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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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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关键点

合同管理的关键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合同管理;问题;要点

合同管理目标就是用尽可能少的支出(人力、物力、财力等)去实现合同的最大利益。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项目管理中其他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合同管理做得好可以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利润、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

一、建筑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对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发生在合同签订的初期阶段,一是发生在合同的履约阶段。

1.1建筑合同签订阶段存在的问题

(1)合同的合法性。有些合同的签订,本身就是违背法律,不符合法律程序与规章制度的,其在有效性上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就目前而言,许多的建筑都是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进行的合同制定与签约,其只是通过合同保护这个大支护设施对其不法的行为进行掩护,追其根本亦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存于其中的一种无效的合同。(2)合同主体不当。在对建筑的合同签订阶段,会出现其合同的主体不当的现象。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其合同的主体是需要具有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的公民,做为合同的当事人。在实际的合同签订过程中,总会出现其合同主体的不合理性,一种是与两种民事权利相悖,一种是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性方面的不当。(3)合同内容不缜密。实际的合同签订过程中,总会出现合同内容的不谨慎现象。这就促使合同在制定与使用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纠纷现象。在对合同的内容理解上,总会因为某些词语的理解不同,引发争议与诉讼的产生。这样一来,合同在有效性上也有待考虑。(4)合同条款不明确。在一般的合同中,其对合同的条款说明都没有明确的规范与准确的限定。实际的合同中,都只会将有关双方利益方面的部分内容提上书面,但是对其所涉及到的违约责任却被忽略,甚至根本在合同中没有提及,这在实际的纠纷中能够经常性的见到。这就需要其在合同中需要明确的规范,使之能够在纠纷发生时,能够得以快速与合理的解决。(5)合同的变化。由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促使在合同的签订方面需要涉及到境外的问题。合同中的条款也就跟随着不同的国情,相应的变化,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总会出现许多对条款中的内容与名词理想化的翻译,造成其含义混淆,对合同双方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1.2建筑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在合同的履约阶段,总会出现对合同的变更情况,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建筑中的管理人员总会因为意识上的缺乏,而不能对条款及时地变更,促使其合同在正常工作的过程中出现利益的纠纷问题。通常情况下,对合同的管理要注意其发展的动态性问题。这就要求当合同发生变动时,一方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对其进行书函式地通知,这样一来,建筑就能够在利益与保护方面取得一定的发展。在实际的建筑中,总会因为管理的不及时性,促使其对合同中不合理的部分的追究,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间,这样就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利益损失。

二、做好建筑合同管理的要点

2.1制定合同管理标准程序

企业决策层应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制定出合同管理的标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合同管理应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合同订立程序、制定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管理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合同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等。

2.2认真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现建设工程基本采用招标方式,招标文件中均附有合同条款,在招标阶段应对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如:如何计量、如何计价、价差如何调整、甲供材料范围、进度拔款比例、付款形式等都是关注的重点,分析研究后制定相应的投标报价策略。

2.3组建精干谈判队伍,合同谈判前统一意见

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应经验丰富、思维敏捷、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主人翁责任感,谈判队伍中要有把握谈判重点的领导,也要有关注细节的技术、经营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谈判前全面分析合同条款中不明确的内容,如:施工量与清单量有差异时价格如何调整;材料价差调整品种;材料价差风险范围等往往在招标阶段描述并不十分清楚,在谈判前谈判队伍内部要先进行评估,提出哪些问题,如何提,谈判要达到什目的,让步的底线,都要事先做好准备,形成统一意见。谈判前还应尽可能的多了解对方的情况,掌握主动权。谈判过程中要有耐心,不急不燥,逐步试探对方底线。

2.4重视合同交底,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工程开工建设前,应组织施工、技术、经营、物资、财务等方面管理人员参与合同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范围,发承包方的职责及技术方面要求,材料及设备合同双方供货范围,质量、安全、进度、保修等方面要求,合同价款构成、费用结算、进度款支付条件等,树立起“合同管理是每个人的责任,更是我的责任”的意识,促使企业员工工作重点围绕合同约定开展。

2.5注重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地沟通,并形成书面记录

合同履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有些会引起工期变化、有些会引起费用变化、还有的会引起工期及费用均发生变化。当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要及时与发包方沟通,就造成的损失提出书面补偿意向,也就是施工索赔。做好合同管理中索赔管理的作用,首先,可以为结算提供支撑资料;其次,可以保护企业利益,预防和减少损失;第三,可促进和提高承发包双方基础管理工作水平。

2.6重视收集整理合同履行期间的政策性文件,材料价格的变化资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计价风险中明确“3.2.2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二是省级或待业建设主管部门的人工费调整。3.2.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一是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二是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要注重对以上资料地查找、收集、整理工作,为结算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支撑。

2.7定期进行合同管理检查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可每月或每季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进度、质量、产值、索赔、合同变更情况等方面。

2.8进行合同管理总结

合同履行完毕做好合同管理总结,包括施工范围、工程造价、人材机费用金额及占总造价的比例、索赔事项、索赔费用金额、未处理的问题及原因等,分析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得、失,促进合同管理工作地持续提高,更好的为企业管理服务。

三、结束语

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在合同的签订方面及其管理逐步提高,促使其整个施工与作业的合理与合法性得到保证,对建筑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而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华.如何做好建筑合同管理工作[J].新疆有色金属,2010(06).

合同管理的关键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指的是按照相关的规定与协议条款约定各种收取费用的标准计算,同时也是用来支付给承包人依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工程规定内容价款的总额。也是合同的双方非常关心核心的问题,而施工过程的投资与招标投标也都是主要围绕着合同的造价所开展的。合同的造价应该根据中标的通知书中中标的价格与非招标工程签订合同的时候对工程造价的一系列约定,可以选择可调价格、固定单价与固定总价等。然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合同的总价是会随着工程进展,和工程所处的环境、水文、土质、地理位置以及设计变更等一系列因素发生不断变化的。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的造价管理是一个动态、连续的复杂过程。

一、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特点

1、合同管理特点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来说合同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对工程安全目标、成本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等管理综合的体现,同时更好的实现这四个目标也就是实现合同造价管理的一个动态的过程。

想要做好安全、成本、进度、质量等目标动态的控制,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分析

建设工程的合同分析指的是理解、解剖工程的合同,同时这也是进行有效合同管理前提的条件。一旦对工程合同没有一个更好的理解,合同造价管理的工作就不会做的更好

对合同内容的分析是很广泛的,大多与工程建设相关内容均属于需要进行分析解剖的内容。通常,主要是对以下几点内容的分析:

①订立合同依据的法律基础

②承包人以及发包人主要的责任

③关于质量、进度以及工程款项的支付条款分析

④对于限制性条款的分析

(2)合同的履行与交底

在合同签订完成之后,企业中的预算人员都需要进行组织项目内部工作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将合同之中涉及到规避风险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主要的条款进行逐一讲解并强调。在整个建筑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也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实行动态的控制。在整个建设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适时观察,有效掌握合同履行的质量、进度以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分析各个种类问题出现的影响与原因,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履行的合同进行控制。通过对合同的控制来保证最初制定成本、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目标等一系列规定的实现,有效进行合同造价管理的控制。

2、设计变更特点

设计的变更指的是设计部门对于原有施工图纸以及设计的文件之中表达出设计状态的修改与改变。设计变更只包括了由于设计的本身出现的错误与漏洞或者是其他的原因进行补充和修改设计资料。同时设计变更也是工程之中变更的内容之一,因为他关系到工程投资、质量与进度的控制,所以对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加强,能够有效保证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并有效控制工程的造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所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同意进行的变更,都可以使总造价变更。

3、工程签证特点

工程签证用书面的形式对施工现场发生特殊的费用进行了记录,这直接关系的是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切身的利益,同样也是工程结算重要的法律依据。尤其对于投标报价包死工程来说,结算的时候更加需要对现场的签证与设计的变更进行有效调整。对于工程现场签证来说,它记录的是现场情况发生的第一份资料。经过对现场签证的审核、分析,可以为索赔事件的发生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同时根据签证来计算索赔的费用。

4、索赔管理特点

索赔指的就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之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对方没有正确履行或者是不履行合同中规定义务或者未能保证合同承诺条件的实现,遭到了损失之后,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补偿的要求。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索赔主要是费用的索赔以及工期的索赔。

(1)索赔成立的条件

①承包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程序来提交索赔报告与索赔意向的通知。

②与合同进行对照,对照在工程中对承包方的工程造成的额外支出成本或者工期的损失

③导致工期损失或者费用增加的原因,在合同约定之中不是承包方所属责任。

(2)索赔程序

索赔的一般程序为:提出索赔的要求——报送索赔的资料——审核索赔的文件——协商解决——提交诉讼或者仲裁。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尽量通过协商来解决合同上出现的纷争,不要轻易的依靠诉讼或者仲裁。

(3)索赔常见的形式

在工程的实践中,索赔发生的时候有很多,出现频繁的索赔形式包括:

①对于工程师在指令上错误所出现的索赔

建设单位的人是监理单位,所以一旦由工程师导致的指令性错误,使承包商发生了不必要的损失,而建设单位则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给予承包商一定的赔偿。

②对于土质资料上错误出现的索赔

在工程的施工中,建设单位有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资料的义务,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

③对于工程变更出现的索赔

设计变更或者是工程量的清单漏项都会使工程量的清单有一定更新,其相应的综合漏项普遍由承包人来提出,经过发包人的确认之后作为结算依据

④对于不可预见障碍导致的索赔

工程建设之中不可预见就是指有经验承包单位也不能预见的损失。如竖井的掘进中突然水量增大,承包商可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二、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发展

1、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进一步的加深,中国的经济逐渐融入到世界金融市场之中,我国的跨国项目和跨国企业逐渐增多,所以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到来,对于建设工程的合同造价管理也是国际建筑行业的潮流。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了WTO之后,我国行业的壁垒逐渐下降,市场趋于国际化,一旦国内外的市场相互融合,国外的企业一定会利用他们在服务、人才、管理、技术以及资本上的优势,侵占我国建筑市场,所以在未来的建筑行业之中,我们要转变管理经营的模式,增强应变能力,勇于进取,敢于创新,学会在竞争中生存,寻求拼搏中的发展。

2、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深入,对于工程合同造价管理必然会走到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上来。当今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技术在企业合同管理上的应用普及的速度非常惊人,并且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这给工程合同造价的管理也带来了许多优势,从竞争意义上来将已经逐渐成为信息的竞争。

3、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法律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强,和对工程合同造价的重视,会出台更多改善合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措施,实现管理的优化,避免风险发生,更有效控制工程合同造价的安全性,使建筑企业更好的发展生存下去。

结语: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之中,工程的合同造价决定了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和收益,决定了承包单位的经济利益,只有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特点等一系列的问题,才能加强对工程合同的造价管理,从而提高工程管理的收益,有效减少承发包双方的各种损失,减少承发包双方各种纠纷,使我国的整个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 王翠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管理的探讨[J],建设监理,2010(7)

[2] 闵家伟,关于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1)

[3] 张静芳;王守君;王守德,谈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J],科技信息,2008(26)

[4] 徐玉红;徐晓阳,浅谈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2)

合同管理的关键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施工合同即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应贯穿工程施工实施的全过程。

2 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筑产品的特殊性还决定施工合同“长”、 “广”、“多”的特点。

2.1 履行周期长

建筑产品的体积庞大,结构复杂,建造周期都较长,不同用途,不同专业特点的建筑工程工期长短也不同。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施工合同的履行贯穿在整个施工期内。

2.2 合同条款内容多

施工合同内容除《合同法》规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外,按照现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还有很多具体内容,如标的物的规模和结构特征,图纸的份数及有无保密要求,有关保证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工期、顺延工期、延误工期的责任,发包人和承包方各自的责任、监理单位工程师的姓名及职责,工程分包、不可抗力等。

2.3 合同涉及面广

签订施工合同除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外,还可能涉及的《公证暂行条件》、《仲裁法》、《民事诉讼法》、《标准化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担保法》、《保险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3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3.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 合同主体不当

承包商不具备与工程相应的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商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商,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如果不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就仓促贸然地签订合同,很容易与一些信誉不好、履约能力差的承包商发生经济关系,甚至会上当受骗,导致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运转,有时还会引发业主的全面亏损和破产。

(3)合同文宇不严谨

一般各方都希望用本单位草拟的文本为基础,因为用本单位起草的文本,基本用语条款和格式大多对本单位有利,也较熟悉,谈判起来就方便一些,用别的单位文本,往往比较生疏,改动量较大,有时有的单位故意将文本写得很长,其中设黄文字陷阱,稍不注意就会签订不利合同。所以说,合同一定要严谨,讲究咬文嚼字。

(4)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合同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如承包商尽力减少违约责任事项,或尽量减弱违约责任程度,或减少违约责任额;承包商的义务、质量条款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商的责任等。

(5)只有从合同而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从合同如无水之鱼。

(6)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违法承包商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3.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业主和承包商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承包商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应当追究责任的却过了诉讼时效。承包商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承包商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愈大,问题更难解决。(6)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地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4 改进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4.1 控制施工企业规模,维持建筑市场供求相对平衡

通过严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企业的规模,避免施工企业为承包工程任务而展开的恶性竞争,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业主的市场行为。

4.2 借鉴国际经验,推选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也逐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在工程管理工作许多方面正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速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尽快制定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招标等合同的示范文本。

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是FIDIC条款,但FIDIC条款有很大的局限性,我国合同示范文本首先要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使得业主从承包商那里得到按规定的时间和成本完成的工程项目,承包商能够从业主那里得到公正合理的付款。

4.3 加强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的全面履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作为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报建,不许组织投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真正形成不垫资、带资施工的局面,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4.4 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

在激烈竞争的建设市场上,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是一项充满风险的工程,对风险的预测及有效控制与转移风险显得尤为重要,为有效控制风险,使风险发生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完善合同双方责、权、利的同时,要在合同中引入担保制度。现阶段都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加强合同风险管理,不仅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发包人也要提供担保,这样,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对那些资信程度不高、实力不足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起到遏制作用,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风险。

4.5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索赔就是针对合同履约不全面或违反合同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行为。当前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进行工程索赔的各种意识。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既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双方认真履约的约束手段。要使索赔获得成功,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首先,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明确双方的权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其次,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搜集相关资料,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管理的关键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力系统;管理与巡查;供电所;发电厂;电力设备;电力职工

电力系统包括发电、输电、配电、送电、用电等生产和消费的环节,是构成电力运行的核心系统,与千家万户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加强电力系统日常的管理和巡查,不仅是为了保证系统内部各项工作的平稳运行,更是为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健全日常管理与巡查制度,重点要落到电力生产的工作中,即发电、输电、送电等环节,这个环节是电力运转的关键和起点。在新形势下,研讨电力系统日常管理与巡查的机制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

1 统筹电力系统的核心设备管理,加强巡视与排查

各种各样的设备是电力系统“大厦”的基础硬件,对于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设完整的电力系统管理机制首要的工作就是健全设备的巡查、排查与维护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保障各类电力设备的正常运作和工作,将设备可能出现的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无论是电力线路、电气设备还是电力信息通道,都要通过健全管理细则来加强管理,在定期、定性的巡查、巡视与检验中找出问题,尽早尽快的解决。比如,普通供电所10kV线路及设备要定期开展检查和巡视,其一般性的规定或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要检查杆塔是否倾斜,有无裂纹;横担及其它金具有无锈蚀,螺栓是否缺帽、松动;绝缘子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其次,要仔细排查导线有无过紧过松的现象,刀闸导线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打火现象等。要检查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此外,线路保护区的竹木违章建房等是否清理、整改到位等问题,也是巡视工作的重点内容。其四,要仔细检查电力设备的外观是否清洁,油漆是否完好,有无锈蚀,接地是否良好,油量是否充足,充气、充液设备无有渗、漏油、气、液的现象,封垫严密有无受潮现象等。另外,针对10KV线路设备的实际状况,还要仔细检查设备传动有无卡滞、变形、是否良好,电气连接部分接触面是否足够等一系列问题。总之,对核心线路和设备的巡查与管理,不仅要制定严密的制度,还要真正的落到实处。

2 将人工巡视与技术管理手段相结合,提供管理效能

针对电力系统的管理和巡视,机制的建设一方面是各类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则涉及到具体的人事物,即职工的日常工作与机器设备、信息化平台的有效运用。在电力系统内部开展的管理、巡查与巡视,既要加强人工的操作,更要运用信息化平台、电子技术等手段。比如,发电厂的设备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完整的制度与机制的保障。通常来说,发电厂设备要实施24小时的监督、巡视和管理,对于工作人员的时间、精力要求很高。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逐步应用,人工与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巡视、管理模式逐步推广开来,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以发电厂设备的日常巡视和管理为例,做好日常工作,需要从如下两个方面入手。其一,加强对房地产电力设备的日常巡视、排查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如,人工巡检到位情况和记录数据由于经常无法把握其真实性,需要开展制度规制;此外,大量巡检信息保存不便、易丢失、耗工时,也需要很好的解决;另外,由于信息查询不便,无法有效利用数据对设备做缺陷分析、选型等作辅助决策,需要人工与技术手段相结合。关于技术手段的运用,我国自主研发的电厂设备巡检管理系统可以解决人工巡视和管理的问题,确保定时对设备按计划巡查,方便真实记录设备状态和相关数据;同时,系统对巡检数据、设备运行数据进行准确的统计分析,对设备进行建档、建图管理等。所以,有效运用人工和技术手段,是电力系统日常巡视与管理机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

3 建立健全电力系统职工管理机制,提升职工工作效率

电力系统的问题需要在电力系统内部解决,无论是针对供电所线路、设备的检查、维修、巡视,还是针对送电过程中的核算、评估、反馈,都需要电力系统的职工们完成。因此,电力系统日常巡视与管理机制的建设,很重要的一块内容就是“职工队伍建设”。通过有效方法提升电力系统职工的业务素质、道德品质与个人修养,是确保电力系统机制健康的重要路径。

例如,要组织岗位竞聘上岗,全段进行安全员、技术员、技术主管、工区工长岗位竞聘活动,理论知识丰厚、业务素质较高者提拔任用,通过该种形式激励职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钻研科技难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再如,要对日常参与巡视与管理的技术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对优秀职工进行激励,形成“人人奋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总之,要想建设科学、完善的电力系统日常巡视与管理机制,不仅要做到制度的优化设计和贯彻落实,更要做好人力资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电力系统日常巡查与管理机制才能有效运行,相关工作才能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臧宏志,王华广.10kV配电网电容器的优化配置规划决策[J].电力电容器与无功补偿,2009(05).

[2]姚俊伟,吉培荣.大型企业配电网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的选择[J]. 三峡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04).

合同管理的关键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市场经济企业合同管理 特点

中图分类号: F715.4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人们的合同意识越来越强,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因此,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工作。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应对合同修改、变更、补充、中止和终止。加强合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造成不必要的效益损失是施工企业各级管理者应关注的。

一、当前企业合同管理的特点

1 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下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信誉的经济,市场主客体是构成整个市场的基本要素,合同则是确保市场主客体权益、维系主客体关系的基础和纽带,而合同法对合同起着规范和保护的作用。就中钢集团马矿院来说,我院与技术服务方、工程承包方、外委项目供应商方等合作方均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在合同管理上不够严谨,一种情况是我院利益受损,另一种情况是使信誉受损,从而失去市场,这两种结果,都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

2 合同管理是确保企业利益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客体的关系就是合同关系,而且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客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通过合同来明确,合同也是界定市场主客体利益的准则和依据。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所以合同所界定的利益受法律保护,违规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它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不论是技术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等,合同的制定、对双方的监督、自身的合同履行等都是确保企业利益的需要。

3 合同管理是企业发展市场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经济体制,它的本质特征是竞争。市场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自由而有序的竞争,这是市场成熟的表现。市场经济具有四大特点:一是市场经营主客体的自由性;二是无中央和地方之分,无部门之别的统一性;三是所有市场经营主体可以平等进入的公平性;四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竞争性。这些特点,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合同则作为统一、严谨的市场规则,确保了这些特点的存在,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如果视合同为儿戏,对合同管理持粗放的态度,破坏市场的自由性、统一性、公平性和竞争性,影响市场的规范运作,损害市场主客体的合作关系,最终必将遭到市场的淘汰。

二、基于风险的现阶段企业合同管理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获得的经营自愈发的全面,与此同时企业面对的生存环境和竞争环境也越来越复杂,企业只有在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下,才能顺利的参与市场交易和竞争,也才能更好的实现企业自身的价值和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在市场竞争规则中,企业作为一个组织,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商品交易和竞争的组织,合同是实现企业商品交换的重要的手段,也是企业能够正常运营的关键。然而,在合同的管理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包括合同签订中的风险,合同履行的风险以及合同变更的风险等等。为了规避合同管理中的一些风险,增强企业的灵活应变能力,维护企业的利益,合同管理开始逐渐被企业所重视。

1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的管理

合同风险包括合同诈骗、无效、权利残缺、主体不合格、条款有瑕疵等风险。企业如果不能控制合同风险, 就不能避免经营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利益损害,如引发法律纠纷, 轻则债权难以实现, 重则威胁企业生存。合同风险管理要从机制人手,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 明确责任归口管理部门、岗位, 建立合同承办人、授权委托、审核会签、台帐、归档、专用章管理制度,使每份合同都处在受控状态之下, 工作流程有章可循, 实现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 有效地防范、化解风险。但完善、规范的规章还须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 严格按制度操作, 防止当事人制造合同陷阱, 人为挑起事端, 阻碍合同正常履行, 谋取非法权益。

2企业合同管理风险

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直接决定着企业的正常运行和企业利益的实现。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而建立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以实现企业对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审查等一系列的管理为目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保护以及自我完善。在企业合同管理中,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是重中之重。

合同管理风险主要分为客观风险和主管风险,由于客观风险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是实现对主观风险的管理。合同管理风险中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以及法律风险,在这三种风险中,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主要特征。

三、规避风险的企业合同管理建议

1培养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机构,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是每一个企业的根本目标。强化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意识,是有效的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最终化解风险的前提。这就要求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培养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意识是比较容易培养的,这也是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

2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审查制度

合同关系,自始至终都是以一种法律关系呈现出来,这就要求企业要制定一定的制度或是管理机制来确保合同关系由决策变为现实,在合同管理中,全方位、全过程、法律化和科学化的对企业合同进行管理,才能有效的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在这些管理制度中主要以建立企业合同授权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为目标。这些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高效完成。

在企业合同管理中,除了要逐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还要建立比较健全的合同审查制度。合同的合法性是合同能够生效的前提和基础,这就要求企业在合同审查中首先要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合同合法性的前提之下,再对合同的条款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审查,这样从整体到局部再到整体的审查制度,有利于企业合同由决策变为现实,能更好更全面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实现企业的效益。

3对企业合同实施规范化管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独立的承担着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企业合同规范化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合同管理对企业能否实现其经济效益最大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和经营性风险的基础性工作。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的规范化管理,将在企业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巨大的推动力,促进企业长足发展。规范化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活动定型化、条文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能够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

结束语

合同管理就是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行为的审查、监督、控制的总称。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依法维护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履行对市场的承诺, 提升品牌形象, 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高雪平.浅谈如何运用合同为企业保驾护航[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8(14)

[2] 于建华.加强市场经济下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J]. 内蒙古水利. 2005(02)