并取得了规范资金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的效果。但随着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国际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内外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企业对资本结构、总体财务风险、资金流动性管理、融资管理、汇率利率风险管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资金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这些要求,只能另辟蹊径。因此,中石油集团转变管理理念,将财务管理由传统的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战略管理、超前管理转变,成立专门项目组,历时3年,成功建立起适应企业战略发展的司库管理体系。
一、理念创新
一个新体系的构建,如果失去了创新意识,就成了无根之水、无本之木而无法进行下去。中石油集团司库项目组首先着力于观念的更新,从司库理论研究入手,提升资金管理理念。
据史料考证,“司库”一词正式出现大约在唐朝时期,是负责掌兵器卤簿的官名,后来,演变为负责保管国家钱财的官员。现如今,“司库”多指存放和支付汇集资金的地方,如金库和国库。而中石油集团的“司库管理”是指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对其所拥有或控制的金融资源统筹管理的行为,其中:“金融资源”是指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信贷资产、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和长短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款项、吸收存款、担保等金融负债,以及信用评级、银行关系、客户关系等影响融资成本和金融市场投资收益的资源。
对中石油集团而言,司库体系建设不仅是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全面总结提升,而且是通过对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整合提升集团管控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此认识之上,更是创造性的提出了建设“大司库”理念,就是按照“服务主业、安全至上、效率优先”的原则,通过结算集中、现金池统一、多渠道融资、多元化投资、司库风险全面管理、信息系统集成等手段,统筹管理金融资源,统一管理金融业务,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保障生产经营需要。
二、组织架构
合理的组织架构有利于协调企业内部关系,产生“1+1>2”的放大效应。GE、BP等国际企业集团的司库体系,一般采用单设司库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模式,下属公司和其司库是平级关系,可以形成相互制约,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而中石油集团组织层级多达七级,要把资金部门从财务部门独立出来,完全归集团管理,涉及整个体制的变化,会引起其他方面的问题。因此,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中石油集团决定采用以财务公司作为集团的统一结算平台的方式,充分发挥其“内部银行”的职能,担当其所有子企业对外收支的通道,通过将企业原有的收支两条线银行账户与财务公司账户直联,将企业收支全部纳入集团统一资金池管理,从而实现从日终归集到实时归集、从依托银行逐级归集到由财务公司内部逐级归集的转变。
三、制度设计
构建良好的体系,制度保障是关键。所谓制度设计,就是设计与司库体系配套的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营造全面、统一的司库管理制度环境。在此制度下,集团各部门与分公司、子公司都能按照统一的制度体系对资金等金融资产进行预测、预算、反映、控制、审批与分析,并通过激励、考核机制确保集团金融资产保值增值。大司库体系的建立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就是建立以《司库管理办法》为统领的司库制度体系,下设五大类,包括《结算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办法》等19个具体管理办法,改变了以往多个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并行、层次不清、没有总体管理办法的被动局面。
四、系统集成
要想快速实现企业金融信息共享,整合现有资源不失为一种务实的选择。中石油集团将大司库信息系统与ERP、会计核算系统、预算系统、投资计划系统、合同管理系统以及网上报销等系统集成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大司库系统内部各子系统、各模块无缝衔接,通过流程优化,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直接服务于集团大司库管理。通过构建合理的司库管理体系,消除企业金融资源的内部壁垒,促进金融信息顺畅交流,从而实现企业集团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价值增值。
五、风险管控
在大司库体系下,司库风险被科学地分类为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通过体系化的管理模式,实现对资金的全程化、透视化和自动化监控。全程化即强化收入源头控制,完善支出过程管控,通过账户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监控管理、计划控制、资金归集等方式,实现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透视化即采取敏感性支付自动上报的措施进行全程监控,重点筛选,实现对所属各层级资金动向的穿透式监控;自动化即对敏感性支出系统自动预警,主要通过设置系统关键词、规范资金往来频率等方法对敏感性支付实行自动预警,系统后台自动检索、自动上报、上级再行确认。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中石油集团在原资金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起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大司库体系,实现了金融资源统筹管理和金融风险统一管控,为打造“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提供了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萧玲.中国石油大司库体系建设有序推进[J].石油工业技术监督,2010(4).
[2]马丽.中石油司库进行时[J].首席财务官,2010(9).
[3]刘荣.中石油司库突围[J].首席财务官,2011(7).
【关键词】:招议标;分包管理;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F04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对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来讲,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利润空间十分有限。要提高公司利润,一方面需拓展外部经营渠道,加大经营力度,多接好工程、接大工程;另一方面必须从企业成本管理入手,而企业成本管理最有效的一个工作,就是对主要成本项目进行“招议标”。提到“招议标”,大多数人想到的可能是工程招标,但此处的“招议标”,指的是工程接到后,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劳务、材料、机械分包等主要成本项目进行招议标,关键在于“议”,在“议”中取最低价格、最优服务、最高效益,从而在源头及过程中控制成本,提高企业运行质量。下面我从四个方面简单阐述招议标在企业成本管理中的重要性和运用。
一、招议标对价格管控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生产成本价格作为企业成本组成的一个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着企业利润的高低,是盈亏的关键。长久以来,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因为粗放管理,价格的形成没有一套完善、科学的定价机制,管理漏洞大,造成各结算单价不公开不透明,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基本处于人为操纵之中。一般来讲,劳务、材料、机械分包等三项在工程总成本中占80%左右。正是基于此,对劳务、材料、机械分包项目实行招议标,制定完善的“招议标管理办法及流程”就尤为重要。实践中,对合同价款大于10万元的劳务、材料分包,必须实行公开招议标,同时明晰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在各类分包招标活动中的责权利。根据公司各项目同期价格水平及市场行情,以招议标的形式引进竞争机制,限定采购价格区间,确定项目各项分包的合理价位,招议结合,监督“合理低价”中标,杜绝人为因素下的价格不正常地虚高,保证各项分包价格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受控条件下形成,从根本上形成一套完善、受控的价格确定机制,以保证企业经济效益不流失。
二、对招议标资源进行管控的办法
分包资源是招议标工作开展的基础。以往我们各个分公司都掌握着长期合作的分包资源,他们与分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合作的加深,受人为的“关系、人情”因素影响,各单位对分包资源的选择范围逐渐变窄,分包价格逐步脱离市场呈上涨趋势,造成成本不断加大,利润流失。为避免人为因素,降低成本,必须对内部、外部两个市场的分包资源进行整合,形成集中管理、集中供给,充分发挥集团做战的优势,打破现有的各自为战局面以及“人情”关系的怪圈。接下来,通过公开招议标的形式,将各分公司的优势资源实行流动供给,竞争报价,从根本上改变原有固定联系的模式,使公司内分包资源按市场规律能更为合理有效的配置,杜绝了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使我们的成本始终维持在一个正常合理低价的水平上。换句话说,就是通过内部资源整合,优势配置、信息共享,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三、选择使用好的劳务分承包方
随着国企内部机制的改革,企业逐步优化结构,精减队伍,目前已经没有自己的劳务队伍。为满足工程项目的劳动力需求,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必须选择好的劳务队伍。此处的“好”指的是信誉好、实力强的劳务队伍。要选择好的队伍,须经过招议标对劳务队伍进行考察、比较、综合评议后确定,并建立劳务合作队伍名录,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适时需要。除此之外,不能对劳务合作队伍名录一建了之,还要建立相对稳定而又定期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劳务队伍进行有效管控。这样不但可以发挥劳务作业队伍的专业优势,也可以强化我们的管理,提升项目赢利创效能力,最终达到“合作双赢”的共同目的。
四、强化招议标后续工作
(一)加强分包合同管理。人、材、机经过招议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我们的管理即延伸至分包合同的签订。分包合同作为分包管理中控制分包行为的一个关键环节,它是确保分包招议标、分包结算管理有效执行的关键。通过对分包合同的统一评审、签订、归档,一方面可以规避法律风险、规范合同内容;另一方面,利用专业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将招议标定价机制、任务书管理流程渗透到基层各项目的基础管理中,使成本构成的两大要素“单价、工程量”始终在受控体系的监督下运行。由此可见,分包合同管理是否有效,直接关系着项目过程成本管理的运行质量。
(二)加强分包结算管理。人、材、机分包结算管理,看似和招议标无关,其实也是招议标管理的一个延伸。在管好分包价格的同时,对构成成本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即“分包结算”也要全面监管。目前,各基层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劳务、材料、机械的工程量结算管理参差不齐,没有一套统一、完善的管理流程来控制工程量的结算。针对“任务书结算”混乱现状,我们制定了全面统一的“劳务费结算管理办法、管理流程”,建立起由项目—分公司—公司一整套完善的审核、监督管理机制,对任务书中的“零工”控制、工程量审核、结算审核三个关键点做了有针对性的重点要求,同时结合广联达项目成本管理平台,做到任务书结算过程的全面管理。
总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的工程规模,不同的建筑企业,不同的管理体制都有差别。但共同点都是为了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内部项目成本管理,它可以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使工程项目成本不断降低,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施工企业成本如何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王恩启,徐玲2006年辽宁经济期刊
关键词:水利水电;合同管理;诚信建设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 A
一、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的概述
1、水利水电合同的含义
水利水电合同一般是指业主和施工方就即将实施建设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的协议。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协议书、合同双方的谈判纪要、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中的相关答疑资料以及补遗文件和招标投标资料等在内的全部相关资料。从合同的管理过程来看,水利水电工程合同通常分为三大环节,即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终止。要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就要认真做好三个环节的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切实履行合同内容。
2、水利水电施工招标及合同签订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指的是工程项目业主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包出去,鼓励各方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投标竞争,业主从投标竞争的施工单位中选出技术能力强、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度高且报价合理的单位出来,让其完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并以合同的形式约束双方在施工中的行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中标单位的合理选择对合同的履行及造价控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要做好招标工作。
二、水利水电施工合同的执行管理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就是合同的执行管理。合同的执行管理通通常情况下包括合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施工建设中的索赔处理以及工程的造价控制等。
1、业主的主要义务
作为施工合同中的业主方主要有以下几点义务。首先,业主方要负责处理好施工区域内的征地赔偿和移民的安置工作,其次,还要保持与当地政府的良好沟通协调,为工程建设营造积极良好的外部环境。再其次,业主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建立健全有效地监督机制,确保工程款的落实到位。此外,业主方要按照合同内容为施工方提供施工道路、电力供应以及必要的物资设备等。最后,还要根据施工进度及时为施工方提供给设计图纸和文件,保证施工方的连续作业。
2、合同变更索赔管理
引起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的变更索赔的因素有很多,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合同变更索赔的管理工作。
首先,在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阶段,施工单位要根据业主提供的相关工程技术要求和工程的具体地理环境条件,制定出合理完备的招标文件,加强招标文件的合理设计和设计的深度。其次,合理必要的工程变更可以使工程建设更加完善,不仅可以节省投资,还有利于工程的质量保障。因此,随着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客观条件的变化,加强合同设计的管控和激励,不断优化设计工作。再次,变更的决定要有书面记录,业主方和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要做好相关变更资料的及时收集,全面准确的掌握合同内容,以诚信、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减少因合同变更而产生的问题与争议。
3、风险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的投资金额巨大,动辄几十上百亿,建设周期长。因此,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后果不堪设想。这进一步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分析处理工程建设中各种不确定因素产生的问题。其中包括风险类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自然灾害,因此,首先要做好风险评估,可以购买建筑工工程的安全保险以及第三责任险等,以此来规避风险,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其次,要求施工方要按照合同内容购买机器设备险并为其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
三、如何加强对水利水电造价控制的措施
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其实就是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因此,如何有效加强对水利水电造价控制的管理是当前的紧急任务。首先,加强前期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业主方在决策期间要根据当前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要求,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的探讨与研究。其次,加强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通过工程项目的实地勘察,优化工程设计,通过资金的限额设定方式来设计出功能与效益完美结合的工程。再次,要加强招标阶段的控制。确定施工单位,为施工阶段合理的招标方式,制定科学的评选办法,选择报价合理,技术先进的造价控制创造基础。最后,要建立健全造价管理体制,推行项目业主责任制。
四、我国企业诚信建设现状
1、企业不断重视诚信建设,创新诚信管理模式
企业诚信管理己经突破了单纯的道德规范的范畴,不断转变为企业新的管理职能,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许多企业开始制定诚信建设目标,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中国企联的调查显示,83%的企业已经或正在制定企业员工的诚信行为准则;64%的企业有明确的诚信建设目标。信用评级、信用评估、道德准则制定、社会责任报告等都不同程度被纳入企业诚信管理目标。
2、企业重视职业道德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一些企业引入道德监察官制度,建立了利益冲突解决和道德问题处理机制。96%的被调查企业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87%的企业认为履行社会责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表明社会责任已经被广大企业所接受并认识,大多数企业愿意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企业诚信建设外部环境明显改善
近几年来,我国各部门、各地方积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企业诚信建设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失信行为得到有效扼制。主要表现在:一国家不断加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法治环境不断完善;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信用服务行业逐步发展,信用需求日渐增加。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成为推动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力量。调查显示,59%的被调查企业在银行、企业信用评价中心等机构进行了信用评级,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取商业信用信息的被调查企业达到7500家,通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达到69%。
五、加强法制、推动诚信建设措施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立法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应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应参照其他国家有关信用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国信用立法的现实情况,一是修改或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二尽快起草企业诚信分类管理、数据征集及处理等相关法规。
2、推动政府诚信建设,加强政府管理和引导职能
要深化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使政府成为全社会诚信的表率;要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协助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行业规范发展;要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形成社会共识和社会内聚力,形成社会成员诚信行为的良性预期和烙守诚信的社会氛围。
3、全面推进现代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是诚信经营的实践者。在市场经济中,保持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一方面,企业的经营要有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自律,建立诚信文化,企业要将诚信作为自己的价值观,指导企业的管理实践,企业要考虑追求利益的行为方式,取信自己的股东和员工,取信外部利益群体,如顾客、商业合作伙伴、相关政府部们等。
六、结束语
水利水电合同的造价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工程内容的不同、地理位置的不同、承包方式的不同等都会造成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的变化。因此,水利水电合同管理人员只有灵活运用经济规律,并要在熟悉工程合同和施工过程等相关问题的基础上,适时改进管理办法,才能做好合同的管理和造价控制。
参考文献:
[1] 牟晓倩,段亚娟.浅谈工程施工项目进度管理[J].《陕西水利》,2009,(z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